认识救恩
一 救恩的意义................................2
二 救恩的需要................................8
三 从始祖犯罪看罪之形成及结果...............13
四 基督的救赎...............................21
五 救赎的范畴及目的.........................27
六 从旧约预表看救赎之计划...................33
七 从旧约预言看救赎之计划...................45
八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54
九 水礼是否得救必经手续?...................64
十 救恩与圣灵的洗...........................75
十一 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85
十二 得救的信心...............................94
附录
属灵争战──神迹奇事福音.....................103
何谓福音?...................................109
亚洲归主模式.................................115
一
救恩的意义
1 认识救恩论的重要性
I
到底一个人如何可以得救?自古至今仍存着不少争论
a.守律法(犹太人所重视)抑或凭信心?
b.行为(其他宗教所重视)抑或凭信心?
c.必须以基督为主(及救主)抑或凭只须以基督为救主?
d.可凭一切圣礼抑或只凭信心?
以上不同的说法是会影响人所传的福音内容。但保罗却清楚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8)。可见传错误的信息会引致严重的后果,甚至会遭受咒诅。
II 由古至今,人对“福音”的了解亦有所不同
a.守律法抑或藉恩典?
b.藉革命、社会关怀抑或纯灵魂的得救?
c.死后得永生抑或今生享丰盛?
d.基督的十字架救赎(神所做的)抑或人所得的福分、恩典、肉体的医治?
e.属肉体的福分(统一教)抑或属灵的福分?
f.死后上天堂,不至入地狱抑或死后会复活成为十四万四千之一?
g.福音内容是永恒不变的抑或福音内容随时代及人需要之不同而改变?
以上的不同也必会影响一个人所传信息之内容,更会导致听的人有不同期望,使人误会,或使人有“货不对办”的感觉。然而,传不完全的“福音”,亦会叫人不能经历到神丰富的应许,且会绊倒人。
III 自古以来,人对“得救”之意义亦有不同的了解
a.纯属灵抑或纯属肉体?
b.今生丰盛生命抑或来生永远生命?
c.自己理想期望之实现抑或神在人身上计划实现?
d.神秘经历抑或单纯信靠神应许?
e.灵魂不死抑或与基督同作王?
以上不同会导致一些人错误地以为自己已经得救,其实不然。另一方面,只重属灵和将来之救恩而导致传福音者忽略神赐给人的乃完备的救恩,它甚至会导致一些人信主后即停滞不前,成为“坐花轿上天堂”的人。
2 各派人士对赎罪的看法
赎 |
罪 理 |
论 一 |
览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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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
倡始者 |
主要作品 |
中心思想 |
其他支持者 |
撒但赎金说 Ransom |
俄利根 Origen |
《马太福音注释》 Commentary on
Matthew |
付给撒但的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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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说 Recapitulation |
爱任纽 Irenae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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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撒但那里夺回人的生命与自由 |
|
满足说 Satisfaction |
安瑟伦 Anselm |
《神为何道成肉身?》 Cur
Deus Homo? |
满足神的公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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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影响说 Moral
influence |
亚伯拉 Abelard |
《罗马书注释》 Commentary on
Romans |
为软化人心使之悔改得救而受死 |
士来马赫 Schleier-macher 里敕尔 Ritschl 布什内尔 Bushnell |
榜样说 Example |
苏西尼派 Socinus |
《作奴仆的 主基督》 DeJesu
Christo Servatore |
模仿基督的教导及榜样以得救 |
奥蒂泽尔 Altizer |
道德政权说 Governmental |
告诺底亚 Grotius |
《大公教会的辨护》 Defense
of the Catholic Faith on the Satisfaction of Christ Against Faustus Socinus |
彰显,却未满足神的公义 |
惠特比Daniel Whitby 克拉克 Samuel
Clarke 沃森 Richard
Watson 坎伯尔 J.M.Camp-bell 发克敦 H.R.Mack-intosh |
戏剧说 Dramatic |
奥伦 Aulen |
《基督的胜利》 Christus
Victor |
基督战胜魔鬼的势力 |
海麦 Karl
Heim 惠尔 J.S.Whale |
代罪满足说 Penal
substitu-tionary |
加尔文Calvin |
《基督教要义 》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
基督刑事上代替罪人死,使神赦免人的罪 |
赫治 Charles
Hodge 赛德 W.G.T. Shedd 柏克霍夫 L.Berkhof 施特朗 A.H.Strong 戴尔 R.W.Dale 邓尼James Denney 福赛斯 P.T.Forsyth 巴特 K.Barth |
表资料取自
Charles Horne 的 Salvation Moody Press, 1971, p.32.
3 救恩之意义
一般人听到我们提到“救恩”时,通常只会想到“死后上天堂”。然而,“救恩”(Salvation)一词在圣经中其实是有十分丰富之涵义的。保罗概括地述出“救恩”所包涵的三重意义:“他(耶稣)曾救我们脱离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继续不断的)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一10)(注1)
I 过去的救恩
过去的救恩是指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为救主后,即刻享受到从罪的权势和从神的震怒并将来的永死中得着释放和自由。
II 现在的救恩
现在的救恩是指信徒灵性方面的,正如神能将我们从灵性低潮、罪的引诱、捆锁、试探及从一些不良嗜好、坏习惯中拯救出来;也指到信徒生活、情绪方面的,他也能藉各种不同的方法、渠道,将他的儿女从生活困苦中、经济紧迫关头中、破裂的人际关系中、以及自己的不满、优虑、自卑、嫉妒、愤怒、忌恨中释放出来。同时也指肉体方面,主亦可以使信徒从疾病中、肉体的残缺中释放出来,他能医治我们的疾病。然而,他不一定是按我们所求的去医治我们(参林后十二7-10保罗的经历)。此外,神若赐了医生、药物给我们,我们便应珍惜那些机会。我们求神使用这些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求神自己亲自医治我们。在其间,我们要耐心等候他的旨意,又努力去学习他要我们学的功课。
III 将来的救恩
这是指主再来时,信徒身体得赎──凡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蒙主赐一复活的身体,是荣耀的、永不朽坏的、永不衰残的,好象主复活以后的身体一样。我们所信奉的主能给我们将来有复活、身体的得赎,所以我们在世上不用惧怕死亡,死亡对我们而言,只不过是移民、搬家而已,这种盼望,对信徒而言,尤有无比的鼓舞作用。
今天的福音派教会只着重灵魂的得救──强调罪的赦免和永生。而新派教会所重的是社会的福音──社会关怀,照顾人生活上和肉体上之需要。灵恩派的教会重视肉体上之医治和生活上之力量,但很多时候忽略圣洁之生活、从罪中得着释放与自由、人际关系和睦等方面之重要性。传统教会则很容易忽略人肉体上之医治,但其实这一切,大能的救主是乐意赐给凡属他的人的。信徒今天需要的,是对救恩有一整全的认识及经历,因神所赐的,不独是永生,而且是丰盛的人生。
4 习作
请列出下列经文中之“得救”或“救恩”是指那一种得救,并加解释。
经文 |
过去 |
现在 |
将来 |
原因 |
1.
提前四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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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生活上不致跌倒,不致行差踏错方面来说的。 |
2.
多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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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林后七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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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弗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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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太九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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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腓三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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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后四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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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来九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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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腓二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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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约三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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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罗十三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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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腓一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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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罗八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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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后一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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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徒十六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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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雅一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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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雅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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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雅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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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罗十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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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虽然哥林多后书一章10节第二个“救”字有些古卷是用ρνσεται(他将要救,future,indicative,3rd person singular),然而,大多数古卷却是用ρνεται(present,indicative,3rd
person、singular ),即“现在他继续不断地救”的意思。当然,ρνσεται亦可以代表着“今生的未来他仍要救”之意。中文将过去、现在、将来列清楚是绝对正确的。但到底哥林多后书一章10节的“救”字是指什么来说呢?单从第一章看,似乎都是指着“现在”生活上、肉体上,特别是从逼迫苦难中救出来那种救恩而说的。但是从广一点的层面来看,三种不同的救恩是绝对清楚可辨的。换句话说,保罗所认识的救恩,是全备、全面性的,是包括从罪、从永死方面救出来;从每日生活中,灵性低潮、肉体软弱、试探、逼迫中救出来,亦包括将来身体的得赎。二章15节之“得救”,明显是指灵魂,从罪与永死方面的得救而言,而一章10节肯定与生活上、现今肉体上之救恩有关,四章16节至五章5节则带出身体得赎之意义。
二
救恩的需要
1 引言
当我们向人传福音,很多时候都听到“我不觉得自己需要耶稣!”。是否真的有些人没有需要?事实不是,只不过是很多人逃避或是不认识原来有那些需要而已。
2 处理及解决罪
I 亚当的罪
罗马书五章12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到底亚当的罪与我们有何关系?神学家有不同的意见,伯拉纠(Pelagius)、巴雷特
(Barrett)及邓尼(Denney)等人主张亚当之罪与其后代的罪无因果关系,因为那经文只不过是公布一项原理和可能性。既然亚当会犯罪,他的子孙亦同样会犯罪,另外“罪是因每一个人入了世界”,换句话说,这一人不是指亚当而已,而是指每一个人,就是说,所有人都跟着亚当的坏榜样去犯罪。
加尔文(Calvin)的遗传说却主张亚当之罪与其后代的罪有因果关系,他认为亚当的后代毋须为亚当本身的罪负责任,但亚当的罪性遗传到后代身上,以致每一个人生下来,即有罪的倾向。
奥古斯丁(Augustine)的原罪说认为因亚当是我们的祖先,他犯罪直接使我们有罪疚感及原罪(罪的本性)。
集体责任说认为当一个人的手犯罪,就是他整个人犯罪,亚当犯罪,也就是人类犯了罪。
代表说则认为亚当是人类的代表,其实(Adam)一字乃“人”或“人类”的意思,人类的代表与神隔绝,也等于人类从那时开始与神隔绝。就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国总统向日本宣战,也等于美国整个国家向日本宣战一样。亚当既然代表了我们,他离开神,以自我为中心,亦代表了我们以自我为中心离开神,因我们都是“在亚当”的。离开了神,我们便与生命的源头隔绝了,明显地,丰盛的、有意义、有永恒目的、有爱、有安全感、有平安、有能力的生命便离开我们。
上述理论中,我们可以删去伯拉纠等人的学说,因圣经说的,并非“因亚当犯罪,所以我们都有可能犯罪”而已,乃是“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这“一人”是谁?从上文下理来看,除了“亚当”外,别无其他可能性。圣经亦不是说,罪是因每一个人入了世界,乃是说罪是因一个人入了世界。罗马书五章18节更说“因一个人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明显地,亚当的罪与我们的罪是有因果关系的。但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从圣经的记载及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一生下来,甚至尚未出生,已经有了罪性,“我是在罪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但到底这罪是怎样来的?有可能是遗传或是原罪。然而,我们必须留意,神绝不会因亚当的罪审判我们,换句话说,他不会按我们的罪性或原罪审判我们,乃是按我们一生所行的去审判我们(参林后五10;启二十11-13)。另一方面,亚当的确是我们的代表,正如主代表了我们与神和好一样(罗五17、19),圣经说“因一人(亚当)的悖逆,众人(所有世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主耶稣)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这似乎最能解答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之问题。因夏娃是第一个犯罪的人,但为何圣经没有说因夏娃的犯罪,罪就入了世界,而说因亚当一人犯罪,众人就成了罪人?因为夏娃不是人的代表,亚当才是。夏娃犯罪,神要追究亚当,因为他是夏娃的头,是她的代表。
II 个人的罪
“罪”英文是SIN,这字很有意思,凡以我(I)为中心、不以神为中心的,均是罪。其实,这也是一切罪行的起源。“罪”一字有几个不同的希腊字:
αμαρτια原意为“射不中靶”的意思,意谓达不到神的标准。此外,亦有“绊倒”,即离开神的道路的意思。雅各书四章17节说:“人若知道什么是对的(应去做的)事,却没有去做,这就是他的罪(αμαρτια〕了。”若按原文直译是:“如我们应救的人没有救,应助的人没有助,应说的公道话没有说……这些都是罪。”
παραβασιs原意为“行差踏错”、“过犯”的意思。意谓不应做的我们却去做,或是“越界”去做。这个字也可以用来形容“偏离正确方向”或是人“偏行己路”的意思。明显地圣经所记载的不一定是违背社会律法才是罪,当我们不按神的旨意去行的时候,那已经是罪了。
αδικια原意为“不义”、“做错”的意思。当我们以双重标准对不同的人、亏待人、对人不公道的时候,我们也算是“犯罪”。
ανομια原意为“不法”、“非法”的意思,圣经说“凡违背律法的都是罪。”
ασεβεια原意为“不虔”的意思,对神的不敬、不信、不顺从等皆属“不虔”之罪。
πταιω原意为“攀倒”、“跌倒”的意思,其实,我们绊倒人、叫人跌倒、令其他人信心软弱也是一种罪。
3 圣经对罪之描写
I 罪的来源
约翰壹书二章16节指出,罪有三要素,就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与及今生的骄傲。而以弗所书二章1至3节则带出了外在的因素,就是世界、肉体及魔鬼。马丁路德说,“基督徒的敌人有三个,就是撒但、世界及自己,其中最难对付的,就是我们自己。”
II 罪的种类
有些是思想上的罪,如马太福音五章27至28节所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又如约翰一书三章15节说,“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了”,其他的还有贪心、嫉妒……。其次是说话上的罪,如谎言、论断、自夸、作假见证、不诚实、咒诅人等。最后就是有关行动上的罪行──凡应做的不去做(如行善)以及不应做的却去做(如犯法、违反神的律法、旨意等)。
III 圣经对罪的记载
“凡犯罪的就是遗背律法(神的律法),违背律法的就是罪,”(约壹三4);“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五17);“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约壹三15;参太五21、22);“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
因为这样,神任凭他们放纵自己的情欲;不但女人颠倒性的正用,有了违反自然的性行为,男人也放弃跟女人正当的性关系,同性相恋,做出羞耻的事,结果遭受这种败行所应得的惩罚。既然人认为不必承认神,神就任凭他们存着败坏的心,做那些不该做的事。他们充满着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婪、毒行;也充满着嫉妒、凶杀、争斗、诡诈和阴谋。他们造谣,彼此毁诱。他们憎恨神,互相侮辱,傲慢、自夸、惹是生非、不考顺父母、丧尽天良、言而无信、没有爱心、没有同情心。他们知道,按照神的命令,凡做这种事的人是该死的;可是,他们不但自己这样做,也赞同别人这样做。”(罗一26-31现在中文译本)
IV 从圣经看罪的结果
亚当、夏娃所犯的罪,从创世记三章1至5节的记载来看,并非在于他们想得着如何去分辨善恶的能力,因为他们一早已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并且知道行差踏错的结果。那么,蛇对人的引诱是什么?第5
节说得很清楚,蛇想引诱人“如神般的去分辨善恶”,换句话说,人的罪是不以神的标准为标准,而是以自己的标准为标准,这正是SIN(以“我”为中心)的基本意思。这罪一步一步带人去到死亡的深渊,创世记第三章剖析得十分清楚。
4 问题讨论
1.若神以亚当犯罪便将原罪加诸所有人身上,岂不是很不公平吗?
2.有人说,我过去几十年也没有信仰,但却活得很快乐,很不错,为何要让“信仰”这东西烦自己?你会怎样回答?
3.有人说,“我同意人有自我中心,但这又怎样?”你会如何回答呢?
4.有人说,神明知人达不到他的标准,但为何要将标准定得那么高?是否用这手段叫人非要信他不可?你认为如何?
三
从始祖犯罪看罪之形成及结果
1 引言
亚当犯罪不独是他一个人的事情,也牵连全人类。在希伯来文中,“Adam”“亚当”原有“人类”的意思。换句话说,亚当的堕落预表了整个人类的堕落。若我们留意神在圣经的启示,我们一定发现人犯罪的动机、罪的形成、人对自己犯罪的反应、罪的结果及神对罪所提供的解决方法等,从亚当一直到现在都是一致的。所以,创世记第三章不单告诉我们亚当、夏娃如何堕落,也告诉我们人类是如何犯罪离开神、所遭遇的结果及解决的方法等。它提醒了我们不要重蹈祖宗的覆辙,同时又告诉我们,在我们犯罪后,应如何积极地去面对罪,又靠着神的方法解决。
2 罪的起源及形成
I 罪的起源
从创世记三章1至5节记载来看,罪乃是从撒但(魔鬼)而来的,他引诱人离弃和悖逆神。在亚当的时候,魔鬼用蛇作为他的喉舌(或工具)去引诱人,有时候他亦会用人当作他的工具(参太十六21-23)。他对人的诱惑和试探是一步步渐进的。
a.挑起人对神的怀疑(创三1)
“神岂是真说……”这句话不单出自蛇的口,不少时候,亦会出自我们周围的人。这些人使我们怀疑地问:“祷告是否只是心理作用?”“神是否真的全能?”“他是否公正?”“他是否真的爱我?”“他是否真的救了我?”……这就是撒但的试探了,我们必须小心。
b.挑起人只看到不好方面(创三1)
不许吃所有树上的果子么?神清楚地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一个人没有感恩,不会想到神各样的供应、保守与赐福,当看到小小的挫折、困难及不如意的事情便埋怨神,那就最易受魔鬼试探离开神。
c.使人不信神的话是可靠的(创三4)
神明明说吃了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是“必死的”(创二17),但魔鬼却说:“不一定死”。其实在原文中,魔鬼对神的反叛更明显,英文本(NAS)的翻译较准确:“You
surely shall not die”,就是“你一定不死”。他要我们否定神的话之权威性,也就是神的权威。在我们觉得神的话在某些方面不合理、不合时代潮流、不合科学……的时候,我们已经下了魔鬼的圈套。
d.歪曲神的心意(创三5)
神本来一切都是为了我们的好处,叫我们可以享受他及他所造的一切,又让他去享受我们,但魔鬼往往引诱我们,说神是“不怀好意”。又说:“基督徒要你们信教,无非叫你们捐钱,控制你们的思想,叫你们受诸多束缚……”这些常使人不信神。
e.挑起人的虚荣心(创三5)
“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三5),魔鬼对亚当、夏娃的引诱不是“你们便知道善恶”,他知道亚当、夏娃已有了善恶的标准──就是神的标准,他们亦知道罪的结果如何(三2-3),但他却引诱人说:“你自己亦可作主嘛!”“为何要跟着那些古老不合时代的教条呢?你良心觉得平安就做,不平安就不做吧!”“你喜欢怎样做就怎样做吧!我们强调的就是个人自由。”个人主义、自由,往往叫人把自己当作神,不再以神为神。
信徒要脱离罪的权势,必须首先认清魔鬼的诡计和试探,靠信心,用神的话敌挡或逃避他。
II 罪的形成
夏娃为何堕落?她为何会依从魔鬼的话犯罪?
a.她对神的话认识得不够清楚(创二16-17,三2- 3)
神本来吩咐人“不可吃”,但她却以为神说:“不可吃也不可摸。”对神的话只是模糊接受,没有用理性、用灵去了解其精义。不愿意将信仰实践于生活中的信徒最容易受到引诱,因为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三8)。
b.肉体的情欲(创三6;参约壹二16)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 ”,本来神造人原叫灵作主,叫人完全顺服他的灵与他的话(参约六63),但当一个人不要灵作主,而以他的魂──嗜好、欲望、兴趣、喜、怒、哀、乐等,或是以肉体、以自己的需要为大前题的时候,罪就形成了。
c.
眼目的情欲(创三6)
“也悦人的眼目”,大卫犯罪(撒下十一2-5)是因他放纵自己眼目的情欲,对拔示巴多看了一眼,又纵容这罪念存于脑中,结果接二连三犯罪。
d.今生的骄傲(创三6)
“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人最大的罪就是不以神为主,这是人与神隔绝的主要原因。圣经记载“明亮之星”、“早晨之子”之所以堕落,就是因为他的自我之心,他说“我要”,且明言要升到天上,高举他的宝座;坐在神众星之上……要与至高者同等(参赛十四12-14)。箴言十六章18节也说,“骄傲在败坏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
罪如何在夏娃、亚当身上形成,其实往往以同样的方式在我们身上形成。当我们放纵自己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及今生的骄傲,不以神的话、神的灵作主的时候,罪一定在我们身上作王了。
3 罪的结果与解决
在所有宗教中,纵使提到罪的问题,亦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法。就逻辑而言,若没有完全无罪而又愿意代人赎罪的救主,罪是不可能解决的。若那救主不是全能者,则他亦无法解决全人类的罪。基督教的特色乃一位完全的神竟甘愿代替有罪的人,接受罪的刑罚,以致那些接受他代赎的人因此得着赦罪的平安,且不再伏在罪的权势下。为何基督教那么强调人必须解决罪的问题?因为罪不但使人失去永恒的盼望,也使人与神、与人、与大自然甚至与自己的关系破裂,无法享受快乐、平安而有意义的生活。
I 罪的结果
从亚当、夏娃的犯罪中,我们可以看到下列结果:
a.人与神隔绝(创三8-9)
人犯罪,违背了神以后,神已主动寻找人。“你在那里?”是神一直向逃避他的人所发出的慈爱呼声。他发这个问题并非想知道那人的所在地,因为他一早已知道了,他乃是想提醒那人现时的光景,使他悔改认罪回到神那里。可惜,亚当、夏娃在神寻找的呼声中仍不悔改。他们逃避神(
8 节)、藏起来(10节)、推诿责任(12-13 节),结果被罪所捆。神曾预言,当他们吃那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之时就会死(创二17)。但他们却从没说:“神啊!蛇的话才对(
参创三4),你错了!因为我们已吃了,但你看,我们并没有死!”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确已死了!原来在希伯来文中,“死”有二重意义──灵性上的死(与神隔绝、分离)和肉体上的死(灵魂与身体分离)。
虽然亚当跟夏娃那时并没有经历肉体的死亡,但他们已经与神隔绝,神的灵已不在他们里面了。此外,因为人灵性与神隔绝,所以死也实在离不开人类。希伯来书五章15节说,主基督来世受死而复活,乃是为了“释放一生因怕死而为奴隶的人”。
b.人与丰盛生命隔绝(创三23-24)
神把他们赶出伊甸园,且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照地域而言,伊甸园乃是印度河(比逊)以西,尼罗河(基训)以北、底格里斯河(希底结)及幼发拉底河(伯拉)流域(创二8-14;参英译本NAS),也就是现今的中东一带。阿拉伯人及以色列人难道仍不是住在其上吗?不错,伊甸园还在,但境界却没有了。现在的中东,只有冲突、战争、饥饿、恐惧与死亡,仿如人间地狱一般。“伊甸园”在希伯来文的意思原有“喜乐之园”或“享受之园”的意思。当神是人的神、是人的主的时候,“一切都是好的”。然而,当人以自我为中心,离弃神的时候,人就无法享受他的生活了。在一个家是如此,在一个社会也是如此。人若不是以完全的神作主,以他的爱、饶恕、公义、忍耐、温柔、圣洁等为我们跟随的依归,又以他的能力为我们的能力时,我们是不可能享受伊甸园之境界的。
c.人与人隔绝(创三16)
神对夏娃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本来夫妇乃人与人之间最密切的关系──在神创立夫妻制度时,他特意叫妻子从丈夫之身体上取出来,妻子乃丈夫的“骨中之骨,
肉中之肉”,夫妇的关系乃“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但当人与神的关系破裂,妻子变得“恋慕”丈夫。在原文中,“恋慕”乃强烈地要霸占、拥有,亦有“必须依赖”丈夫的意思。但另一方面,丈夫亦管辖妻子。“管辖”乃是“奴化”、“铁腕统治”
的意思。难怪有人说:“未结婚的人想快点结婚,但结了婚的却想早一点跳出来。”萧伯纳也说:“要结婚的就由得他结婚,不要结婚的人便不要勉强他结婚;反正到头来他们同样会后悔。”其实,人离开神后,人际关系破裂是很自然的结果。因为人若不以神为中心,就是以自我为中心,以自己的标准衡量别人。因此,每个人身上都好象有一根刺,人稍为接近一点,就你刺我,我刺你。中国人所说:“相见好,同住难”,实在是人生经验之谈。然而,我们必须认清楚,这是人离开神,以自我为中心所引致的结果。
d.人与自己实际关系的破裂(创三10、16)
人离开神的结果亦使人不接纳自己的真我,他们发现自己赤身露体便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盖身体,又把自己藏起来。明显的,他们乃要遮盖自己的罪。为何人犯罪或失败后往往怕人知道,又不敢将自己丑恶的一面给人知道?为何他们不敢让人了解自己本体(being)接纳自己,乃是以自己的成就(doing),外在的东西如美貌、才干、学位、金钱、地位、身分等衡量自己的价值。有一本书叫《为什么我不敢告诉你我是谁?》很清楚阐明这方面的问题。如此带来的,当然是无限的痛苦,分裂的人格。人与人以假面具互相对待,无法有真诚而推心置腹的沟通。人要解决这问题,除非回到神那里去,认识自己被造时乃照神的形象所造;又从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代罪,认识神无条件地接纳我们,以他完全的生命代替我们而死;清楚自己在神眼中无限的价值。一个人愈认识神及自己与他的关系,就愈能接纳自己,且是按自己的本相接纳自己。
e.人与大自然关系的破裂(创三16-20)
女人生产儿女本来在人犯罪前已经是神所命定的(参创一28),然而生产时的痛苦绝非神的原意,乃是人离开神以后的结果(创三16)。在万物中,没有任何一种动物生产时是比人类来得痛苦的。有一心理学家发表了一份有关疼痛之文章说,当一个人把一支燃着的香烟放在手心的时候,那种疼痛只是一度而已;一个胆结石、肾结石的人在发病绞痛的时候,那种疼痛是五度到六度;然而,女人的生产却是十度。圣经说,这是人离开神的结果,因为神在人身上的能力失去了。
男的要“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三17);又要“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创三19)。这是毫无盼望、目标的人生。摩西也形容人生为“劳苦愁烦,转眼成空”(诗九十10)。“劳苦”是肉体上,“愁烦”却是精神上的,这其实也是现代人的写照。
“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三17-18),美国人可能会经历到若不常清除杂草,常浇水、施肥的话,恐怕过了一段时间,好草会死掉,杂草(特别是有刺的)却遍布地面。本来神造人后,是给他权柄去“治理”(统治)及“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二19-20),而且可享受一切的出产(创一28-29),但在人离开神,不再以他的灵为主以后,人的权能亦随之失去,以致动物、野生植物要造反,甚至细菌亦要攻击人类。近年来身心灵(Psychosomatic)
治疗法愈来愈流行,人似乎开始同意,一个人肉体之健康与他灵魂、精神之健康是分不开的,灵的茁壮可以帮助人医治肉体的软弱。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也是一个对压力、病痛、困苦、逼迫等有超然抵抗力的人(参林后四7-18)。
II 神所预备对罪的解决方法(创三15、21)
若圣经只告诉我们罪的结果和人生的痛苦,而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法的时候,则圣经所载的神是残忍的神,人生也是绝望的,是悲剧的,也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圣经的记载不是以死亡或地狱为终点,终点乃是新天新地,是天国,是真正的伊甸园。它不是停于罪的咒诅上,乃是继续告诉我们罪怎样可以得到解决。
a.“女人的后裔要伤你(魔鬼)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三15)
按犹太人的观念,一切的族谱均以男性排名。换句话说,人都是男人的后裔,若一个人是女人的后裔,他一定是童女所生,这到底是指着谁来说呢?从历史的发展而言,我们知道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耶稣基督,也就是道成肉身到这世上来的神──我们的救主──是他要伤魔鬼的头,要将人从魔鬼的权势中释放出来,重新从罪中得着自由。在什么时候?就在魔鬼伤他的脚跟(把他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
b. “耶和华神为亚当和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创三21)
在希伯来文中,“皮子”一词乃是单数的,暗示神宰了一只牲畜,以它的皮来遮盖他们的身体。为何神这样做?有人说,因为皮子较暖和、较耐用、较漂亮,但从圣经的启示中,我们可看到一属灵的原因──他要藉此宣布他对人类救赎的方法。
为何神要用一块皮子──即一只畜牲遮盖二人的罪?创世记四章3至5节记载该隐和亚伯的献祭,神看中了亚伯和他的祭物(头生的羔羊),但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田里的出产),为什么?可能神先前已示意他们或他们的父母要献羔羊,亚伯听从、顺服,但该隐不顺从。但为何神要羔羊为祭物?在那时仍未有解释。
后来出埃及记十二章记载逾越节之起源,以色列人要杀羔羊,将血涂于门框和门楣上,便可免去神的审判,暗示那羔羊是代罪的,可救他们免死。预表的意义已开始明朗了。在利未记十六章20至22 节进一步揭开神在这方面的启示。神要以色列人预备一只羊,担当全会众诸般的罪孽,而且这羊要把他们的罪带到“无人之地”,永不记念。在以赛亚书五十三章1至9节更进一步阐明,那羊不是真的一只羊,乃是将要来世的弥赛亚!以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他要“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且要“在活人之地被剪除”,以致我们这些理应受审判的罪人可因信称义,重新与神恢复和好。
但这代罪羔羊到底是谁?到新约时代,神的启示便告大白了。约翰福音一章29节记载施洗约翰看到耶稣便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上罪孽的。”原来早在亚当、夏娃犯罪的时候,神已预备了一位救主,在适当的时候,按着他的旨意,道成了肉身来到这世上成为代罪的羔羊,使自古至今,直到末日的人类,都有机会得享他的救恩。
4 人对罪得解决应有何回应?
神的救法不需任何人补足,因主所成就的救恩是完全的。他在十字架上已公布“成了”(约十九30),就是说,神设立之救恩已成全了。人所要做的是什么?很简单,在我们承认自己的罪,接受主耶稣基督为救主时,我们便可以享受罪被赦免的平安。诗人说:“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一零三11-12)
5 问题讨论
1. 若有人问:“神故意将标淮定得那么高,然后又定他们死罪,岂不是十分残忍?”你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2. 越战时一位弟兄名叫基斯(Chris),当他与一小队工兵小聚时,突然有一手榴弹掷到他们当中,他们简直没有逃生的机会,基斯第一时间飞扑在手榴弹上。结果,他当场被炸至血肉横飞,另有二人重伤,三人轻伤,但全部得保生命。若你是其中一位生还者,你会有何感受?若你知道基斯有父母、妻子,你会否照顾他们?对耶稣的代罪你又有何回应?
四
基督的救赎
1 引言
基督教有异于其他宗教的主要原因,是因基督徒有一位救主,而并非一位“教主”。这救主是曾亲身来到地上,流血舍身、为人赎罪。然而,为何耶稣基督要受死流血?而他的赎罪祭(牺牲生命)、他的死到底是为了谁?一直以来,神学家有着不同的意见。
2 救赎之性质:为何他要成为赎罪祭?
I 撒但赎金说(The Ransom to
Satan Theory)
俄利根(Origen)及不少早期教会之教父,认为自人犯罪后即成了撒但的奴隶,但主基督的死变成了献给撒但的赎金,使撒但释放已被它俘掳了的人。根据麦克敦(
MacKintosh)的意见,这是早期教会的主流立场,也是公开的立场。
II夺回说(The Recapitulation Theory )(注1)
爱任纽(Irenaeus)认为罪和死(与神隔绝)是分不开的,救恩就是生命。魔鬼是篡夺者,夺去人的生命、自由、与神和好关系等,主基督的道成肉身(代表了人)、对神绝对的顺服、他的死及复活以及圣灵的来临等,将人从撒但手中夺回,成就了救赎工作。神与人的关系藉此得以和好。
III满足说(The Satisfactory
Theory)
安瑟伦(Anselm)认为人的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但神的公义不容许人在无赎价之情形下得到罪的解除。罪带给人的结果只有两个可能性,一是死(惩罚),其次是满足(赎罪)。神由于怜悯人,他采用了第二个途径──藉他儿子的死和复活满足了他的心意,而人的罪及死亦得以解除。
IV 道德影响说(The 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亚伯拉(Abelard)、史密大卫(David
Smith)等认为主基督的受死并非为满足神的公义,乃为彰显神的爱,从而软化人心,叫他们能悔改归神。
V 榜样说(The Example Theory)
苏西尼派(The Socinians)人士认为主的死和赎罪,与满足神的要求,给赎金予撒但等完全没有关系,它只不过提供信徒一个榜样,使人明白怎样才算是真正的顺服。
VI 道德政权说(The Governmental Theory)
告诺底亚(Grotius)、沃德洛( Wardlaw)、戴尔(Dale)、凯夫(A.
Cave)、米利(Milly) 等人认为主耶稣的受死并非为满足神的公义,乃是为彰显神的公义,使全能的主宰、宇宙的王仍能维持其道德的统治权。
VII神秘说(The Mystical Theory)
士来马赫(Scheirmacher)、珥远 (Edward Irving)、门肯(Menken)等人认为耶稣基督的死主要为影响人,从而带给人类在生活上的改变。
VIII代罪(代罪满足)说(The
Penal Satisfaction or Substitutionary Theory)
加尔文(Calvin)、巴特(Karl Barth)、伯克霍夫(Berkhof)、施特朗(A.
H. Strong)、赫治(Charles Hodge)等人认为按着神与人之约的规定,罪的结果就是死,无罪的主耶稣替代了罪人死,所以便满足律法的要求,止息了神的震怒,也奠定了神要赦免人罪之基础,也能将人从罪的恶果中救赎出来。
3 从圣经看主受死的目的
单从人的理论来看基督受死之目的,各有不同说法,我们实在有必要回到圣经去,看看主救赎之意义。
ιλασκομαι这一希腊字中文(和合本)译为“挽回祭”,英文(R.S.V.)则译为“expiation"或“propitiation"。这个字原有“赎罪”、“补偿”等意思。但到底主基督的死替我们挽回了什么?他替我们补偿了什么呢?
I
从经文的上下文看“ιλασκομαι"的字义
在罗马书三章25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经文明显指出,主的死是挽回祭,彰显了神的公义,又显明了神的慈爱。希伯来书二章17节说,“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这经文说明主必要先与人认同,才能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一种代替的观念十分明显。在约翰壹书二章2节,“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而二章1节说到主基督乃是我们的中保,他是义者,他乃在父那里的一位中保,是作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并非作撒但与人之间的中保。而四章10节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挽回祭是神爱的具体表现,主是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的。
II 从其他经文记载主受死时之表达方法看挽回祭之意义
哥林多前书五章7节说:“……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挽回祭的第一个观念是献祭。莫里斯(Leon
Morris)等认为“祭”乃挽回祭之精髓。(注2)主基督就是被献的祭物。旧约时代,一切祭物均是献给神的,目的乃为平息神对人所犯之罪的忿怒(参来九 ;彼前一18,二24
等)。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替代的观念是挽回祭的另一特色。主耶稣代替了我们受罪,以致罪的刑罚以及神的忿怒不会临到我们身上。哥林多后书五章18至21节提到神藉着基督叫众人与他和好(reconciliation),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按约翰福音三章36节所载,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人要与神和好,首先要做的,是平息神的震怒。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我们流血死亡,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以致神的忿怒平息了(罗五9-10),我们才能够与神和好。(注3)马可福音十章45节说,“人子来不是要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赎价原是市场的一个用字,以前以货易货的观念十分普遍,买者付出一些金钱或货品,便可以得着他要买或得着的货品。这个字“απολυτρωσιs"常被用于买卖奴隶的交易中。主以自己的生命作赎金,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他到底从那里买赎我们回来?有人认为,既然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他买赎我们是从罪的权势中买赎我们回来,而罪的来源是撒但,所以主实际上是从撒但手中买赎我们回来。加拉太书三章13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经文指出主乃是从律法的咒诅中买赎我们。律法的颁布者是神自己,所以主乃是从神的愤怒中买赎我们。
从旧约特别是利未记十六章6至10节中看来,“羊”乃是主基督的预表,有代替以色列人诸般的罪之意义。以色列人每年所献的两只羊,一只是献给耶和华的,另一只则是献给阿撒泻勒的。到底阿撒泻勒是什么?(注4)
主张献给撒但作赎价的(The ransom to Satan)说这是指撒但而说的。其实这说法很牵强,按希伯来文意思“Azaze”一字乃从两个希伯来字组成,是Az“羊”和
azel“离开”的意思。那只活的羊是一只带罪离开的羊,意谓以色列人的罪会被除去,永不记念,如诗篇一零三篇11至12节所说,“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以主基督为献给撒但之祭物,是圣经神学家所不能接纳的,因为神根本不容许我们向他以外的任何偶像或被造物献祭。
罗马书三章21至26节说基督作了我们的挽回祭后,我们便可以白白的称义。“称义”(δικαιοσυνη)一字原为法院用字,是法官宣判被告为清白、无罪或是罪名不成立时所用之字。因主代替我们受刑罚,满足了律法之要求,于是神向罪人所发的义怒因着耶稣的代赎平息了,人类很自然地因着信,就白白称义,不需再受到律法的控诉了。
挽回祭之意义可以用图表达如下
代替
称义
林后五21 约壹二2,四10 罗三21-26
可十45
来二17
提前二6 罗三25
挽回祭
罗五8-11
可十45
林后五18-21
加三13
和好
祭物
赎价
林前五7
来九
彼前一18,二24
4 从叙述体神学(Narrative Theology)看救赎之意义
I 荆棘冠冕
代表着咒诅或神的忿怒,加在主身上表征着主承担了一切咒诅及神的忿怒。
II 赤身
象征着羞辱、罪咎,主被钉时是赤裸地被钉的,他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羞辱与罪孽。
III主被钉时之背景
正值逾越节羔羊被杀的时候,主本身就是那逾越节羔羊的实体(参约一29)。
IV 主在十架上之二句话
约翰常以口渴表示灵性光境,“我渴了”,“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约十九28)
V 犯人巴拉巴被释放
因主的受死,每个人(包括无恶不作的罪犯),只要肯信,均可得自由,成为天父的儿女。
VI 财主约瑟献坟墓
人所能做的是什么?所能献的是什么?坟墓本是给自己的,但主为我们用了,我们不需以坟墓为终点。
注释
1. 按
recapitulation 一字原意,乃“扼要重述”之意思。
2. 参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3. 参 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P.237
4.马丁路德、武加大(Vulgate)拉丁圣经等均认为"Azazel"乃指“离开的羊”而言的;
Bahr,Winer,Tholuck等则认为它乃“彻底远离”的意思;Keil & Delitzsch则认为它是与神对立之个体,应是指魔鬼之首领而言的。
五
救赎的范畴及目的
1 引言
宗教改革时期的神学焦点是救恩论,马丁路得以三个十分重要的口号,将信徒的救恩观从当时腐败的教会中唤醒过来:
I 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
只有圣经是我们一切信仰及生活之最高准则,不是教皇,不是传统,乃是圣经,才是信徒的真正依据。
II惟独恩典(sola gracio)
只有靠神的恩典,不是靠人的行为、告解、买赎罪券、善行和圣礼,人才能获得罪的释放。
III 惟独信心(sola fide)
人的得救只有单靠信心,不是靠行为。其实救恩论之争并不单止于当时教会的传统与路德之间,其后加尔文(Calvin)与亚米纽斯(Arminius)之争论,更一直至现在仍未止息。有关主基督受死及救赎之范畴和目的,纵使在福音派教会中,亦有不同的看法。伯克霍夫(Berkhof)在他的《系统神学》(394页)一书中曾说:“父神差他的儿子来世,或说,主基督降世为人的罪受死,到底其目的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了的人,还是为了世上所有的人?这是问题所在!”
2 认识救赎范畴之重要性
I 影响我们对福音之表达
若我们相信主的救赎只是为了对福音之表达,或我们相信主的救赎只是为了那少数受拣选者的时候,我们传福音时便不会说,“只要你肯接受这福音,必能得救。”
II影响我们在传福音时强调神的主权
我们会持有限救赎论(Limited Atonement),还是强调人的责任,即无限救赎论
(Unlimited Atonement)。
III影响我们的宣教观
若我们相信主只是为了被拣选者而死,则我们极可能不觉得有宣教之需要,我们亦不肯定神爱那些不信的人。
3 主张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
I 神学之原则
世界上其实只有一部分人得救,若我们说基督的救赎是为所有世人,则岂不是说主的死并没有达到目的?而救恩只会临到蒙拣选、预定得救者,神甚至会赐他们信心去信他,基于耶稣的死是能救人的,而实际上,只有被拣选者才真正得救,所以主的死也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者。况且圣经(参约八24,三36)均记载不信的人(不被拣选者)都被定罪,主亦实实在在是为了人的罪而死,若他所替代的人亦包括不被拣选(不信)者,这些罪岂不是被处罚了二次?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合理解释是主的死只是为了那些被拣选者的罪,并非为了那些不被拣选者的罪。
II有限救赎论的经文支持
a.主耶稣的死实在能救赎人
罗马书五章10节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参林后五21;加一4;弗一7)
b.得救的信心
既然信心是神的恩典,则神只拣选了一部分人有信心(因为事实表明,很多人是不信的),换句话说,他只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救。这样看来,主的死只是为了一部分(神所拣选)人。腓立比书一章29节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以弗所书二章8节也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已,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c.主的死也成了对不信者定罪之根据
约翰福音三章36节说,“信子(主耶稣)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既然信心也是神所赐的,不信者明显是没有神赐下的恩典,主的死自然也不是为他们了。
d.圣经多次强调主的死是为了一小部分人
约翰福音十章11节说,“我是好牧人,好牧人为羊舍命”。“羊”通常是指信徒而言(参约十15)。使徒行传二十章28节说,“……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或作救赎)的。”此外,马太福音一章21节所提到“他的百姓”,罗马书八章32至35节所提“神所拣选的”,马太福音二十章28节“作多人的赎价”等,均表明主的死并非为了所有人。
e.圣经亦说耶稣只为了一部分的人代祷
约翰福音十七章9节提到“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
III那些支持“无限救赎论”者之根据并不充分
圣经所载“世人”、“一切(的人)”等,似乎不是指“全人类”而言,乃是指有限数目(但很多)的人,例如“人要显扬名声,没有在暗处行事的,你如果行这些事,就当将自己显明给世人看。”(约七4)这“世人”不可能指全人类,极其量是指耶稣时代犹太地的人而言(参约十二19)。又如“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一切的人(原文为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一切的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8),这经文中“一切的人”不可能指“全人类”,因事实上并非全人类都已经称义。
“世人”、“一切”(众人)只不过是用来形容神有能力广阔地伸展他的国度──能达到每一族、每一国及每一地方,但并不表示主耶稣是为每一个人而死,况且彼得后书二章1节并不表示主是为那些伪师傅而死,他们只不过是自我吹擂,说主也是为他们而死,或是作者以讽刺口吻说这话而已。
按有限救赎论者的意见,虽然主的死只是为了少数被拣选者(the
elect),但是司布真(Spurgeon)说,没有任何人可以埋怨什么,蒙拣选得救赎完全是神的恩典,不得救是因他们不想要救恩,所以与神无尤!
4 主张无限救赎论者之根据
什么是“无限救赎”?它的意思是说神差他儿子耶稣基督来世的目的是为了全人类,主耶稣的死也是为了全人类,并非只是为了小部分的“蒙拣选信徒”(the
elect)。然而,无限救赎论所针对的,只是神救赎之目的,这并不表示全人类自动得救,只有信靠主基督并接受他的救赎,才会在他的救恩上有分。
I 神学的原则
神所赐给人的往往是超过人所想的,如神的普遍启示、特殊启示等,就算主在世时所赐给人的,往往也是远超过人的需要,五饼二鱼的神迹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剩下十二个篮子”充分表明了这个真理。神的工作往往也超过一个目的──普通启示可以叫人对神的存在“无可推诿”,从而进一步认识神而得着救恩。但另一方面,它亦可以成为人将来受审判的一项根据。同样,特殊启示可以成为人得救的基础,但也同样可以成为人受审判的根据。所以主的死可以有二种目的──使人可以得救、及向人(不信的)作证。
II 经文直接教导
虽然有些地方提到“世界(人)”或“众人(一切、所有的人)”是指有限数量之人而言,然而,我们绝对不可因此便说所有的“世人”、“众人(一切的人)”均指有限数目的人,而不是指“全人类”,如约翰壹书二章2节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这“普天下”与“我们”(信徒)放在一起,明显是表明全人类在主的挽回祭上都是有分的。又如提摩太前书二章1至6节(特别是6节)清楚说明主的救赎是为万人的,而这“万人”(一切的人)不可能指有限数目的人。他在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说,“他是万人(一切的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更是”表明了信徒是有别于万人的,所以这里的万人不可能解作被拣选的人,而应解作全人类。其实圣经指出非信徒也是主所买赎的,如提到那些假师傅、传异端的人(参彼后二1)。而无数经文记载主的福音和他的救恩是要赐给万人的,这些人还未接受福音(参约三16,四10)。主亦曾为那些钉他十字架的人祷告,求父赦免他们,明显指出他的救赎乃是为所有人而作的,这是他的意愿和目的。他曾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廿三34)
III“有限救赎论”者之证据并不充分
他们误以为主的死是唯一且足够使人得救之条件,但他们忽略了基督的死叫人人都可以有机会得救,但并不表示人已得救,因为要等到人相信主以后才可得救。(弗二1-3)
另外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主的死可以带给选民“信心”。若然,圣经命令人去信主(徒十六31),便完全没有意义了。所以主基督的死本身并未实际除掉我们的罪,他的死只是提供我们罪得赦免之基础,实际的果效必须待我们接受了主之后才发生。“主基督为人舍命”是事实,但这事实已包括他为非选民舍命,故此在逻辑上,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是错的,举个例说,保罗说主基督为他舍命,那么我们可否因这话下结论说主没有为其他人舍命?
5 结论
主来世之目的到底只是为了选民?还是为了所有的人?从经文(约壹二2;提前四6、10;约三16等)之记载,从神的本性、神学之原则,以致有限救赎论者之根据并不能成立等理由来看,主救赎之目的是为了全人类,正如彼得前书三章9节说,“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然而,主的目的能否在我们个人身上实现?则系于我们个人对主救赎的回应。只要我们肯相信、接受主的救恩,救恩便属于我们,可见一个人若得救,是出于神的恩典。若沉沦,是基于他的拒绝或不接受,没有任何人可以埋怨神。
6 问题讨论
1.有人会问:“神若想一个人得救,则无论你传福音给他也好,不传也好,他都会得救;但若神不想一个人得救,则无论你怎样努力传福音给他,他也不会信。这样我们为什么还要传福音呢?”你觉得怎样?
2.若寿西斯古临行刑前信主,他会否得救?若然他得救,岂非很不公平?你觉得怎样?
3.若有一个人向你行劫以后,还奸杀了你的妹妹/女儿,你会有何感受?你希望他将来有何结局?
4.请阅以下一篇文章,阅后请分享你的感受。
冲出仇恨的囚牢 (The Prison of Hate)
骆太太结婚五年后丈夫便去世,只留下她和三岁的女儿安妮相依为命。当安妮25岁的时候,她已成为一位十分出色的女秘书。但她却有心作宣教士,所以便在晚间到神学院进修神学。过了约一年,有一天晚上,骆太太仍如常的等女儿回家,但等了许久,直到深夜一时仍未见她回家,她十分焦急,打电话到神学院,但已无人在,到一些熟悉安妮的弟兄姊妹家去亦无人知她下落,后来一位和安妮一起上课的姊妹告诉她,安妮与她道别后便返家了。漫长的一个晚上过了,
早上接到警方一个电话,说发现了她的女儿,叫她到警署去,原来安妮遭人奸杀了,疑犯也已捉到。骆太太从那时起十分愤怒,哀痛欲绝,后来法官只判那人入狱二十年,而不是死刑,于是骆太太更加不平,充满埋怨。
从那时起,她不再去教会,又不想见人,茶饭不思。经教会中一些好友多方开解、支持、鼓励,她才勉强去教会。
有一次,她听到一位基甸会的弟兄分享,见证神在狱中如何改变一些囚犯,她又听到主耶稣临死前对罪人的代求及赦罪的应许,十分感动,所以她奉献了一些钱,在一本圣经上写着:“米高,主耶稣已无条件饶恕了我,所以我〔就是你杀死的女子(安妮)之母亲〕也愿意无条件饶恕你!”
过了五年,骆太太先后收到三封信,是一些年轻囚犯之父母写给她的,内容提到米高在狱中帮助了他们的儿子认识主,整个人改变了。原来米高在狱中接到骆太太的圣经后,十分感动,后来在一次布道会中决志信了主,接受栽培后,便开始在狱中作传福音的工作,领了很多人信主。他常说骆太太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仿如再生母亲,使他得以认识主,得了新生命。他常托那些藉他而信主的人感谢骆太太!
六
从旧约预表看救赎之计划
1 “预表”之定义
在圣经的文体中,“预表”(typology)是一种很特别而且重要的体裁。任何忽略这种文学体裁的读者在读到旧约的人、事、物,特别是神命令以色列人要谨守遵行的制度、节期、祭祀的时候,便没法领会神为何要他的子民守这些制度、节期与祭祀仪式。他们亦会无法明白新约作者引用旧约的例子时,两者到底有何相关之处,以致阅读旧约圣经会很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
“预表”(typology)一词,原是从“种类”(type)一词而来,意指旧约中某些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虽本身有明确的历史背景、目的与意义,然而神却用这些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去比喻将要来临之人、事、物。解经家称旧约有预表作用之人、事、物等为“种类”(type),新约被预表之人、事、物为“比对种类”(antitype),其中以预表主基督之人、事、物、制度、节期、礼仪等特别多。难怪有些神学家说,“在旧约中,差不多每一处经文都可看到基督”。正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言,“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来十1)。在整个救恩历史中,神的工作是有一贯模式的。
2 解释预表之原则 (注1)
在解释预表时,若解经者不小心,很容易忽略了旧约时代之历史背景及其本来的意义与目的,流于灵意解经,这样,圣经之时代性及历史性就会被扼杀。其次,亦很容易将预表文学视作建立真理之根据或基础。为了防止以上问题的产生,解经者必须注意以下解释预表之原则:
I 预表的作用
预表的作用是用来比喻(illustrate)及应用某些人、事、物,而不是解释(interpret),其目的乃使读者更能具体地了解某一真理。
II所预表的事物只是局部
旧约人、事、物对新约某些人、事、物之预表只属局部性,而不是全面性的。解经者若试图过分细微,牵强附会地将不相关的人、事、物拉上关系,则完全失去作者的原意。但到底相关的地方何在?最保守的方法是回到新约去,看新约作者如何用旧约某些人、事、物去比喻新约的人、事、物。另一可接纳的方法,是解经者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说明神在旧约某些人、事、物上具有预表的用意,或者旧、新约所预表之人、事、物确是相关的。
III以新约为根据
解释新约人、事、物之基础绝不能建立于旧约之预表经文上,主要根据还是来自新约的文法结构、上下文意思、历史背景、圣经神学(信仰类同)等方面。
IV 只可解释真理
预言只可以用来解释真理,却绝不能用来建立真理。任何教义必须建立于明显的经文上。
V 与上述原则有冲突时必须排除
例如以“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这段经文为三位一体之预表,纵使我们可以接受亚伯拉罕预表圣父,以撒预表圣子(献祭时),但雅各能否被视作圣灵的预表?我们很难找到相关之处。另一例子,有人以民数记第廿一章四至九节之铜蛇为主基督的预表(因主以蛇的被举比喻自己被钉十架),所以解释说十字架不是主基督受钉受刑罚,乃是撒但受钉受审判。从此又引伸成教义,说撒但已钻进了基督的肉身中,这犯了严重的错误,就是将作者无意预表的部分强加进去,而不看新约之“比对种类”(antitype)是否有完全相同的因素。更严重的错误是用预表去建立教义,忽略圣经对该教义明显的看法。
3 圣经中神救赎之“影子”
希伯来书十章1节说,“律法(旧约)乃将来(新约)美事的影儿”,若我们留意旧约的“救赎计划线”,我们不难找出神的救赎是早有计划的。
I 有关“羊”的预表意义
经文 |
主要教导 |
特点与目的 |
创三21 |
一块(羊)皮子是用来遮盖众人罪孽的 |
皮子为全人类所预备 |
创四4-8 亚伯所献的祭 |
羔羊的祭是必须的,是神指定的,所以神喜悦头生之羊为祭物 |
为献祭者 |
创廿二7-8 亚伯拉罕献以撒 |
神亲自预备一只羊去代替以撒作祭物 |
为另一人作祭物 |
出十二12-14 逾越节 |
每家要杀及吃一只羊,以免去神的震怒 |
为全家人 |
利一10 |
羊的特点:没有残疾的 |
为了一国 |
利十六1-22 |
一只羊献给神,一只献给阿撒泻勒,用作赎罪 |
为了一国 |
赛五三 |
那只羔羊乃是一个代罪的人 |
为所有的人 |
约一29-36 |
那羔羊是主耶稣 |
为全人类的 |
徒八32-35 |
那代罪的羊早已由神应许给人类 |
为所有的人 |
彼前一18-21 |
那羊要复活 |
为任何时间的人 |
启五12-13 |
羔羊登上宝座作王 |
为全宇宙 |
启廿一22 |
羔羊得荣耀 |
直到永永远远 |
约翰福音一章29节是耶稣开始传道工作之前,施洗约翰──神的先知──公开宣告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这宣告不独揭开了旧约有关“羊”之预表的谜底,且预告了主代众人之罪是必然发生的。
II 有关人物方面的预表意义
圣经中不少人物也是预表主基督(特别是与主之救赎有关者)的,其中在新约明显提及的有:
a.亚当(罗五12-21;林前十五45)
主基督被称为“末后的亚当”,二者同被称为“神的儿子”(路三38),而且二者均代表了人类,亚当代表了人走向灭亡之路,但主则代表了人走向生命之道。
b.挪亚(彼前三18-22)
凡信而进入那方舟的均可得救,同样,凡信靠主的,均可得救。挪亚一家亦预表着那些经过了水礼与基督联合的人。(参罗六4-6;林前十二13)
c.以撒(来十一19)
两者均为独生爱子,均被父亲献上作祭物,均为甘心乐意被献者。
d.约瑟(徒七9-14;启十二1)
约瑟预表主之地方比任何人物均要多:(参下表)
约瑟 |
主耶稣 |
为父亲至爱的儿子 (创卅七3) |
为父神至爱的儿子(太三17) |
住在希伯仑(团契、相交之地),与父同在,直至被差到他兄弟那里为止
。 |
住在天上,与父神一起,直至被差到地上为止。(约十七5) |
当父亲差他时,他甘心乐意地去。( 创卅七13) |
完全甘心被父神所差。 (约三16;腓二5、7) |
因指证兄弟的罪,被他们所恨。(创卅七2) |
因指证世人之罪,为人所恨。 |
启示将来得荣耀,更为他们所恨。(创卅七5) |
预言将来会得荣耀、作王,他们更恨他。(太廿四30-31) |
被兄弟设计陷害。 (创卅七19-20) |
被同族人(犹太人)设计陷害。(路二十13-14;十九46-47) |
被错误指控及无辜被定罪。 (创卅九13-18) |
被无辜定罪。 (太廿六59-65) |
被犹大以20两银子所卖。 (创卅七26-28) |
被犹大以30两银子所卖 (太廿六15) |
受引诱试探,但并无犯罪。 (创卅九) |
受试探,但并无犯罪。 (太四1-11) |
与二人同下狱──死亡之地。(创卅九20) |
被送到十字架,死亡之地,与二人同钉。(可十五27-28) |
其中一人死,一得存活。 (创四十21-22) |
同钉者一得生(灵性上),一灭亡。(路廿三39-43) |
被当地之王从死中释放出来。(创四一14) |
被宇宙之王从死中释放出来(复活)。(弗一19-20) |
在埃及得所有权柄。 (创四一42-44) |
父神给他所有权柄。 (太廿八18) |
升高后娶外邦女子为妻同享荣耀。(创四一45) |
升天后与教会(连同外邦信徒)同享荣耀。(弗五23-32) |
被誉为人民的救主及王。 (创四七25) |
是世人的救主及万王之王。 (腓二10-11) |
所有人必须从他才得到(肉体)生活之粮。(创四一55-57) |
所有人必须从他才得到(属灵)生命之粮。(徒四12) |
将一切荣誉归与王,又将一切交在王手中。(创四七14-20) |
将一切荣耀归与父神(王),又将一切,包括所得的国交与神。(林前十五24) |
他知道兄弟的过去所作所为,仍无条件饶恕他们。 (创四三33;四五) |
知道人心里所存的,但却无条件饶恕他们的罪。 (约二24-25;约壹一9) |
e.便雅悯(创卅五16-20)
原意为我右手边之儿子的意思。主基督被钉、复活及升天后,坐在父神的右边。
f.麦基洗德(来五-七)
希伯来书多次提到麦基洗德及主基督的比较,二者相似之处包括:无父无母(麦基洗德则不知,但主确是没有的);为至高神祭司;连祭司(亚伯拉罕是一切祭司之始祖)亦要献上十分一;皆为无始无终(麦基洗德则不知,但主事实是无始无终);皆为公义王(“麦基洗德”的原文意思),亦为平安王(“撒冷”原意为“平安”)。
g.摩西(徒七20-44)
主基督与摩西亦有很多可预表之处。他们皆是律法之颁布者;皆为救主──摩西救以色列人出埃及(为奴之家),主基督则将世人从罪中拯救出来;皆为先知;皆为神尽忠到底;皆为领袖。
III有关祭司之预表意义
祭司为人的代表,并神与人之中保。拉丁文“祭司”一字原有“搭桥者”的意思。明显地,旧约之祭司根本无从成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因他们本身均有罪,连大祭司每年亦只能进至圣所一次,他且要为自己的罪献祭。可见旧约之祭司只不过是一影儿,让人耐心等待那将要来的真正无罪之中保。下列是亚伦及主耶稣之比较。
亚伦 |
主耶稣 |
为神所召作祭司,从人出来的。 |
亦为神所召。(来五4、10) |
对人的罪有怜悯之心。(来五2) |
为人流泪祷告。(来五7) |
所穿的袍预表洁白无瑕疵。 |
生命确是无瑕疵。(来七26) |
可进到至圣所而不死。 |
可直进天堂。(来九24) |
藉献羊的血赎去人的罪。 |
藉献上自己的血彻底救赎人的罪。(来七27,九28) |
为全以色列及自己赎罪。 |
为全人类、非为自己赎罪。 (约壹二2) |
每年均要献祭。 |
只一次献上自己。(来九25) |
IV 有关会幕内各种陈设之预表意义
会幕中很多地方均有深入之意义,若我们能明白其中预表的意义,必会明白神在吩咐以色列人建造会幕时,为何交代得那么仔细和详尽了。
|
至圣所 |
|
圣 所 |
|
外 |
院 |
圣物 |
约柜 |
香坛 |
陈设饼 桌 |
灯台 |
洗濯盆 |
祭坛 |
材料 |
皂荚木里外包精 金 |
皂荚木里外包精 金 |
皂荚木里外包精 金 |
纯精金 |
全铜 |
皂荚木包铜 |
形状 |
长方形(上有施恩座) |
四方形 |
长方形 |
一中干和六枝干组成 |
无记载可能是圆 形 |
四方形 |
尺寸 (1肘= 0.5尺) |
2.5肘
X 1.5肘 X 1.5肘 |
1肘
X 1肘 X 2肘 |
2肘 X 1肘 X 1.5肘 |
无记载 |
无记载 |
5肘
X 5肘 X 3肘 |
功用 |
表明神与百姓立约和同在 |
烧香 |
摆陈设 饼 |
发光 |
祭司就职时洗身,每日供职前洗手脚 |
献祭 |
预表 |
道成肉身的基督(约一14) |
基督为大祭司为万人代求(来七25) |
基督为生命之粮(约 六48) |
基督为世界之光(约八12) ,教会是灯台(启一20),信徒是世上的光(太五14) |
基督用 水藉着道将教会洗净(弗五26) |
基督为人类的罪受审判(赛五三8;约三14) |
灵训 |
基督常与信徒同 在 |
信徒当常常与神灵交,为人代求 |
信徒当勤读圣经,以主话为生命 粮 |
信徒当为主发光 |
信徒在生活上当天天成圣,合乎主用 |
信徒当接受主之救赎,并献上自己为活祭 |
本图原载马有藻著《旧约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出版,莸准转载,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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ú 内幔 香坛 饼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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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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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肘(45尺) 门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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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柜
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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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肘 (150尺)
本图原载马有藻著《旧约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出版,莸准转载,谨此致谢。
V 有关祭物之预表意义
旧约所记载之祭物或祭礼,据马丁路得及无数神学家的意见,均指着主基督来说的。按希伯来书所载,旧约一切祭礼及祭物均不能真正除去人的罪,只有主基督所献之祭(他自己)才能彻底解除人的罪。旧约祭物、祭礼及其表达的意义、预表的内容等分列如下:
五祭一览表(利未记一至七章)
|
|
馨 香 祭 |
|
罪 |
祭 |
|
燔祭 |
素祭 |
平安祭 |
赎罪祭 |
赎愆祭 |
祭物 |
无残疾之公牛犊、公绵羊、公山羊 、斑鸠、雏鸽。 |
细面、无酵饼或初熟之禾穗 。 |
无残疾的公或母牛或绵羊、山羊。 |
祭司及全会众献无残疾之公牛犊,官长献公山羊 ,庶民献母山羊及绵羊羔。 |
无残疾之公羊 、母羊或羊羔 。贫民可按力量而献斑鸠、雏鸽或细面。 |
特点 |
全烧在坛上。 |
1不流血祭 2不可有蜜与酵。 |
1不可 献鸟 2所献的祭牲神与人均有所享受(脂油腰子烧在坛上 ,腿与胸归祭司,祭肉归献祭者吃 ) |
为祭司及全会众献之公牛,除脂油腰子烧在坛上外,其他全烧在营外 。 |
献祭法与赎罪祭同,惟献祭者当为其差错赔偿,并加上五分之一。献油面不可加油和乳香 。 |
预表 |
基督为遵行神旨,甘心将自己无瑕疵、无玷污的完全献上成神悦纳的祭物( 来十5-9) |
基督在世之品德、生活圣洁完全为神所悦纳。(太三17,十七5;彼前二22) |
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流的血 ,在神和人中间成就了和平 ,使人得与神相交,享受主所赐的平安( 罗五10-11;西一20-22) |
基督是神无罪羔羊,为我们的罪牺牲,成为我们的救赎(来九11-14),在营外为我们受苦(来十三12-13);此祭着重人的罪性,即人的原罪,笼统的罪。 |
基督在神面前补足我们一切的亏欠 ,使我们得成圣洁( 西二13-14);此祭着重人的罪行,即人的本罪,特别指生活上某一样罪。 |
灵训 |
信徒当将自己的身心灵完全献上当作活祭 ,一生为主所用。(罗十二1) |
信徒当过圣洁的生活,在一切所行的事上荣耀神,为神而活 。(罗十四7-8;林后五14-15) |
信徒当与神和好,与神相交 ,并向神谢恩及还愿。(林后五17-18;传五4) |
罪人悔改承认自己的罪性,得蒙救赎,罪得赦免(彼前一18-19);基督替我们成为罪,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林后五21 ) |
信徒承认自己的罪行 ,蒙神赦免外还须甘心赔偿 ,实际对付,使成圣洁,与神与人建立更美好的关系。(约壹一7、9;彼前二24) |
本图原载马有藻著《旧约概论》,中国信徒布道会出版,莸准转载,谨此致谢。
VI 有关节期之预表意义
以色列之节期一方面有着它们独特之历史背景,但同时亦是预表着将来要发生的事,特别是主第二次降临要成就之事。
节期 |
日期 |
历史回顾 |
了 望 |
将 来 |
|
|
|
以色列 |
教会 |
逾越节 |
1月14日 |
纪念出埃及的救赎 |
弥骞亚的救赎 |
基督十架代死 |
无酵节 |
1月15日 |
纪念新生命的开始 |
新生活开始 |
新生活开始 |
初熟节 |
1月16日 |
纪念初熟之果 |
首批蒙恩 |
首次复活 |
五旬节 |
3月6日 |
纪念丰收 |
圣灵浇灌(亚十二10;珥二28) |
圣灵降临(徒二4) |
吹角节 |
7月1日 |
召集悔罪 |
灾难时期 |
圣徒被提 |
赎罪日 |
7月10日 |
全体悔罪 |
全家得救(罗十一26) |
基督台前 |
住棚节 |
7月15至21日 |
纪念旷野时的恩典 |
禧年国里 |
天国筵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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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
圣经有丰富的预表,这些预表对信徒最少有下列的意义:
I 预表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新约圣经对主基督之描 写到底是何意思,让我们更具体地了解到他是谁, 他为我们作了些什么等。
II 预表使我们更能欣赏到神的救赎是早有计划和准备,是通过他的理智、情感和意志的,他要求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和尽力爱他乃理所当然的。
III 在读到旧约的人、事、物、制度、礼仪和节期等时候,预表带给我们新鲜感,绝不会感到枯燥乏味。另一方面,预表亦使我们了解到为何神在吩咐摩西及以色列人造约柜、灯台、桌子、帐幕、幔子、圣所、至圣所、祭坛,以至于祭司的圣衣、穿戴一切等均要“照我(耶和华)所指示你(摩西、以色列人)的样式”(出廿五9、40,廿六30,廿七8;
来八5等)。
IV 预表本身既是喻道,亦是应用,它含有投射作用,它能帮助信徒更有效地将圣经真理应用于他们与主的关系上及日常生活中。
V 预表本身对门徒亦有重要的意义。若我们能留意旧约的人、事、物之起源、背景及神启示那些记载的心意,我们不难找出其中包含丰富的属灵意义。
5 问题讨论
1. 有人说,主耶稣看穷寡妇所奉献的两个小钱十分重要,因为它们是预表着新约及旧约。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2.你认为解释预表应注意什么原则?
3.请凭记忆说出5个有关主救赎的预表并解释之。
4.请按你所了解的,阐释会幕平面图之设置有何预表意义。
5.请细阅出埃及记十二章43至51节,以色列守逾越节的规例有哪些方面具有预表意义?预表些什么?这些预表对你有何意义?
注释
1
参苏颖智著《认识主基督》,天道,页93至94。
七
从旧约预言看救赎之计划
1 引言
研究圣经的学者都会发现,圣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色,就是记载了无数的预言,而且十分清楚、详细、准确地应验于历史事实中。单是有关主基督的预言,已超过三百个。其中除了他再来的预言外,其余均已一一应验,准确无谬。甚至连他再来之预言,也已在他再来前的预兆的应验中渐渐应验了。
有关主基督的来世及救赎,早在人类犯罪的时候,神已作出预言,主基督要成为女人的后裔,他要败坏撒但,伤它的头。除了诗篇以外,以赛亚书乃是预言基督最多的书,且也是预言得最详尽的。最晚的先知,约在主前420年的玛拉基也预言主基督的再来。除了预言以外,圣经还用了无数的预表向我们启示主基督的再来、他的角色及工作。难怪有神学家说,在圣经各卷中,到处都可见到基督。
为什么圣经要用那么多的预言及预表去启示主基督的再来、角色及工作?因为预言主要是向说预言者同时代的人而发的。预言之主要目的是带给他们新的盼望、安慰、提醒、警告与鼓励。对着因犯罪而失去与神相交关系的亚当和夏娃,神预言到女人的后裔(主基督)将来要伤撒但的头,他又用一块兽皮遮盖他们二人的羞耻,预表羔羊的来临,除去他们的罪,藉此提醒他们对神存敬拜与感恩的心。对经历亡国之痛的犹太人,神则藉先知预言弥赛亚(王)及其国度之来临,带给他们新的希望与鼓舞。所以研究圣经预言的人必须留意预言之历史背景,唯有这样,我们对主基督才有更清楚准确的认识。而预言及其应验亦使我们确信神是信实的,他的应许一点一画都不会落空,亦使我们清楚知道主基督正是旧约所预言的那位弥赛亚──君王、祭司及先知,是要拯救他的百姓出黑暗入光明、出死入生的救赎主。诚如约翰所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1)。
预言及其应验亦有一引伸的意义,就是叫门徒将焦点放在神的应许上,仰望他的再来,使我们生活有力,且在寄居的日子中,不致贪爱世界,而失去了永恒的赏赐。
2 旧约圣经对主基督之主要预言一览
I 有关主基督的降生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创三15 |
主前1450年 |
他要成为女人的后裔 他要伤撒但的头 撒但要伤他的脚跟 |
加四4 |
赛七14 |
主前700年 |
他为童女所生 |
太一18、24-25 |
创廿二18 |
主前1450年 |
“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一个)后裔得福”──他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 |
太一1;加三16 |
创廿一12 |
主前1450年 |
他要成为以撒的后裔 |
路三23、34;太一2 |
民廿四17 |
主前1450年 |
他要出于雅各(成为雅各的子孙) |
路三23-24 |
创四九10; 弥五2 |
主前1450年 主前700年 |
他要属于犹大支派(成为犹大的后裔) |
路三23、33 |
赛十一1 |
主前700年 |
他要成为耶西的后裔 |
路三23、32;太一6 |
耶廿三5 |
主前620年 |
他要出于大卫家(为大卫的后裔) |
太一1 |
弥五2 |
主前700年 |
他要出于伯利恒 |
太二1 |
诗七二10 赛六十6 |
主前950年 主前700年 |
有几个东方的智者要向仍是婴孩的主基督献礼物 |
太二1-11 |
诗二7 |
主前1020年 |
他乃神的儿子 |
太三17 |
II 有关主基督的孩童时代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赛七14 |
主前700年 |
他的名字要称为以马内利 |
太一23 |
诗廿二6 赛四九7 但九26 |
主前1010年 主前700年 主前500年 |
他要被称为拿撒勒人 |
太二23 (参徒廿四5) |
何十一1 |
主前710年 |
他要逃至埃及,后才返回以色列 |
太二13-15 |
耶卅一15 |
主前620年 |
因王的嫉妒,婴核被屠杀 |
太二16-18 |
III有关主基督的位格、身分、属性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弥五2 |
主前700年 |
他是自有永有的 |
西一17 |
诗一一零1 |
主前1020年 |
他被称为主 |
路二11 |
赛七14 |
主前700年 |
他被称为神 |
约二十28 |
申十八18 |
主前1420年 |
他乃先知(被称为先知) |
太廿一11 |
诗一一零4 |
主前1020年 |
他是祭司 |
来三1 |
赛卅三22 |
主前700年 |
他是审判官 |
约五30 |
诗二6 亚九9 |
主前990年 主前520年 |
他是王 |
太廿七37 |
IV 有关主基督的传道生活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赛十一2 |
主前700年 |
他要受圣灵充满 |
太三16-17,一20 |
玛三1 赛四十3 |
主前420年 主前700年 |
有开路先锋在前开路 |
太三1-2; 可一4-5 |
赛九1 |
主前700年 |
他的传道始于加利利 |
太四12-13 |
赛卅五6 |
主前700年 |
他能行神迹 |
太九35 |
诗七八2 |
主前1000年 |
他善用比喻 |
太十三34 |
玛三1下 |
主前420年 |
他将要进入圣殿 |
太廿一12 |
结四四1-2 |
主前580年 |
耶路撒冷城之东门要封闭,因主基督(耶和华)已进去了(这是最窄小的门) |
可十一1-11 |
亚九9 |
主前520年 |
他要骑驴驹进耶路撒冷 |
路十九35-37 |
诗一一八22 |
主前1000年 |
他要成为犹太人绊脚的石头 |
彼前二7 |
赛六十3 |
主前700年 |
他乃外邦人之光 |
徒十三47-48 |
V 有关主基督被卖、受死、埋葬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诗四一9 |
主前1034年 |
他被朋友出卖 |
约十三18; 太廿六49-50 |
亚十一12 |
主前520年 |
他以三十块钱被卖 |
太廿六15 |
亚十一13下 |
主前520年 |
钱被丢在神的殿中 |
太廿七5下 |
亚十一13下 |
主前520年 |
钱被用来卖窑匠的地 |
太廿七7 |
亚十三7 |
主前520年 |
被门徒所弃 |
可十四50 |
诗卅五11 |
主前1010年 |
被假见证诬告 |
太廿六59-61 |
赛五三7 |
主前700年 |
被告却不开口辩护 |
太廿七12-19 |
赛五三5 亚十三6 |
主前700年 主前520年 |
他被鞭打受伤 |
太廿七26 |
赛五十6 弥五1 |
主前700年 主前700年 |
他被打被吐唾沫 |
太廿六67 |
诗廿二7-8 |
主前1010年 |
他受嘲弄、侮辱 |
太廿七31 |
诗一零九24-25 |
主前1010年 |
他因双脚无力,无法背负十字架 |
约十九17 |
诗廿二16 亚十二10 |
主前1010年 主前520年 |
他的手、脚被扎 |
路廿三33 约二十25 |
赛五三12 |
主前700年 |
他被列在罪犯之中,与强盗同钉 |
太廿七38 |
赛五三12下 |
主前700年 |
他为逼迫他的人代求 |
路廿三34 |
赛五三3 |
主前700年 |
他被自己的百姓所弃 |
约七5、48 |
诗六九4 |
主前990年 |
人们会无故恨他 |
约十五25 |
诗三八11 |
主前1034年 |
朋友会远远的站着 |
路廿三49 |
诗一零九25, 廿二7 |
主前1010年 |
人们对他摇头(在他受辱的时候) |
太廿七39 |
诗廿二17 |
主前1010年 |
他们瞪着眼看他 |
路廿三35 |
诗廿二18 |
主前1010年 |
有人分他的外衣,又为他的里衣拈门 |
约十九23-24 |
诗六九21 |
主前990年 |
他会感到干渴 |
约十九28 |
诗六九21 |
主前990年 |
兵丁会拿苦胆和醋给他喝 |
太廿七34 |
诗廿二1 |
主前1010年 |
他被遗弃时呼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
太廿七46 |
诗卅一5 |
主前1010年 |
他受害时会将灵魂交给神 |
路廿三46 |
诗卅四20 |
主前1010年 |
他的骨头一根也不会折断 |
约十九33 |
诗廿二14 |
主前1010年 |
他的心会如蜡熔化,会裂开 |
约十九34 |
亚十二10 |
主前520年 |
他的肋旁会被扎 |
约十九34 |
摩八9 |
主前760年 |
黑暗会降临全地 |
太廿七45 |
赛五三9 |
主前700年 |
他死后会被葬于财主的坟中 |
太廿七50-60 |
VI 有关主基督的复活及升天方面
预言经文 |
预言时间 |
预言内容 |
应验经文 |
诗十六10 赛五三10下 |
主前990年 主前700年 |
他的灵魂不会被撇下阴间(他会复活) |
徒二31; 太廿八6 |
诗六八18上 |
主前1000年 |
他会升天 |
徒一9 |
诗一一零1 |
主前990年 |
他升天后会坐在神的右边 |
来一3 |
但七14 |
主前500年 |
一切权柄会交给他 |
太廿八18 |
VII 从以赛亚书看仆人之受苦与得荣耀
得胜 得赏 受维护 复活
遭反对
遭弃置
受咒诅
死亡
四二1-9 四九1-13 五十4-9 五三1-12
VIII 从福音书看主基督之受苦与得荣耀
天使重申 “这是我的爱子”
主乃神的儿子 (太十七5)
“这是我的爱子”(太四3、11) “这是我的爱子”
(太三17) (罗一3;来一4-5)
受洗
禁食受试探 宣告自己受死 客西马尼园
主受洗
主受试探 主登山变象 主的死与复活
上表资料来源为 Glickman 在达拉斯神学院授课之讲义。
3 圣经有关主基督的预言对人的意义
为何圣经要用这么多预言去提到主基督的再来?若我们留意旧约先知说预言时的背景,我们必会发现,预言不独对新约之门徒具无比之价值与意义,对旧约时代之犹太人亦具有重大之意义与实用价值。
I 对旧约犹太人之意义与价值
每一个预言的发出都是针对先知时代的犹太人和神的子民某些特别需要而发出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他们对神的信心,借神给他们的应许及盼望使他们归回真神
,
悔改投靠他。每一预言都是切合当时听众之需要,例如:
a.当犹太人亡国后,他们为自己的国运悲鸣,神预言弥赛亚国度之来临,弥赛亚要亲自作他们的王,且以大能的权柄使万国万族服在他的脚下。
b.当他们看到自己的罪使自己与神隔绝,不能自拔之时,先知预言弥赛亚会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过犯,藉此使他们知道,神要他们作的回应,就是相信与接受他所预备的救恩。
c.当他们在亡国中埋怨、感到绝望和被神撇弃时,先知以弥赛亚受苦之预言安慰他们,告诉他们说,在他们受苦之时,神是与他们一同承受苦难的。
d.当他们感到苦难没有意义之时,先知以弥赛亚的受苦、复活及作王安慰他们,说明苦难只不过是短暂的经历,并非终结,忍受苦难会使他们复活,与弥赛亚同享荣耀,但是他们必须相信这应许。
所以弥赛亚降世之预言,不独带给犹太人适切的安慰、提醒与鼓励,也给了他们无比的盼望与动力。因着预言中的应许,犹太人自始至终保存着他们的民族特色,以会堂敬拜、不与异族通婚、一神信仰保存他们复国基础。他们也小心翼翼地保存他们的宗教文献──圣经,使弥赛亚来时,要应验的一切,便成了我们信仰牢不可破的基础。
II 对新约信徒的意义与价值
a.预言的应验是主传道时的主要骨干,也是门徒信仰之基础(参路廿四44-46)。
b.从历史之应验,我们看到神的信实,使我们有信心相信主再来之预言,信心大大增强。
c.弥赛亚的预言及应验表明了神的无所不知──过去、现在、将来对他来说,一目了然,所以他能如此准确地预言这一切;另一方面,他也掌管着世界及人类的历史。难怪有人说历史(History)就是他的事迹及作为(His
Story)。
d.从圣经对主基督的预言及应验来说,我们可清楚看到神对人的爱──是有理智、情感及意志的,他对人的爱是有计划的,是无条件的,明知人这样对他,但仍是不变地爱人。多少时候,我们听到有人后悔对那些负心的人付出太多──“早知如此,我不会这样笨,这样关照他、爱他、原谅他、保护他!”但神知道人会怎样对他,他仍是无条件地爱人。
e.圣经丰富的预言及在历史上准确的应验,可以帮助门徒在传福音和事奉上更有信心,对不信者更具说服力。
f.圣经之预言准确应验,使我们清楚看到圣经的可靠及权威,使我们谨守遵行神的话。
g.我们深信主必再来接我们到荣耀里,因他曾这样预言,而他的预言是不会落空的。
h.预言的准确应验使旧约的犹太人及新约信徒对未来之预言有活泼的盼望。为什么犹太人经过多次浩劫,亡国达二千多年,仍坚守他们固有之民族特色,每十家人设一会堂,自小孩出生便以传统之宗教、文化、习俗教养他们,又不与外族通婚?因为他们深信神一定会实现对他们复国的应许,所以他们存着活泼的盼望去等候预言的应验。同样,为何新约信徒在逼迫、苦难中仍坚守信仰立场,在试炼中仍存盼望、忍耐与平静的心?因他们知道主必再来审判这世界,并接信徒到他的荣耀里去。
4 问题讨论
1.请凭记忆述出五处有关主之预言,并说明这些预言记在何处,何时预言及何时应验。
2.圣经所载有关主救赎之预言及应验对你有何意义?
八
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
1 引言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有不少吊诡性的真理,是我们很难完全透彻了解的:第一,神是三位一体的,是三又是一,三位是相同但也是不同。第二,主基督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第三,人的得救是基于神的拣选,但也是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在救恩论中,神的预定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若人有自由意志去选择,则神的预定不可能成立;若神的预定是事实,则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选择。就这个问题,历世历代(特别是自加尔文、亚米纽斯以后)的神学家争论不休。本章重点在阐释这些争论之要点及圣经对两方面之看法及立场。
2 加尔文的“TULIP”
加尔文在他的救恩论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五点救恩论,浓缩起来可用一英文字“TULIP”(郁金香)来表达:
I T(Total Depravity,完全的堕落)
始祖犯罪使全人类完全堕落,绝无行善的力量,绝对不能自救,更无功德可言。他的意志不能自由地选择救恩,故这一点又称为“完全无能”(Total
Inability)。
IIU(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
神救恩的赐予乃无条件的拣选,是神无条件的怜悯。
IIIL(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代赎)
基督赎罪的果效限于蒙拣选得救者。虽然基督代赎之功劳足够拯救全人类,不但实际的效果却是为“选民”而设,而神的目的不可能不实现,
故救赎只为了被拣选者。
IV I(Irresistable Grace,不能抗拒的恩典)
当神救赎的恩典临到,是人不能拒绝的,因神的恩典绝对不失误,凡他所预定得救的人必会蒙恩。
V P(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圣徒永得保守)
蒙拣选得救的圣徒必不会从恩典中失落,神的拯救必然到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从加尔文神学看, 他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3 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以下是主张预定论者的主要根据:
I 圣经多处多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他的主权可见于经文所载有关他对宇宙、万物,以致人类之掌管及控制权能上。
a.圣经概括性地指出神有统管万有之主权
“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零三19)“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b.他掌管着物质的世界
在诗篇一零四篇中,详细列出这世界的一切,自然律、动植物、生命、生态循环、地球之水、陆分配等,无一不是神所掌管的。
c.列国的兴衰也是在他的主权掌管之中
约伯记十二章23节记着说,“他使邦国兴旺而又毁灭,他使邦国开广而又掳去。”
d.连我们的出生及生命路向,也是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中
诗篇一三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e.连我们认为是“偶然”的事,其实也是由神掌管着
箴言十六章33节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
f.在赏善罚恶上,也有神的主权及掌管
诗篇七篇11节说,“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九章12节也说,“因为那追讨流人血之罪的(神),他记念受屈的人,不忘记困苦人的哀求。”
g.他随时垂听人的祷告
诗人因此呼吁,“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六五2),耶稣也曾应许,“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太七7)
h.他的主权甚至可见于他对子民物质的供应上
申命记八章3节说,“他苦炼你,任你饥饿,将你和你列祖所不认识的吗哪赐给你吃,使你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在以色列人四十年的旷野生活中,他们的一切供应,诸如食水、粮食等,无一不是神供应给他们的。
II 人物的经历也引证神的主权
a.路得
弥赛亚的保存、诞生,在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波折太多了,但历史告诉我们,神保存了路得,让她愿意与婆婆拿俄米回以色列地;神又拣选了波阿斯(Boaz),(若将希伯来字母从左至右看,乃与“救赎”一字同字根)愿意娶路得为妻,诞下弥赛亚之先祖,这一切安排,按当事人及圣经作者看来,绝非偶然。
b.摩西
摩西的得以保存,又由自己母亲作乳娘,于埃及宫廷中长大,在旷野得岳父叶忒罗之照顾,在适合的时候(刚巧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
400 年,一如神在创十五章13节所预言的),以色列发出呼求(出二23-25),神便差训练妥当的“救主”──摩西──去到他们当中,并赐摩西有神迹、权柄、助手、智慧,让他带以色列人出埃及,这一切当然绝非偶然。
c.约瑟
约瑟的梦明显是神预定,且是神主权之彰显,他的被卖,又得保守,并藉他救了埃及人,其后藉收留家人救了以色列族,皆绝非偶然。约瑟在见到羞愧得无地自容的哥哥时,对他们说,是神先派他到埃及,为要保全以色列家。
既然神如此明显地掌管着万事万物的主权,人的得救与否自然也是在他主权之下。我们苦说人的得救乃由他的自由意志决定,我们便等于否定神的主权了。
III 经文中多次强调神的预定和拣选
神的拣选及预定,从圣经的记载来看,不独有关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也是关乎到个人的。他的拣选不单关乎得救和事奉上的事,也关乎到灭亡和审判的事。
a.信徒乃是神所拣选的
约翰福音六章37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44节也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些经文明显说出若不是神的拣选,人不会到主那里去信他。这样看来,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预定!
b.信徒乃是神的选民
圣经称信徒为神的选民(参可十三20),明显指出他们之所以能信,是基于神的拣选。
c.神的拣选是极个人的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说,“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13节更明显说:“……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神的拣选不独是个人的,而且是从起初便有的。
d.人蒙拣选非因行为
罗马书九章11至13节提到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是在他们出生以前安排了。11节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8节更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是没有任何人可以抗拒他的主权的。
e.人的被拣选是在他们“相信”以前
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写得十分清楚,“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圣经并没有说因他们的信所以得永生,乃是说在他们信以前,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了。罗马书八章28至30节说明了人的被拣选乃是基于神的目的、恩典与爱。这样看来,人的得救乃是神的预定!人是无能力的。
IV 圣经事迹中阐明了神预定的真理
a.吕底亚的信(参徒十六13-15)是因为主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
b.以色列人被拣选亦解释了神预定之真理(参申四37;七6-8等)。
c.保罗之所以得救又是神采取主动向他显现,以致他能得救(参徒九1-9)。
V 从哲学及逻辑的推论看神的主权及预定
a.神对一切(包括人的信而得救)是有计划的,他预定一切事情。
b.神有能力完成他计划或预定之事。
c.人无从改变神的计划及预定之事。
d.若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他便无从逃避得救;若神预定一个人灭亡,他无论如何努力,亦会灭亡。
e.所以人的得救是神的主权去预定的。
VI 从神的主权来看
a.神是一切的赐予者,若非他所赐,无人可得着。
b.信心也是他所赐的。
c.所以,纵使信心是人得救的主因,间接来说,人的得救乃是神所赐的。
4 主张人的得救在乎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者之根据
这派的代表是亚米纽斯(Jacob Arminius,1560
- 1609)。自从荷兰独立后(1609),以基督教(加尔文派)为国教,虽大部分人士接纳,但仍然有许多人未能同意加尔文的神学,其中反对声浪最大的算是亚米纽斯了。
亚米纽斯早年在德国受教育,后投学于伯撒(Beza)门下,终在荷兰拉丁(Leyden
)大学毕业,荻神学博士学位( 1603),华业后留校任教,当荷兰政府赞同加尔文主义时,亚米纽斯大表不满,一面着书反对,一面要求政府召集国立研究委会调查,在过程中他突然病逝,九年后这特别委会才召集成功。可是在一六一八年之多特热赫特会议(Synod
of Dort)中,判亚米纽斯主义为异端,他的门徒被废黜,逐出教会及国境。虽然如此,亚米纽斯主义仍深深影响后世,对卫斯理(J.Wesley)影响尤深。
I 亚米纽斯神学的要点
a.意志的可能(Human
Ability)
虽人性因犯罪而完全败坏(与加尔文同),但人的意志还是自由的(free
will)(与加尔文相反),可凭自已的意志选择归向神,藉着信心,而终得救恩(这是人在救恩计划上的责任)。
b.有条件的拣选(Conditional
Election)
神拣选谁人得救,完全视乎人的回应,神只拣选会接受的人。当然,神会预知谁接受,谁拒绝,但并非预定。
c.无限的救赎(Unlimited
Atonement)
神的救赎是为万民的,可是神的救赎和赦免乃是为那些接受的人。对于那些拒绝者,基督虽为他而死,但他的罪仍在,不是神没有为他预备,乃是因他不接受,故这点亦称为“全地救赎”或“普遍救赎”。
d.可拒绝的恩典(Resistable Grace)
因人有自由意志,故随时随地可拒绝神恩或拒绝圣灵的呼召,直至人对圣灵的呼召有信心的回应才会得救。
e.可在恩典中堕落(Falling
From Grace)
就算真正得救者,也可失落其救恩。
II 亚米纽斯主义者认为人得救乃在乎人自由意志之论点
a.信心是一个人得救的必需条件
罗马书十章9节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约翰福音三章16节也清楚阐明,“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所谓信主就是“接待他”、“接受他”(参约一12)。救恩无疑是神所赐的礼物,但人若不接受,也不会成为他的礼物的。
b.信心是出于人,不是属于神
若信心出于神,则神不可能吩咐人去信,因为人本身无从去信。然而圣经却明显命令我们去信主,要悔改,以致罪得赦免,获得救恩。保罗吩咐禁卒“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彼得吩咐犹太人,“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为何圣经吩咐人、劝人去信?
因为这是人本身的责任,是人应做的,不是神应做的。
c.圣经没有说过一个人的灭亡,是基于神的预定
约翰福音十二章37至40节很清楚地表明这真理,“他虽然在他们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他。”他们的灭亡,是基于他们的不信。
d.人要自负责任
若一个人的不信是神预定的,则这人没有责任,神也不应责怪他,反应责怪神自己。然而圣经清楚说出,若一个人灭亡,他自己要负责任,与神无关。他的责任就是要信,若他自己没有尽责任,那就是咎由自取。约翰福音三章18节说,“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三章36节也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e.神愿意万人得救
圣经记载神的心愿是看见万人都信他,他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三9)。若有沉沦,明显不是出于神的预定,乃是出于他自己的不信。
f.不能推搪
人的自由意志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因每个人均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必须对自己一切行为和决定负责任。一个人若犯了法,法官不会接纳这是别人预定──神预定我去做的,所以我没有错。犹大卖了主,他也不能说是神预定他的,故此他必须为自己所作的负责任。
g.神爱世人
救恩是给所有人的,神爱世上每一个人,若他只预定一部分人得救,他就不能算是爱所有的人了(参约三16;约壹二2;彼后三9)。
5 从圣经看这吊诡性的真理
神主权的拣选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似乎是互相冲突的。加尔文及亚米纽斯似乎要令到自己的理论合逻辑、合理、通得过一般人的思维,所以只取其一。加尔文完全否定人有自由意志这回事,而亚米纽斯则否定神预定之主权。因此,在他们的救恩论中,都包含一些与圣经所载有出入的地方。
a.人完全堕落(Total
Depravity),无力自救
圣经的确明言,自始祖犯罪后,世人都活在罪中,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自己达到神的标准,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行为去“赚取救恩”。罗马书三章23节记载,“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这世上没有一个义人。亚米纽斯说人理论上可以用自由意志选择不犯罪,但事实上,没有人可以做到,只有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做得到。若硬说人可以,除非我们所指的标准不是神的,乃是自己的标准,但那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b.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tal
Election)
从多处圣经所载,我们可以看到神是无条件地拣选人。事实上,若救恩是有条件性的,则没有任何人可以达到神的标准,因为若不是圣灵的感动,就没有人能称耶稣为主(林前十二3)。我们必须留意,圣经在记载有关人得救时,指出那是基于神无条件的拣选,这是恩典,人是不可自夸的(弗二8-9),但是在记载有关人的灭亡时,却一定附带条件──就是人的不信。换句话说,神只有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去得救,但从没有无条件地预定一些人不得救。人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无从自夸,不得救是基于我们的不信、不接受,与人无尤。
就如不谙水性的人在遇溺被救生员救起,他无什么可夸的,但若他不肯被救,他的死也与人无尤,他不能埋怨救生员。同样道理,一个病人看过医生后,吃了医生的药仍不痊愈,他可以怨医生,但若是因不肯吃药而病不得医治,他便不能怨医生了。现在的问题是神的救恩是给所有人?抑或只留给一小部分“被拣中”的人?
c.有限度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
从经文(约三16;约壹二2;提前四10;彼后三9)及神爱的本质来看,主甚至为他的仇敌、钉他的人代求,神的救赎是为所有人的,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得救(参第五章),但因很多人拒绝主的救赎,以致在实际果效上,只有一部分人得救。明显地,加尔文将实际果效看为神的目的,这样,很多人会因此以为自己对自己的救恩没有责任,完全将责任推卸给神。
d.救恩不可拒绝(
Irresistable Grace)?
神的恩典临到人,他有能力去拒绝,但他可以拒绝吗?加尔文主义只看到神的主权,看不到人的自由意志,所以形成“宿命论”之穷巷。但从圣经立埸看,似未能成立,因为圣经多次吩咐我们不可亵渎圣灵(太十二31-32)、不可亵慢圣灵(来十29);不可抗拒圣灵(徒七51
);不可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不可叫神的灵担忧(弗四30);不可试探及欺哄圣灵(徒五3、4、9)。所以若认为神的恩典临到,人是无从拒绝的,便枉有命令了!
e.圣徒永得保守,救恩不会失落(Perserverance of the Saints)
除非我们所相信的神是不守信用的,否则很难相信已得的“永生”(永远的生命)是可以失去的。笔者觉得,亚米纽斯过分强调人的自由意志选择,而人是会变的,自然地,他不会相信救恩可以永恒地保存下去。然而,救恩是要靠人保守吗?明显不是,人的称义和成圣完全是靠神去保守的(罗八28-39)。但另一方面,加尔文则只看到神的主权,没有看到救恩不独是神的恩典,也需要人的回应。只有接受主的赦罪及救赎者才体验到救恩的果效,加尔文的神学,很容易导致宿命论,亦很容易令人误以为神的爱是有条件性,是有偏袒的,是不公平的。
6 结论
I 以圣经为最高准则
神的话是我们测验任何神学理论之最终准则,因为人是不完全的,所以人的神学体系也不会完全。若一些理论与圣经明显之教训有所冲突,我们必须加以摒弃。
II 不可单以神学体系去解经
解经者千万不可只根据神学体系去解经,必须按原文、历史背境、上文下理等去找出经文原意,用此去检讨自己的神学体系。
III 不可以偏概全
人最大的问题是极端化,忽略平衡及全面,特别在一些吊诡性真理方面,若只重一方面,便会忽略另一方面,造成危险及偏差。在这课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对神主权的预定及人自由意志之选择必须有平衡的看法。
IV 全面了解圣经
一些经文与另一些经文可能存有张力,解经者难以完全明白,宁可让张力存在,切忌只采一些合自己神学的体系者而歪曲或摒弃另一些与自己神学立埸的不合者。
V 认识人的有限
圣经本身并无错误,但人的了解却会有限制,人必须承认自己的极限。
VI 不能太绝对化
圣经绝对的教导不容摒弃,但切忌将相对的记载绝对化,否则会形成异端理论。
7 问题讨论
1.有人在讲道时说:“神早已经预定了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不会得救。凡他预定要得救的,他早已赐他们信心,若一个人不信,是因神早已预定他不得救,这些人我们可以不理。”你是否同意这话?为什么?
2.当志明向同事传福音时,那同事问他,“信心是谁给的?”志明不假思索地说:“当然是神!”那位同事即答:“若信心是神给的,则任何人不信,乃是神的责任,与人无由,因为由始至终,都是神在自编、自导、自演的!”你将如何回应志明及他的同事?
3.有人说有些经文(约六37,十二37-40,六44;徒十三48;诗一零三19)教导人的得救与灭亡均由神决定,你认为怎样?为什么?
4.有人说圣经教导人的得救与否完全是人的选择,与神无关(约三36;徒二38;十六31;罗十9)。你同意否?为什么?
九
水礼是否得救必经手续?
1 引言
有关水礼的意义,不独天主教与基督教有着不同的解释与实践,甚至在基督教的神学家中,亦有不同的意见。在教会历史中,我们亦可以看到因着不同的意见而发生很多悲剧。成千上万的信徒因着对水礼持有不同的解释而被逼迫。十六、十七世纪在欧洲的重浸派(Anabaptists)就是因为主张只有重生得救的门徒才可以接受水礼,否定婴儿洗礼的效用,所以推行“重浸运动”,因而被当时的“国教”所迫害。现在,虽然以暴力逼迫异己之情形不再出现,但不同之宗派、不同立场之学者或教会仍常常针锋相对,互相排斥,严重损害了主耶稣的身体──他的教会──合一的见证。
本文目的乃旨在阐明圣经所载有关水礼的意义,为何信徒要接受水礼,水礼应在何时举行,水礼之形式又如何等。另一方面,更重要是希望藉着神在圣经及教会历史的启示,叫我们清楚知道什么是绝对,什么不是绝对;什么是可变通的,什么是不可变通的。盼望读者能从水礼中看到神的恩典,另外又看到门徒对神应有的回应。
2 强调水礼与得救的关系之论点
I 圣经的论点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信是不够的,必须经过水礼,不受洗的不能得救;“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三5),从水生就是接受水礼,可见洗礼乃进神的国(得救)必经手续。“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叫”是表达了目的──水礼的目的,是使我们的罪得到赦免。从这段经文的记载,可见水礼能洗去人的罪,能“使罪得赦”,故人必须经过水礼才能得救(领受所赐的圣灵)。
“亚波罗在哥林多的时候,保罗经过了上边一带地方,就来到以弗所,在那里遇见几个门徒;问他们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他们回答说:“没有,也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保罗说:“这样,你们受的是什么洗呢?”他们说:“是约翰的洗。”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徒十九1-7),惟有奉耶稣的名受洗者才能领受圣灵,才能得救。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水礼之目的或作用在这里很清楚表达了出来,奉主的名受洗便可洗去人的罪。水礼可洗去人的罪,而罪得赦免乃人得救之必要条件。所以,水礼是得救之必经手续。“……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重生的洗”就是“能使人重生的水礼”,既然水礼能使人重生,不受洗者必不可能得救。
II 神学原则
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一个人要得救,不单要“心里相信”,也必须要“口里承认”。主也教导我们“城是造在山上”、“灯不是放在斗底下”的,我们的信,必须让人知道。到底神要我们用什么方法叫人知道我们的信仰?水礼不独是主自己的榜样,也是主命定的方法:“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廿八19),可见只传福音叫人信,而不施洗,还未算是完成主的大使命!
3 主张水礼并非得救必经手续之论点
主张这些立场者并不是说信徒毋须受洗──他们也一样注重水礼,而他们只认为水礼乃得救了的人公开的见证。见证一客观之历史事实,就是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第三天复活了!(罗六3-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认同,因为主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也愿意向罪死去,脱离罪的捆绑,与罪一刀两段,愿意为主而活(效法主复活)(罗六4),见证自己愿意与主的身体(教会)认同(林前十二13)。
I 主张水礼可叫人得救者之理论并不能成立
a.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
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但并没有说“信而不受洗的必不得救”,只是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一个人的不得救不是因为不受洗,乃是因为他的不信。但为何圣经要将信主与水礼连在一起?因为水礼是我们信心的公布,它不是得救的条件,乃是得救者应有的行动。
b.从水和圣灵生的(约三5)
“从水生”之意义为何, 是否未受过水礼的人必不能进神的国?那么与主同钉之囚犯又如何(路他三39-42)?另外约翰在其他经文从来没有将“水”解释为水礼,有时解作神的道(约四10、14,十五3)或圣灵(约七38-39),所以比较约翰福音原意之解释,乃指罪得赦免与“从圣灵生”是同时发生的,“从水和圣灵生”就是指重生的意思。
其实,不明显之经文及非命令之经文(not
imperative)不能成为建立教义之根据,研究神学者须注意,所有教义之建立必须与所有圣经神学和神之所有启示吻合才能成立。
c.叫你们的罪得赦(徒二38)
这是最富争辩性的,也是主张水礼为重生者用得最多之经文。从中文圣经之翻译看来,似乎水礼可以叫人的罪得赦,其实,在原文中并不一定有这意思。〔希腊文ειs(英译“for”)可以有两个不同用法:表达目的(for
the purpose of ),中译为“使”、“叫”,似乎主张水礼为重生者觉得这是唯一的用法,但其实亦可以有第二种译法,表达原因(because of )〕。
根据罗宾逊( A.T.Robertson的 Word
Picture III p.25 )的意见,这译法较适合这段经文。我们可以再参考马太福音十二章41至42节,ειs先后出现了三次(ειs先知的名;ειs义人的名及ειs门徒的名……。),明显地,这些ειs均不可能是表达目的,中译为“因为先知的名……因为义人的名……因为门徒的名……”是较合原意。另外再看马太福音十二章41节,原文为“尼尼微人悔改,ειs约拿所传的道”。这里ειs的用法更为明显,任何中英译本均不认为这是表达目的,乃是表达原因。“尼尼微人因约拿所传的道就悔改了”,其实,使徒行传二章38
节的ειs纵使可被用于表达“目的”,仍未足够表明水礼本身可洗去人的罪,因彼得先劝那些人“悔改”,而不是只叫他们受洗。到底“悔改”与“受洗”二者之中,何者能使人罪得赦免?从经文明显的记载来看,应是前者!
d.保罗的按手(徒十九1-7)
其实这经文不但没有说水礼是得救条件,而且还说明了受过水礼者不一定是得救者──这在乎他们是否已清楚悔改认罪且接受主基督作救主,奉他的名受洗。这里所载及圣灵降在他们身上的时间,乃是在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的时候。
e.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
原文字义翻译为“起来后受洗,求告他的名后,洗去你的罪”(Having
arisen,be baptized and wash away your
sins, having called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保罗从不把水礼当作是重生,因为罗马书六章3至5节清楚解释了水礼的意义在表明门徒愿意在主的死、埋葬与复活上与他联合,表明自己愿意离弃自我,过以神为中心的新生活。若水礼等于重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章14节所说的就等于“我没有使你们一个人得救”(参林前四15),而哥林多前书一章17节所说的“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也就变为“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使人得救”了。这岂不是与圣经教训违背吗?(参太十八18;林前九20-23),再看保罗的例子,其实他受洗前已先得救,已先得看见、医治。(参徒九18)
f.重生的洗(多三5)
在原文里,这里的“洗”字(λουτρου)与“水礼”之“洗”(βαπτιζω)完全不同,虽然有可能指水礼,但“重生的洗”并不是“叫人重生的水礼”的意思。它可以指重生了之人的洗,或是“洗罪”(藉主的血,非水礼)后之重生。水礼是重生者之见证,见证其罪已得完全洁净,但不能被视为重生之手续或条件。“洗”亦可解释神的道已将我们的罪洗干净了(参约十五3)。
II 明显经文否定水礼能叫人得救
a.惟有“信”
纵使在使徒行传的记载中,亦表明了惟有“信”(主基督为救主)是得救的必须条件或回应(参徒四19;十43;十一17至18;十三39、48;十五9;十六31、34;十八8、27;十九18;二十21;二十六18等)。
b.与主同钉的囚犯
与主同钉之囚犯明显是得救的,但他没有“奉主的名受洗”,因他根本没有机会(路廿三39-43)。他的得救是基于他承认自己的罪和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他的死是代人的罪受刑罚),并且他相信耶稣要得国且要降临(他当然一定相信主会复活),这表明他相信耶稣是基督。由于他觉得有需要,所以求主记念,这完全与其他所有得救条件之经文吻合。
c.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
其他经文明言人的得救是神的恩典,也是藉着人的信(参约三16;弗二8-9;罗十9,五1;弗一13等)。
d.领洗前已重生
若水礼乃人的得救条件,则未受洗者不可能有圣灵。然而哥尼流一家在受洗前已经领受了圣灵,已经重生了(徒十44-48)。
e.不在乎肉体的污秽
彼得前书三章21节明言水礼所表达之意义“不在乎除去肉体的污秽”。
f.救人不同施洗
保罗说基督差遣他不是为了施洗,乃是为了传福音。若水礼是人得救的必经手续,保罗岂不是说,基督差遣他不是为了救人?(林前一17)
下列一些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圣经是否将水礼视作得救的必经手续:
a.认罪、悔改是否使罪得赦的必须及足够条件?
圣经有没有记载,认罪、悔改本身(不附加任何东西)已必得到神的赦免?
b.水礼是否使罪得赦的必须及足够条件?
圣经有没有记载,受浸本身(不附加任何东西),已得到神赦罪的保证?
c.圣经有些地方说“悔改+水礼”便会使罪得赦,基于你对a. 及 b.题之答案,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I) 是悔改叫人罪得赦免?抑
(II) 是水礼叫人罪得赦免?抑
(III)是水礼加悔改才能叫人罪得赦免?
d.“信”是否得救之必须及足够条件?
e.“水礼”是否得救之必须及足够条件?
f.圣经有些地方说“信+水礼”就必得救,基于你对d.及e.题之答案,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I) 是“信”主叫人得救?抑
(II) 是“水礼”叫人得救?抑
(III)是“信”主及接受水礼才能叫人得救?
4. 为何早期教会常将水礼、赦罪、得救放在一起?
当时犹太人公开敌挡、钉死主基督,他们必须公开表明自己的悔改才算是真正的悔改,所以这是特别针对犹太人而言的(特别是对水礼之强调与罪得赦免之保障)。
而水礼是新生之见证,而非新生的条件。从圣经之启示看来,水礼不能使人得救,但这不表示水礼对门徒是可有可无的。圣经告诉我们,那里有人决志信主重生,那里就有人受洗归主。马太福音五章14至15节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 若水礼不能叫人得救,为何要接受水礼?
既然水礼只属一种礼仪(ordinance),内中没有任何神秘作用,我们可否将这“礼仪”废掉?绝对不可!因为:
I 公开的见证
这是我们向世界公开见证我们所信的主和我们的新生命。诚如耶稣所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4-15)。若一对青年男女相爱,难道他们不愿意藉婚礼公布他们结为夫妇吗?
II 主的命令
这是主的命令(太廿八19),是今天教会必须谨守遵行的,这亦是主留下的榜样(太三14-17)。
III 具历史的渊源
这是教会自成立以来从未停止过的礼仪。在使徒时代,那里有人信主,那里便有人接受水礼,见证他们跟主的关系(徒二41,八36-38,九18,十47-48等)。
IV 新样式的表达
因它确实表达信徒的经历──向罪而死、埋葬、向神而活,以至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6 水礼表达什么意义?
I 表明主的救赎恩典
这是已经重生得救之门徒所要公布的一个客观事实──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众人的罪死了,也被埋葬了,而且复活了,带给我们复活的盼望。我们受水礼的时候,是表明主耶稣的救赎恩典已经成就了。
II 一个公布
这是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在众人面前作出一个向神回应的公布──是信徒主观、立志的公布,公布他愿意在主的死、埋葬和复活上与主联合;向罪当自己是死的,向神却是活的,过一个离弃自我,以神为中心的生活,亦可以说是人对神所作的一个爱的回应──公布人与神建立关系。
III 与其他的信徒认同
水礼亦表明他愿意与其他信徒认同,加入教会,与其他信徒建立一个平行的关系(参林前十二13)。
7 水礼的形式
这是一个富争辩性的问题。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宗派与宗派之间将一些非绝对的东西绝对化,排斥异己而致。
I 水礼的形式
现今所行的,有浸水礼、泼水礼及洒水礼三种。
a.从原文去看水礼的形式(注1):
希腊文 βαπτιζω 一字,有不同的意思,如:浸入水中(immerse
);蘸(dip);船下沉(sink);洗澡(bathe);淹没(drown)。所以从希腊文通常的用法来看,似乎水礼的形式是指着“浸入水中”来说的。
b.从圣经的上文下理去看水礼的形式
马太福音三章16节记载主耶稣受完施洗约翰的水礼后,就“从水里上来”;另使徒行传八章39节亦记载太监接受腓利的水礼后,也“从水里上来”。这似乎都指着“浸入水中”来说的,否则无从“从水里上来”。至少我们可以说,那不大可能指洒水的形式。
另外罗马书六章3至5节所表明的水礼意义,乃门徒立志与主同死、同埋葬及同复活,这种意义,似乎只有“浸入水中,然后上来”才能清楚表达。
II 浸礼是否绝对?
无疑,笔者相信浸水礼是较符合原意的形式。然而,我们必须同时留意,到底浸礼是否唯一而又绝对的形式?
a.希伯来文的意思
希伯来文tabal一字与希腊文的βαπιω或βαπτιζω相通,可译作“蘸”或“浸入”。但利未记十四章6节论及祭司要将活的鸟、香柏木、朱红色线、牛膝草等一同蘸(tabal)于鸟血中。鸟血那么少,而要蘸(tabal)之东西却那么多,这些东西绝对没有可能是完全浸入血中的。而tabal一字,较明显是指着“浸入”而说的,似乎只有利未记六章28节和十一章32节这二段而已。
b.在家中受水礼
使徒行传九章17至19节记载保罗信主后,乃是在家中接受亚拿尼亚的水礼。在当时,似乎不大可能在家中施行浸水礼,因为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容水地方。使徒行传十章44至48节所载哥尼流的家中,情况也相似。
c.使徒时代教会之实施
约写于主后 120 年的《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记载有关施行水礼时说道,“但有关浸礼的礼仪,你必须要实行……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在活水施浸。若没有活水的话,则在其他水中施浸;若无冷水,则在暖水(室内)中施浸。但若你找不到这些水的地方,则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泼水在头上三次……。”。
《十二使徒遗训》这书属较早时期,我相信它乃是针对第一世纪之教会而说的,我亦相信这些记述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权威性,既然第一世纪(就是主的使徒还在世时)的教会可以容许不同形式的水礼,为何我们今天要坚持某一种呢?基于水礼意义,在可能情形下,我们应采浸水礼为信徒施浸,然而,在浸水礼没法举行的情形下(例如笔者在医院曾替一位临终的病人施行洒水礼,因实在没有可能举行浸水礼,甚至泼水也不容许),我们则可考虑其他水礼之形式。
III “重浸”是否合乎圣经教训
要清楚认识这问题的答案,让我们先问一个问题:根据圣经的教训,主要求重生得救的门徒接受一次水礼以象征其委身,还是要求超过一次的水礼?使徒行传十九章1至7节记载“重浸”的事迹,保罗要求以弗所信徒“重浸”,乃因他们第一次的水礼是无效的,他们只受了约翰的洗(悔改的洗),尚未清楚明白基督徒水礼的意义,所以要求他们在清楚以后,重新再浸。故此现在若有人要求转会,但面谈之际,发觉他对重生得救毫无把握,不清楚他所信的是什么,亦不清楚水礼的意义,则无论他以前是浸水的或是洒水的,笔者会要求他重浸。当然,在重浸以前,我们有责任将基要真理、作主门徒的意义、水礼的意义等,向他解释清楚,然后才可施行。
至于洒水礼者转会时,若他们在接受水礼时已很清楚其意义,则除非他们主动提出接受重浸,否则,我们没有权拒绝他们转会,因为圣经重视的,乃是其意义,并非其外表形式。但有些教会不独要求洒水礼者“重浸”,甚至坚持说那些在同一宗派接受浸礼者,亦须重新受浸,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他们宗派的“浸”才是对的。这种作法是完全没有圣经根据的,是狭隘宗派主义的表现,亦是高举传统过于圣经教训的表现。
8 水礼应在何时举行?
由于早期教会施行水礼的时间皆在人信主后立即进行的(参徒十六33,二41,八36-37,九17-19,十27-48等),故有不少人强调在一个人信主后必须立即替他施行水礼。
然而,我们要注意这教训到底是绝对的命令,还是相对的应用原则。若圣经没有绝对规定时,我们无须硬性将它绝对化。使徒行传在记载门徒受水礼的时候,都是用述事性的动词( indicative mood ),换句话说,早期教会在这方面留给我们的榜样,而不是绝对的命令。况且,若留意圣经的记载,我们不能忽略另一榜样,就是他们对水礼之看法,他们认为接受水礼表明誓死跟随主的决心,因为在使徒时代,信耶稣者随时有被下监、被剥夺各种权利、被逼迫,甚至被杀的危险,这种委身的行动较中国大陆信徒在文革时公开表明自己是基督徒之委身行动,实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时间方面,笔者不赞成故意将时间拖长,让人感到要接受水礼是很难的一件事。然而,在一个人信主后,教会有责任将重生得救之确据、水礼之意义、作门徒之意义等,清楚教导他,然后替他施行水礼。否则,恐怕水礼对他而言并无意义,他亦不会怎样珍惜。
9 结论
对信徒而言,水礼乃严肃的礼仪,表明我们对主的委身,跟随主的行动。很可惜,今天大部分的教会对接受水礼者之要求甚为马虎,例如这个主日举手决志,下个主日则替他施行水礼。不少人接受了水礼以后仍对自己的信仰模糊不清,甚至连重生得救的把握亦未有。在信徒教导甚弱的华人教会中,实在有需要在人信主后,立刻即将基要真理及作主门徒的意义清楚教导他们。然后,经过水礼前的面谈,确实清楚他已明白救恩的道理,确知自己因信已重生得救,且清楚水礼乃表明他愿意与主认同──过一个离弃自我,以神为中心,向罪当自己是死的,向神却当自己是活的生活,又愿意与众信徒与教会认同──与弟兄姊妹一起配搭事奉,尽上会友在敬拜、传福音、奉献、服侍上之责任,共同努力,建立基督的身体。然后,才可替他施行水礼。若此,深信水礼对他一定有无比重要的意义与价值,神的心亦必然得着满足。
10 问题讨论
1. 当李弟兄向一位参加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 )的弟兄介绍一位刚信主的同事时,那位弟兄即问那同事:“你受浸了没有?”他答道:“没有!”“那么,你还未得救!”然后他解释水礼乃人得救的必经手续,并引用了许多经文(可十六16;提多三5;徒二38,廿二16)去支持他的说话。
若你是李弟兄,你将如何与那位弟兄解释圣经的立场,以免初信主的同事接受不正确的观念?
2.若浸礼本身不能使人得救,只属一种礼仪,为何门徒要受这繁文褥节缚着?教会可否放弃这礼仪?为什么?
注释
1.参 Colin Brown,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 Vol.I, pp.144-146 及Geoffrey W. Bromiley,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Abridged) pp. 92-94。
2.参
J.B. Lightfoot, The Apostolic Fathers, p.126。
十
救恩与圣灵的洗
1 引言
圣灵在信徒身上的所有工作,其中最难表达而且惹起最多争论的,要算是“圣灵的洗”了。争议的内容甚多,其中较主要的有:
I “圣灵的洗”的意思
“圣灵的洗”是什么意思?有人将它视为“圣灵的充满”、“圣灵的内住”、“圣灵的印记”、“圣灵的降临”……这些人认为圣经只不过是用不同方法与字句表达同样经历。(注1)
II 圣灵的洗是否有条件性的?
有人认为信徒必须恳切祈求,过圣洁生活,有信心,先接受水礼,要顺服等,然后才可以接受圣灵的洗。因为圣灵的洗并不是所有信徒可自然得着的。
III圣灵的洗发生在什么时间?
有人说圣灵的洗是圣灵在信徒身上的“第二重恩典”,是发生在信徒得救或水礼以后的。
IV 圣灵的洗有何印证?
有人认为,人若接受了圣灵的洗,一定能说方言。
V 圣灵的洗有何目的?
有人认为圣灵的洗使信徒更有能力去见证和事奉主。
由于教会对“圣灵的洗”意见分歧,我们必须回到圣经里,看看圣经对这方面有何看法。
2 “圣灵的洗”是什么意思?
“圣灵的洗”是否与“圣灵充满”、“圣灵的内住”、“圣灵的降临”、“圣灵的印记”等同义?这些名词是否均指着信徒的同一经历来说的?要了解以上问题的答案,信徒最好从圣经找出以上各种经历的特色,互相比较,然后下结论。
“圣灵的洗”一词在圣经共出现了七次,其中四次出现在福音书,两次出现于使徒行传,一次出现在哥林多前书。在福音书出现的四次中,有三次其实是指同一件事,就是施洗约翰预言主基督将用圣灵替人施洗(参太三11;可一8;路三16)。而另外一次则是在约翰福音一章33节,是施洗约翰的宣告,说主基督就是那用圣灵施洗的。使徒行传一章5节则复述主临升天前的应许(参路廿四49),说门徒将要受圣灵的洗,使徒行传十一章16节则引述彼得的话,内容与主应许门徒要受圣灵的洗有关。由此可见,以上六处经文直接或间接地与主应许门徒要受圣灵的洗有关。只有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的内容有些不同,它直接指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清楚指明,所有信徒(非一部分)甚至毫无见证的哥林多信徒,都已经受了灵洗。
I 圣灵的洗与圣灵充满的分别
圣灵的洗 |
圣灵充满 |
圣经只是应许信徒会受圣灵的洗,但从没有命令信徒要受圣灵的洗。(路廿四49) |
圣经命令信徒要追求圣灵充满。(弗五18) |
圣灵的洗是一次过的经历,不会有第二次,这经历是永久性的。(信徒从未试过有二次洗) |
圣灵的充满不是永久性的,所以门徒要常追求圣灵充满。(很多信徒有多次圣灵充满的经历(参徒九17,十三9,二4,四8,31等) |
圣灵的洗是每一位门徒(已重生者)均可经历到的。 |
圣灵的充满是发生在部分信徒身上,并非所有信徒均可经历。 |
圣灵的洗不会重复出现于门徒身上。 |
圣灵充满会重复出现在信徒身上。(徒二4,四8、17、31,十三9等) |
与圣洁生活无关。(林前十二13──哥林多信徒亦已受了圣灵的洗) |
与顺服、信心、圣洁有关。 |
与神之间的关系有关,使人与神建立父与子、救赎主与被救赎者的关系。 |
与事奉的能力有关。 |
II 圣灵的洗与圣灵降临
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圣灵的洗是信徒与神建立关系的第一步,但圣灵降临则是主基督升天后神差遣圣灵下来的结果,是一件历史事件(event),不会重复,只有一次。因为在希腊文中,“降临”这动词用(一次完成式)aorist
tense 表达。(注2)但圣灵的洗却是信徒主观的经历,什么时候有人悔改信主基督,什么时候就有人受圣灵的洗(弗一13-14)。
III圣灵的洗与圣灵的内住
圣灵的洗是一次过的经历,门徒接受了圣灵的洗,圣灵随即开始内住在他心中,直到永远。
IV 圣灵的洗与圣灵的印记(Sealing)
圣灵的洗是信徒一次过的经历,圣灵的印记则表达信徒有了圣灵所赐的权利与责任。圣灵有如印,信徒若有了这印,则这印带来的拥有权、权威、地位、安全感和责任等,便会自然属于门徒了。
V 圣灵的洗与圣灵的浇灌
从圣经(多三6;徒二33,十45等)记载,圣灵的浇灌是一次过的,每一位信徒均经历到,没有条件性,也不用门徒祈求才可以得着。而得着的结果,如提多书三章6至7节所说,“圣灵就是神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由此可见,圣灵的浇灌乃是为了使门徒与神建立关系,得称为义。从多方面比较来看,它与圣灵的洗的意思最为接近。
2 圣灵的洗在什么时候发生?
不少人强调圣灵的洗乃是神对人的第二重恩典(第一重恩典乃是水的洗,是得救),他们认为使徒行传二章
1至4节中,在五旬节领受圣灵的人,全部是已重生得救,并已经领受水礼的门徒。八章9至17节记载撒玛利亚人“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然而圣灵还没有“降在他们身上”,直至彼得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九章1至19节记载保罗在大马色路上蒙神光照,悔改信主,但信主三日之后才领受圣灵的洗。十九章1至7节记载以弗所的门徒均已经受了洗,却还没有领受圣灵。另一方面,保罗问,“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暗示信徒不一定已经受了圣灵的洗。
除了以上经文的“支持”外,灵恩运动者的主要根据乃来自他们的经历。他们均强调,他们信了主,但还是没有经历到圣灵的洗,直至他们“靠着信心恳切祈求”后才经历到。
其实,以上“根据”并非完全正确,不独在解经上欠完全,而且灵恩运动者只举出上述经文支持他们的立场,但对于反对他们立场的经文,他们则没有提出客观、合理的解释。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圣灵的洗是否一定发生在水洗(或一个人得救)之后?圣经告诉我们是有可能的,但不一定。
I 圣灵的洗可能与水礼同时发生
保罗的水礼与圣灵的充满(并非圣灵的洗)似乎是同时发生的。另一方面,因以弗所门徒第一次的水礼乃是约翰悔改的洗礼,他们还没有真正相信接受主耶稣作救主及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他们根本不能成为信徒的代表(徒十九1-7)。但是,当他们从保罗口中清楚了解福音的内容,他们便受洗。据圣经记载,当他们奉主的名受洗,亦即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时,他们便经历到圣灵降在他们身上。由此可见,二者是同时发生的。
II圣灵的洗可能发生在水礼之前
彼得在使徒行传十章44至48节中作见证,哥尼流一家先受了圣灵的洗,然后才接受水的洗。他说:“这些人既(已经)受了圣灵(注3),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于是“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
虽然,有些灵恩运动者勉强解释哥尼流一家是“极罕见的例外”,然而,这却是福音派教会中大部分信徒的经历。笔者认为这是最健康的情况,因水礼表示是委身,是那些已得到圣灵重生、受过灵洗之门徒的经历。
III有些人在水礼之后经历圣灵的洗
根据圣经的启示,这种情形的发生有两个可能性:
a.五旬节前已经作门徒者所经历的
为何这些门徒得救受水礼以后才接受圣灵的洗?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受水礼、得救之时圣灵还没有降临,圣灵是在主升天之后十天(五旬节)才降临的。但自圣灵降临以后,门徒便不再需要等待了。若有人以五旬节时门徒的经历作为理论根据,谓圣灵的洗必定是发生在水礼(得救)之后,则除非他认为圣灵的降临不止一次发生,否则他便是前后矛盾,将使徒时代的五旬节时信徒独有的经历,牵强附会地勉强所有信徒都去同样经历。
b.信得糊里糊涂的人所经历的
以弗所的“信徒”根本还没有重生,因他们只相信约翰的洗,还没有相信耶稣为他们的救主,也没有奉主的名受洗(徒十九3-5)。在这世代中,灵恩运动特别流行于一些传统的、没有生命、死气沉沉、不重门徒训练的教会中。为何灵恩运动者大部分都在他们的水礼以后才经历圣灵的洗?因为他们受洗时根本没经历重生,对整个福音内容也糊里糊涂。其实,这是十分不正常的,是教会未尽“使人作门徒”的责任所带来的结果。
3 圣灵的洗是否有条件?
灵恩运动或五旬节运动者绝大部分认为圣灵的洗是有条件的,并非每个信徒均可经历。然而,在条件方面,他们没有统一的看法。
I 格里斯(Ralph
M. Riggs)的意见(注4)
信徒若要得着圣灵的洗,他必要先得救,对主顺服(徒五32);求圣灵的洗(路十一13);不断的求(太七7);有信心(加三
14;约七 39)。
II 皮尔曼(Myer
Pearlman )的意见(注5)
获得圣灵的洗需先有正确的态度(徒一14);祈祷(徒八
15、17);同心合意的祈祷(徒四31);祈求(路十一 13);顺服(徒五32)。
III吉当奴(Donald Gee )的意见(注6)
想获得圣灵的洗的条件则为已受洗(徒二38);相信圣灵的洗(徒二39;路十一13);等候。
IV 纳尔逊(P.C.
Nelson)则认为(注7)
圣灵的洗的条件为对主顺服;祈求圣灵的洗;常赞美主;圣洁生活;小孩子心态;等候。
从以上各五旬节运动领袖或学者的“条件”看来,我们会发觉每人所列举的经文都不一样。他们纵使有“经文”根据,那些经文根本与圣灵的洗无关。其实他们主要的“根据”,乃是他们自己的经历,因各人的经历均有所不同,理论自然也有分别。我们若仔细研读神的话,不难找出以上的教导是不合圣经的。
哥林多前书十二章13节说,“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都”(all)表示每一位信徒均受了圣灵的洗,没有例外。若有人还没受圣灵的洗,他根本还不算是重生的信徒。
圣经从来没有命令信徒祈求圣灵的洗,五旬节运动者所列举的经文(路十一
13;徒八15;太七7 ;徒四31 等)没有一处与圣灵的洗有关。使徒行传八章15节并非指撒玛利亚人自己祈求祷告,乃是彼得、约翰为他们祷告; 路加福音十一章13节记载神会将圣灵(并非圣灵的洗)赐给“求他的人”(而不是“求圣灵的洗”者)。
甚至哥林多的信徒,亦即在新约各教会中被认为是淫乱、属世、血气、不顺服的,也已经受了圣灵的洗(林前十二13
),他们的经历否定了灵恩运动的理论。
而圣经教导我们只有一洗(弗四5 ),就是圣灵的洗。
圣灵的洗是否需要有条件?若是有的话,就如以弗所书一章13节所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任何人只要清楚认识福音,又凭信接受基督为救主,他相信的那一刻,就已经受了圣灵的洗。
4 圣灵的洗有何印证?
大部分五旬节运动者强调,人若受了圣灵的洗,就一定有说方言的表现。因为门徒受了圣灵的洗后均能说方言(徒二1-4,十44-48,十九1-7)。主基督曾应许信的人“有神迹随着他们:就是奉他的名赶鬼,说新方言。”(可十六17),这是无数信徒(指灵恩运动者)的经历。
舌头是人体最难控制的部分,是罪恶的世界(雅三6-8),说方言表明舌头已被控制了,是圣灵充满的表示。
以上理论,最大的问题是将圣经中相对的记述当作绝对的教训,其次是断章取义解经,且对真理缺乏全面认识。其实,五旬节运动者最主要的根据,还是他们的“经历”。若是纯粹从神的话语去看以上问题,我们将不难发觉,以方言作为圣灵的洗(甚至圣灵的充满)的印证,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圣经从没有命令信徒说方言。若方言是那么重要,为何圣经不鼓励信徒追求方言,反而说“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胜过说万句方言”(林前十四19)呢?
门徒在使徒行传二章1至4 节所说的“方言”,与今天灵恩运动者所说的,或是哥林多教会信徒所说的完全不同(注8)。哥林多教会是说方言最多的教会,却是最不属灵、最属血气、最多纷争、最淫乱的教会。这证明五旬节运动者的根据根本不能成立。
世界上最属灵、最圣洁的主基督从未说过方言,但是他在任何时候均被圣灵充满。
按哥林多前书十二章4至11节所载,方言乃是恩赐之一,是圣灵“随己意分给各人。”(林前十二11),绝非人“恳切祈求”的结果。在各种恩赐中,方言被列为最末后的恩赐。圣经劝我们要渴望能造就人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林前十四1)。
圣经所载有关作长老、监督和执事的条件中,没有一样与说方言有关。方言与一个人的属灵与否、成熟与否毫无关系。除了使徒行传及哥林多前书外,其他新约各卷书信均没有提及“方言”,所以有可能方言时代只是使徒建立教会时出现,其后便告消失(林前十三8
)。纵使方言没有过去,圣经不再提及方言也表明了它并不重要!
5 真正的印证
若方言、神迹并不是圣灵的洗的印证,那么,真正的印证是什么?那就是知道自已受了圣灵的洗,有重生确据,知道自己与神的关系已经建立了,神乃是他的父,主基督是他的救赎主,世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叫他与神的爱隔绝。人受过圣灵的洗,一定有生命的改变,若人说自己已经信了主一段时间,但没有半点儿生命的改变,则他可能尚未经历过圣灵的洗,或尚未清楚福音内容、悔改、接受主为救主和主宰,亦未曾真正打开心门接受主基督为他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人受过圣灵的洗,圣灵便已经内住在他心里了,他一定能经历到圣灵的引导、安慰、提醒及教导。因为圣灵的洗乃是一次完成的,且不再离开。
信徒受圣灵的洗而“成为一个身体”(即基督的身体,林前十二13),我们对弟兄姊妹应有肢体、骨肉关系的感情。我们应更多留意有需要的肢体,尽力补足他们的需要,“身上肢体,我们看为不体面的,愈发给他加上体面;不俊美的,愈发得着俊美。”(林前十二23),
“我们这受洗归入主基督”(罗六3-4),所以他应在我们身上有绝对主权,我们应听从他,顺服他如仆人听从主人一样,并要在生活中彰显他。
6 结论
虽然灵恩运动者对圣灵的洗的理论有很多是不合圣经,然而,这运动对不少教会,特别是那些死气沉沉、只重外表仪式、传统的教会,却带来了不少贡献,因为不少教会甚少注意重生确据对信徒的重要性,也没有门徒训练,对圣灵的洗与重生更是一窍不通。这运动可谓当头棒喝地提出质问:你与主真正建立了关系没有?你经历过圣灵的洗没有?这是信徒生命中不可忽略的。
灵恩运动替不少教会带来复兴,它刺激起更多神学家甚至信徒作神学反省,注视圣灵及圣灵的工作,从而更认真研读神的话,也间接激发一些信徒追求圣灵充满。
然而,过分强调经历及一些非绝对的真理,却带给教会混乱、分裂,只重自己追求“神秘经历”,忽略传福音、门徒训练、教导圣经真理(太廿八19;弗四11-16),甚至造成非信徒的绊脚石,叫他们误以为基督教是邪教,是近乎颠狂,好象“鬼上身”似的。
7 个案讨论
莎莉自小在教会长大,在踏入校园以后,她参加了一个查经小组,又被一群十分热心的弟兄姊妹所吸引。但三个月后,她十分困感。她说自己还没有受圣灵的洗,因她没有灵洗的经历──特别是说方言。她多次求那恩赐,但却没有成功。她担心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以致神不赐圣灵的洗。若你是她的好友,你会怎样帮助她?
注释
1.参 D. 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及 E. C.
Miller, Pentecost Examined p.28。贝珍珠编著《论圣灵的浸》页 61。
2.第一重经历是罪得赦免的洗(水礼)。按一些灵恩者意见,受过水洗者仍未得圣灵的。
3.在希腊文中,“降临”这动词用一次完成式 (Aorist tense)表达。
4.原文“受了”一字用完成式动词(present participle),即表明那事实已经发生了。
5.参 Ralpy M. Riggs, The Spirit Himself, pp. 101-102。
6.参 Myer Pearlman, Knowing the Doctrine of the Bible, pp.
316-318。
7.参
Donald Gee, Pentecost, pp.25-26。
8.参 P. C. Nelson, The Baptism in the Holy Spirit, pp. 38-39。
9.详细比较请参苏颖智著《认识圣灵和圣灵的工作》第九课:“圣灵的充满与方言”。
参考书目
D.
H. Dolman, Simple Talks on the Holy Spirit, Fleming H. Revell Co., 1929.
Frederick
D. Bruner, A Theology of the Holy Spirit, Eerdmans, 1970.
John
F. Walvoord, The Holy Spirit, Zondervan, 1954.
T.
Rees, The Holy Spirit in Thought and Experience, Charles Scribuer's Sons, 1915.
贝珍珠《论圣灵的浸》,基督教锡安堂,1980。
十一 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
1 为何要问这问题?
I 在今天的教会中,存有两个相反的意见
天主教、亚米纽斯(Arminius)及其跟从者主张一次得救并不保障永远得救,信徒若离弃真道、犯罪的话,他会失去救恩。而奥古斯丁、加尔文(Calvin)及沿这系统则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救恩是不会失落的。
II 有信徒存惧怕的心,缺安全感与盼望
有些信徒想凭工作与事奉得着得救把握,故缺乏喜乐的心与主动的态度。愈靠自己努力,就愈与神疏远。遇试炼、疾痛与患难时,心更缺乏平安。
III有人以此为放纵情欲的机会
自己既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便可以生活得随便些。圣经一方面给每一位已重生之信徒,一再保证神给他们救恩的保障,信主的人永不会失落。但另一方面,圣经亦警告那些以福音为廉价福音的人,救恩在一个人身上的效用不是放纵、随便、败坏的生活,相反的,乃是充满喜乐、能力与见证的生活。生命的改变、生活的表现虽不能视作得救的条件,但却是一个人得救后自然流露的印证。生命与生活,相辅而行,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有平衡的看法。
2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义
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基督耶稣为他的救主时,他的罪便获得赦免,神亦赐给他永生,这永生是不会失去的。以后无论这个人生活表现如何,信心如何,他仍然是得救的人。
3 主张救恩会失落的根据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则认为,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为救主时,无疑可以得救了,但是这救恩必须靠自己努力去持守。若一个人后来离弃真道,他可能会失去他的救恩。
圣经时代以致教会历史中,由信徒变为非信徒,甚至异端、无神论者不乏例子,屡见不鲜。如圣经时代之犹大、许米乃、尼哥拉等皆曾经是信徒,但却在后来背道以致灭亡(参提后二17;启二6、15等)。若背弃真道、生活腐败、卖主卖友的人仍可得救,则对持守真道者十分不公平。圣经的教训(太七21-23;约十五1-8;来六4-8;太廿四10-14,廿五1-13;来三6、14;西一22-23;林前十五1-2;雅二14-26等)表明有人会失去救恩,且信徒必须努力持守方可保存救恩。而且救恩是主以他的宝血作成的,绝不能被视作廉价的产品。
4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论点的漏洞
他们忽略了救恩(得永生)只不过是开始,今生更丰盛的生命和将来荣耀的盼望及奖赏,是神乐意叫我们得着的,但却要付代价。如将神在信徒身上的管教误会为救恩的失落,甚至将希伯来书六章4至8节引用为救恩会失落之原因是不对的,因第8节所载之比喻指田地被焚烧,目的在于使它可以长出更好的菜蔬来,而不是废弃不用。这正合神管教的原则。而且这样很容易流于“靠行为得救”之异端,忽略了神的恩典,并忽略了主再来时,信徒亦要受审判,虽然信徒皆可得永生,但赏赐各有不同,绝无“不公平”(参彼前四17)
而且他们解经上亦出了毛病,如在“失去救恩者”的例子中,是否“失去救恩”还是“从未得救”?没有分清楚。所失去的“救恩”是指那方面的救恩?信徒要努力才得到的救恩是指那方面的救恩?亦没有分清楚。
而且他们的论点亦有矛盾的地方,如救恩的持守不是靠人的能力,乃是靠神的能力与恩典。若救恩会失落,岂不是等于神没能力保守他的应许得实现?既是“永”生,怎会失去?希伯来书六章6节表明信心曾跌倒者,没有失去救恩,否则他们是不能得回来的。而且他们亦忽略了主对救恩持守之应许,他从未明说一个人的救恩可以失去的。
5 为何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I 在逻辑上来看
得救就是得永生,既然信徒在认罪悔改接受主时已得“永”生,就不可能会失去。若是会失去,则那永生便不是“永”生了。
II 从“救恩”的观念来看
“得救”一词在圣经中最少有多种不同用法(参林后一10)
a.过去的
当一个人认罪悔改接受主基督为救主时,则可享受罪得赦免、灵魂得拯救(得永生)。
b.现在的
在信徒的生命过程中,会经历神在他肉体的软弱上、灵性的低潮中、恶劣的环境中、生活的困难中或在挫折、失败中对他的拯救、保护或引导。
c.将来的
在主再来时,信徒的身体得赎,救恩完成。
d.得荣耀、得赏赐、与主同作王
这亦是指将来的。在希伯来书中,“救恩”一字似不适用于以上任何一方面。希伯来书三章4节
论及以色列人进入安息(应许地)是努力进去的,是必须顺从才能进去的。四章3节论及新约信徒因顺从进入安息( 四5-6),明显地,不能进迦南者(包括摩西、亚伦等)并不表示他们不得救或得不到永生,而是神在他们身上达不到最终目的(因不顺从之故),他们得不着神预备要给他们的赏赐。另一方面,“得救”在希伯来书中亦似有在今生得到神同在之应许或得丰盛生命之经历(特别指约书亚、迦勒能进迦南)。
可见得永生只是开始而已,这是凭信接受,完全是神的恩典。然而,神同在之应许和丰盛生命的应许,以及将来得赏赐、得荣耀、与主同作王等应许,却系于信徒是否愿意顺从和努力追求。若一个人只得永生,但因自己不长进不努力而失去神愿意他得到的赏赐及荣耀,则有可能在见主面时会哀哭切齿。另一方面,若一个人在“信耶稣”后仍完全没有半点改变,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依然故我,犯了罪仍不悔改亦不觉难过的话,他是否已经“重生”?实在十分值得怀疑。因圣经明明记载到新生活乃自新生命自然的流露出来,是不能隐藏的。
III圣经例子
彼得亦曾背弃主,但他从未失去救恩,以希伯来书六章6节之记载而言,若是指“一次得救不一定永远得救”或“救恩可能会失落”的话,则彼得不可能再得回救恩;多马亦曾怀疑自己的信仰,但他从未失去救恩;施洗约翰下监后亦怀疑耶稣是否基督,信心亦告动摇,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失去救恩;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生活腐败,但并不因此而失去救恩;至于其他沉沦者如犹大、许米乃、尼哥拉等,圣经从未言及他们曾“得救”或得永生。他们不是在后来失去救恩,乃是他们从来没有得着救恩。
IV 神明显的应许及保障
神应许信徒必得永生(约三16;提后二11 ;罗十9;约壹五12-13)。信徒乃凭信,不是因为行为(罗八31-39;弗二8-9;罗五1-5、16)。罗马书八章18至39节说信徒有确定的结局及地位──如以圣灵作“质”,(弗一13-14);在接受主时,与神的关系已改变,得称他为“阿爸父”(
约一12);承受基业(弗一13-14);将来身体得赎(罗八18-25);得以称为义(罗八31-39);信徒信后便成为身体(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头(基督)是不可能拒绝或摒弃身体中任何肢体的。
V 在神学上
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本身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他有能力完成他的应许。
6 信徒应如何应用这教义?
I 对一般信徒的应用
我们须向信徒强调得永生只是神在我们身上救赎计划的开始,我们若要享受今生丰盛的生命及将来永远的荣耀,我们必须努力与神同工和跟随他的话去行。并向他们解释得救确据之目的,使他们更倚靠主;在事奉上没有压力,反有喜乐;遭遇试炼时仍有盼望、平安,又能从他得力,以致可突破困难;使他们免去自夸──救恩之持守不是我们的能力所能做到,完全是他的恩典。
II 对心存惧怕、缺安全感者
向他们强调神之信实(约壹一9;提后二11-13等),解明神的应许(约壹五12-13;提后二11-13等),强调信徒信主后仍可能会犯罪(罗七14-25),但他绝不会享受在罪中的生活。对那些故意用这教义自欺欺人,以为因此便可随便生活,放纵自己的人,更要强调“悔改”真义。
“悔改”(μετανοια)是心思意念改变的意思,意谓我们对神、对人生观、价值观、罪、道德观等在态度上、观念上有所改变,而希伯来文“shub”有“回头”的意思。只有头脑上的改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有行动的表示,从自我为中心的道路转回到以神为中心的道路去。
若人明知故犯地拒绝主基督在他身上的主权,则主亦无从可以成为他的救主(因他不肯让主去救他)。向他们解明神在我们身上最终目的是要我们得赏、得荣耀、与主同作王,所以我们不应浪费在世光阴。
7 有关一些富争辩性经文之解释
经文 |
主张救恩会失落者 |
主张救恩不会失落者 |
太七21-23 |
A.称耶稣为“主啊!主啊”的,一定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 B.“不能都进天国”被误解为现在得救的将来不一定都得救。 |
A.*是否口头上称主基督为“主啊!主啊”者一定是已经重生得救者? 1.上下文提及假先知,这里的用意是要门徒提防假先知──并非真心相信主的人。这些人不可能是得救者。 2.一个能叫人得救的信心,绝非只在口头上而已(参罗十9),且需心里真心相信与悔改的心。 B.另有人以马太福音七章21至23节之“进天国”为不一定指得永生之意,乃是与主于千禧年国度中同作王的意思(参太十九23-24)。但在本章背景似乎不可能。 |
约十五1-8 |
A.“属我”一定是指重 生得救之信徒。 B. 枝子的被剪就是指 救恩的失去。 |
A.“属我”的枝子不一定是指重生得救之信徒。 1.他们可能曾听过福音,甚至成为“教友”。 2.但他们从未经历过罪得赦免及重生。 3.他们只是挂名的基督徒。 B. *“属我的”是重生得救的信徒,但“剪去”不是指救恩的失去,乃是指: 1.失去主的同在 2.失去丰盛的生命 3.接受到神的管教(第2节目的是使枝子结果更多) |
来六4-8 |
A.“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又于圣灵有分”者一定是已重生得救的人。 B.“焚烧”是指救恩的失去,被神审判。 |
A.这只是一种假设,不会真正出现的,只是神对信徒之警告而已。 B.*这里受警告者是重生得救的信徒,但6-8节不是指救恩的失去: 1.“焚烧”田地的目的是使它能更有效地出产菜蔬植物。 2.这是指神对信徒的管教,使他更能结出果子。 3.第8节 “近于咒诅”不等于受咒诅,信徒不得赏的结果亦会这样,会“哀哭切齿”的。 4.不结果子者在生活中会失去神的同在与丰盛生命的经历。 |
太廿四 10-14 |
A.忍耐到底指信徒必须努力持守信心与行为。 B.“得救”指得永生 |
“得救”并不是指得永生,乃是指: 1.*脱离大灾难 2.得荣耀,与主同作王 3.将来的得赏 4.*在地上经历到主同在之能力、平安、喜乐等的丰盛生命。 |
太廿五1-13 |
“不警醒、愚拙的”信徒将被主摒弃于救恩(永生)门外。 |
A.其中五个童女只是挂名的信徒,并非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B.*十个童女都是指得救了的信徒,但他们不能与新郎进去并不表示她们失去救恩,原因: 1.十位童女之身分、目的、功能等完全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五位有充分准备,五位没有充分准备而已。 2.不能与新郎(主)同进去,同坐席(10)表示她们失去了主的赏赐与主同作王之荣耀地位。 C.这是指教会被提后的以色列人而言的,五个是信的,五个是不信的。 |
来三6、14 |
A.“坚持到底”是指信心与行为的表现均继续以神的旨意为准。 B.“在基督里有分”是指得永生的意思。 |
A.这是警告12节那些未得救的人而言的。 B.*这是对已得救的信徒来说的,但“在基督里有分
”不是指得永生,乃是: 1.今世有主的同在,有他的能力、平安、喜乐与盼望。 2.今生享丰盛生命。 3.将来在他的荣耀、国度(同作王)、赏赐等上面有分。 |
西一22-23 |
A.这些是已重生得救 的信徒(22)。 B. 但他们必须努力持守所信的道。 C. 否则会失去救恩(福音的盼望等如永生)。 |
这些已经是得救的信徒,但“福音的盼望”(从福音而来的盼望)并不是指永生,乃是指: 1.今生之盼望,因盼望而来的平安、倚靠、喜乐与能力。 2.*来世完备救恩之盼望──称义、成圣、得荣耀。 3.*将来的得赏。 |
雅二14-26 |
1.“称义”就是得救、得永生的意思。 2.“行为”也是一个人得救的条件。若人信主后没有行为的表现,他可能失去救恩。 |
“称义”不是指得救的意思,在雅各书中,它有“成圣”的意义,因为: 1.亚伯拉罕在献以撒前已经称义(创十五6) 2.*亚伯拉罕之“称义”是多方面的,包括创世记十二章2至3节,十七章2至8节等应许之实现。 |
(有*者表示作者的意见)
8 结论
信徒的救恩是永不会失去的,他不需努力去“持守”救恩,神会以他的信实及恩典替他持守。然而,一个必先考虑的问题是:“我是否已经真正成了蒙恩得救的信徒?”。另一方面,信徒必须了解,“得永生”只是我们生命的开端,在神于我们身上计划中,那只是起步而已。他必须努力倚靠主,多结果子,以致将来在主那里得赏赐、得荣耀,现在亦能享受主的同在、他的喜乐、恩典与能力,以致能享受丰盛的生命。
9 问题讨论
1. 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那些信了之后便活得一塌糊涂、无恶不作的人岂不是很“便宜”?对那些至死忠心者岂不是很不公平?你的意见如何?
2.下列经文是否清楚教导救恩会失落?
a.希伯来书三章7至14节
b.希伯来书六章4至8节
c.希伯来书十章26至31节
十二 得救的信心
1 引言
我们称呼耶稣为“救主”及“主”,到底我们对他的顺服(视他为主)和接受他的救恩(接受他为救主)之间有何关系?一般基督徒似乎无法归纳出一个很清晰的关系来,随之而来的还有教义上的冲突,以及偶然冒出来毫不客气的术语:律法主义、靠行为称义、轻言信心(easy
believism)、廉价恩典等等。
今年,在“主权救恩”这一话题再度燃起辩论的火花(参考CT
News, 1989年3月17日,页38至40)之后,《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特别请了一位资深神学家就此论题加以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些指引。作者庄路易(S.
Lewis Johnson, Jr.)是前任新约及神学教授,他重温我们对恩典及信心的基本信仰,并将主权救恩这一论题放在正统福音派教导范畴之内加以探讨。
2 主权救恩
“主权救恩”这一论题的发展过程有如火山爆发一样,有可能潜伏为期数年,接着便突然地猛烈爆发。不幸的是,“主权救恩”这论题却不肯象死火山一样销声匿迹,相反的,这论题仍然好象活火山一样,喷吐着长期论战后的烟雾及琉磺余烬。
这个论战最初爆发期可追溯至一九五零年代末期至一九六零年代的初期。两位负盛名的福音派人士海瑞森(Everett
F. Harrison)及司徒德(John R.W.Stott),在《永恒杂志》(Eternity, 1959年9月号)上撰文辩论这个论题。当时海氏是福乐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的第一位新约教授,而司氏则为伦敦全灵教会的教区长。海氏的论点承认耶稣为主是救恩的要素,但若要求“人必须同时接受耶稣为救主及主才算是真正得救赎”,则是将救恩与基督徒生活中的责任混为一谈。司氏则持相反立场,坚持每个人都必须“向基督的主权降服”才算得救。由那时开始,“主权救恩”论点便是说一个人不但要承认基督为主,同时要顺服在他的主权之下,才算得救。
莱瑞(Charles C. Ryrie, 达拉斯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于一九六九年在其者著作《平衡的基督徒生活》(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中,宣称一个尚未服在基督主权之下的人都有可能接受基督为救主而得救。由此导致这论战死灰复燃,并持续了整个七十年代。我个人认为莱瑞之观点受人误解,他实在是说,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信徒未必不断地行在光中。
最近的一次爆发源于麦克阿瑟(John F.
MacArthur, 著名的加州牧师,Master's College 及神学院的校长)的著作《耶稣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Zondervan,1988),此书引起了激烈的回应、讨论及争辩。
与这辩论有关的另一重要人物是哈济(Zane C.
Hodges,前达拉斯神学院新约教授),他在其著作《受围困的福音》(The Gospel Under Siege, Redencion Viva, 1981)中,控诉大部分福音派所传讲的福音已将福音的恩典淡化。哈济坚称可以导致救恩的信心不一定与行为有任何关系。事实上,若要坚持好行为作为救恩的证据,其实已将顺服带入救恩的领域,严重地冲淡,甚至摧毁了白白的恩典。
不幸的是,这个论题并未得到神学家应有的重视。在神学分析中,用词的定义是最基本的工夫,但在现今的辩论中,不但缺乏这样的定义,而且已有的用词定义往往十分模糊,有时不太适当,甚至有时犯了神学上的错误。这个定义的问题造成一种怪现象,便是持相同神学见解的人彼此互相辩论、不服,那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标准。
主权救恩的辩论是一场针对福音的辩论,特别是有关救恩的本质、可导致得救的信心,以及救恩与成圣之间的关系。
为了要达成福音派人士都能够接受的一个共同标准,我想先澄清有关“称义”、“可导致得救的信心”、“成圣”的定义,我的参考来源取自《韦斯敏德信仰宣言》(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的“英语系改革派基督徒历史教义总论”(The Historic Doctrinal Summary for
English-speaking Reformed Christians)。接着,我便会将这些定义与主权救恩的概念加以比较、分析。有卫斯理传统的人士应该对这些教义的定义非常熟悉。
3 因信称义
有关此概念的争论源自十九世纪时福音派运动的兴起,以及其著名的“决志法传福音”──若人在一场公开的聚会中举手决志、在决志卡上签名、在呼召决志时走向台前,这类行为便被视为得救的证据。难怪“轻言信心”、“廉价恩典”等评语兴起,因为许多在这种情形下被算为得救的人,后来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这同时也导致我们对“因信称义”的实情产生疑感。
《韦斯敏德信仰宣言》对“称义”所下的定义是:“神所呼召的人,他亦称他们为义;并非将公义注入他们里面,而是赦免他们的罪,接纳他们,算他们为义人;并非他们里面有任何东西,亦非他们作了任何事,而是因为基督的缘故;并非他们的信心,也并非因他们的顺服而得称为义,而完全是神的恩典。”
这是改革派伟大的中坚原则,教导信徒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是藉着信心为唯一的媒介,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代表他们完全地满足父神公义的要求。因此,他们接受这公义的恩赐,在基督及其事工上就能得救。
这个宣言指出神的公义是单单基于神所赐的信心,并非藉任何行为,但若信心是真实的时候,“必伴随其他的恩典同来”──亦即其他所有恩典都源于信心。因此,好行为并非称义的原因,反而是称义的结果。改革派的宣言是“惟有靠信心才得称义,但称义者并非只需要有信心。”(Faith
alone justifies, but not the faith that is alone.)马丁路德说:“当考虑到称义时,好行为便不在考虑之中。但真信心不可能不产生好行为,正如太阳不可能停止发光一样。”
此宣言亦承认信徒可能继续会犯罪,它说:“神确实继续赦免那些已被称义之人的罪;虽然他们不可能失去称义的地位,但是他们可能因为自己的罪而导致神的不悦,因而不常在他的光照里,直到他们肯谦卑自己,承认他们的罪、恳求神的赦免,重新坚立他们的信心及悔改。”
上述概念对主权救恩的辩论至为重要,“宣言”否认信心只是头脑上对真理加以同意。麦氏、莱氏及哈氏都同意这一点。
“宣言”更进一步视我们的主为神,因为他代替罪人成就了救赎──完全满足父神公义的要求,因此可称为人类的主,只有一位主才有可能牺牲自己以拯救灵魂。
“宣言”又说明被宣称为义的人有可能落入罪及血气当中,换言之,完全的委身并非得救的先决条件。然而,麦氏的言论有时看起来是主张人必先委身。但他有时亦修正他这样的立场,他曾说耶稣从未向那些拒绝顺服在他全能主权之下的人提供救恩的盼望,但是他又将顺服的要求定义为“愿意顺服的心”。
“宣言”论到好行为与称义的关系,明显地视好行为是信心的果子。哈济亦同意好行为是正常的,应该出现在信徒的生活中,然而他力言好行为并非必然的。相反地,保罗说好行为是神的旨意预备叫我们的(弗二10)。一位全能的神的旨意,会有可能得不到实现吗?
4 可导致得救的信心
在“宣言”中,又谓帮助蒙拣选者得以相信并得救是圣灵的工作。圣灵是藉着神的话语而工作,藉着神的话语、圣礼、祷告,“信心的恩典”得以增长。接着“宣言”第二段便教导说,可导致得救的信心是建基于神在他的话语中所示的真理上,并可产生对神圣命的顺服。在第三段中则声明这种信心“有不同的程度,有强有弱”,同时经常有可能因遭受击打而被削弱。在第二段中有一段有关信心的记载,说可导致得救的信心,其主要的要素为同意、接受、并安定在基督的身上,以致得以称义、成圣、并得到永生,这一切都是出乎恩典的约。
若是如此,什么可以算是可导致得救的信心呢?是否为神恩惠的赐予,我们藉此得以安定在神的话语上,特别是在基督及他藉着代赎的死已满足神公义要求的作为上?改革派神学家力言对基督的信心包括知识、同意及信靠。值得注意的是,可导致得救的信心在本质上永远是一样的,但是在程度上往往有别(参来五13-14;太六30,八10;罗四19-20)。
这些与主权救恩之争辩有何相关呢?若要求一个人在生活细节上有完全的委身是不可能的,然而可导致得救的信心则可以造成生命的改变,它是不断向着公义的方向改变。韦斯敏德神学院教授慕雷(John
Murray)论到神的子民时提到:“他们并非完全圣洁,而是已从罪及死的领域中被救出,进入公义及生命的领域里。罪是他们的重担及瘟疫。因为罪不属他们的领域,他们也不属于罪,罪对他们来说是导乡(参彼前四3-4)。他们在这世界中,但并不属于这个世界。
“属于这个世界的人,是生活在罪中、属于罪的领域的人。纵然他们可能在教会及世界的面前保持道貌岸然的表面,但是实际上圣洁对他们来说是可憎的。他们绝对不会饥渴慕义。他们也没有视自已为这个世界的客旅寄居者,也不羡慕一座有根基的城。”
慕雷的描述正好用来形容圣经中伟大圣徒的生命,正如亚伯拉罕、雅各、罗得等人的经历一样。即使保罗也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林前四4)
这场辩论中双方所提出的口号都有其限制。不论我们呼叫“完全的委身”才能得救,还是高喊“他若不是全然的主,他便全然不是主”都有可能误导,并且使用者很有可能在其他地方修正这些字语的用法。“宣言”亦声明信心有不同程度,同时可能在人生命中因受击打而被削减,这与基督徒的经历相符。(参徒十14“主啊,这是不可的。”
哈济在其书中没有谨慎地为可导致得救的信心下定义,因此令人无法在这题目上作有意义的交流。若不对信心下定义,则势必导致有许多人口头上说相信,但实际上却并非真正的信心(参多一16)。
神所赐的信心包括认识伟大的福音历史事迹,同意其真实性并信靠成就福音的基督。这岂不便是可导致救恩的信心吗?
5 悔改的本质
“宣言”说到,“悔改得生命,这是恩典的福音,每一位福音的使者都应传扬此教义。”在悔改的时候,心中因自己的罪恶,并因了解到神在基督里对罪人的慈爱,以致为自己的罪而悲伤,恨恶自己的罪,更愿意将自己完全交给神,决意遵守他的每一个命令,致力与他同行。固然若没有悔改,不可能期望罪得赦免,但是“宣言”则强调悔改是“神在基督里白白的恩赐”。
“悔改”衍生自希腊文动词的μετανοεω,是由一个系词(意为“之后”)及一动词(意为“认知”、“思想”)所组合而成的复合字,带有“事后加以反思”的意味,因为通常事后的反思都有不同的思想,这个动词便带有“改变心意”的意思。因此,悔改便是改变心意,新约用法显明是一个人改变心意(参路五32,十五7、10;徒二38,三19,八22),并神使人改变心意(徒二36、38,十七29-30,二十21)。然而,改变心意并不仅止于此,同时亦应导致“与悔改之心相称的行为”(徒廿六20;太三8)。
从彼得及保罗的讲道中,可看出他们传讲悔改的信息,他们视之为福音的重点。大多数正统神学家都认为悔改是可获得得救之信心,而悔改及信心二者均为神的恩赐(徒五31,十一18;提后二25;弗二8-9)。有趣的是,马太记载施洗约翰传扬悔改的信息,但在使徒约翰的笔下,说他是来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信”(约一7;太三2)。二者之间并无冲突,可能悔改是一个人对福音正确的负面回应,而信心则是对基督正面的委身。
6 成圣
“宣言”论及成圣时,将焦点放在渐进的本质上,指出在神的话语及圣灵的影响下,藉着基督所成就的救赎事工,以及重生之后的新生命,信徒便在圣洁上开始长进。“罪的领土都被摧毁”(若译为“成为无力”更佳)。新人的恩典在于“更加警醒及有力”地去“实践真正的圣洁,没有这种圣洁无人能见神”。
这个成圣是“在今生不完全,因人本性中的每一部分都仍存留有败坏的余毒”。血气情欲与圣灵有“继续不断且不可开交的争战”,甚至将持续一生之久。
此外,当“残余的败坏暂时占尽优势”(参罗七23),藉着“叫人成圣之灵”所赐予的力量,重生的新人在恩典中成长,“在敬畏神之下竭力达到圣洁”。
若照“宣言”的定义,成圣并不包括今生完全的救赎,因为我们肢体中的争战在今生永不止息(加五17;彼前二11),惟有在死后才能达到完全的圣洁。
信徒与神立约,代表他在死与复活上与主联合,与罪毅然决裂,开始有责任过一个圣洁及有好行为的生活。神的旨意是要人从罪的权势之下得救,得以在圣洁上长进,这是称义的第二个目的(罗六6;弗二10)。我们可能期待这结果的实现,特别是因我们认识到神有能力成就他的旨意(参赛四六10;诗一三五6)。神的旨意与神的心意之分界点,在于其成就与否。
在这里我们必须思考有关基督徒伦理的问题。基督救赎的工作提供了内住的圣灵超自然的能力,同时使人软弱的意志力坚强起来,使人愿意行出能讨神喜悦的好行为。称义是基础,成圣是结果,其中的关系不可混淆。
圣经中的好行为是源自信心、为了神的荣耀而行。未重生者可能作一些有益的事,在世界的眼中是值得赞赏的好行为,但这样的行为是得不到神的赞赏。由此可见,我们一定要坚持以耶稣基督的救赎为必要的根基,才能行出蒙神悦纳的好行为,并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信心的证明。
由麦氏立场看来,他是过分强调“完全的委身”、“完全的改变”、“愿意放弃一切东西”。另一方面,哈教授却倾向另一极端,要找出可致得救的信心最低限度为何。这两种极端都有其限制。
7 怜悯及主权
我以上述的定义及所讨论的词语作出一些有关主权救恩的结论──主权救恩的观点是认为一个人不单要接受基督为救主,同时还要将生命的主权完全交给他,否则不能得救。
人一定要承认基督的主权才能得救,因为只有一位全能的神才有能力拯救罪人,向神呼求怜悯是间接地承认了他的主权及他有权管治我们。其次需要真诚承认,不是口是心非的承认。麦氏在这一点上有杰出的见解。此外,得救的先决条件是信心(我认为悔改是信心的一部分)。若对此有正确了解,便不会认为这是“轻言信心”了。事实上,这样的信心只可能由神赐予(弗二8-9;林前十二3)。耶稣亲自对睚鲁说:“只要信,你的女儿就必得救。”(路八50),约翰福音写成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信心(约二十30-31)。
此外,如我们在“宣言”中所见,顺服、服从基督的旨意,以实现他的主权,便是成圣的工夫,与称义无关。千万不能混淆这两大教义,否则后果堪虞。“宣言”还指出得救的信心及成圣可明显看出,基督徒可能暂时活在血气情欲中,但只是暂时,因为神必管教,有时甚至严重到以死亡作惩罚(林前五5,十一29-30)。属血气的基督徒是不蒙神悦纳的,也不能在基督徒生活中长此下去。若要坚持说必须完全顺服神的旨意才能得救,不但约翰福音不支持这说法,使徒行传亦不支持。海氏曾说:“细心地读毕使徒行传,都找不到一处经文支持人们必须宣称耶稣基督为其个人的主才能得救。许多著名的基督徒都很容易认同“宣言”中提出的渐进成圣经历,他们所经历的与主权救恩正好相反。
最后,保罗对腓立比禁卒的邀请是:“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若我们谨记主耶稣是献上自己成为代罪人牺牲的代赎者,若我们切记得救的信心包括知识、认同及信靠,若我们看清新生活及称义后的地位,必定使我们顺服神的旨意,使我们对福音有一井然的认识。
这个火山无可避免地会再度爆发,争辩之烟雾必会再冒。我们若传福音,但看不到真实而长久的果子,必定会很失望。恩典福音的荣耀与其有限的回应看来不相衬,但是解决的办法并非诱导别人作表面的、肤浅的、经不起时间考验的决志,也不是引进一个没有圣经支持,但更严格的要求。我们应记着惟有我们全能的主才能拯救灵魂,我们应信赖他,让他来作这工。让我们尽力传扬他救赎的话语。切弗(Lewis
Sperry Chafer)曾如此勉励他的学生(当时全数是男同学)说:“弟兄们,要传扬正确的福音。”神会负责结果的!
本文译自《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 September 1989 pp.21-25),蒙允许使用。
8 问题讨论
1. 自强有一次参加聚会时,讲者强调“若基督不是我们一切的主,则他全然不是我们的主”(If
Christ is not the Lord of my all, He is not my Lord at all)。自强想,自己还有很多方面自己作主,是不是自己还没有得救?他感到十分困惑。若你是他的好友,你将如何向他解释?
2. 国荣的教会最近请了一位新牧师,这位牧师在一次讲道中强调救恩是神白白的恩典,神的恩典是毋须加上任何工作的,若我们认为悔改是得救条件,则我们已贬低了救恩的价值。国荣听后觉得有些不妥,但又不知如何解释。你觉得那牧师之立场如何?是否正确?为什么?
3. 你认为怎样才算是真正的相信?若一个人说他信主耶稣,但他也信观音,所以二者也拜。你认为他是否得救?为什么?
附录 属灵争战──神迹奇事福音
1 引言
最近因读温约翰(John Wimber)的书而觉得颇不自在,在他的著作中,他常常说他所相信的福音便是我所相信的福音。但是,在许多地方,他几乎完全忽略基督的十字架,反而对医治及知识的言语大加强调,这使我怀疑我们是否真是相信同一个福音,所以我付了150澳元,参加了有5000人出席的第一届悉尼(Sydney)属灵争战大会。
2 狄杰克是谁?
狄杰克博士是葡萄园事工的关键性人物,他目前在阿纳海姆葡萄园(Anaheim
Vineyard)帮助温约翰。以前他曾在达拉斯神学院任教十二年。狄博士是葡萄园讲员中最为训练有素的神学家,也是神迹奇事运动中的主要讲员。由于他在此运动中显赫的地位,以及温约翰对他高度的尊敬,我们可从狄博士的教导中一窥神迹奇事运动目前的神学立场。
3 有关邪灵的教义
大会的节目中,与会者可选择不同讲员所举办的讲座,而我则参加了狄杰克所开的“教会对邪灵教义的教导”(此实际为医治及知识的言语而铺路的)。
在一连三堂的讲座中(有数百人参加),狄博士谈及“神今天行医吗?”“神今天说话吗?”(意指除了圣经中的话语以外)及(基督徒能被邪灵附身吗?)迪尔对以上三问题的答案均为肯定的。
4 什么是福音?
在我们讨论这些讲座的记录以前,我想谈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神迹奇事运动如何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福音?
这个问题看似太简单,有谁会想到拿这样的问题去问其他“福音派”的领袖?任何自称为福音派人士者,自然会被人公认他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答案,不是吗?虽然听来很愚蠢,但4月9日星期五,在狄博士讲座后的一次私人会谈中,我仍拿这一个问题向狄博士求教。
让我简述这次会谈的前因后果。星期四的讲座中,我在提问时间内向狄博士的一些教导提出质疑。在我们的对话中,狄博士问及我对福音的看法为何。我回答福音是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被埋葬,并于第三天复活,我们是因这个福音而得救(林前十五)。他答复说,那不是福音。于是我被弄得迷糊了,后来决定旧话重提,也导致以下发人深省的会谈。
当时正是中场休息的时间,其他5498位与会者将会场挤得水泄不通,正等着听下一堂的讲道时,杰克和我(我们很快便已彼此直呼其名了)花了十五分钟时间企图将这个疑问弄出一个头绪来。
我作了自我介绍后,问狄博士说:“可否请你告诉我,为何你昨日认为我对福音的解释不正确?”他回答说:“我未有准备要谈这个问题。”
我得承认,我对他这个初步的反应的确很惊讶,特别是因为他才刚刚面对五千五百位听众讲过有关假师傅的道,同时两天前他告诉我们,他为了要了解圣经而精通了几种古老的语文。我想不到有这样高深资历的人需要大事准备才能和一位朋友讨论福音的内容。
既然他说缺乏准备,我便问道:“那么,若仅只是凭你现在所能想到的,你认为何为福音呢?”
杰克回答道:“我未准备好对此话题作出一个正式的宣告。”我当时感到我们不过在徒耗精力,但我想,不论如何,我还是要继续。
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你是否可以非正式地告诉我你认为福音是什么呢?”
杰克回答:“我不确定。”
我有些膛目结舌,说道:“我很讶异,你竟然不确定福音是什么!”
杰克那时便说:“我曾经和你一样(我心想我还不致那么差罢!)认为福音不过是因信称义那么简单。”
我回答:“你是否认为福音不只是因信称义?”
他说:“是的。”
我问:“那你会加些什么上去呢?”
他说:“拯救。”
我接着问:“你所谓的拯救是什么意思呢?”
他解释道:“好象赶鬼。医治……等等的事便是了。”
我住口,深呼吸之后,说道:“那么,让我澄清一下。你认为福音为何必须加上一些诸如赶鬼或医病等重要部分呢?”
他点头。
我继续说道:“是否正如温约翰昨晚所说的,要这样,耶稣的言行才是完整?”
他说:“是的。”
我问:“但你并不是已十分清楚应该包含什么在内吗?”
“不,”他说:“我还未十分清楚。”
我不知接下来该说些什么,便问道:“若我说自从你与温约翰一起后,你在改变之中,对吗?”
他很快回答:“我们永远都处在改变之中,而你也是……”
我说:“甚至对福音的看法?”“但那是我们必须坚定立场的啊!我可以对再婚的问题上改变立场,但不可能对福音改变立场啊!你认为我们可用哥林多前书一、二、十五章,或是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或是罗马书五章的经文来总结福音吗?”
他没有回答,只是耸了一耸肩膀。
我继续说道:“你不认为当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吩咐他守住那曾交托给他的福音时,他是很清楚地知道何为福音吗?”
我仍然惊讶不已说道:“这是否表示你无法回到大会场中,告诉会众何为福音?”
他回答道:“不──我还不能。”
我回答:“你认为你几时可以做到呢?”
他说道:“可能五年后,可能十年后……”
之后我们又谈了一会儿,但我始终惊讶不已,一位领导神迹奇事运动的神学思想家,竟然不知道何谓福音?
5 讲座
以下是一些有关讲座的情形。
狄杰克博士在他的头两个讲座中提出,撒但最大的两个迷惑是:神今日不医治、神今日不说话。
狄博士处理神医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先将反对神医的八个主要原因列出来,有系统的加以说明。本文篇幅所限,不能够将这分析完全记录下来,但会在此讨论他所提出一些引人注意的教义。
I 第二个使徒时代
狄博士在解释新约中使徒所行的神迹时,他认为虽然他不相信今日有使徒的事工,但他却相信神已将这些恩赐赐给他的教会(林前十二)。到此为止我没有问题,然而,他接着又说,他坚信使徒的权能正在来临,而唯一尚缺的,是使徒的品格及使徒对苦难的心志。他环视整个房间说:“任何人若能象保罗一样的生活,便能象保罗一样的医治。”
一如往常,他有经文作为支持。他引用约翰福章十四章12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他以这一节经文加上启示录十二章3节为基础,告诉我们将会有第二个使徒时代,并将比第一个还要伟大。
有些人相信这些“更大的事”(亦即神迹奇事)已在耶稣时代实现了,但狄博士则承认这种“更大的事”尚未实现。然而,当见到一位有高深神学训练的人如狄博士选择如此地解释圣经中这一段经文时,又不免令人失望。因为大部分的改革派解经家根据一些最基本的解经原则而得到一个结纶,“更大的事”是指有更多人信主,而狄博士选择忽视最基本的解经原则,为的是要使他的理论能够成立。正如赖尔(J.C.
Ryle)及莫里斯(Leon Morris)所指出,没有任何事比一个灵魂得救更重要,狄博士为要得到福音派的支持及信任,竟乱引圣经作为他教导的基础,而实际上,他却忽略圣经里面的教导。
II 污鬼附身
另一个可看出他对圣经言不由衷的例子,是有关他对基督徒被污鬼附身的看法〔杰克喜欢用“污鬼影响”(demonized)一词)。狄博士基本上认为基督徒是有可能被污鬼影响的。虽然就我对新约的认识来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但如果圣经真是如此说的话,我是愿意改正我的看法。
他举出基督徒可能受污鬼影响的几个通道,我记下第一个做为例子。
他告诉我们,污鬼进入基督徒的第一个通道,是通过怒气及不饶恕的心。“圣经那一处是这么说的?”这是我的第一个反应(我当时已开始发怒了)。他用以弗所书四章26至27节及马太福音八章作为支持经文。
我们由以弗所书的经文开始看,狄博士由这些经文及马太福音的比喻建立了他对污鬼对基督徒附身的完整教义。然而若详细研究以弗所书四章26至27节则令人怀疑他如何能够建立如此的教义。这些经文的确是说若我们彼此含怒而又不止息的话,撒但会有机会损坏神的工作(参林后二10-11……免得撒但趁着机会胜过我们)。
他对那“不怜悯人的仆人”(太十八21-35)的解释也一样的神奇。他说那仆人被交给掌刑的(34节),便是指基督徒受污鬼影响。最明显的问题是,这样的结论完全不是靠灵意解经。将比喻中掌刑的人解为污鬼,此外,也完全忽略了耶稣的用意。耶稣是要用这个比喻来教导有关神的饶恕,以及人对神的饶恕没有适当的回应时,则将遭受的后果。他是讲到神对那些不饶恕别人者最后的审判,而不是指任何被污鬼附身的基督徒。看来狄博士此时的末世论略有问题,以致他将末世的事件转移到现在。
6 结论
到此为止,我竭力想要寻出对这个大会的一些好评,然而却不得其果。对一个如此曲解神话语的团体,我实在很难找出值得欣赏的地方。至于他们所说的福音(如果他们最后能得到何谓福音的结论),使徒保罗说的好:“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这一星期中,还有许多其他令人惊讶的言行没有记载在这里。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更加认识神学、认识神迹奇事运动的教导及他们的福音。
本文作者为 Graham Banister
本文译自
Graham Banister, Spiritual Warfare: The Signs & Wonders Gospel, Source
Reformation Banner, Oct./Dec., 1990。
7 问题讨论
1.狄博士对“福音”的定义,你是否同意?为什么?
2.按狄博士的立场
a.一个患癌病的人决志信主,认罪悔改,但病始终未得医治,后来他死了,他是否已得着了福音?为什么?
b.我们到医院传道给病人,但却没有医治他们的肉体,我们是否已传了福音?为什么?
c.他对“福音”之立场最大的问题在那里?
何谓福音?
1 何谓福音?
何谓“福音”(gospel)?这个似乎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何要再拿出来探讨呢?因为我们常以为既定的答案并不一定就是神要启示的全面真理,也因为香港面对急剧转变的社会型态,应该重新检讨我们究竟要宣告给香港人一回怎么样的“好消息”。
所谓“福音”,就是神要告诉人的“好消息”。这个“好消息”就是神愿意介入世界的困境和苦难之中。因此,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就如耶和华对摩西说的话:“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实在看见了;他们因受督工的辖制所发的哀声,我也听见了;我原知道他们的痛苦。我下来是拯救他们脱离埃及人的手,领他们出了那地,到美好宽阔流奶与蜜之地……。”我们也看见“以色列一听见耶和华眷顾他们,监察他们的困苦,就低头下拜。”,这是“福音”的宣告和带来反应的例子(参出三7-8,四31)。在诗篇中诗人宣告的“福音”是指耶和华对天地万物,对历史的绝对掌权(参诗九六2起)。先知们所传的“福音”,在旧约是具有不同的内涵和重点,至少现今我们一般所强调的“代赎”(atonement)观念并未出现,反而强调神的胜利、救赎和赐福。换句话说,就是将以色列民从一种受苦、被困的状态下救拔出来,使他们进入平安、被释放的生命状态中。
到了新约时代,“福音”的宣讲也不是我们想象中的单线和具有一定的模式。在福音书中,耶稣自已对“福音”宣讲的重点是神国迫切的临在性(the
imminence and presence of the Kingdom of God),面对这国的迫近,人必须悔改和信靠神(藉耶稣所行的神迹),然后神的宽恕便会临到他们。在使徒行传中,使徒们所宣讲的“福音”重点却落在耶稣的复活。对耶稣的死在神学意义则差不多完全没有诠释和发挥。再者,使徒行传也没有提及神国迫切的临在(这在耶稣的宣讲中本是最主要的内涵),反而多是对人悔改和信靠的呼吁。到了保罗,虽然他对“福音”的内涵有一定的自觉和反省,但他宣讲“福音”的重点,却随着时间和对象的不同而变更。例如福音的“末世意向”(eschatological
orientation),由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到监狱书信,就从将来(future)的重点转移到当下(already),因此,在总结新约对“福音”内涵之多元性的表达,邓雅各(James
D. Dunn)说:“在新约中,不同的处境之下有不同的福音,其出入通常出于适应不同处境之下的整体福音,任何企图将福音的宣扬简化、以不变应万变、统一化的努力必定失败。因为每一个实际的处境必定需要一个更精确的定义、更广阔宣扬的福音。基督徒应接纳这些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不应认定其为“罪恶的分裂”或“异端分歧”而忧伤或反感。
2 文化精神与福音诠释
当我们回顾西方教会历史的神学传统,我们发现神学家们对有关救恩的“福音”诠释,也因不同的时代文化精神而显出其独特的内涵。例如古教父(如爱任纽)所采取所谓“古典理论”(Classical
Theory)来诠释救恩,就强调基督教的“福音”是叫人从撒但的权势下因基督的胜利得释放,并迁到神光明的国度里。故此这福音的重点就是基督的胜利(Christus
Victor),而非基督的死亡和代赎。这种对福音的诠释,明显是对应当时希罗文化中人对自然、对命运感到无助的焦虑(the anxiety of fate and
death)而宣讲。到了十一世纪,安瑟伦(Anslem of Cantebury)提出他的“满足论”(Satisfaction Theory),对“福音”的诠释转向强调神的尊严(the
honour of God),认为人最严重的失落和困境是亏缺了神的荣耀,就正如一个仆人因错失令他的主人蒙羞一般。因此,从神而来的好消息,就是耶稣基督代表了人类,补偿了人对神所欠的债(reparation)。从此,由于神得回他的荣耀,人不再在神的震怒之下等待审判,反而可以分享神的荣耀。这种对福音的诠释,也明显是对应当时中古封骑士制度的荣誉意识而宣讲。在当时之文化精神下,安瑟伦对福音的解释是极具说服力的,但在今天看来,大概很难在布道会中运用如此的逻辑了。我们可以看见此中的关键,是文化背景的差距,实在妨碍了对“福音”诠释和宣讲的重点。
在华人教会的传统,当然主要是跟从宗教改革者对“福音”之诠释,尤其是马丁路德的“刑法论”(Penal Theory)。路德将福音的图象转移到一幅法庭判案的情景。人的困境有如被告人,一方面等待法官的判刑(Punishment),一方面内心的罪疚(guilt)使他无法自拔。从神而来的好消息就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代替(exchange)我们受了刑罚。如今,我们因着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就白白称为无罪,甚至在法庭上(forensic)被称为义人。在神绝对的接纳下(feeling
accepted),人的罪疚感全消,待判的恐惧亦一起消失。这“刑法论”的“福音”诠释相信是我们华人教会一般最熟习的。然而,我们不要忘记,“刑法论”亦同样是对应于十六世纪西方文化精神。因中世纪的神观和地狱观而产生对道德、对良心责备(罪咎感)和审判的焦虑(the
anxiety of guilt and condemnation)。在这种焦虑的文化心境下,“刑法论”是最适切的福音信息。但问题是,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文化心态,并无十六世纪那种强烈的罪咎焦虑,因此我们在布道会的一般方式,就是先要把会众的心态拉回四百年前的十六世纪,设法加增他们的罪咎感,然后给予他们“刑法论”的“好消息”。这种方式,当然并非完全无效,但是否最适切?纵然他们接受了这福音的诠释,但并没有解决他们在具体生活中其他更重要的焦虑。例如对生命感到无意义和空虚的焦虑(the
anxiety of emptiness and meaninglessness)。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是否需要先将会众拉回十一世纪的欧洲,然后给予他们“满足感”的福音诠释,或拉回四千多年前的希罗文化心境,然后告诉他们基督胜过撒但的“好消息”?抑或,我们就香港当前的文化心态、特别面对的精神焦虑,而直接提出适切的“福音”信息?
3 迎向二十世纪末的香港文化心态
要构想适切香港的福音信息,我们要问迈向二十世纪末的文化心态是什么?
突破机构曾作了全面的研究,制作成多元映象的“大趋势”,其中提出了迈向二十世纪末七大文化现象的趋势──追求“高科技”、追求“个人自由”、追求“安全”、追求“超自然能力”、追求“快感”、追求“卓越”、追求“品味”。我们可以由这些趋势、现象背后,探索深层的意义和心灵困境。
追求“高科技”是高度现代化(modernization)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香港也不例外。“高科技”包括了“信息革命”(information
reformation)和“自动化与控制论”。
“信息革命”是指人类文化的演进由几千年前“农业革命”至十八、十九世纪的“工业革命”,进而是二十世纪的“信息革命”、若“工业革命”是人身体、体能的突破性延伸,“信息革命”则是人脑力之突破性延伸。这种不单在体能上,也在思维上自我的扩张,产生了两种文化意识的结果,致使看自我为无限的感觉,若工业革命带来十九世纪极端的乐观主义和人文主义,信息革命便令人觉得自己的能力更伟大,而且因自我范围扩大而产生了冲突危机。香港几十年来在地域上没有增加,人口却是不停倍增,人与人之间的空间愈变迫近。信息革命带来每个人的自我扩大,故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的能力与支配范围更严重地重叠,因而相互冲突的机会与危机感不断增加。
所谓“自动化控制论”,就是一种不要人直接参与,而又能够完成人的预定目标的系统,因此,“不出错”、“绝对受控制”就成为其中的金科玉律。当这种“科技理性”(instrumental
reason)成为一种社会心态,而普遍运用于人际关系的时候,就成了一种“非人化”(dehumanization)的趋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I -
thou”而是“I - it”──不出错、绝对受控制。个人的情感、创作性等都被压抑、甚至被淘汰。这是人际感情及关系的失落。
追求“个人自由”可以说是对这种“受控制”、“非人化”人际关系的反动。人不可能忍受长期在一种要求“无意外”的世界中,被视为自动化系统中的一件机器。因而人要突出自我,以求重寻被“工作效益”所取代的个人。另一方面,趋向分偶、同居以代替婚姻的个人自由表现,正反映了一种恐惧投入委身(fear
of commitment)和对他人介入自己生命毫无把握的心态。一方面不相信他人能够长期委身给自己,另一方面也无把握自己能够长期委身给他人。这种无把握感显示出一种随意飘荡、无一终极方向的生命。
追求“安全”心态现象正好呈现出港人缺乏终极生命方向的痛苦和呼喊。根据佛洛姆(Eric
Fromm)的心理分析,追求“安全”的表现来自人情深层结构中两种需要的激情(passion)──“人性中委身及定向架构的需要”(need for a
frame of orientation and an object of devotion)和“人性中植根及认同的需要”(need for
rootedness and an experience of identity)。这种无根感、无归属感、生命无所安顿感,是香港人内心深处最困扰的几种焦虑。
而追求“超自然能力”则为趋势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人尝试从不同的“浑然忘我”经验(ecstatic
experiences)如超越冥想(transcendental meditation)、神打、灵媒、吸毒等方法寻索生命要求安顿的需要。在功利化关系的社会中,每个人都随着形势而扮演不同甚至冲突的角色,角色的分裂带来自我离散(self-distintegration)的痛苦,而“浑然忘我”经历的追寻正好在一种短暂的经验中获得生命原始性的统一。当然,具有超自然素质能力的追寻,如风水、运程、五术也反映了香港人对将来不可知命运的忧虑。这回应了上述由于港人在高科技发展下因自我扩大而带来的危机感。一方面似乎因科技发展而对前景乐观,但其实在心底港人知道,要求不出错的高科技若一旦出错(例如大亚湾的核电厂),比以往未有高科技的时代会带来更大、更不能控制的灾害。
追求“快感”的现象可追溯至两个根源,其一就是焦虑,讲求“快感”是来自要即时满足(immediacy)的欲望,而这种欲望的根源是一种“无法等待”(can't
wait)的心态。港人普遍表现得很急燥、无耐性。其实这是内心焦虑的一种表达方式。若一个人对将要发生的事情有把握的话,会表现出从容不迫的心境,而无法等待的心态,却表现他对将要发生的事毫无把握,就如惊弓之鸟,偶尔意外的动静便会令其乱飞乱碰。追求“快感”也是现代化竟争(competitive)社会的普遍现象。在一种靠竟争生存的社会,效率(efficiency)高的被重视和任用,反之,效率低的就要被淘汰。如此一来,速率和快捷成了生活中的主要素质。
追求“卓越”的心态则是随着上述现代化竟争社会的压力而来。在一个经常自觉会被淘汰的社会,“出人头地”不单是一种励志的劝谕,更是一种生存的压力。若不爬在别人前头,你始终会落后。这是追求“卓越”的压力。然而,追求“卓越”更直接的表现,是追求“偶象”的心态。寻索偶象或盲目让同偶象其实是一种“无父亲”社会(fatherless
society)的表现。“父亲”是一个能给予安全感、方向感及敏锐感的角色。这角色香港人在家庭中找不到,在学校中找不到,在工作环境中找不到……。于是他们转而追逐“偶象”,或自我制造他人成为偶象。这都是没有“父亲”心境下的表现。
本来“品味”代表一种高素质生活的响往,若能力所及,是无可厚非的。但香港人追求“品味”演变成追逐“名牌”,重心已不再为自己欣赏或享用,而主要用作向他人炫耀。其实这是依赖他人的评价去决定自己的价值。人缺乏了自我肯定的把握和信心,就要靠购买得来的“名牌”去抬高自己的价值。显示出香港人一方面不想委身投入关系,但一方面又要依赖他人去决定自己的存在价值。
从上述香港迈向二十世纪的七种趋势的剖述,可以看见香港人心灵所纠缠和交织的矛盾和挣扎。若“福音”要对文化精神而宣讲,则迎向二十世纪香港所需要的是“肯定个人价值”的福音,是“能扭转人际关系”的福音,是“给予父亲感和安顿生命”的福音,是“对将来有盼望和安全感”的福音,是“在经历上体验神大能”的福音。这五方面的福音重点,不单是在理论上的推演就可以解决,必须结合多元化的具体参与和介入。例如“给予父亲感和安顿生命”的福音行动,就不单包含了宣讲神是我们的父和终极的保障,也要信徒自己具体生活出“父亲”的素质,更要在制度和观念上挽救家庭的解体,甚至整个教育制度的变革。
本文是温伟耀博士在一个教牧退修会中之讲论。为的是给与会者在神学上有所反思及加以回应。
4 问题讨论
1. 讲者认为现时香港人需要的“福音”是什么?我们应传的“福音”是什么?他对福音的诠释与你一向所认识的福音有何不同。为何有这样的分歧?你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为什么?
2.从文章的反映中,你可看到福音派教会传福音时忽略了什么?你是否同意?讲者又忽略了些什么?到底如何可以找到平衡?
亚洲归主模式
1 缺陷的福音策略
过去二十年新加坡教会成长惊人,但是许多初信者都显出严重缺陷,例如:
家丽在受洗时讲见证,谈到她在基督里的信心,但是她毫无喜乐。我们发现她仍然配戴护身符以求平安。
婉华正在圣经学院就读,她六年来不断受噩梦所困扰,以至患上严重的忧郁,同时亦为自己缺乏属灵的素质而担心。她颈上戴着两条巫术项链,是因为好玩而买来戴的。
淑仪并不相信巫术,但基于对祖母的爱及尊敬,参与了祖母葬礼中一些巫术仪式。从此以后她不断受到邪灵恐怖的骚扰。
伟成及淑琴为基督教工作者,多年膝下无子,但找不出身体方面的原因。唯一可能是中了巫术,原来伟成的妈妈在媳妇身上下了咒,一旦破解咒语后,媳妇便生了一个健康的小宝宝。
静妍十年前信主,之后便一直为恐惧感及胁迫症所困。她童年时已被“过继”给观音,并一直参与祖先崇拜,但她信主时并未改去旧习,以至过去的捆绑亦未断绝。
处在这种巫术捆绑下的基督徒,生命很枯干、常感挫败、并充满恐惧。其实上述的种种困扰都是可以避免的,但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如何去做。
大部分的宣教士采取西方传福音及栽培的方法,例如“福音四定律”及“如何与神和好”。这些小册子,曾经帮助千万的基督徒放胆见证,但是在印度教、佛教、道教、万物有灵教、巫术充斥的社会中,这些小册子却十分不适合了。
2 现代福音策略的缺陷
I 对罪有不正确的定义
在印度教、佛教及道教中道德规则是次要的教义,故对罪的定义就与基督教大为异趣。“错误”是指违背了社会上应尽的责任,例如认为不能与不同阶级的人通婚或中国人认为不能与同姓的人通婚。因此“罪”这词对他们并不具有特别意义,而且与圣经中的定义大相迳庭。
宋尚节是三十年代中国一位伟大的传道人,他明白要对“罪”下一个适切的定义。于是他主领聚会时,会带一副黑色的棺木,以作为灵性死亡的象征。他从棺木中取出一条一条的红布条,写上不同的罪:如纳妾、吸鸦片、欺骗、拜偶像、卜卦等等。当他读出每一个罪行时,他要求犯该罪行的人举手认罪。
一位年老的牧师告诉我们说:“我举了十次手之后,在神的面前已热泪盈眶,深知自己是个罪人。”
如果我们愿意看到我们所带领信主的人能够站立得稳,好象宋尚节带领信主的人一样,则我们对罪一定要有如同圣经中一样清楚的定义(请参申十八9-16;加五19-21;启廿二15;弗五3-5)。
II 肤浅的悔改
对罪的观念模糊会导至肤浅表面的悔改,亦会导致对赦罪及得解救肤浅的体验。悔改不能够草率仓促而成,大略的认罪是不足够的。
在亚洲这个社会中,最好的方法可能是用“忠诚”这个概念来解释悔改,就好象耶稣对那位富有的少年官的用法一样。悔改就是断绝所有其他效忠的关系:例如假神、灵媒、护身符、占星术、算命、天宫图、掌相、数字等。
一位年青的印度人深深被邪灵所困,慌乱地向我们求助说:“你们的神能够拯救我吗?”接着他又问:“若他能救我,我可否仍然继续拜我的神?”
在决志信主的时候,一定要一样一样地、彻底地将所有不合神心意的行为改过及弃绝,应有的步骤为:先找出自已的罪(用一个清单记录)及承认,然后认罪,宣布弃绝,并将所有异教的物品摧毁,那样做能使异教的能力被破坏,最后忏悔者得到赦免及洁净。
我们当然知道悔改是一个继续不断的过程,圣灵也不会一了百了的处理所有的问题。但是,我们已发现在决志信主时若对罪有更完全的清理,信徒会更健康、更强壮,这不是墨守西方福音策略方式下归主的信徒所可比拟的。
III 错将知识当福音
“真理”常被误解成为一连串的教条,而相信正确的教条便可“成为基督徒”了,这是因为采用进口的福音策略而带来的通病。这种方式使信徒误以为认识有关神的事便等于认识神。
基督徒当然应该使用信心,但基本而言基督教不是以信念为主,而是以关系为主;是向基督效忠,而非对一套教义的认可;因而通常最有效的福音见证是个人的见证。
3 许多现代福音策略都太过强调人
进一步而言,传福音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我们愈来愈清楚看到这是一场光明国度与黑暗国度之间的冲突。许多现代的福音策略却仅以人为中心。
我们所争夺的,不仅是人的心智,也是他们的灵魂。遮蔽人心灵眼睛的鳞片一日不被除去,人就一日维持在属灵盲目的地步。我们的第一场战事不是要校正人对真理错误的观念,而是求取释放撒但所掳获之人的心灵。
当我们与慕道者谈道时,我们发现歌罗西书里的国度神学远较启示录三章20节更绝对、更完全,因为后者常被普通兼容并蓄的众神论者误解为只要接纳基督,便可将之并列入他们所效忠的其他对象之中。
印度劳工深信巫术,多为文盲,他们对福音的抗拒众所周知,有一些本地同工在这些印度劳工中传福音,并发展出一个非常有效的策略。传福音的人探访家庭、传扬福音、为病人祷告,当他们看到任何正面的反应时,他们开始很详细、很个人化的祷告,如求神捆绑所有的神祗、邪灵、护身符的力量以及慕道者家中的巫术,或者盼望神将遮蔽听者心灵的鳞片脱落,他们亦会祷告,求神拦阻任何可能恶意阻挠听者决志信主的亲人或邻居。
同时,他们鼓励慕道者将有病的亲人或朋友带回家,并为他们祷告,使得人们可以看到神能力的彰显。这种见证,加上他们奉主耶稣的名已捆绑了邪灵,都有助于准备人的心,帮助他们对基督作出回应。
我们亦发觉这种方法对受过高深教育的新加坡专业人士一样有效,他们虽然未必如印度劳工般极端受巫术的影响,但他们同样是在邪灵的捆绑之下。
4 圣灵受到忽视
福音派的书籍中鲜有提到圣灵及他能赋与人过得胜生活的力量,信徒通常信主很久以后才有这方面的教导,以致许多初信者靠自己的力量挣扎求存过其基督徒生活,产生灰心及挫败感。在信徒决志时,我们通常教导他们救恩的确据并非基于个人的感觉,而是基于神的话,但我们疏于教导圣灵复兴的大能。如此我们可能制造出一种负面的效果,因为人们可能以为应该没有任何感觉才对。因此我们无意中降低了他们的期望,也消灭了圣灵的感动。
我们在信徒决志时,若与他们一同祷告,求圣灵充满,并信心十足地保证他们由此开始,他们的生活将焕然一新,往后便会有更稳固的生活、更少怀疑。我们如此宣布固然需要信心,但同时亦在初信者心中建立了信心及期望,因而导致圣灵能在他们心中自由运行。如此他们对得救的确据将同时建立在个人的经历及神的应许上。
5 从已知的需要着手
耶稣差遣他的门徒时,他不断赐给他们赶鬼、治病、传神国的福音的使命及能力。一般而言,福音派人士是先传道后医治或赶鬼的,但耶稣并非一成不变地照这个次序去教导或实行。另一方面,我们有时亦沦于操纵他们以开传福音之门,强加己意于人身。
对大多数的亚洲人来说,对宗教的信心建立于其能力而非其教义之上。他们在有需要时呼天唤地,求神拜鬼。因此,我们着手传福音,最好由他们所感受到的需要开始。
若我们奉靠基督的能力解决他们所感受到的需要(例如:疾病、邪灵附身、经济破产、婚姻破裂、绝望等),我们会发现他们对我们所传的信息更加有心聆听。换句话说,我们照他们的意思着手。当他们在危机中经历了主,亲身体验他的爱及能力时,他们对耶稣基督开始产生深切的感恩及效忠之情,也更如饥如渴般想要更加认识他。
陈先生被敌人及警察追逐,在恐惧中逃亡,但得到神奇妙的帮助,圣灵在他心中作了美妙的善工,改变了他,使他成为一个热切渴慕读神话语的人,同时给了他一颗热心,愿意帮助如他一般受困的人。
本文作者为 Keith and Linnel Hinton
6 回应
首先,例如“福音四定律”等工具在世界各地都曾是领人归主的有效工具,信徒若正确使用它传达信仰,可以领对方到达一个决定接受或拒绝基督的地步。但若要完全达到理想的果效,仅此工具是不够的,我们亦有许多不同的资料。
有些人仅仅介绍对方认识基督,就此不再继续与他们联络或是继续栽培他们,在如此情况之下信主的人,若任由其自生自灭,便很容易产生作者前述的一些问题。
我知道许多人在年轻时信主,当他们大学毕业后,便消失于教会之中,这种问题屡见不鲜。作者在上面所提出的问题就是源于这个原因。然而,我们也应该知道,
新加坡人面对巨大的压力,他们追求财富、物质及地位。许多大学毕业生均属于此类,因此放弃他们基督徒的本分。
其次,作者所介绍的工具亦如其他福音策略的工具一样,有赖于使用的人如何用它。许多人对邪灵的作为和捆绑人心的属灵争战一无所知,因此,当他们向人介绍耶稣基督时,自然便不会提及。
另一方面,许多人的确会顾及到这一层面。我在印尼经历过许多这方面的事。其他学园传道会的同工在泰国及非洲亦有类似经历。我发现对大多数学园传道会的同工而言,这都是一个很陌生的层面,他们不知如何有效地处理有关巫术或其他属灵争战的事情。我是少数对此有认识者之一,我也曾在宣教课程中教授有关这方面的心得。
第三,知道我们传福音的对象是处于何种景况之下亦十分重要。许多亚洲或非洲人离不开祭祖观念,对护身符或巫术等十分熟悉。许多人身受邪灵影响浑然不觉。
然而亦有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他们完全不相信亦不从事这样的信仰。他们通常对福音的信息有所回应,认为那是他们所追寻的答案。
当我们想到新加坡时,往往认为她是一个十分西方化的城市,故在传福音时疏于注意到属灵争战这因素。然而,许多中国人及马来人的背景均充满了许多属灵捆绑,
因此在思考他们归主的模式时,对这一方面千万不可以掉以轻心。
第四,过去许多宣教士去到宣教工场,认为人若接受基督,便大功告成,对方生命中任何撒但的势力或影响亦应自然得到解决。许多学园传道会同工亦持此看法。而美国神学院的教导促成这种结果。
然而,我亦看到大势已变。“耶稣传”这部影片在泰国常被播放作为传福音工具,我们的同工进到村落中,赶鬼、医病、带领许多人归主。这对我们在美国的同工有很大的影响,导致他们对属灵争战提出前所未有的问题。
回应者为Roy Rosedale
本文译自
Keith and Linnet Hinton 'Conversion Patterns in Asia' in Evangelical Mission
Quarterly, Jan, 1989, 蒙允许使用。
7 问题讨论
当你传福音时,你要对方回应到什么地步,才相信他真正得救?
本文对你最大的提醒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