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但以理书不只是历代信徒甚喜爱传读的一本旧约书卷(如早期教父Hyspolytus, Theodoret, Jerome均先后执笔阐释),它亦广受犹太拉比所拥爱。据犹太传统(Yoma, 77a),本书的重要还凌驾各智慧人的著述之上。再者,甚多拉比在筹备赎罪日节期前必诵读本书(尤是第九章),以正身心(Yoma, 1:6)。
此外,本书更是「昆兰社团」敬虔人士特别喜爱的一卷。(注1)
嗣后但以理书在基督教圈子内曾一度销声匿迹,主要是因批判学家嚣张反对,谓书内错误百出,不堪纳入神的正典内;但有分量的保守派学者,纷纷作书驳斥,使但以理书如雨过天晴般广受普遍信徒欢迎,在灵修、查经、传讲等方面,获得异常丰富的启迪。
英国学者J. G. Baldwin说得对:「教会今日需要但以理书的信息,因它能振发信心,安慰在苦难中的信徒;本书的预言启示信息,常令人产生盼望,促进布道果效。今日现代物质主义高涨,反神迹哲学狂吼,很多人丧失正确及有价值的历史观,但以理书就在这些方面给人无限的启迪、指导、劝勉及鼓舞」。(注2) Baldwin氏此言明确地道出本书的重要,值得使人细思之。
笔者自信主后早已「向往」但以理书之深奥神学及信息,在大学与神学院期间曾先后选读本书多次,对之喜爱愈甚,1984年首次在美国加州「百客里基督工人神学院」连续花两学期教授此书,1985年时在三藩市宣道会之「周中查经会」详研本书信息,凡半年之久。同年10月又于加拿大温哥华众教会中分享本书扼要,每次翻研但以理书时,皆深感此书信息之博大精深,实是时代的钟声,遂决心将历年来的讲义编撰成书,借此唤起属神的人将本书的信息更努力传开,使福音广传,神国早日实现。
在撰著本书时,荷蒙福音证主协会出版部署理经理陈刘玉茵姊妹及其同工竭力协助,使本书得以面世,笔者衷心向他们致谢,并求主记念他们的劳苦。至于文内的错漏,笔者祈望主内各先进斧正。
愿神透过但以理书的信息,使「智慧人发光,又使多人归义,直到永远。」(但12:3)
马有藻
序于三藩市华人宣道会
一九八五年四月初稿
一九八六年四月脱稿
书目注明:
(注1)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7Ó, 1972, p.105; J.G.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ies, IVP, 1978, pp.63,71.
(注2) J.G. Baldwin, p.17.
目录
1 背景绪论 1
2 历史序幕:从犹大至巴比伦(1:1-21) 28
3 尼布甲尼撒的大像梦(2:1-49) 38
4 尼布甲尼撒的大金像(3:1-30) 52
5 尼布甲尼撒的大树梦(4:1-37) 61
6 伯沙撒的最后盛筵(5:1-31) 72
7 但以理在狮子洞中(6:1-28) 85
8 但以理的四兽异象(7:1-28) 96
9 但以理的双羊异象(8:1-27)
110
10 但以理受七十个七的预言(9:1-27)
123
11 但以理受临别预言(10:1-12:13) 143
跋 177
1
背景绪论
I、导论
在十七本大小先知书中,有关神将来在地上建立弥赛亚国度的预言,没有一本书卷在资料上胜过但以理书。虽然其它先知书不缺这方面的预告,但在年期时代发展的细节上,但以理书出类拔萃,远超同侪,举凡有关预告弥赛亚国度建立前列邦国在末世发展的准确性,此书实是无与伦比的。
然而无可讳言的,这也是一本难解的书,除了书的历史部分外,书中的启示预言部分却是隐晦艰涩,其一主因是本书的文学体裁归属「启示文学类」(apocalyptic literature),此种文献称为「新预言」,它与「预言文学」虽有甚多共同点,然而其颖异处亦颇繁多,致信徒不易明白此类文字之要窍,其一之分别乃是「预言文学」多是以传扬或阐释神言语的记录为主,而「启示文学」则多善用象征文字、表象图画代替描述,可以说「启示文学」乃是「预言文学」更进一步的结晶。(注1)
另一困难来自书中预言部分;据前「恩约神学院」旧约教授J.B. Payne博士言:「但以理书共有357节经文,当中162节是论预言的,占全书百分四十五之多。」(注2)预言之篇幅既如此庞大,不少读者视之如畏途,不愿踏上。再且,「预言文学」内的两大特征如「双指性」及「间隔性」容易受人忽略,亦因此引致经学家意见纷纭及分歧不合,信徒于是困扰异常,遂放弃研读之。
但此书确是神的启示瑰宝,需加以细心研究及耐心考据,如此神的话便能成为「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参诗119:105)。
II、作者与读者
A、作者的问题
本书是否但以理之手笔,早在主后三世纪时,希腊柏拉图学者Porphry(233-303 A.D.)于著作上先作否认,在其十五册巨著统称「反对基督徒」(Against the Christians)的第十二册内,他专论但以理书的错谬。(注3)其后高等批判学者步鼻祖威尔浩生(Wellhausen)后尘,将本书视作玛喀比时代的文学产品(165B.C.),并称此书是该时一敬虔之隐名士,为了鼓舞犹太人合力起来奋抗安提奥古以彼芬尼(Antiochus Epiphanes, 175-163B.C.)对以色列人之蹂躏,而书就此文学巨著,并冠以但以理之名,因「但以理」(意「神是审判官」)一名暗示神必为其选民伸张正义。
反对但以理为作者
不少学者(如G.B. Gray; H.W. Robinson; S.R. Driver)从四方面反对但以理先知是本书的作者:
1.历史上的根据
a、犹太人正典将本书纳入「圣卷」内(Kethubim[希伯来文正卷]或Hagiographa[希腊文正卷]即史卷),夹在以斯帖与以斯拉两卷之间,非列入先知书内,涵义说本书非预言而是史记。
简答:
(1)但以理书被纳入史册内,是因他本是巴比伦之官员,本身非蒙召作先知的角色。(注4) R.D. Wilson说,但以理不是称为「先知」(nabi),而是「先见」(hozeh)及「智慧人」(hakmah),那是与先知同等地位的人物。(注5)主耶稣基督在太24:15称他是先知,那是在工作上,非职务上言。(注6)
(2)本书大部分(1-6章)是史记,而致敬虔犹太领袖将之放在史卷内。
(3)「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他勒目」(Baba Bathra)却将本书列在先知书名单中。(注7)
(4)约瑟夫(93-94A.D.)亦将但以理书列在第二组书卷(先知书)内,非第三组(圣卷)。(注8)
(5)据初期教父撒狄主教米利都(Melito, 175A.D.)的旧约经典名单,但以理书是被列入先知书范围内。(注9)
b、两约间次经「便西拉智训」(44:1-50:24)(“Wisdom of Ben Sirach", 190-170 B.C.,或称「传道经」[Ecclesiasticus]),列出旧约全部伟人及众先知的名字,但以理却没有被提及,可见但以理书是在「智训」后才完成之书卷。
简答:
便西拉亦无提及其它圣经经卷,如以斯拉记;人物如撒母耳,士师亦乏提及,伟大的君王如亚撒,约沙法,末底改等亦榜上无名,故没有提及不足证实其不可靠。更且如J.H. Raven言:便西拉确有提及每卷大先知书及整套十二本小先知书(作一卷计),而无提及但以理,是因这书本来纳入史卷,非先知卷内,所以便西拉就不需提及但以理了。(注10)
c、书内之历史年代与其它先知书颇有出入,显示作者实非当代人物,而是较长时间后之作家,故他对前人之史实暗晦不明而导致误记(如1:1与耶25:1及46:2作比较)。
简答:
近代圣经年代学学者细研此等问题后,发现犹太人记录列王年代之法则与巴比伦人所用的有异,非用同一记述法则,故可和谐吻合,毫无矛盾。(注11)1 E.J. Young列表简释如下(EJY p.365):(注12)
巴比伦(但以理) (用10月始计) |
巴勒斯坦(耶利米) (用4月始计) |
登位三年 |
第一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此外,如E.J. Young提出:但以理必熟悉耶利米书(尤是25章)之情况,因在同章内耶利米指出犹太人被掳时为七十年,但以理亦因此事而在神面前为国人迫切代祷(但9章),但以理必熟晓耶25:1所记「第四年」,而他自己却称为第三年,此举必有其特别计算法才达到。(注13)
d、2:2记有一类智慧人为迦勒底人(Kasdim),迦勒底是国族,在但以理书内却被称为智慧人,作者又再弄错,因在巴比伦王国亡后才流行,故作者必是后期人物。
简答:
「迦勒底」一词本是国族之名,至但以理书时却用在一宗教团体上,因在此时,该词已冠有双重意义━━种族的(政治的)与宗教的。希腊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 c.484A.D.)在其史记(I,181-183)引证此词之双用途。(注14)Boutflower亦解释:在巴比伦立国时,惟有那些(纯粹)迦勒底本土人民才能担任宗教献祭之职。(注15)
e、5:2,11,13,18所记之「巴比伦王」是伯沙撒,但「巴比伦列王纪」则是另外一人,名Nabonidus(中译「尼邦拉达斯」),作者因是后来人物,故不难弄错。
简答:
考古学发现,伯沙撒原是一位王子,而尼布甲尼撒有子名尼邦拉达斯(Nabonidus),但据闪系语文之用语,「子」字又是后裔之意,伯沙撒是尼布甲尼撒之子,意是后裔,即孙子。再且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当时在亚拉伯一带统带各战事凡十年之久,至巴比伦国亡后才回归,故国家主要的治理权便落在伯沙撒身上,伯沙撒被称为王亦不为甚。(注16)
f、5:30之「玛代人大利乌」又是一历史错谬,因在波斯国中只有波斯人Darius Hystaspis(522-486 B.C.)才拥有此名。
简答:
为了要解释这表面上的错误,不少学者花了无数心血加以释疑,如将他与Gobryas(Pinches [ISBE]), Cambyses (Boutflower), Astyages (H.H Rowley)或Gabaru (J.C. Whitcomb)作同一人,据希腊史记,5:30之大利乌是推翻巴比伦王的波斯国将军。「恩典神学院」旧约教授J.C. Whitcomb博士在此事上曾作极精辟之研究,将近东几乎一切有关此人的文件加以鉴别,认定这玛代人大利乌必是Gabaru无疑,其出现的年代与但以理书之记载完全切合。(注17)R.K. Harrison指出:若本书是玛喀比时代的产品,那末作者本已有各样历史资料及以斯拉记供佐参研,而他仍然犯了历史错误时,那真令人费解。(注18)J.C. Whitcomb再说:本书作者特别提出这大利乌是「玛代人」是必有缘故的,因为在后期的历史(波斯统一世界后)此术语便不流行了,既然在此处如此提及,那末本书必是当时的文学产品。(注19)
2.文学上的根据
本书充满各国借用的文字,显出作者为后期人物:
a、波斯字━━共有十五个。
b、希腊字━━共有三个(三5)。
简答:
本书最后脱稿时已是巴比伦给波斯灭了之时,此时波斯与各国早已进行甚多经济贸易,故各国之文字已通行于波斯境内。况且如Baldwin氏称:这些波斯字皆古字,反而指出作者为主前第六世纪人物,较主前第三世纪更适合。(注20)至于希腊字汇(乐器之名称)在本书中的出现不足以为怪,因乐器名字多为古字,流世日久;而且早在亚述王撒根(722-705B.C.)当朝时,希腊奴隶(来自古普鲁斯、雅完、吕底亚、基利家等地)的语言亦渗入波斯国内了。(注21)神学家R.A. Anderson谓:当波斯与别国交战时,他们军中多是希腊雇佣兵,尤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那次战役,是以希腊语言早在波斯国通用多年。(注22)考古学家E.M. Yamauchi详研此问题后宣称:近东诸国尤在迦勒底、以拦、马拉一带(即幼发拉底大河之下流)早在主前一千年便接触希腊文化,可见但以理书内有三个希腊字出现实不足大惊小怪。(注23)
c、但以理书内的亚兰文(2:4-7:8)为后期文字,尤在与「伊里芬丁蒲纸」(Elephantine Papyri, 5th B.C.)的亚兰文相互比较下,本书应是主前三世纪的作品。
简答:
以斯拉记亦有五段亚兰文字,但敬虔的犹太人并未因此摒弃该书为后期的作品;且如「三一神学院」旧约教授G.L. Archer博士言:亚兰语文在主前520至460时代中早已在波斯皇宫中流行,不足证明但以理书为后期作品,而但以理书中的亚兰文部分是因内容论及外邦列国的兴衰,若外邦读者翻阅至此部分时,他们便较易明了原因始末,或转而归向以色列之神。(注24)英国考古学家K.A. Kitchen指出「但」书中的文字几乎全部都是(主前)第五世纪或更早期的文学词汇。(注25)卜鲁斯(F.F. Bruce)亦谓,从1942年出土的亚兰文「Adon信札」(Letter of Adon)中证实,但以理的亚兰文确是主前六世纪盛行的文体。(注26)再且如J.H. Raven说:但以理书的亚兰文与归回时期文献(如以斯拉记)内的相若,那是主前第六世纪的语文。(注27)又G.L. Archer曾将两约间的亚兰文献如「创世启示录」(Genesis Apocryphon)与但以理时的作比较,发现两者的文学特性截然不同,各属各的时代,但以理的亚兰文属主前第六世纪时,再没有可猜疑的余地了。(注28)
3.神学上的根据
据本书的内容看,当中甚多预言,而甚至预言的细节在历史上极其巧妙的吻合,故作者不可能写出那样详细不虚的预言,那是历史,只是他将之写成象预言罢了(称作Vaticinium ex eventu,「发生后之预言写成法」)。书内其它的神学思想,诸如天使论、复活论、神国论等皆是被掳后期两约间的神学特征。
简答:
将圣经的预言部分称作Vaticinium ex eventu是一危险尝试,这样便将圣经的预言部分(四分一)抹煞了,若神是预言的神(参赛42:21-23),则预言文学、预言神学是可能的。再且,其它的神学如天使论、复活论、神国论在其它先知书中反覆多次出现(五经亦有),不容否认,这些「骨牌原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整部圣经的价值与存亡也系在一线上。(注29)
4.象征学的根据
将国家比作人象或猛兽之象征学是希腊时期及玛喀比时期的特征,(注30)而在但2,7,8章皆有甚多此类之象征文学(此等文学特征甚象两约间伪经书卷的文学特色),称为Apocalyptic literature(俗译「启示文学」,亦可译作「预象文学」),因此时期这类的文献异常丰富,如「以诺书」、「巴录书」、「以赛亚升天记」、「禧年书」等不赘),故但以理书亦是此时代的文学作品。
简答:
将国家(自己或别国)比作凶兽是各国的文学特征。早在先祖时代,老雅各已将其子将来各别的遭遇借用兽表达之(参创49:3-27;申32:10-34),故象征文学是各国古老的文墨;E. Yamauchi说「启示文学」的特征在主前二千年的亚甲(Akkadian)文学内早已出现,与但以理书的象征文字异常接近。(注31 )Boutflower亦谓:但以理书是一本纯真的「启示文学」作品,与两约间伪经书卷在性质、结构,其它特征及表达上大不相同,(注32)所以本书在「预言启示文学」反成为两约间各人模仿效尤的样本,是后来者的先锋。(注33)
此外玛喀比时代的启示文献特色之一,是借用前人的名字,因此,J. Barr反问:为何因为但以理书内有预言启示,就一囗咬定它是借名写成的书卷?这种一囗咬定是不公允及非学术性的结论。(注34) D. Payne补上:若但以理书是这时代的杰作,为何它没有这时代作品中所强调撒但之作为这特色?(注35) P.D. Hanson经过仔细研究「启示文学」的渊源后说:犹太人的「预言启示文学」,主要源自被掳前及被掳的时代,如以赛亚书、撒迦利亚书、以西结书。(注36) J. Baldwin说得对:被掳时犹太人经历文化极大的变迁,世界大国相继更换,本国屡受政治与宗教的压迫、异国的统治、经济的危机、心理的重担等因素而产生这类的文学杰作,其它时期只效尤此时代的文献。(注37)
支持原因
从正方面看,有甚多理由证实但以理确是本书作者。
1.书之内证
a、作者自称是「但以理」(8:1;9:2,20;10:2)。
b、12:4(参启22:10)说天使吩咐但以理封闭其书,此点是「启示文学」特色之一,(注38)但以理接受此吩咐,记录此书的启示及善加珍藏,因为他直接领受甚多有关末世的预言(7:2,4,6,25;8:1,15;9:2;10:2;12:5-8)并宣告受托如此行。
c、书之两大部分(历史1-6章;预言7-12章)前后呼应,彼此依赖,神学相同,文学无异(2:28;4:2,7,10与7:1,2,15),主题相若,亦与其它早期大小先知的主题雷同。在这两大部分内,作者前后均自称「但以理」。
d、作者必极熟习巴比伦末期及波斯初期之史迹人物,如身历其境般(如尼布甲尼撒的建筑、军力、癫狂症,大利乌的治理、国策)。
e、书中的亚兰文与同时代的文献(如以斯拉记)相若;希伯来文亦与当时书卷(如历代志)的雷同,可见作者是主前第六世纪的人物。
f、作者对古时代(巴比伦、波斯)的地理环境亦相当稔熟(如杜拉平原、乌拉大河),可知他必是当代的人物。
2.书的外证
a、耶稣在太24:15;可13:14引用但9:21;11:31及12:11,并指明是但以理的话。
b、死海古卷之第一洞及第四洞(4QDnc)均有但以理书卷之碎文,内容与本书雷同,并称是但以理的手笔。(注39)
c、与但以理同时代的以西结,在其著作内引提但以理确是当代的历史人物(14:14,20;28:3),以西结称赞但以理的智慧,而但以理的智慧确实惊人(但1:20),他也是巴比伦哲士的总督(2:48)。
d、次经中之「传道经」(200B.C.)记旧约正典分成三部分:「律法、先知、圣卷」,但以理是圣卷中一部分。另一次经书卷「玛喀比前书」(2:59,60),以但以理在狮坑中蒙神保守的古史作证,鼓励当时读者虔心爱主。(注40)
e、约瑟夫(Antiquities, XI, 7:5)引述当亚力山大进入耶路撒冷时(330B.C.),大祭司将但以理书呈献,请他阅看一段预言,亚力山大才令退进袭中的希腊军兵,可见在亚力山大之时,此书早已传诵选民当中。(注41)
f、「七十士译本」(284-200B.C.)亦将但以理书纳入其内,位在以西结书之后,此举表示当时的译者视但以理先知为原来的作者。(注42)
g、次经中的「三童歌」、「苏撒拿传」、「巴勒与大龙的传奇」,据推考其题材乃取自但以理书,这样显出但以理书是早年代的文墨。(注43)
h、犹太经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5a)记大公会的领袖曾将但以理书整理编位,可见本书已被接受为但以理的作品,并纳入正典内。(注44)
B、读者的问题
1.当代读者
但以理著书之始因,先是为了当时被掳的人,要他们知道自己国家虽然灭亡,但神仍在人国中掌权(4:17,25;5:21),他对选民国仍有计划(2:44),只待其弥赛亚出现,完成来临之伟举(9:24-27),那末神国便坚立,永不能废去(7:14)。
这样对当时的人是一个保证,亦是一种安慰;再且,活在外邦异国属神的人,既受外国文化的冲激,又受外邦异教的薰染,若脚步不谨慎,必随流失去,所以必须持守信仰,不能妥协,但以理自己及其挚友的经历,「见证」神从不亏待保守自己为圣洁的人。
虽然作者的直接对象,是为被掳之人而写,然而此书亦合作者的同僚(如巴比伦人)看,因本书亦带有「布道」的含义,既然作者不肯向大像屈膝,又不愿撤销灵修生活,这些均是「布道性式的见证」,故外邦人亦成为但以理著作的对象。
2.下代读者
但以理书著成亦有另一批读者为对象,就是那些归回祖国重建圣殿与国家的人民,所以他选用的字汇(如古波斯字)亦适合这等人看(注45)。此外,作者经历自己祖国的灭亡(586B.C.),得胜国巴比伦的灭亡(539B.C.),波斯王古列在登位元年下诏让以色列人归回。到古列三年,但以理还健在(10:1),那时他年事已高,不能长途跋涉,但他为了鼓励归回者当有优良的宗教生活,不要向外邦偶像屈膝,故写就本书,安慰及坚定他们爱神的心永不改变,其中一名受感归回的人可能是文士以斯拉(参拉7:6)。
(若本书著成日是玛喀比时期,那末读者就是玛喀比时代那些忠贞以复国为念的人)。
III、日期与地点
A、日期
本书著成的日期与作者是谁固然是同一连贯的问题,若作者是但以理先知,本书全部著成日期约是主前536至535年 (10:1) 后不久。
反对但以理为本书作者的学者,根据上文四大方面的原因,坚称本书是玛喀比朝代(168-165B.C.)的产品,J. Montgomery却称首六章是主前三世纪的文学结晶,后半部则是玛喀比时代的杰作,(注46)但R.K.Harrison则坚谓:单从「昆兰古卷」中但以理古本的字汇,足以鉴定本书必不是玛喀比朝代的作品。(注47 )J. Baldwin说:若将本书放在玛喀比时期,在解释尼布甲尼撒大像梦及四怪兽异象时,两者所指的国家便产生甚多矛盾,必与历史事实冲突,不能自圆其说。(注48)
近代犹太正典史学者S.Z. Leiman潜心钻研旧约正典史成立的过程后说:旧约正典确定成立于玛喀比时代,非如俗传在主后90年。(注49)据此,G.J. Wenham作结:若然这样,但以理书更不能在玛喀比时期写成,那会有敬虔的犹太人将一半冒名而还未流行的书卷(指但以理书)草率的纳入正典内?(注50)
B、地点
但以理在巴比伦国中贵为宰相,在国中位列第三(5:29),故他写作地点必是在巴比伦皇宫中,其后巴比伦沦陷于波斯(10:1),那末全书必脱稿在波斯宫中。
因书中的亚兰文被称为「皇室亚兰文」(Imperial Aramaic),在巴比伦国盛行,与在巴勒斯坦通用的亚兰文不同,此点从与昆兰掘出的「尼邦拉达斯之祈祷」(Prayer of Nabonidus)比较下可获证实,(注51)故但以理书完成的地点不可能在巴勒斯坦。
IV、目的与主旨
A、目的
「但」书撰著的目的与历史背景有颇密切的关系,下列各点可略述本书之目的:
(1)在国破家亡的背景下指出神必得胜。
(2)本书与以斯帖记的主旨相若,显示神不忘记眷顾受苦的选民。
(3)指出以色列的神远超外邦人的神。
(4)引证以色列的神是全地的神,他在人国中掌权(4:17);他的国必存到永远(2:44)。
质言之,如A.B. Mickelsen言,但以理书之目的是以神为中心的(theocentric),(注52)此中心目的可分成四点:
(1)布道性(evangelistic):神是得胜的、绝对的、无上的,他是唯一真神,能为属他的人伸冤;
(2) 护教性(apologetic):神远超越巴比伦之神,他能为外邦神所不能为;
(3) 训慰性(devotional):神信实可靠,又能保守、赏赐忠心跟从神到底的人;
(4)启明性(apocalyptic):神是历史的神,他将要推翻外邦列国之国权,而建立自己永远的国度。
B、主旨
本书的主旨可说是安慰与启示。
作者安慰当时读者,当持守对神的爱心与忠贞,并向读者启示神的计划是得胜的计划,属神的人不要灰心丧胆(参4:17;2:44),只要勇于相信,忠于事奉(参上文「读者」之讨论)。
V、特征与神启
A、特征
1. 本书之文学配称为「预言启示文学」(prophetic apocalyptic literature),这类文字重点有六:(注53)(1)多注重象征及数字;(2)采用异象表达;(3)以色列在末世借弥赛亚作王之复兴;(4)散文式(prose)非诗意式(poetic)的叙述法;(5)强调应许与应验的紧凑联系;(6)最后解救(deliverance)及胜利来自神。
2. 「但」书缺乏其它先知惯常的宣告,如「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耶和华说」,象大部分先知般,但以理本身亦无记蒙召的经历。
3. 在主题方面,本书记载一个极其完整的「历史神学观」(theology of history),由被掳时代到末世时代,各国的兴替至神国建立时。
4. 神保守与恩待敬畏及遵守他律法之人,这主题异常明显,尤胜以斯帖记或其它书卷。
5. 本书与启示录的重点一气呵成,天衣无缝,但以理书介绍启示录,启示录完(全)成但以理书,两者前后紧密呼应。
6. 但以理书与新约亦有颇密切的关系,从它在新约中的出现,可知它给新约莫大的影响,兹列表代述:(注54)
但以理 |
新约 |
1.直接引用 |
|
3:6 7:13 9:27;11:31;12:11 |
太13:42,50 太24:30;26:64;可13:26, 14:62;路21:27;22:69 太24:15;可13:14 |
2.间接暗示 |
|
12:1 |
太24:15,21 |
7:13 |
太24:30;26:64;可13:26,14:62;路21:27;22:69 |
7:25 |
启11:3;13:1,2 |
7:3-6 |
帖后2:3,4 |
7:9;10:6 |
启1:14,15,4:29 |
8:17,18 |
启1:17 |
1:12 |
启3:10 |
7:8;11:36 |
启13:5,20:4 |
3:4 |
启5:9,19 |
8:3 |
启5:6;13:11 |
12:4 |
启5:1 |
7:10 |
启5:11;20:12 |
12:7 |
启10:56 |
7:7 |
启12:3 |
8:10 |
启12:4 |
B、神学
本书的神学范野异常广博,简析如下六分题:
1.神论
神是全智、全能、全爱(2:20),独一无二(2:47)、万神之神,他是以色列的神(3:28),亦是外邦人的神(4:37),但又是远超外邦诸神的神(3:2a);他对世人有全盘治理蓝图,他的国度必能建立,取代人的国度,他的治权充满全地,直到永远(2:44)。
2.基督论
旧约各卷中明载基督成为肉身的出现,在但以理书亦不乏,例如在3:25的「人子」(此词汇常在基督的囗中出现,喻作自己就是旧约预言的弥赛亚)。此外,本书特出的贡献就是在9:25,26预告弥赛亚会按预定的年日来临,此举在其它各卷中全无启示,再且弥赛亚对末世要发生的事了如指掌,他的天使助手亦向他征询末后的启示(12:6)。
3.天使论
在本书内天使显出特殊的职责,他们是神计划的启示传达媒介(9:21),是以色列国的「国卫」(10:13,20,21;11:1;12:1)。据H.L. Willett称:天使被派作不同国家的「保护国神」是据自诗82:1及赛24:21的启示。(注55)他们部分奉派鉴守以色列国,尽职保守神的选民。此外他们当中的名字有二:米迦勒及加百列;在本书中他们显出有不同等级的能力(参10:13;12:1)。他们虽是灵界的使者,对神在末世的计划,他们亦晦黯不详,遂有天使向弥赛亚询问个中究竟(12:6),可见全知的智慧只限于三一真神。
4.复活论
圣经的复活论据自神的属性,他是永活的,故此死从不是神计划的一部分,所以分享神生命的圣徒,虽经过死荫幽谷,却不至受永害,因复活是确据,此点在本书12:2清楚显明。再且,如R.A. Anderson谓:以色列的复活盼望亦是据自神的公义,(注56)这也符合12:2的预言,在这节经文内有三点关及复活真理,是先前书卷没有启示的:(1)复活后的赏罚真理,(2)恶人的复活(初次启示),(3)不是全部选民皆会同一时间复活。(注57)
5.末世论
a、神国的建立
神国的建立是以色列历代的盼望,这盼望深建在神多处的应许上,因为这些重覆性的应许,致选民在大患难中仍站立得住,既有荣耀在前,就轻看羞辱(参来11:26;12:2)。这主题是大小先知的重点,包括但以理书,在本书中亦发挥淋漓尽致,先在但2章的尼布甲尼撒大像梦中预告神国的建立(2:44,45),在4:34初次申述,再在第7章的四兽异象中(7:18,22,27)重覆强调,又在第8, 9两章双羊异象中间接引出(8:19,25,26;9:24,27),最后在第11,12两章中重覆暗示(11:45;12:2,11-13),是以但以理书确是一本论神国建立的先知书。
b、最后的审判
最后审判亦是末世论一个主要命题,在本书中虽有提及,如7:26;12:2,资料却不算多,因这是与本书的性质有关,非说此项末世真理不算重要。最后审判之权,据约翰福音说是由父交与子(5:27),故此本书有关此点真理,就不如别项丰富。
6.历史哲学论
在旧约众书卷中,只有本书最清晰指出一个正确的历史哲学观,(注58)在书内述说各国的兴衰,而最后胜利归属给神的国,那时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在天上。天主教法籍神学家Lagrange神父,称但以理书是旧约先知书中最先论世上各国相继灭亡,而最后给神国取代,并以此作为以色列荣耀之盼望的先知书,这样世界的历史便引进永恒的门槛。(注59)
VI、历史背景
A、但以理其人
但以理(意「神是审判者」)是王室之后(1:3),(约瑟夫记但以理与三友同是西底家的族人[Antiquities X, 10:1])。(注60)他大概生及长于王城耶路撒冷。主前605年巴比伦大军初次兵陷耶京,掳走一批精锐,「但」与其三友在其中,在异乡外国中,但以理饱受外国文化的薰陶、异教压力的影响,但仍能保持敬虔的生活,委实难能可贵,他经历一而再的考验(1,2,4,5章),但其信心与持守令人佩服,每次他不屈服在铁蹄下,反显出出污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所以他三次被称为「大蒙眷爱的人」(9:23;10:10;11:19)。
神借他四次启示给以色列国有关整国的前途(7-9,10-12章)。他活至古列三年(10:1),若他被掳时约十四至十七岁,书成时他已是垂暮约八十七至九十的老人,但他在垂暮之年仍灵力充沛,备尝神爱,一生长是明灯,诚如箴4:18言:「义人的路,越照越明」;又如诗92:14说:「他们年老的时候,仍要结果子,要满了汁浆而常发青。」
除本书外,但以理在圣经中被提名五次之多(二次在新约太24:15;可13:14];三次在旧约),他被同时代人物以西结提名,并与约伯及挪亚排列,三人同被称为义人(14:14,20),而在与以智慧为著的推罗王作比较时,推罗王亦非他的敌手(28:3),以西结三次提及但以理,反映后者的性格,虽「但」书内已有暗示,但从一个同时代的人囗中,再被证实。以西结发现这个敬虔的但以理,不被外邦食物、文化、宗教影响他的信仰,所以执笔证述这真是一个义人,后来古列容许以色列人归回,深信但以理在背后亦有一分极大的影响力。(注61)
B、但以理其时
神早已向其选民宣布,「顺天蒙恩,逆天受祸」(申28:15-68)。士师时代的循环早已是前车之鉴(士3-16章),奈何神的百姓大逆不道,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神先后借亚述灭了北国以色列(722B.C.),再借巴比伦手取去南国犹大(586B.C.)。此时亚述已遭巴比伦消灭(612B.C.),巴比伦新兴之王尼布波拉撒(Nabopolassar)大举四侵各国,主前609年,亚述之余党联合埃及法老尼哥的军力,试图反击巴比伦,犹大约西亚王不听先知的忠谏,披甲上阵,拦阻尼哥与亚述进军(害怕这组军激怒巴比伦,巴比伦必乘势吞灭犹大)。可是人算不如天算,约西亚在这场米吉多大战中阵亡,亚述大军终组不成队伍而各自溃散,埃及部队也于主前606至605年于迦基米施之役被巴比伦击破。L.J. Wood谓,尼布甲尼撒大军战败埃及部队后,便开始部署军队攻击耶城,城破人危,刚此时父王尼布波拉撒在巴京病逝之消息传来,他于是暂不歼灭耶城,班师回朝,顺道带走首批青年精锐,但以理亦在其中。神分三次摘去犹大的皇冠,首次在主前606至605年,再次在主前597年(以西结在其中),最后主前586年全国遭灭。但以理身历国破家亡的惨变,但他的信仰持守力坚韧异常,在国家越无望时,他的光耀越更猛烈。
以色列是神的选民国,神要他们向万民传道,作为神的见证人(赛43:10),所以神借神迹奇事坚立他们的信心,又借此建立他们的可信点,叫外邦人能认识耶和华是真神。
在以色列历史中,神在四个转变的时代中赐下神迹,借此证明他是神,也借此给事奉神的人一些有力的证据为神而活:(1)摩西与约书亚的时代;(2)以利亚与以利沙的时代;(3)但以理与三友的时代;(4)耶稣与门徒的时代(注62)。神使但以理与三友经历神神迹性的保守,旨在叫他们活在外邦国中显出神的权能,叫外邦人信服(如4:17,25),也叫属神的人信心坚固,矢志不移的事奉神(9,14章)。
VII、本书大纲
A、全书简纲
本书清晰地分成二大部分:历史(1至6章),预言(7至12章),这是按内容言。这两部不同性质的文墨分开撰写,据R.K. Harrison称是当时文学界的风尚,为了将不同部分分派不同读者诵读,然后交换,再编纂成专书(注63)。若从原文角度下看,本书可分为三大段:(1)序言(1章);(2)「外邦人的日期」(亚兰文部分,2-7章);(3)以色列人的前途(希伯来文部分,8-12章)。
二段分法简易明显,为多名学者采用,三段分法亦受甚多学者所拥纳(如R.D. Culver;E. J. Young),其优点能将神与外邦国与以色列国的计划区分清楚,不失作者采用两种语文的原意。笔者的释译以三段分法为主,简表如下:
I、历史背景(希伯来文)(1:1-2:4a)
II、列邦各国的兴衰预言史(亚兰文)(2:4b-7:28)
III、以色列国复兴的预言史(希伯来文)(8:1-12:13)
笔者虽接受「三分法」为最优秀的分段方式,但在本书内的阐释则按主题而着笔,如此故事的层次与演进会较易明了。
B、各章年代
但以理书共12章,每章(或单元)的记载皆指明其写作(或接受启示)的日期,以资史证,然而细观下,每章的年代日期都非循序递进;乍看之,似乎模糊混乱,但经考据,原来这是作者按题材而论的编排,并非散慢凌乱,兹将各章事迹发生的年代引表代述:
章数 |
年代(主前) |
1 |
605 |
2 |
602或604-603 |
3 |
585或603-602 |
4 |
570-562 |
5 |
539 |
6 |
539-536 |
7 |
553 |
8 |
550 |
9 |
538 |
10 11 12 |
536-535 |
C、但以理书详纲
第一章:历史序幕:从犹大至巴比伦(1:1-21)
I、序言
II、历史背景(1:1, 2)
III、被拣选的犹大少年(1:3-7)
A、巴比伦王的安排(1:3-5)
B、犹大少年的名字(1:6,7)
IV、被恩待的犹大少年(1:8-20)
A、犹大少年的立志(1:8-13)
B、犹大少年的蒙恩(1:14-20)
1.十天的试验(1:14-16)
2.三年的栽培(1:17-20)
a、各样的训练(1:17)
b、考问的时候(1:18-20)
V、历史附录(1:21)
第二章:尼布甲尼撒的大像梦(2:1-49)
I、序言
II、尼布甲尼撒的异梦(2:1-13)
A、解梦者的被召(2:1-9)
1.王的烦乱(2:1)
2.王的吩咐(2:2-9)
B、解梦者的危机(2:10-13)
III、但以理应付危机(2:14-23)
A、但以理求王宽限(2:14-16)
B、但以理求神启示(2:17-23)
IV、但以理觐王解梦(2:24,,45)
A、但以理见王(2:24-30)
B、但以理解梦(2:31-45)
1.述王之梦(2:31-35)
2.详解梦兆(2:36-45)
V、解梦后的结果(2:46-49)
A、尼布甲尼撒的俯伏(2:46,47)
B、但以理的高升(2:48,49)
第三章、尼布甲尼撒的大金像(3:1-30)
━━「灭了烈火的猛势」(来11:34)
I、 序言
II、尼布甲尼撒的金像礼(3:1-7)
A、开光之礼(3:1-3)
B、敬拜之律(3:4-7)
III、迦勒底人的控告(3:8-12)
IV、三友的回答(3:13-27)
A、尼布甲尼撒的怒谴(3:13-15)
B、三友的立场(3:16-18)
C、神的保守(3:19-27)
1.三人被扔窑中(3:19-23)
2.三人在窑内(3:24,25)
3.三人出火窑(3:26,27)
V、拜金像之役的后果(3:28,,30)
A、尼布甲尼撒的改变(3:28,29)
B、三友的高升(3:30)
第四章:尼布甲尼撒的大树梦(4:1-37)
I、序言
II、尼布甲尼撒的晓谕(4:1-3)
III、尼布甲尼撒的异梦(4:4-18)
A、解梦者被召(4:4-7)
B、但以理被召(4:8-18)
IV、但以理解梦(4:19-27)
A、有关大树(4:19-22)
B、有关树不(4:23-27)
V、解梦后的结果(4:28-37)
A、梦的应验(4:28-36)
1.七年期时(4:28-33)
2.期满之后(4:34-36)
B、谏言的执行(4:37)
第五章:伯沙撒的最后盛筵(5:1-31)
I、序言
II、伯沙撒的盛筵(5:1-4)
III、盛筵中的怪事(5:5-12)
A、墙壁上的怪字(5:5-9)
B、王太后的建议(5:10-12)
IV、但以理被召(5:13-28)
A、但以理与王对话(5:13-24)
1.王对但以理的询求(5:13-16)
2.但以理对王的责备(5:17-24)
B、但以理解说墙字(5:25-28)
V、解字后的结果(5:29-31)
A、但以理被升(5:29)
B、伯沙撒被杀(5:30)
C、大利乌得国(5:31)
第六章:但以理在狮子洞中(6:1-28)
━━「堵了狮子的囗」(来11:33)
I、序言
II、但以理被波斯王擢升(6:1-3)
III、但以理被国家领袖谋害(6:4-9)
IV、但以理被扔狮子洞中(6:10-23)
A、但以理不理会王命(6:10-15)
B、但以理被扔狮坑中(6:16-23)
1.第一日(6:16-18)
2.第二日(6:19-23)
V、这次事件的后果(6:24-28)
A、控告者的收场(6:24)
B、大利乌的谕旨(6:25-27)
C、但以理的亨通(6:28)
第七章:但以理的四兽异象(7:1-28)
I、序言
II、异象的内容(7:1-14)
A、四兽异象(7:1-8)
1.背景(7:1-3)
2.第一兽(7:4)
3.第二兽(7:5)
4.第三兽(7:6)
5.第四兽(7:7,8)
B、宝座异象(7:9-12)
1.宝座情景(7:9,10)
2.审判执行(7:11, 12)
C、人子异象(7:13,14)
III、异象的讲解(7:15-27)
A、第一次解释:导论(7:15-22)
1.有关四兽的真相(7:15-18)
2.有关第四兽的真情(7:19-22)
B、第二次解释:详论(7:23-27)
1.第四兽的肆虐(7:23-25)
2.第四兽的收场(7:26,27)
3.异象的结果(7:28)
第八章:但以理的双羊异象(8:1-27)
I、序言
II、异象的史地(8:1,2)
III、异象的内容(8:3-14)
A、两羊出现(8:3-8)
1.公绵羊(8:3,4)
2.公山羊(8:5)
B、两羊大战(8:6-8)
C、山羊小角(8:9-12)
D、 圣者谈话(8:13,14)
IV、异象的讲解(8:15-27)
A、天使到临释义(8:15-19)
B、天使蒙唤释义(8:20-26)
1.有关双羊(8:20-22)
2.有关一王(8:23-26)
V、异象的结果(8:27)
第九章:但以理受七十个七的预言(9:1-27)
I、序言
II、预言的史地(9:1,2)
III、但以理的祷告(9:3-19)
A、祷告的准备(9:3)
B、祷告的内容(9:4-19)
1.认罪(9:4-14)
2.求恩(9:15-19)
IV、加百列的启示(9:20-27)
A、导言(9:20-23)
B、预言(9:24-27)
1.七十个七的目的(9:24)
2.七十个七的过程(9:25-27)
a、第一段:首七个七(9:25)
b、第二段:次六十二个七(9:26)
c、第三段:最后一个七(9:27)
第十章:但以理受临别预言(10:1-12:13)
I、序言
II、异象的史地(10:1-4)
III、异象解释的前奏(10:5-11:1)
A、人子的显现(10:5-9)
B、天使的传话(10:10-11:1)
1.天使第一次按摸但以理(10:10-15)
2. 天使第二次按摸但以理(10:16,17)
3. 天使第三次按摸但以理(10:18-11:1)
IV、异象的讲解(11:2-12:3)
A、从波斯至希腊分裂(11:2-4)
B、从希腊分裂至卑鄙的王(11:5-35)
1.南方攻击北方(11:5-9)
a、多利买一世与西流古一世的事迹(11:5)
b、多利买二世与安提奥古二世的事迹(11:6)
c、多利买三世与西流古二世的事迹(11:7-9)
2.北方攻击南方(11:10-35)
a、从争战至卑鄙的王(11:10-20)
(1) 西流古三世,安提奥古三世与多利买四世的事迹(11:10-12)
(2) 安提奥古三世与多利买五世的事迹(11:13-19)
(3) 西流古四世的事迹(11:20)
b、卑鄙的王生平预告(11:21-35)
(1) 第一次南侵埃及(11:21-28)
(2) 第二次南侵埃及(11:29-35)
C、最后一王的结局(11:36-45)
1.他的宗教活动(11:36-39)
a、第一次描述(11:36)
b、第二次描述(11:37-39)
2.他的军事活动(11:40-45)
a、第一次描述(11:40,41)
b、第二次描述(11:42-45)
D、大艰难的情况(12:1-3)
V、异象的封闭(12:4)
VI、异象的再释(12:5-13)
A、但以理复见异象(12:5-7)
B、但以理再求解释(12:8-12)
C、 但以理再受嘱咐(12:13)
书目注明:
(注1) Morton S. Enslin, "The Apocalyptic Literature," Interpreter's One Volumn Commentary, ed. C.M. Laynon, Abingdon, 1971Ó, 1982, pp.1107-1108.
(注2) J.B. Payne, Encyclopedia of Bible Prophecy, Baker, 1973Ó, 1980, p.369.
(注3) J.F. Walvoord, Daniel: The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66;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Ó, 1977, p.362.
(注4) G.L. Arche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Moody, 1964, p.369.
(注5) R.D. Wilson, "Danie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ed. James Orr, Vol.II, Eerdmans, 1949, p.783.
(注6) J.B. Payne, "Daniel,"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Zondervan, 1963, p.198; L.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22; M.F. Unger, Introductory Guide to the Old Testament, Zondervan, 1951Ó, 1964, p.394; E.J. Young, p.370.
(注7) J.F. Walvoord, p.12; R.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69, p.1107.
(注8) J.F. Walvoord, p.12
(注9) E.J. Young, p.369.
(注10) J.H. Raven,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Revell, 1910, p.319.
(注11) 详研此问题可参E.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Zondervan, 1951Ó, 1983.
(注12) E.J. Young, p.365.
(注13) 同上引。
(注14) G.L. Archer, p.370.
(注15)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3Ó, 1977, p.41.
(注16) J.G. Baldwin, p.21;参ICC, pp.66-72详证伯沙撒为真历史人物。
(注17) J.C. Whitcomb, Darius the Mede, Eerdmans, 1957, pp.10-79;参G.L. Archer, pp.371-374.
(注18) R.K. Harrison, p.1122.
(注19) J.C. Whitcomb, p.55;参R.K. Harrison, p.1128.
(注20) J.G. Baldwin, p.33.
(注21) G.L. Archer, p.375.
(注22)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4, p.93;另参A.B. Mickelson, Daniel and Revelation: Riddles or Dreams? Nelson, 1984.p.16.
(注23) E.M. Yamauchi, "The Greek Words in Daniel in the Light of Greek Influence in the Near East,"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ed. J.B. Payne, Word, 1970, p.177(全文见页170-200)。
(注24) G. L. Archer, pp.377, 378,另参L.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21.
(注25) K.A. Kitchen, "The Aramaic of Daniel," Notes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Daniel, ed. D.J. Wiseman, Tyndale, 1965, p.31(详研参页31-79)。
(注26) 刊登在E.J. Young, "Daniel,"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 Eerdmans, 1970Ó, 1976, p.692.
(注27) J.H. Raven, p.326.
(注28) G.L. Archer, "The Aramaic of the Genesis Apocryphon Compared with the Aramaic of Daniel," in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ed. J.B. Payne, Word, 1970, p.161.全文参页160-169。
(注29) 详研参G.L. Archer, SOTI, pp.380-381.
(注30) J.A. Montgomery, p.80.
(注31) E. Yamauchi, The Stones and the Scriptures, IVP, 1973, p.88.
(注32) C. Boutflower, p.271.
(注33) J. G. Baldwin, p.47.
(注34) J. Barr, Jewish Apocalyptism in Recent Scholarly Study, Manchester, 1975, p.35.
(注35) 见J.G. Baldwin, p.49.
(注36) 见J.G. Baldwin, p.50
(注37) J.G. Baldwin, p.51.
(注38) M.S. Enslin, p.1108.
(注39) L.J. Wood, p.20.
(注40) W.G. 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and Inglis, 1957Ó, 1972, p.13.
(注41) 同上。
(注42) 同上书第14页。
(注43) 同上。
(注44) R.K. Harrison, "Danie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rev. ed. G. Bromiley, I, Eerdmans, 1979, p.861.
(注45) L.J. Wood, p.81; A.B. Mickelsen, p.17.
(注46) J.A. Montgomery, p.96.
(注47) R.K. Harrison, IOT, p.1127.
(注48) J.G. Baldwin, p.65.
(注49) 见上书第72页。
(注50) 见上注。
(注51) W.H. Brownlee, The Meaning of the Qumran Scrolls for the Bibl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42.
(注52) A.B. Mickelsen, p.8.
(注53)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d. C. Pfeiffer, E.F. Harrison, Moody, 1962, p.771.
(注54)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E. Gaebelein, VII, Zondervan, 1985, pp.10-12.
(注55) H.L. Willett, "Daniel," The Abingdon Bible Commentary, ed. F.C. Eiselen, Abingdon, 1929, p.757.
(注56) R. A. Anderson, p.148.
(注57) H. L. Willett, p.748.
(注58) S.R. Driv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 Meridian Books, 1956Ó, 1960, p.512.
(注59) 见Andre Robert and Andre Feuillet,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II, Doubleday, 1968Ó, 1970, p.177.
(注60) L.J. Wood, p.15.
(注61) 同上书第18页。
(注62) 同上书第14页。
(注63) R.K Harrison, "Daniel," ISBE, p.860.
2
历史序幕:
从犹大至巴比伦
(1:1-21)
I、序言
但以理起首下笔时,回顾多年前国家如何败亡,自己如何被带到巴比伦去,这次离乡别井的经历在他的回忆中永不能忘怀。那次家破人亡的惨剧还历历如绘的盘旋在脑中,下笔时的伤感定必由衷的涌上来。
「但」书第1章亦可说是全书的楔子、引言,作者将自己的身世、「蒙召」,及神如何思待他,「初到贵境」时坚定的见证,借文字存记下来,勖勉下一辈事奉神的人。
II、历史背景(1:1,2)
1犹大王约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将城围困。 2主将犹大王约雅敬,并神殿中器皿的几分交付他手,他就把这器皿带到示拿地,收入他神的庙里,放在他神的庙中。
以色列人多次破坏神的律法,又不遵行神的诫命,不听从先知的劝谏,所以神的努气向他们发作,借巴比伦人的手管教他的子民。
总括说来,以色列人犯了三大罪行:(1)破坏了神的律法和与他所立的约(赛24:1-6));(2)没有遵守安息日及安息年(代下36:21;耶34:12-22);(3)崇拜偶像(耶7:24-8:3;44:20-23)━━以致神将他们交付在外邦人手中(参王下17:7-23;代下36:11-21),这是应验多年前借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誓言(参申30章)。 (注1)
那是犹大国第十七任王约雅敬在位的时候,这位王二十五岁登基,作风与先前各祖王一般,行神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下23:36,37),其祖父约西亚本是爱神之君王,在他治理下全国实曾有大复兴(王下23:25),只可惜他在主前609年,意图阻止埃及与亚述余军结盟反击巴比伦 (注2)(巴比伦于主前612年灭亚述),率军至伯拉河北的哈兰,满以为此举必使巴比伦欢悦, (注3)在两军交锋时,约西亚在疆场阵亡(608B.C.)(代下35:20-24;王下23:28,29;王下23:29的「攻击」是误译,应作「帮助」),后来巴比伦大败亚埃联军。此后亚述渐弱,溃不成军,埃及在各大小战争上亦非巴比伦敌手(609-605B.C.),故??伏不动,至主前605年,巴比伦向埃及挑衅。 (注4)两强在叙利亚之迦基米施(Carchemish)大战(耶46:2-24),埃及惨败,再不能抬起头来,直至主前525年波斯王古列之子甘拜斯之时;若非此时巴比伦大元帅尼布甲尼撒忽闻父王尼布波拉撒驾崩巴京之消息(主前605年8月),他必须赶回巴国继承王位(主前605年9月),他定会追逐埃及军至埃京,直捣黄龙,至歼灭埃及才罢手。 (注5)
约西亚死后,其子约哈斯继位三月即遭埃及(其军队杀死约西亚)锁禁于利比拉,不许他回耶京,又另立约西亚另一儿子约雅敬(约哈斯的长兄)为傀儡王(此人是亲埃分子),又强迫他答应年年进贡规定之金银财物,才让犹大苟延残喘下去(王上23:31-35)。
约雅敬在位三年就背叛巴比伦,满以为他所亲的埃及必帮助他成功(王下24:1)。 (注6)巴比伦遂打击其先头部队,围攻耶路撒冷(王下24:2-25),是时为主前605年。那年初,巴比伦与埃及在迦基米施及哈玛囗大战交锋,埃及频频败北,此时巴比伦王(「王」字为预写法,prolepsis)尼布甲尼撒乍听父王突然逝世之噩耗,遂班师返上路回国继位。不智的约雅敬此时以为时机难得,遂突发「政变」,向巴比伦进军,结果巴比伦回头围城迫降,轻而易举将一批人带走,并将圣殿贵重的器皿「顺手牵羊」带回, (注7)放在自己的国神(Marduk)庙中,以示自己国家的神带给他们胜利,及国家的神是远胜其它诸神。
作者记述这是约雅敬在位第三年,但耶利米则说是第四年(25:1),为了这个矛盾,学者们大费脑筋意图解释,所得意见有三:
(1)作者弄错,本书不可靠(如J.A. Montgomery)。 (注8)
(2)耶利米记的是另一次尼布甲尼撒前来围攻耶路撒冷,但以理所记的这次则是在迦基米施大战前的事情,约在主前606年前发生(如H.C. Leupold)。 (注9)
(3)但以理久在王室贵为宰相,他熟习当国的计时法,这里他用的是巴比伦式算法(新年计起); (注10)而耶利米则用此时希伯来人的惯例(登位年计起,部分年作一年),是有一年的差别。但以理的「第三年」(准确登位年)即耶利米的「第四年」(用宗教年及民政年法便多了一年),两者毫无出入(如E. R. Thiele)。 (注11)
此处作者清楚写明,耶路撒冷之被围及圣殿器皿被拿走,完全出于神的手(1:2),万事与万国皆在神掌管之下,若非神的许可,这一切绝不可能发生,所以尼布甲尼撒亦被称为「神的仆人」(耶27:6),完成神管教以色列的意旨。
III、被拣选的犹大少年
(1:3-7)
A、巴比伦王的安排(1:3-5)
3王吩咐太监长亚施毗拿,从以色列人的宗室和贵胄中,带进几个人来,4就是年少没有残疾,相貌俊美,通达各样学问,知识聪明俱备,足能侍立在王宫里的,要教他们迦勒底文字言语。 5王派定将自己所用的膳,和所饮的酒,每日赐他们一分,养他们三年,满了三年,好叫他们在王面前侍立。
按巴比伦史书记载,尼布甲尼撒是一个睿智的君王,他是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及建筑家。他知道最上好管理傀儡国的政策,就是用当地人代他治理(这亦是世上各国的手腕,如中国清初大量器用汉人辅政),于是在那次(605B.C.)围攻耶京时,一批犹大少年精锐、贵胄被带走。J.F. Walvoord谓:尼布甲尼撒此举亦可能为要将犹大王室之精英掳去作人质,免犹大国生发造反的意图 (注12),此解释可能回答为何但以理被选作俘虏(约瑟夫记但以理与其三友均是王室之后,西底家之亲属[Antiquities, X:10:1])。
专司此职是太监长西施毗拿(1:3);外邦国之太监有二类:经阉及可婚的(如波提乏,创37:36),圣经没有记但以理等人遭阉割(但犹太史家约瑟夫记他们皆成真太监;参王下20:8)(注13),早期犹太人(据赛39:7)亦将他们解作真太监。 (注14)再且,「没有残疾」一词(据利21:17的用途)可证实他们没有净身。(注15)
被挑选的少年需满足五方面的条件:1)健康方面━━没有残疾;2)外表方面━━相貌俊美;3)教育方面━━通达各样学问;4)智力方面━━知识聪明俱备;5)性情交际方面━━指社交礼仪,待人接物,足能侍立在王宫里(1:4)。据巴比伦学家G. Contenau的考究,巴比伦的祭司及哲士需身体毫无残疾,相貌俊美,否则不能及格接受训练,此点可能是这几个拣选条件的规定。 (注16)
巴比伦王的方策有二:1)教他们迦勒底文字言语,好叫他们能学习巴比伦的学问、宗教、文化,进而使他们的祖国将来能「巴比伦化」(如后来希腊的亚力山大大帝「希腊化」当时的征服国);2)供应他们丰富饮食,这是用物质享受方面「引诱」他们,使他们将来沉迷巴国的「声色犬马」,死心塌地向王效忠;这两个方策只有一个目的:「好叫他们在王面前侍立」━━即是成为王的特别仆役,担负一些专职(1:5)。这训练与供养为期三年,据J.A. Montgomery查究:三年是波斯国高深教育专门训练的年限。(注17)
B、犹大少年的名字(1:6,7)
6他们中间有犹大族的人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7太监长给他们起名,称但以理为伯提沙撒,称哈拿尼雅为沙得拉,称米沙利为米煞,称亚撒利雅为亚伯尼歌。
在这受三年集训的青年人中有四名较为杰出的,就是但以理与其三友。此时太监长将其犹大名字更换为巴比伦姓名,目的浅而易见,这亦是尼布甲尼撒用心之一;因为犹大敬虔者往往借用名字表达自己对神的信念、感恩,或对国家的期望。现今巴王将他们的名字改为巴比伦姓名,这样日子久了,他们逐渐就忘记自己原来属神的身分。Moses Stuart解说:按当时文化,将姓名改换表示新生活的开始。 (注18)
「但以理」(意神「神是审判者」)变成「伯提沙撒」,意「愿巴力保护我王生命」,巴力是巴比伦诸神之一(参赛46:1;耶50:2;51:44),伯提沙撒与伯沙撒是同义字。「哈拿尼雅」(意「耶和华是恩慈的」)改为「沙得拉」(Shadrach)意「得拉的命令」;「得拉」(Aku)是巴比伦的月神。「米沙利」(意「神是谁」)的新名为「米煞」,(Meshach)意「煞是谁」(中译「煞」即上文「得拉」,此名意即「得拉是谁」或「Aku是谁」)。「亚撒利雅」(意「神必帮助」)现作「亚伯尼歌」,意「尼歌之仆」,「尼歌」是巴比伦神巴力之子。 (注19)
IV、被恩待的犹大少年
(1:8-20)
A、犹大少年的立志(1:8-13)
8但以理却立志,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 9神使但以理在太监长眼前蒙恩惠,受怜悯,10太监长对但以理说:「我惧怕我主我王,他已经派定你们的饮食,倘若他见你们的面貌,比你们同岁的少年人肌瘦,怎么好呢?这样你们就使我的头在王那里难保」。 11但以理对太监长所派管理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的委办说: 12「求你试试仆人们十天,给我们素菜吃,白水喝, 13然后看看我们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你所看的待仆人罢」。
但以理此时深确洞悉巴比伦王的阴谋,借着王的饮食使自己受玷污,丧失属神的见证,于是立志决不服从(1:8)。约瑟夫记述在玛喀比时代,甚多敬虔的犹太人逃避安提奥古四世亵渎性之迫害,躲在山洞藏身,愿以草根为粮,也不愿吃拜祭偶像的肉类,玷污自己。(注20)圣经虽无解释为何这些食物会「玷污」(ga'al可指宗教礼仪上的玷污,即属灵上的污秽,参太15:11)但以理,但从他的「决志」(直意「印在心中」)不肯屈服,可知此中大有问题,可能食物非按律法的规条而预备的(如不洁净之肉类,参出34:15)。再且,据巴比伦王宫的(百姓的不尽同)风俗,食物必先献给他们的神,人才取用。旧约次经「多比传」(Tobit, 1:10,11),「玛喀比前书」(1:62,63),「犹滴传」(12:1-4)等同记外邦人的食物,皆是先奉献给神的。 (注21)
新约时保罗亦教训哥林多信徒如何应付献给偶像的食物(林前10:20-22)。L.J. Wood解释:领受曾献给偶像的食物,就等于赞同偶像的真实与存在,但以理与三友若吃食物在实质上便与徒5:21的准则无异。 (注22)再者,这些食物中必有从不洁净的类别来(参利11章),所以但以理坚决不肯接受。
但以理要求太监长「容准」(原文「试」字nasah意「检验」,是强烈式[piel]动词,表示真试验一番)。 (注23)他不用王的饮食,亦因他深识自己国家沦亡是因没有遵守神的律法,若他同犯此罪,他与先人受责而沦亡有何分别!故他立志以遵行神的吩咐为人生准则,不计算后果。他的果敢勇气必秉承自敬虔父母之教导(参申六6,7),亦知道「人活着非单靠食物」(申八3)。太监长以但以理此决定叫他「人头难保」(1:10),可见他执司极重要的职务,但以理见太监长在执行王的吩咐上着实有困难,虽然太监长蒙神带领,对但以理等人予以宽待(1:9),但以理献计先试十日,以后果如何才决定下一步怎样行(1:11-13),但以理的智慧在这意见上显得突出,他不叫「委办」(英译Melzar,人名,此字前有定冠词,指人,如中译) (注24)为难,亦显出他对神的信心。
B、犹大少年的蒙恩(1:14-20)
14委办便允准他们这件事,试看他们十天。 15过了十天,见他们的面貌,比用王膳的一切少年人更加俊美肥胖。 16于是委办撤去派他们用的膳,饮的酒,给他们素菜吃。17这四个少年人,神在各样文字学问上(「学问」原文作「智慧」),赐给他们聪明知识。但以理又明白各样的异象和梦兆。18尼布甲尼撒王预定带进少年人来的日期满了,太监长就把他们带到王面前。 19王与他们谈论,见少年人中,无一人能比但以理,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所以留他们在王面前侍立。20王考问他们一切事,就见他们的智慧聪明,比通国的术士,和用法术的,胜过十倍。
1.十天的试验(1:14-16)
十天过后,他们的身体远胜其它妥协了的犹大少年,这是神特殊的眷顾,不一定是超越常规的神迹, (注25)但以理所行只是活出多年前神订立给后人的一个原则:「凡尊敬我的,我也尊重他」(撒上2:30)。
2.三年的栽培(1:17-20)
a、各样的训练(1:17)
三年的「学业」使他们在「文字学问上」获得「聪明知识」。「文字学问」包括各样的文学与科学的科目(magna cum laude);「聪明」指应对与判别是非的能力,「知识」指存在心中那些明白了的学识。此外,但以理本身「又明白各样的异象和梦兆」(summa cum laude)。「异象和梦兆」乃神启示其计划给世人的媒介。换言之,但以理蒙选召作为传达神启示的器皿,是以但以理书内记载颇多惟本书特有的末世启示。 (注26)
b、考问的时候(1:18-20)
学习结束,巴比伦王约见所有受训的犹大少年,在谈论间,王发现但以理与其三友在「文字学问」、「聪明知识」上不但远超各同窗(参诗119:98-100),连自己本国的术士及用法术的人,也不及他们,委实惊诧无比。尼布甲尼撒本是一名极聪明睿智的人才,他的诧异就显出但以理与三友的成就及神的殊恩。
「术士」(hartumim)从字根heret,意「石版」,演变而来,故「术士」即「有学术之人」,即「文士」,亦可指「行邪术之人」,如出七11、22;「用法术者」('ashshapim)乃巴比伦神Ashupu之祭司,此词亦可指各类专业人士或有学问,善给忠告的人。 (注27)
V、历史附录(1:21)
21到古列王元年,但以理还在。
第一章是但以理书的序言,以历史年代作始,以历史年代作结。这篇序言介绍下文论但以理与其三友如何经历神各样神迹性的保守与使用;固然是神的恩典,亦由于但以理等立志不变,永跟从神之故。
此节附录与10:1之「「古列三年」并无如批判家称前后矛盾,这里只是显出到古列王开始为王时(巴比伦易手给波斯),作者还在神的保守下事奉他。 (注28)
古列元年是主前538年,此人在主前559年继承父位,主前550年吞并玛代,主前538年4月接管巴比伦,所以「元年」是从他掌管巴比伦开始计,因那时他才与犹大人作首次接触,拉上关系。(注29)「三年」是主前536至535年(10:1),那年约五万犹大人由波斯浩浩荡荡归回祖居的时候,若作者在主前605年被掳,他在巴比伦及波斯两国朝内度过了七十一年(被掳年日)。根据巴比伦的教育组织,他们多供给十四岁时突出的孩童各种特别的训练,叫他们将来成为国家楝梁。 (注30)这可能指出但以理等人被掳时约是十四岁的孩童,如今在全书撰著完成时,他已是约八十四岁以上的老壮士了。
按拉1:1记,古列王元年(538B.C.)便下诏恩准以色列民归回祖家,从出令至受令,集合至整装待发,长途跋涉至脚踏家园,那已是古列三年之时了(10:1),相信但以理在书就1:21及10:1节时亦不胜唏嘘!
总括之,第一章开始述巴比伦的威武胜利,结束记巴比伦的败亡;起始记以色列初次亡国,结束时记以色列初次归回故乡,故本章可包括以色列被掳七十年的衰兴,背后引证神的信实、恩慈、公义,叫读者永不忘怀!
书目注明:
(注1)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 J.F. Walvoord, R. Zuck, Victor Books, 1985, p.1329.
(注2) Charles F. Pfeiffer, Old Testament History, Baker, 1973, p.376.
(注3) L.J. Wood, A Survey of Israel's History, Zondervan, 1970Ó, 1971, p.370.
(注4) F.F. Bruce, Israel and the Nations, Eerdmans, 1963Ó, 1969, p.86说是巴比伦对埃及施行奇袭。
(注5) C.F. Pfeiffer, pp.399,403.
(注6) 同上书第379页。
(注7) F.F. Bruce, p.86.
(注8)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Ó, 1972, pp.113-116.
(注9)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p.47-54.
(注10) Jack Finegan, Handbook of Bible Chronology, Princeton Univ. Press, 1964, p.202.
(注11) Edwin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 Zondervan, 1951Ó, 1983, p.166.
(注12)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34;参J.D. Pentecost, p.1326.
(注13)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d. C. Pfeiffer, E.F. Harrison, Moody, 1962, p.773.
(注14)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4, p4.
(注15) R.H. Charles, "The Book of Daniel," The New Century Bible, ed. W.F. Adeney, Oxford Univ. Press, n.d., p.7.
(注16) G. Contenau, Everyday Life in Babylon and Assyria, London: E. Arnold, 1954, p.281,引自C.F. Pfeiffer, p.453.
(注17) J.A. Montgomery, p.122.
(注18) Moses Stuart,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Boston: Crocker & Brewster, 1850, p.9;见R.D. Culver, p.774.
(注19) C.F. Kei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Eerdmans, 1955, pp.79-80.
(注20) J.A. Montgomery, p.130.
(注21) 见J.F. Walvoord, pp.37-38.
(注22) L.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37.
(注23) R.D. Culver, p.775.
(注24) L.J. Wood, Daniel, p.40; Keil, p.81; H.C. Leupold, p.70; R.D. Culver, p.773.
(注25) J.F. Walvoord, p.40.
(注26) L.J. Wood, Daniel, p.44表同感。
(注27) 同上书第46-47页。
(注28) J.F. Walvoord, p.42.
(注29) D.J.A. Clines, "Cyru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rev.ed. G. Bromiley, I, Eerdmans, 1979, p.848.
(注30) Plato, Xenophen, 引自L.J. Wood, p.33.
3
尼布甲尼撒的大像梦
(2:1-49)
I、序言
但以理书第1章记以色列沦陷在外邦国手上,那是神容许及管教的旨意,在第2章作者遂解释外邦国在神计划中的地位。此章有二个主要目的:(1)要外邦知道,世上诸国无论多强盛,终要归神国统治;(2)要以色列国知道,现今夸胜者虽是外邦人,但最终的胜利仍是属神的。
但2章在预言范畴中占颇重要的地位,因这章可说是「外邦人日期」(路21:24)的兴衰史(末段开始书内的亚兰文部分)。由内容看,本章是世界各国之兴替,最后演进至弥赛亚国度建立的预言史;虽是提纲挈要,却清晰地公诸于世。
II、尼布甲尼撒的异梦
(2:1-13)
A、解梦者的被召(2:1-9)
1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二年,他作了梦,心里烦乱,不能睡觉。2王吩咐人将术士、用法术的、行邪术的,和迦勒底人召来,要他们将王的梦告诉王。他们就来站在王前。3王对他们说:「我作了一梦,心里烦乱,要知道这是什么梦。」4迦勒底人用亚兰的言语对王说:「愿王万岁,请将那梦告诉仆人,仆人就可以讲解」。5王回答迦勒底人说:「梦我已经忘了(或作「我已定命」,8节同),你们若不将梦和梦的讲解告诉我,就必被凌迟,你们的房屋必成为粪堆。6你们若将梦和梦的讲解告诉我,就必从这里得赠品,和赏赐,并大尊荣。现在你们要将梦和梦的讲解告诉我」。7他们第二次对王说:「请王将梦告诉仆人,仆人就可以讲解」。8王回答说:「我准知道你们是故意迟延,因为你们知道那梦我已经忘了。9你们若不将梦告诉我,只有一法待你们,因为你们预备谎言乱语向我说,要等候时势改变,现在你们要将梦告诉我,因我知道你们能将梦的讲解告诉我。」
1.王的烦乱(2:1)
但二章的事迹发生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二年,尼布甲尼撒之父尼布波拉撒于主前605年8月15日驾崩,(注1)尼布甲尼撒当时与埃及在迦基米施交战,闻讯后即兼程回国,路经耶京,将首批掳民带走。他于是年9月7日(605B.C.)即位,(注2)当时是在位第二年,即是主前604-603年,究竟此年(在位第二年)是但以理与众友受训的那一年?学者们的意见有三:(1)这是受训的第一年,即主前603年;(注3)(2)这是受训第二年,即主前604-603年;(注4)(3)这是第三年,即主前603-602年。(注5)笔者以第三见解为准,兹以表代释如下:(注6)
「尼」非正式在位 |
「尼」正式在位 (第一年) |
「尼」正式在位 (第二年) |
|
9/605-4/604 |
4/604-3/603 |
4/603-3/602 |
|
第一年受训 |
第二年受训 |
第三年受训 |
|
(「尼」王在位第二年是从主前603年4月至602年3月止,故2:1所发生的事迹便当处在这年当中。)
某些日子,巴比伦王作了些梦(「梦」为复数字,指同梦多次,或同梦每次增添资料),(注7)使他「烦乱不安」(自身式动词,意:「自己精神打击自己」),显然这些梦具有特殊景象,叫他「不能睡觉」(直意:睡觉离开他)。
2.王的吩咐(2:2-9)
王立即召唤国中四等智慧人(参2:27)到他跟前解梦,他们是:(1)「术士」;(2)「用法术的」(参1:18-20);(3)「行邪术的」(mekashshepim字根「切割」,指行邪术者将其邪物切成一块块;「七十士译本」作pharmakoi,英文药剂师pharmacist由此字演变出),是用道具法器行邪术之人(参出22:18;申18:10;赛47:9);(注8) (4)「迦勒底人」━━此词在本书中有双重用途,一是指迦勒底种族的人,也是指观天兆的人,是星相家。(注)9这些人在国中皆「有学有术」之人,是教育界及宗教界的代表。前朝君王的梦他们必成功地随意解说,现今他们同被召来,要故技重施(2:2,3)。
「迦勒底人」代表全队向王征询梦的内容,他们用亚兰文查询梦的究竟,于是下文遂开始书内第一大段用亚兰文写成的叙事(2:4-7:28)。迦勒底人满以为如以前般,只要王述说他的梦,他们就能讲解,怎知王竟说他「忘了」(2:5a),这样解释梦意就变成一件绝不可能的事。
2:5a可译作「此事(这吩咐)从我而出,确定不移」,「确定不移」('azda')是名词,「七十士译本」及「拉丁通俗本」皆译作「忘记」,只有少数现代译本如KJV,意译本随这意译出,而大部分译本(如NASB, NIV, NKJV, GNB, JPS,现代,文理,吕振中,思高等)皆将之译作「决定不改」,经学家方面,绝多学者接受大部分译本的译法(如Keil; E.J. Young; Leupold; Culver; Whitcomb; Montgomery; Pentecost; R.A. Anderson; L.Wood;唐佑之等),只有少数赞成用「忘记」。(注10)忘记梦境本是人之常情,若王故意忘记自己之梦,又以死刑作恐吓,虽他拥有无上独权,但仍似乎不近「治理的人情」,这样日后他的治理便会叫人天天忧心惶恐不安,此不负责任之治理法亦不合巴王平日的生活槲记;再且,此举是一种太明显清除先朝元老的致命手腕,在巴国列王纪内仍缺乏历史支持。
此外,王又竟警告,若梦不得解释,他们就要受「凌迟酷刑」(haddamin tit`abedun意「肢解」,参耶52:1-11),房屋充公,或铲平如粪堆(2:5b),但若能释明,赠品、赏赐及大尊荣必会随之而来(2:6b)。
学者意图解释,为何尼布甲尼撒会发出如此不公平与不可能的吩咐,及后果如此残酷的警告?主要的解说有三:(1)尼布甲尼撒是一位年青又精明的独裁君王,这些智慧人必是侍奉先朝的老人,于是他便抓一机会斩除他们,而选立自己的心腹军师内阁;(2)可能巴王开始怀疑这些人解梦的本领;(3)亦可能他得悉这等人只是滥竽充数,不事生产,贪图「皇家俸禄」的人,故乘机除掉之;(4)最可能的原因乃是,据巴比伦风俗文化言,人若忘记了自己的梦,他的神就必大怒,降灾下来,(注11)所以王才要找人来替他「忆梦解梦」。
王的警告并非恐吓之言,他虽然精明,然手段残酷,不近常情(如将人放入火窑中,活喂饿狮等);他们早已知晓,故不敢乱猜,或随便发明一梦加以讲解,于是向王再求梦的内容(2:7),王更强迫他们立即解梦,并警告不能随便乱来(2:8,9)。
B、解梦者的危机(2:10-13)
10迦勒底人在王面前回答说:「世上没有人能将王所问的事说出来,因为没有君王、大臣、掌权的,向术士,或用法术的,或迦勒底人,问过这样的事。11王所问的事甚难,除了不与世人同居的神明,没有人在王面前能说出来」。12因此王气忿忿的大发烈怒,吩咐灭绝巴比伦所有的哲士。13于是命令发出,哲士将要见杀,人就寻找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要杀他们。
「迦勒底人」见再求无望,于是向王提出上诉:除了智慧超人的神外(2:10,11),世上无人对王的梦可以解答。这个表面看来颇公允的回覆在暴君巴王面前一无所用,反燎起他的烈怒,要灭绝整个巴比伦城(非全国)12的哲士。圣经没说在王面前的智慧人是否当时被杀,但古国惯例,罪犯若是一大群时便集体受刑,这就解释但以理与三友仍有时间商议如何应付王之命令,他们今次虽是学员(第二年受训时),但因他们受训为哲士,故亦入被捕杀之范围内(可惜得很,一人大发烈怒叫但以理众人等三年的栽培付诸东流)。
III、但以理应付危机
(2:14-23)
A、但以理求王宽限(2:14-16)
14王的护卫长亚略出来,要杀巴比伦的哲士,但以理就用婉言回答他,15向王的护卫长亚略说:「王的命令为何这样紧急呢?」亚略就将情节告诉但以理。16但以理遂进去求王宽限,就可以将梦的讲解告诉王。
一日,但以理突然见「护卫长」(原文字根「杀」,可译作「杀手长」、「刽子手」)亚略敲门要捕杀他,但以理镇静异常,一点也不惊惶,并「婉言」(原文是二个字 ‘eta’[字根意「辅导」,惯译成「智慧」或「聪敏」,「机智」]及te’em[字根意「囗味」],故「婉言」一词含有「聪慧」,急智与适当的言语之意)回答他,使他怒气顿消(2:15的「护卫长」与2:14的是不同字,这处可译作「大人」),但以理征询为何王的命令这样紧急。在此时本是杀气腾腾的亚略竟抽空将事的情节向但以理解说(一面因是神的恩典,二来也是但以理平日对人和善慈蔼的表现而导成的),并愿暂缓执行「捕杀令」,容让但以理到王面前求「宽限」,不知何解,王亦答应他所求。
B、但以理求神启示(2:17-23)
17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将这事告诉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18要他们祈求天上的神施怜悯,将这奥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与巴比伦其余的哲士,一同灭亡。19这奥秘的事,就在夜间异象中,给但以理显明,但以理便称颂天上的神。20但以理说:「神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从亘古直到永远,因为智慧能力都属乎他,21他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知识赐与聪明人,22他显明深奥隐秘的事,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与他同居。23我列祖的神阿,我感谢你,赞美你,因你将智慧才能赐给我,允准我们所求的,把王的事给我们指明」。
1.求(2:17,18)
在回家路上,但以理思潮起伏,到底王所作的梦为何那样重要?神会帮助他(与众友)度过这危厄否?在家中(「宿舍」)他与众友及同侪召开祈祷大(「小」)会,求神将王的梦启示给但以理知晓,免得他与众友灭亡,如有些哲士惨遭杀害(参英译2:18可见已有哲士丧生)。(注13)
2.答(2:19)
当夜(祈祷会之夜)神在异象中将答案显明给但以理,使他满口天上的神」(此词是被掳及归回时期称呼神的惯用名字,参拉1:2;6:10;7:12,21;尼1:5;2:4)。
3.颂(2:20-23)
从但以理的颂赞(2:20a,神的名代表神本身)可见他的「神观」异常「正统」,共分七点:(1)神的永恒(从亘古到永远,2:20a);(2)神的智能(2:20b);(3)神的治权(改变历史:「时候日期」,操纵地权:「废王立王」,2:21a);(4)神的厚恩(自由赐恩:「将智慧赐智慧人,知识赐聪明人」,2:21b);(5)神的全知(2:22);(6)神的信实(立约的神,2:23a);(7)神的殊恩(特别给个人,2:23b)。
按内容言,此祷颂仿似诗类的文学(如诗31:15;75:6,7;103:1,2;113:1,2;伯12:12,13,16-22等),故此段诗颂可称为「但以理之诗篇」。
IV、但以理觐王解梦
(2:24-45)
A、但以理见王(2:24-30)
24于是但以理进去见亚略,就是王所派灭绝巴比伦哲士的,对他说:「不要灭绝巴比伦的哲士,求你领我到王面前,我要将梦的讲解告诉王」。
25亚略就急忙将但以理领到王面前,对王说:「我在被掳的犹大人中遇见一人,他能将梦的讲解告诉王」。26王问称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说:「你能将我所作的梦和梦的讲解告诉我么?」27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说:「王所问的那奥秘事,哲士、用法术的、术士、观兆的,都不能告诉王。28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显明奥秘的事,他已将日后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你的梦,和你在床上脑中的异象是这样。29王阿,你在床上想到后来的事,那显明奥秘事的主,把将来必有的事指示你。30至于那奥秘的事显明给我,并非因我的智慧胜过一切活人,乃为使王知道梦的讲解,和心里的思念」。
但以理向亚略表达他能讲解王的梦,并要他停止杀害城中的哲士(2:24),可见但以理异常关心别人生命的价值。亚略将但以理带到王面前并领取找到但以理的功劳(2:25),这可能是因他不知晓但以理早已见王(2:16),或因他喜出望外致疏忽了或忘记了。(注14)在王面前,但以理先声明能解梦的不是人,而是天上的神(2:25-28a),他将该给的荣耀归与神,只有他才能显明「奥秘的事」(指梦的原委),这位天上的神(非巴比伦诸神)已将「日后必有的事」(此词在旧约中共出现14次,是旧约神学或末世论的特别用语,多指「外邦人的日期」[路21:24],即从犹大国覆灭,外邦国统世至弥赛亚建立国度之时期)指示出来(2:28b)。(注15)
但以理继续指出,王在床上所想的事(从下文看这必是有关他自己国家将来的国运)是正确的,因为那显明奥秘的(指神,中译「主」字是补字)早已指示他(2:29),而现今神将这事转达但以理,要他转告王知晓(2:30)。
B、但以理解梦(2:31-45)
1.述王之梦(2:31-35)
31「王阿,你梦见一个大像,这象甚高,极其光耀,站在你面前,形状甚是可怕,32这象的头是精金的,胸膛和膀臂是银的,肚腹和腰是铜的。33腿是铁的,脚是半铁半泥的。34你观看,见有一块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打在这象半铁半泥的脚上,把脚砸碎。35于是金、银、铜、铁、泥,都一同砸得粉碎。成如夏天禾场上的糠稗被风吹散,无处可寻,打碎这象的石头,变成一座大山,充满天下。」
但以理开始述说王之梦,原来是一座大人象,形状:高且光耀,样子可怕;材料:金头,银胸与膀臂,铜腰与肚腹,铁腿及半铁半泥的脚(2:31-33)。
此外,王又看见有一块异常巨大的石头,非人手凿出来的,突然间打在脚上(非其它部分), 砸个粉碎(2:34),结果整座大人象倒塌下来,一同摔碎,且一阵风吹来,散播遍处,无法可寻,但那块大石头却变成一座大山,充满全地(2:35)。
2.详解梦兆(2:36-45)
36「这就是那梦,我们在王面前要讲解那梦。37王阿,你是诸王之王,天上的神已将国度、权柄、能力、尊荣,都赐给你。38凡世人所住之地的走兽,并天空的飞鸟,他都交付你手,使你掌管这一切,你就是那金头,39在你以后必另兴一国,不及于你,又有第三国,就是铜的,必掌管天下,40第四国必坚壮如铁,铁能打克碎制百物,又能压碎一切,那国也必打碎守克压制列国。41你既见象的脚和脚指头,一半是窑匠的泥,一半是铁,那国将来也必分开,你既见铁与泥搀杂,那国也必有铁的力量。42那脚指头既是半铁半泥,那国也必半强半弱。43你既见铁与泥搀杂,那国民也必与各种人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正如铁与泥不能相合一样。44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45你既看见非人手凿出来的一块石头,从山而出,打碎金、银、铜、铁、泥,那就是至大的神把后来必有的事给王指明。这梦准是这样,这讲解也是确实的」。
但以理将梦境述说一遍后,他进而详解梦意(2:36的「我们」是指他与神):(注16)
a、第一国(2:36-38)
他先指出尼布甲尼撒是诸王之王(参结26:7),但其国度及治理之能力与尊荣却是从神而来(暗指非靠己力或巴国诸神)(2:37,38),尼布甲尼撒就比作金头。
b、第二国(2:39a)
其后又有一国出现,下文(2:39b)第三国是铜的部分,故这国必是银的那部。在历史上言,随着巴比伦大帝国的是玛代波斯国,故此象的银胸与膀臂,便指这两国。
c、第三国(三39b)
第三国以铜为表征,这国能掌管天下(2:39),即是制服玛代波斯国,历史上这是希腊国。
d、第四国(三40-43)
第四国坚壮如铁(腿的部位),又如铁般打碎克制列国,但这国将来要分裂,如脚与脚趾的分开。第四国有强的一面,亦有弱的一面,如铁与泥之分(2:41);再且,脚趾部分所代表的国乃铁泥搀杂,半强半弱(2:42)。这铁泥搀杂的情况亦预告将来这国的百姓必人种搀和,及这国后来所分出的小国在政治性的联婚上必定失败(参但11:7,17),如铁与泥般不能混合在一起(2:43)。
e、第五国(2:44,45)
在这第四国的末期时(脚趾时期),亦是「列王在位的时候」,神再兴起另一国,这国之特征有四:(1)永不败坏;(2)不归属别国的人;(3)打碎灭绝上述各国;(4)存到永远(2:44)。这国如何打碎灭绝一切的国,下文自有交代,原来这国就是那块非人手凿出来的巨石(2:45a,参2:34,35),现今成为那真正打碎克制列国的国。
但以理在结束其梦的解释时,他再次证实这梦与讲解同是出自至大的神,也是神把「后来必有的事」(与上文「日后必有的事」为同义词,2:28)启示给王及但以理的,故极其可靠(2:45b)。
在历史上言,金头国就是巴比伦大帝国,国寿共六十六年(605-539B.C.,若从主前626年建国年开始算,那就有八十七年);据考古学家兼经学家Boutflower考究,巴比伦国神米罗达(Marduk)亦称为金神,而国中宫殿庙宇皆用黄金铺砌,金碧辉煌,希腊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于巴比伦亡后九十年著史记时,赞叹巴比伦国黄金之多是世界之冠。(注17)巴比伦在主前539年被新兴的玛代与波斯联盟推翻,故此银胸与银臂分别代表玛代波斯国,共历二百零八年(539-331B.C.)。他们在主前550年联成一国,由两国中的大国波斯统管,这二而一之国以银作币值为名,凡纳税进贡交课皆以银为单位(参拉4:13)。
第三国是「铜腰国」,指希腊,希腊人炼铜术驰名于世,由铜造出甚多家用器皿,他们战争的武器亦多以铜器补充铁器。(注18)当时亚力山大大帝南征北伐,战无不克,统一世界,南至埃及,东至印度,西至欧洲(「掌管天下」,2:39)共268年(331-63B.C.)。希腊帝国自亚力山大殁后,便遭手下四大将军瓜分(参7:6),至西流古王朝时为罗马庞比(Pompeii)大帝倾覆,巴勒斯坦地亦归罗马版图,埃及在主前31年于Actium之役为罗马所败,现今亦成罗马一部分。第四国铁腿国亦是罗马,罗马兵器用纯铁炼成,故刚硬无匹。(注19)罗马初期雄霸四方(「打碎克制百物」,2:40),但在后期时(即「脚趾时期」)国家因荒淫逸乐过甚,如半铁半泥般的情况,至主后364年便分裂成东西罗马帝国,如两脚之分,东以君士坦丁堡为首都,西以罗马为京城。西方的国民搀杂本土人,却不能和平相处,常有内哄及「各自为战」(象今日欧洲,本是罗马帝国「脚趾时代」,但彼此互不信任,剑拔弩张相待)。主后476年,东西两部分正式宣布决裂(分裂后却无十王出现,(注20)因从脚至脚趾时期当中有一段颇漫长的时隔)。
第五国是预言中的国,这国出自一座大山(巴比伦神Marduk亦被喻称为「大山」)。(注21)巴比伦与亚述学者Morris Jastrow谓巴比伦人认为神出自大山,如山之高大永恒,他们又认为全地如一座大山,名E-Kur,意「山之屋」(mountain house)(注22),故第五国源自大山而后来轰碎所有以前的国度,这借喻是很贴切的。(注23)这国并非属灵的国(指主第一次来临时要建立的国),如多名学者所倡导,因为若将第五国变成属灵的国,那末前四国就没有理由解作地上的国。这「石头国」的出现是当「脚趾国」列王在位(同盟)时(脚趾有十,即十王出现,亦即十国联盟时)(参7:23,24;启17:12),因这联盟是在敌基督统领下,所以神的选民备受迫害(参7:25),致神插手拦阻,将之「打碎灭绝」,建立弥赛亚国,存到永远(参7:26,27;诗2:6-9)。
各学者对但2章四国采不同的解释立场,主要有三:
(1)以本书为玛喀比时代作品的学者视但书的预言非真预言,只是历史披上预言衣服,故四国分别是:巴比伦,玛代,波斯及希腊(如H.L. Willet; J. Montgomery; R.H. Chales; N. Porteous; H.H. Rowley;罗马不算在内,因罗马是属预言部分出现的国),这立场不能被接受,不只因这解释抹杀了但以理的预言成分,再者历史事实也不吻合(如将玛代及波斯分为二国,希腊要有十王同时在位,而第五国明显是神的国;照2:44看它必打碎希腊,但历史上又无此事等);
(2)或指尼布甲尼撒的三个后来继承人:以未米罗达(Amel Marduk或Evil-merodach)、尼里格里撒(Neriglissar或Nergal-sharezer,尼甲沙利筛,参耶卅九3)、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如P.R. Davis);
(3)保守派学者及犹太传统虽在预言细节上的解释大不相同,但「四国是谁」皆统一同意,即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罗马,这亦是约瑟夫、伪经文献(如4 Ezra 12:10-12,80-120 A.D.; Assumption of Moses 8-9, 7-30 A.D.; 2 Baruch 39:3-4, 70A.D.)及初期教父(如Hippolytus;优西比乌[Eusebius])等之主张。(注24)
四国在历史剧场与演员方面的动向是由东而西,(注25)在价值的表达由贵重(金)至卑微(泥土);在能力的表达亦由最大更迭至最弱(比重是:金19.3;银10.5;铜8.5;铁7.6;泥1.9);(注26)在国家神明表达上,那国胜利,就是那国之神最配执掌王权。(注27)
第五国出自山,山含有金、银、铜、铁、泥,故是全有,其国度是完全的及永远的。主张第五国是将来弥赛亚的国度(非指今日的教会),在基督第二次再临时才实现的基本理由有七(注28):
(1)全段五国的形容皆涉及各自的政治特征;
(2)第四国被歼灭是突然的、审判的、激烈的(参路19:11-27);
(3)第五国的胜利是完全的,配合别处的经文(如启19:20);
(4)教会没有「征服」世界,也不能「征服」世界,将来亦不能(参太13:24-30,36-43;24:9-12);
(5)第五国在外邦国度完结后才出现,非与之同时;
(6)主在世时没有十强国同时出现;
(7)主第一次来临所扮演的角色不是砸碎列邦的石头,而是代罪的羔羊。
V、解梦后的结果(2:46-49)
46当时尼布甲尼撒王俯伏在地,向但以理下拜,并且吩咐人给他奉上供物和香品。47王对但以理说:「你既能显明这奥秘的事,你们的神诚然是万神之神,万王之主,又是显明奥秘事的。」48于是王高抬但以理,赏赐他许多上等礼物,派他管理巴比伦全省,又立他为总理,掌管巴比伦的一切哲士。49但以理求王,王就派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管理巴比伦省的事务,只是但以理常在朝中侍立。
A、尼布甲尼撒的俯伏(2:46-47)
但以理的解梦令尼布甲尼撒极其满意,使他向一个被掳之人俯伏下拜(昨日他岂不是下令杀灭所有哲士么?)此举令批判学家认为作者又弄出错误,那有一个暴君向一位微臣及「小学生」致礼的?但尼布甲尼撒认定但以理必是一位神明的化身,因「下拜」(segid)是专用词,指向神明的敬拜,(注29)所以才屈身敬拜一位神的地上代表人,他又令人奉给但以理「供物」(minhah,意「礼物」或「素祭品」,此处该指礼物,如2:28及「香品」,nihohin,即薰香之物,如香炉)为礼拜之用,又称但以理的神是万神之神,万王之主。但以理能使一外邦王称颂神,可见他的见证多么成功。
B、但以理的高升(2:48,49)
早在2:6中,王已应许礼物及尊荣给能解梦的人,现今但以理除了承受礼品外,还被擢升为巴比伦全省的总管。巴比伦被分为数个省分,各有一总督(参3:2)管理。这是一个极崇高的职分,连王城所在地也归给一个未满二十岁的青年人治理之,而且他又成为各哲士的总理。但以理没有忘记他的三挚友,他要求这三人都能获得一官半职,结果他们终于成为他的助手,而但以理本身的职权所在地是在「王的门」,大概指在王宫内办公。(注30)
此章说明但以理与三友的立志(1:8)为神而活,终蒙神特别赐恩,亦为后来选民蒙王室之恩准归回铺路,因但以理在归回这事上必鼎力呼吁,恳求帝王,叫选民获准。(注31)
书目注明:
(注1 ) Leon J.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25.
(注2) D.J. Wiseman, Chronicles of the Chaldean Kings,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25.
(注3) 唐佑之著「永恒」,浸信会出版部1978年版第30页。
(注4) L.J. Wood, pp.49-50.
(注5)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Vol.7, Zondervan, 1985, p.42.
(注6) J.C. Whitcomb, The Book of Daniel, mimeographed class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0Ó, 1978-1979, p.5.
(注7) L.J. Wood, p.50.
(注8)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d. C.F. Pfeiffer, E.F. Harrison, Moody, 1962, p.778.
(注9)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48.
(注10) J.F. Walvoord, p.49 倾向「忘记」;E.H.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Ó, 1974, p.308; C.L. Feinberg, A Commentary on Daniel, B.M.H. Books, 1981Ó, 1984, p.30.
(注11) J.G.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88.
(注12) 如J.F. Walvoord, p.53.
(注13) 固然不少学者否认有人丧命,如上引书第55页。
(注14) G.L. Archer, p.44, C.L. Fineberg, p.34表同感。
(注15) 详研此词的神学意义,参J.F. Walvoord, pp.56-61.
(注16) L.J. Wood, p.67.
(注17)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3Ó, 1977, pp.34,25-26.
(注18) 同上书第29-30页。
(注19) 同上书第31-32页。
(注20) E.J. Young, "Daniel,"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 ed. D. Guthrie, J. Motyer, A. Stibbs, D. Wiseman, Eerdmans, 1970Ó, 1976, p.696.
(注21) C. Boutflower, p.45.
(注22) B.K. Waltke,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mimeographed class syllabu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2; G.L. Archer, p.49.
(注23)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Friends of Israel Gospel Ministry Inc., 1982, p.21.
(注24) James Rosscup, Exposition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0, p.12.
(注25) R.D. Culver, p.780.
(注26) E.W. Bullinger, ed,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 p.1182.
(注27) R.E. Showers, p.25.
(注28) R.D. Culver, pp.781,791;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 J.F. Walvoord, R. Zuck, Victor Books, 1985, pp.1336-1337.
(注29) L.J. Wood, p.74.
(注30) 同上书第77页。
(注31) J.D. Pentecost, p.1337.
4
尼布甲尼撒的大金像
(3:1-30)
━━「灭了烈火的猛势。」
(来11:34)
I、序言
但三章承接2:49的思想,介绍但以理三友出于信心的英勇行为。在上文两章中,但以理是主要的角色,第3章主角却是他的三友,此次所挑选的事件旨在显出这三人特出的信心。当时尼布甲尼撒王正在建造一大人像,并强迫全部属下向之敬拜,奉若神明,违者必须受火刑之罚。但以理三友在死刑的恐吓下没有向偶像屈膝,全因他们具备对神不移的信心,委实配得起希伯来书作者的颂扬(来11:34)。
本章没有记载但以理为何在这大会中缺席,但他既是总督(2:48;3:2),决不能逃避参与此次「崇拜大会」,究竟他在何处,学者们有不少揣测:可能此时他「病卧在家中」(如L.J. Wood;参7:28;10:28记但以理常多病);(注1)亦可能他在外出差,约瑟夫记但以理常为他服侍的王在外督工兴建宫城,如他在玛代地的厄伯他拿(Ecbantara)兴建京城,此城后为巴比伦国三大京都之一(如J.F. Walvoord)(注2);亦可能此时他的官职已在众总督之上,不需参与(如J.D. Pentecost)。(注3)
本章亦没记这事件于何年发生,但必是在三友被册封官职之后(3:12)。关于此事的历史背景,解经家意见有三:
(1)「七十士译本」与‘Theodotion’译本记此事发生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第十八年,这个臆测可能根据耶52:29的记载,那时巴王毁灭了犹大国,现今在王国中盛大厌祝一番(如J.C. Whitcomb)。(注4)
(2)另一可能解释尼布甲尼撒建造大像的原因乃是这一群被掳的少年人,现今训练期满,毕业在即,他们(尤是那群早已被册封官职的犹大少年)究竟是否向巴比伦国效忠?故巴王设立大像,考验他们的忠诚,特别在经历丰富的年长军长,总管等人面前试验他们是否与其余的人般矢志向王效忠(如L.J. Wood)。(注5)
(3)在但以理解释了异象梦后,巴王知道自己国家或许不会长久,他需作合适的准备,故他将全国联结起来,要本国文武百官及傀儡国之首领向他矢志效忠。Charles Dyer说:「据William Shea的研究,但3:2,3,7的各国各族官员当中就有犹大王西底家。耶51:59是主前594-593年,当年西底家以傀儡王的身分参加但3章的大会。」(注6)这次西底家的参与离开巴王在主前597年第二次攻毁耶路撒冷不远,故可能性极大。
于是一幕惊心动魄,感人肺腑的故事就发生。这幕剧共有三组人物参与演出:巴比伦王,迦勒底人及但以理之三友。
II、尼布甲尼撒的金像礼
(3:1-7)
A、开光之礼(3:1-3)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在巴比伦省杜拉平原。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将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召了来,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3于是总督、钦差、巡抚、臬司、藩司、谋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员,都聚集了来,要为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行开光之礼,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古国之王造立大像是常见的事,在每次胜利后,古帝王多以己身为形铸造大像,以志纪念,并在像下之台凿上该场战役之经过及战果。今次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座大金像,可能受上文梦境所影响,但那梦象只头部是金造的,尼布甲尼撒亦知它被喻作自己,现今他要全像身是金(金皮包身)(参赛40:19;41:7;出39:34;37:25,26)以喻自己全身伟大。E.H. Merrill称王建造如此庞大的金像,因他认为只有如此这般,才足以代表巴比伦国神Marduk的宏伟,但以理三友深明此点,所以他们后来坚决不肯向之下跪膜拜。(注7)G.L. Archer却说立此像是为了纪念国神名Nebo或Nabu,与「尼布甲尼撒」(尼布必胜)带来国家胜利。(注8)
这像身高27公尺(90尺),宽2.7公尺(9尺)(60肘乘6肘的尺码法显出巴比伦国盛行六进位法,非现代的十进法),按比例看,金像的高度是宽度十倍之巨(素常的形像是五对一,或四对一之比),故这像的高宽太不平衡,异常难看,致某些经判家视本段故事是带错误的虚构,但这像可能有平台为座,将全身高度减去三分一,难处就解决了。(注9 )D.K. Campbell谓考古学家在杜拉平原找到一座石台,长宽13.7公尺(45尺),高6.1公尺(20尺),可能是这大像的脚台,(注10)可是但以理并没说此「大像」(selem,亚兰文意「偶像」,指人或其它)是人像,较可能它是一根碑柱(obelisk),四面刻上古帝王的伟绩(如亚述王撒缦以色[Shalmanesar]的黑碑柱[Black Obelisk])。
巨金像放在「杜拉」(意「包围」或指众山环抱的平原)平原,在京城的西南郊约9.7公里(6哩)外,附近有杜拉河,巴王将通国的显贵与官员全都召来,作者按他们官阶由上而下的排列介绍之(因这些古字之意已失传,致引起各译本产生不同译法,中译亦不例外,照原文本意该如下):总督──即省长;钦差──郡长(2:48译作「总理」);巡抚──区长;臬司──地方官长;藩司──财政司;谋士──王的参谋;法官──较小的地方官;各省官员──其余众人。
这样,凡王属下各省大小官员同被召来参加开光之礼(像之献光礼)。王的诏旨乃是要全国的官员此时集体及公开的向之「下拜」(segid,如出20:5;大像具有政治与宗教权柄的象征),表明向王矢志效忠。
B、敬拜之律(3:4-7)
4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说:「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传与你们,5你们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当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7因此各方、各国、各族的人民,一听见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样乐器的声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在开光礼之日,传令者大声高呼,当管弦乐队奏出礼乐,所有王的下属无论来自何方何省、习用何种语言(巴比伦大帝国统治邻近的小国藩属)统统向像下拜,违者被扔在火窑中活活烧死(将人活活烧死是巴比伦国的酷刑,参耶29:22)。
但以理三友显然在群众中,他们在此集会前是否已知晓拜大像之律及附带的后果,圣经没有明说,但现今他们看见不远之处已筑成烈火熊熊的火窑,也不免心惊胆跳,又在音乐奏出时,只见人头涌涌,齐齐整整的屈身俯伏在地,他们的信心受到极严重的考验。
III、迦勒底人的控告(3:8-12)
8那时有几个迦勒底人,进前来控告犹大人,9他们对尼布甲尼撒王说:「愿王万岁,10王阿,你曾降旨说:『凡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声音的,都当俯伏敬拜金像,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窑中。』12现在有几个犹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的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王阿,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当数百人俯身叩拜时,三人则「鹤立鸡群」,这情境太触目,立时引起某些人的不满。他们是「迦勒底人」(指种族方面,非2:2所指的祭司;若指宗教方面,迦勒底人就是2:2的祭司,他们在2:13,24蒙但以理与三友拯救,而今他们竟忘恩负义,反噬恩人,十足恶兽的行为,但较多学者说此处他们虽不是忘恩负义之徒,但亦置身度外,没有试图替他们解围)。此时迦勒底人「挺身而出」,进尼王面前控告三人。
圣经没有记他们为何要提出控告,学者们有二个同类的推测:(1)是种族之因──三人是犹大人(3:12),在巴国为被掳之人(2:25),今蒙王特别垂青,委以重任,控告者可能官职较低,于是由妒生恨,由恨而生杀机,只待最佳时机来临;(2)是成就之因──三人在学问、知识、科技各方面皆超越巴国人一筹,在毕业前早蒙王特殊安排要职(参2:49),这亦是由妒而生恨的前因早种在他们心中,他们只待导火线引爆。现今机会当前,所以便泄心中恨(后来但以理也受同僚的排斥,要置他于死地,参6:4)。
王必坐在高台上,这批人进前控告台下的三人。他们的「控告」(直意「逐件吃掉」)分三方面:(1)三人「不理你」━━即没有尊敬王,这是不正确的控告,因三人在首二章内的表现是对王极其尊重的;(2)「不事奉你的神」━━由过往的相处或观察,关于此点控告者早已含恨在心;(3) 「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这是最中鹄的控告。
IV、三友的回答(3:13-27)
A、尼布甲尼撒的怒谴(3:13-15)
13当时尼布甲尼撒冲冲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带过来,他们就把那些人带到王面前。14尼布甲尼撒问他们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15你们再听见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还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时扔在烈火的窑中,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尼布甲尼撒受迦勒底人摆弄,顿时冲冲大怒,事前他为了要人人顺从,早已预备就绪,满以为借着绝对之律及火窑之刑,必人人从之,现今竟有「反叛分子」在人群中,叫他如何不气冲盛怒,面目无光,甚难罢休!
三人被召到前,巴王故意不提迦勒底人的第一个控告,只提后二点,但他对这三人显然仍存甚大好感,于是再给他们机会「悔改」(可能有多次伏拜的节目),亦顺带强调不顺服所受的结果(3:15a)。在盛怒间,王已忘记但以理与三友的神是超巴神一等的,所以向三人申述不能逃避酷刑的警告(3:15b)。
B、三友的立场(3:16-18)
16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对王说:「尼布甲尼撒阿,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17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阿,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18即或不然,王阿,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三友的回答(3:16)不是显出他们的骄傲,只确实表明他们的立场(将「不必」改作「不需」),因他们确是抵触了王的命令,该受火刑,但他们相信神会施行拯救,即或不然(神的旨意方面,非能力问题),他们亦宁死不屈(参伯13:15)。
C、神的保守(3:19-27)
19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变了脸色,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20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个壮士,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21这三人穿着裤子、内袍、外衣和别的衣服,被捆起来扔在烈火的窑中。22因为王命紧急,窑又甚热,那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烧死。23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这三个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窑中。
24那时,尼布甲尼撒王惊奇,急忙起来,对谋士说:「我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么?」他们回答王说:「王阿,是。」25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相貌,好象神子。」
26于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窑门说:「至高神的仆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出来,上这里来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就从火中出来了。27那些总督、钦差、巡抚,和王的谋士一同聚集看这三个人,见火无力伤他们的身体,头发也没有烧焦,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
1.三人被扔窑中(3:19-23)
怒气填胸的王听了三人刚硬固执,不愿妥协接受劝答的态度,遂将窑加了七倍之热力,又将他们三人捆起扔入窑中(巴王将三友绑起实多此一举,难道在火中仍会跑掉!所谓愤火埋葬理智也)。窑有两大囗,顶囗可放燃料进入,从底囗将灰烬铲出;窑旁有斜路登上。(注11)因窑热力超常七倍,下手的人犹豫不前,但在王的催促下,只得挨近一点,结果先遭烧死(3:22)。神在此时已开始保守但以理3:友,叫他们没有受害。
「七十士译本」在但3:23之末加插一段次经故事名「三童歌」,共68节,成为3:24-90,分三部分:(1)三友中之亚撒利雅之祷告,共22节,此段亦称「亚撒利雅的祷告」,有抄本经卷将之作独立一卷;(2)窑中热度之描述与天使降临窑内将火熄灭共6节,俗称Benedicite;(3)三人在窑中合唱赞美歌共40节;此外,次经中的「苏珊拿传」与「比勒与龙」分别作本书的第十三及十四两章。
2.三人在窑内(3:24,25)
尼布甲尼撒必在窑附近目睹一切,他见兵士烧焦,三人却安然无恙,又多了一人与三人在窑内游行,相貌象神子(在3:28,巴王称他为天使),大部分学者解释他是成为肉身前的基督,早期教父(如希彼坡陀;屈多梭模)亦如是。(注12)
3.三人出火窑(3:26,27)
尼布甲尼撒目瞪囗呆,不敢相信眼见的事,但亦不能否认面前的事实,他亦禁不住的呼叫三友的神是至高的神(以前他唤神为万神之神,2:47)。奇怪得很,王没有等候第四人从窑中出来。待三人出窑后,众人(四类政要)围绕观察一番,作者以四方面说明三人的拯救是完全的:身体、头发、衣裳等皆没有受这次火之洗礼的损毁,甚至连火燎的气味也没有,真是令人啧啧称奇。巴王本要这四类政府首要目击其刑罚言必不虚,结果他们竟成为这伟大神迹的见证人。多年前神借以赛亚向选民的保证 (43:1-3),今日在但以理三友身上得以证实,可见神的搭救非纸上谈兵,乃是实在的事实。
V、拜金像之役的后果
(3:28-30)
28尼布甲尼撒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在他们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别神,29现在我降旨,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谤言读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因为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30那时王在巴比伦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
A、尼布甲尼撒的改变(3:28,29)
王看见一件巴比伦众神不能行的事,遂公开称颂三友的神。巴比伦人不否认各国皆有国神,现在他只承认己国之神不如别国,并非说他已接受「至高的神」为无上及唯一的,因为他仍盼望自己的神终有一日超胜别国的神(他是多论者),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后,他才完全降服下来,这是第四章的记载了。此外,他亦降旨保障三友将来的安全,恐防日后他的属下不服,而暗自报仇雪恨,加害三友,这可见王的细心及衷诚的悦服。在当时的世代与环境看,此举是极难能可贵的。
B、三友的高升(3:30)
经此役后,三友对神的信心又更进一步,而他们的官职亦擢升不少。他们此次的经历,后来「玛喀比传」的作者在列举国内信心英雄时,这三人亦榜上有名(参「玛喀比后传」2:58,59)(注13),希伯来书作者同样亦称颂他们的信心(11:34)。
书目注明:
(注1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78.
(注2) William Whiston (transl.), The Works of Flavius Josephus, Philadelpheia: Porter & Coates, n.d., p.320,刊登在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80.
(注3)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 J.F. Walvoord, R. Zuck, Victor Books, 1985, p.1339.
(注4) J.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0Ó, 1978-1979, p.12.
(注5) L.J. Wood, pp.78-79.
(注6) William Shea, "Daniel 3: Extra-Biblical Texts and the Convocation on the Plain of Dura",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20, Spring, 1982: 29-52,刊登在Charles H. Dyer, "Jeremiah," BKC:OT, pp.1203-1204.
(注7) Eugene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Ó, 1974, p.208.
(注8)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Vol.7, Zondervan, 1985, p.51.
(注9) L.J. Wood, p.80.
(注10) D.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Ó, 1981. p.30.
(注11)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p.88;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154.
(注12)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Ó, 1972, p.215.
(注13)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 Eerdmans, 1984, p.38.
5
尼布甲尼撒的大树梦
(4:1-37)
I、序言
作者选记他生平数件特别的轶事,旨在证实神是独一无二的神,是万神之神(2:17),至高的神(3:26;4:2),是以色列的神(3:28),又是外邦人的神(4:37)。虽然学者们对尼布甲尼撒是否真确接纳以色列的神,在此处暂不作论,但从本章的故事中可见,尼布甲尼撒王照常理看来确相信了那至高的神(如E.J. Young; J. Rosscup; J.C. Whitcomb;反对者有Calvin, Hengstenberg, E.B. Pusey, Keil)。
圣经没提本章发生于何时,但观尼布甲尼撒为王四十三年(605-562B.C),而在他在位的末年,他大兴土木,建造那后来成为古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巴比伦大城,故从本章故事的完结可鉴定是发生在他王朝末期之时(参4:30)。再且,4:16记他患病七年,配上4:29的一年(全章故事历八年之久),本章开始(4:1-27)当约在主前570年发生,约在主前562年结束。(注1)
II、尼布甲尼撒的晓谕
(4:1-3)
1尼布甲尼撒王晓谕住在全地各方各国各族的人说:「愿你们大享平安,2我乐意将至高的神向我所行的神迹奇事宣扬出来,3他的神迹何其大,他的奇事何其盛,他的国是永远的,他的权柄存到万代。」
本章故事写成的风格异常独特,因这是尼布甲尼撒的一篇自白,是他「得救的见证」(4:2),亦符合王在各碑文中叙事的文笔(注2),文内多以第一身的表达方式,很可能是尼布甲尼撒自己写成的,后来但以理将之附在其书内。(注3)此外,此见证的文字极似诗篇的神学,巴王不可能有诗篇神学的影响,唯一合理的可能性是他得但以理之协助而撰成的。(注4)
因本章内的文学与神学,极象圣经其它的字汇与术语,以致批判学者认为一个外邦君主如何能述说这样的神学,故此否认本书故事的真实性。可是巴比伦王与但以理相处日久,但以理的「见证」及「个人工作」给他影响至深,但以理又是祷告勇士,他必为「尼」王祷求多时,所以他的文字反照此方面的影响。
再且,尼布甲尼撒撰写本篇见证亦有其目的,按L.J. Wood言:这目的是为了要解释他为什么有七年的时间不在朝廷听政,亦顺带指出但以理的神确实为「天上的神」,超越巴国诸神(4:37) 。(注5)
但以理书第四章首三节是一项晓谕,亦是一个见证,述说尼布甲尼撒如何乐意将至高的神向他所行的神迹宣扬(lehaheweyah意「公布」,「诏告」)出来,而4:3的句语及神学与诗145:13极为相似,故这三节是全章的引言,又是结论,更可能是晓谕的标题。(注6)
III、尼布甲尼撒的异梦
(4:4-18)
A、解梦者被召(4:4-7)
4我尼布甲尼撒安居在宫中,平顺在殿内,5我作了一梦,使我惧怕,我在床上的思念,并脑中的异象,使我惊惶,6所以我降旨召巴比伦的一切哲士到我面前,叫他们把梦的讲解告诉我,7于是那些术士,用法术的,迦勒底人,观兆的,都进来,我将那梦告诉了他们,他们却不能把梦的讲解告诉我。
这时尼布甲尼撒正在安靖(「安居」)及国庶民强(「平顺」)之时;据G.L. Archer考究,尼布甲尼撒此时已平服埃及(588/587B.C.)、犹大(587/586B.C.)及推罗(573B.C.),(注7)故他极其欢畅宁静。一夜他作了一个异梦,使他惊惶惧怕,于是宣召所有的哲士(包括但以理)、术士、用法术的、迦勒底人(祭司)及观兆的到他跟前。这些人在过去数十年皆能给王合理及满足的解梦服务,故巴王今次又如常般召唤他们到来,可是他们此时却一筹莫展,无法解梦。
B、但以理被召(4:8-18)
8末后那照我神的名,称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来到我面前,他里头有圣神的灵,我将梦告诉他说:9「术士的领袖伯提沙撒阿,因我知道你里头有圣神的灵,什么奥秘的事,都不能使你为难,现在要把我梦中所见的异象,和梦的讲解告诉我。10我在床上脑中的异象是这样,我看见地当中有一棵树,极其高大,11那树渐长,而且坚固,高得顶天,从地极都能看见。12叶子华美,果子甚多,可作众生的食物,田野的走兽卧在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从这树得食。13我在床上脑中的异象,见有一位守望的圣者从天而降,14大声呼叫说:『伐倒这树,砍下枝子,摇掉叶子,抛散果子,使走兽离开树下,飞鸟躲开树枝,15树木却要留在地内,用铁圈和铜圈箍住,在田野的青草中,让天露滴湿,使他与地上的兽一同吃草,16使他的心改变,不如人心,给他一个兽心,使他经过七期(「期」或作「年」,本章同),17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18这是我尼布甲尼撒王所作的梦。伯提沙撒阿,你要说明这梦的讲解,因为我国中的一切哲士,都不能将梦的讲解告诉我,惟独你能,因你里头有圣神的灵」。
在众术士不能解梦时,但以理才被召入宫(4:8)。但以理既早以解异梦著名,为何他不从起初就被召前来?学者们对此有数个推测:(1)王忘记了他;(2)他在外公干;(3)王盼望其它术士的讲解较合己心意;(4)当时风俗,术士首领是最后被召的;(5)但以理主要任务是巴省总督(2:48),故不会先被召进;(6)但以理故意迟去,可能此间他蒙神赐予特别启示,知道尼布甲尼撒的梦意,所以他待其它术士完全无能时才进去讲解,以示神的权能,远胜巴比伦的神。(注8)
巴王承认但以理有圣神之灵在他里头,故任何奥秘的事都不能使他为难(四9),于是将其梦和盘托出,告诉但以理。这梦境分作三部分:(1)先是一棵极大的树,果叶俱多,陆空的鸟兽皆受惠不浅(4:10-12);(2)再有一位守望者从天而降,宣告树的命运被砍至只余不子,栖身树之上下的动物皆作鸟兽散(4:13-14),树木却留下来,用铁圈和铜圈箍紧,在田野中受雨露之侵蚀(4:13-15a);(3)在此时守望者将树木比作人,说树(王)被逐离开世人,与兽一同吃草,但人心改为兽心凡七期之久(4:15b,16)。随之天使将这梦之目的宣布出来,为叫全地人知道世上国权的兴衰,全在至高者的手中(4:17)。Boutflower谓:守望者说神立卑微者执掌王权,此「卑微者」可能是暗指尼布甲尼撒之父尼布波拉撒,因他出身贫苦,不是王室之后。(注9)再且4:17的「守望者」及「圣者」皆复数字,指一群守望者;在4:13,14那里只有当中一位作宣召,今次是指全体的总结。
IV、但以理解梦(4:19-27)
A、有关大树(4:19-22)
19于是称为伯提沙撒的但以理惊讶片时,心意惊惶。王说:「伯提沙撒阿,不要因梦和梦的讲解惊惶。」伯提沙撒回答说:「我主阿,愿这梦归与恨恶你的人,讲解归与你的敌人。20你所见的树渐长,而且坚固,高得顶天,从地极都能看见,21叶子华美,果子甚多,可作众生的食物,田野的走兽住在其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22王阿,这渐长又坚固的树就是你,你的威势渐长及天,你的权柄管到地极。」
但以理乍听王的梦后顿然惊讶(面部表情)与惊惶(内心恐慌)交杂,王也觉察有点不对劲,反安慰他不用怕(亦暗示无论梦意如何,他亦接受)(4:19a)。但以理先向王发出一个愿望,愿梦的后果归与王的敌人(4:19b)。
但以理续说,大树就是尼布甲尼撒的国度(按N. Porteous考据:以树喻作王乃古近东诸国的文学习俗,在巴比伦掘出的碑文亦记载他们以一棵枝叶广张的大树比作他们的国度,参结37:35;52:8)(注10),周围列国都要投靠他。在尼布甲尼撒掌权时,确实多国均依赖巴王的荫庇维持国家开支,此等炫耀国家的伟绩在王的碑文史记中皆有刻录,使后世不断颂扬。(注11)
B、有关树不(4:23-27)
23「王既看见一位守望的圣者从天而降,说:『将这树砍伐毁坏,树木却要留在地内,用铁圈和铜圈箍住,在田野的青草中,让天露滴湿,使他与地上的兽一同吃草,直到经过七期。』24王阿,讲解就是这样:临到我主我王的事,是出于至高者的命,25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湿,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26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树木,等你知道诸天掌权,以后你的国必定归你。27王阿,求你悦纳我的谏言,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长。」
至于树不的命运,那是关及王本身的遭遇,是这方面使但以理惊愁混杂,可见但以理与王的感情相当深厚。
「守望者」( ‘ir,意「睡醒的人」或「醒悟的人」,似「佛」字的意义)显然是一位天使中的特使,古波斯称天使为「守望者」,他们古国教「琐罗亚斯德」教(在600B.C.由Zoroastrian创教)亦同样称之。(注12)死海古卷第一洞之「创世启示录」(Genesis Apocryphon)也呼天使为「守望者」。(注13)此词亦受被掳期及归国期的先知惯用(参结1:17,18;亚1:10),现今天使宣布树虽被砍掉,不却存留,意指国度虽败落,国王的性命仍在,但受铁铜箍箍住,在旷野饱受风霜之侵。至于铁铜箍箍树的作用,学者们有二个解释:(1)喻指王将受怪病缠绕,如受铁铜箍箍紧,失去正常自由(此说最早见于耶柔米的注解中);(2)铁铜之箍是为了防止树木裂开或备受风雨之蚀而腐烂,故这喻表示王之国度虽败落,本身却受保护,不至死亡。(注14) L.J. Wood说这个解释与历史似较接近,尤是后来在七期时王受卫士保护,安然度过患病时期(参4:33-34),(注15) J.F. Walvoord却称用铁铜箍箍树,不能防止树本身朽腐,故此说与事实不符,所以第一解说是为正确。(注16)
王将要被逐出宫廷,在野地与兽同居,吃草如牛(此病称boanthropy, G. Lamsa谓「吃草如牛」只是近东文化的一句俚语,意「发疯」(注17)。「草」字(‘asab)指蔬菜类之植物,不一定是草。此处只是指王吃的方式与牛相同(「四脚爬行」),非说他吃的食物(注18)(素菜本是但以理多年前立志要吃的食物,如今竟轮到王吃了!)王的胃囗变了,吃的方式也变了,因为他换了个兽心回来(4:16)(人以为自己是一头动物,是一类精神病,称insania zoanthropica;人若以自己为狼则称Iycanthropy,人患怪病栖宿于树上象山鸡般称avianthropy),这情况历时七期之久,「期」字(‘iddanin,意「季节的循环」)在全书出现共四次(2:8;3:5,15;七25),每次统一作「年」解时与每处上下文皆通。「七十士译本」在本处乾脆将之译作「年」,犹太传统一致认为此字该作「年」解,(注19)亦有学者将之解作「月」(如A.B. Mickelsen),(注20)但此解说不能用在其它三次经文内。
「守望者」续说王经历七年的「悔悟期」后便能复得王权,因为七年的训练,会使他「知道至高者(「诸天」代表神)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四25,26)。复得王权是全故事中唯一的盼望,是故但以理加上一句忠谏,求王施行公义,断绝罪过,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平安」(shelewah,意「丰盛」,指国祚)可延长(4:27a)。很可能尼布甲尼撒为了建造大京城,草菅人命,奴隶在曝日之下不断工作,暴毙者不少(参哈2:11-13)。古帝皇的暴行不胜枚举,但以理以大无畏的勇气向王忠告,他处处为人着想的苦心可见一斑。
V、解梦后的结果(4:28-37)
A、梦的应验(4:28-36)
28这事都临到尼布甲尼撒王。29过了十二个月,他游行在巴比伦王宫里(原文作「上」)。30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么?」31这话在王囗中尚未说完,有声音从天降下,说:「尼布甲尼撒王阿,有话对你说,你的国位离开你了,32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33当时这话就应验在尼布甲尼撒的身上,他被赶出离开世人,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头发长长,好象鹰毛,指甲长长如同鸟爪。34「日子满足,我尼布甲尼撒举目望天,我的聪明复归于我,我便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神。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35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36那时我的聪明复归于我,为我国的荣耀威严和光耀,也都复归于我,并且我的谋士和大臣,也来朝见我,我又得坚立在国位上,至大的权柄加增于我。」
1.七年期时(4:28-33)
王得但以理解梦后过了一年(神给他一年时间考虑但以理的忠言)(注21),巴王此时显然并未体会但以理之讲解的严重,亦未接纳他的忠谏,因据伦敦巴比伦学者D.J. Wiseman及伦敦亚述学者T.G. Pinches各自考究,他们分别鉴定尼布甲尼撒在这一年间进军埃及,平定埃及,意图推翻巴国之辖管。(注22)这年过后某日,巴王在王宫顶上浏览景色(很可能在「空中花园」的平台上),(注23)正自我陶醉在这伟大京城及皇宫的宏伟与美丽中(4:28- 30)。巴比伦京都确是古世界美焕绝伦的建造,全城四面里外双墙包围,外墙四方共约27.4公里(17哩)长,(希腊古史家希罗多德记有88.6公里[55哩],这可能是夸大之言,因考古学家发现实际只有约27.4公里[17哩](注24),墙高107公尺(350尺),阔度26.5公尺(87尺)(有说7.6公尺[25尺]),可供四马战车驰骋而过。四墙上每隔48.8公尺(160尺)建有守望台,共360座,每座高30.5公尺(100尺),墙下有小门共150闩,大门有8,其中以「狮门」(Ishtar)最宏伟,此门高10.7公尺(35尺),门扇上刻有557头狮像(注25)。经此门进入城中的米罗达(Marduk)神庙,沿途两边摆设石狮(Ishtar的象征)共120具,全城各神庙超越50多间,城内的空中花园为世界之冠,空中花园建在大宫殿顶上,单从远处伯拉河运输灌溉之水的力学及设计委实匪夷所思。此外王的建筑无数,他又建造运河,由东南西北贯通全市,利便商贾,可见4:30清楚显出他莫大的骄傲(参哈2:11-13)。近代出土的碑文皆印证尼布甲尼撒是当时最伟大建筑师。(注26)近代考古学家G.A. Barton从巴比伦遗址掘出的石块中译出一些碑文,其中记尼布甲尼撒在Esagila及巴比伦各地建筑城堡,为了巩固自己的国度,直至永远等语。(注27)由此可见巴王可能听了但以理上次(第二章)及今次(第四章)异梦与异象的讲解,内心产生极大恐惧,想着国度不久便速速败落,为了「阻止」或「延迟」这命运来临,他在各处加建及巩固城垒,盼望国度永不败亡。
巴王正在大大自诩一番时(此类骄傲的宣言在巴国碑文中有甚多例子,如在Esagila之马勒古神庙碑文记巴王为后代刻录「是我巩固巴比伦,使我的名及王位存到永远。」)(注28),话还未说完,神的审判已临到他身上。神发出声音击打尼布甲尼撒,使他精神崩溃,患上「象牛症」,应验了守望者的预告。巴王患此怪病,在巴比伦列王志却全无提及,D.N. Freedman解释:这类有辱王名誉的事,巴比伦人鲜会记录下来。(注29)虽然如此,此事却有四款历史文件记载:(1)希腊的史家Abydenus(268B.C.)记述其事,称王变成「波斯牛」,「被鬼神附在身上」,「发生于王掌权的末期」,「在王宫顶上」等语与但5章的记载颇相符。(注30)(2)另一史学家Berosus(400B.C.)记尼布甲尼撒摄政后四十三年突患此怪病而死。(注31)(3)旧约伪经「尼邦拉达斯的祈祷」亦提及这事;此卷伪经以亚兰文写成,约为主前100年的作品,在昆兰第四洞于1952年被人发现,由古卷学者J.T. Milik鉴定及译出(1955),内里记尼邦拉达斯被怪病袭击,疯癫了七年之久;(注32)但E.J. Young说此卷作者误将尼布甲尼撒作尼邦拉达斯,二人混成一人,不足置信,再且卷内亦有其它的历史错谬,故此祷文之配受相信价值不大。(注33)(4)另一希腊史家Megasthenes(312-280B.C.)记但4章同样的故事。(注34)
尼布甲尼撒在野地与兽同居,王的头发长粗象鹰毛,指甲长利如鸟爪(Ahikar故事有记巴王得怪病外体改变,行动不象人形)。(注35)在这样精神分裂期间,他必拒绝平素之修发整容服侍,再且他是一国之君,不是困在「动物园」供百姓游赏,故可能他的内监将他安置在一隐秘之处,如王家花圃,有内臣日夜监视身体健康的进展,外有卫士守护,不容篡位的谋害。在这七年被囚时期,国政必有得力助手(如但以理)执掌,并无外侵内里之事件发生。(注36)
2.期满之后(4:34-36)
日子满足,尼布甲尼撒之聪明复归与他,他不绝囗地赞美神。从4:34,35节可见他的神学准确兼纯正,在宫中各谋士大臣回来朝见他,他的国权回复正常,这全靠但以理等一群忠臣之辅佐,也在于神对他格外的恩典。
B、谏言的执行(4:37)
37「现在我尼布甲尼撒赞美尊崇恭敬天上的王,因为他所作的全都诚实,他所行的也都公平,那行动骄傲的,他能降为卑。」
巴比伦王承认神的公平诚实,并降卑骄傲者,可知他已接受了但以理的忠谏,以公平诚实待人,施行公义,怜悯穷人,与先前弥迦书所言的「得救者的行为」相称(6:8)。D.K. Campbell引用伯33:14-17形容这次尼布甲尼撒蒙恩的基础,(注37)犹太传统甚至意图将尼布甲尼撒列入圣徒的名单内。(注38)
书目注明:
(注1) 笔者与J.D. Pentecost ("Daniel," 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1)不约而下相同计算臆测。
(注2)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7Ó, 1972, p.104.
(注3)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00.
(注4) John C. Whitcomb, The Book of Daniel, mimeographed classnote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1979, p.17.
(注5) L.J. Wood, op.cit.
(注6) Donald 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 1981, p.44.
(注7)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7, ed. Frank Gaebelein, Zondervan, 1985, p.59.
(注8) L.J. Wood, p.105.
(注9) C.Boutflower, p.91.
(注10) 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Ó, 1965, p.68.
(注11) C. Boutflower, pp.79-80.
(注12) Albert Barnes, "Daniel," Barnes Notes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 I, Baker, 1950, pp.251-252.
(注13) G.L. Archer, p.61.
(注14) Joyce G.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13.
(注15) L.J. Wood, p.110.
(注16)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03.
(注17) George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 Row, 1964, p.850.
(注18) L.J. Wood, p.116.
(注19 )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4, p.44; J.F. Walvoord, p.103.
(注20) A.B. Mickelsen, Daniel and Revelation, Riddles or Realities? Nelson, 1984, pp.82,89.
(注21) D.K. Campbell, p.50; J.D. Pentecost, p.1343.
(注22) D.J. Wiseman, Chronicles of the Chaldean Kings, London: British Museum, 1956, p.94,引自J.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308; J.C. Whitcomb, p.18.
(注23) C. Boutflower, pp.66-68.
(注24) Charles F. Pfeiffer, Old Testament History, Baker, 1972, p.427.
(注25) Andre Parrot, Nineveh and Babylon, 1961, p.174,刊登在J.C. Whitcomb, p.20.
(注26) C. Boutflower, pp.68-69.
(注27) George A. Barton, Archaeology and the Bible, Philadelphia, 1946, p.479.
(注28) 同上书页。
(注29) 记在Eugene H.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Ó, 1974, p.309.
(注30) 见Eusebius语,参L.J. Wood, p.121.
(注31) 见Josephus语,参L.J. Wood, p.122.
(注32) D.N. Freedman, "Prayer of Nabonidus,"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45(1957): pp.31-32; C.F. Pfeiffer, p.458. E.M. Blailok却不赞同此解释,他说巴王的病与「尼邦拉达斯之祈祷」一文内所的病并不相若,见“Prayer of Nabonidu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ed. E.M. Blailok, R.K. Harrison, Zondervan, 1983, p.326.
(注33) E.J. Young, "Daniel,"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ed. D. Guthrie, J.A. Motyer, A.M. Stibbs, D.J. Wiseman, Eerdmans, 1970Ó, 1976, p.693.
(注34) C. Boutflower, pp.105-106.
(注35) 参ANET, pp.427-430;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ed. C.F. Pfeiffer, E.F. Harrison, Moody, 1962, p.785.
(注36) L.J. Wood, pp.123-126; J.F. Walvoord, p.108; J.D. Pentecost, p.1343;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201.
(注37) D.K. Campbell, p.43.
(注38)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Ó, 1972, pp.287-288.
6
伯沙撒的最后盛筵
(5:1-31)
I、序言
本章与上章时隔有二十三年,与第1章又远隔接近七十年了。此时但以理已是八十多岁的垂暮老战士。本章开始时巴比伦国在这二十三年内曾经历极大的变动,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殁于主前562年10月7日(注1),他作王共四十三年。自他殁后巴比伦国逐渐走下坡,以后之数王无人象他那样励精图治,精明能干。他驾崩后由子Amel-marduk,亦名Evil-merodach,(即以未米罗达,参王下25:27-30;耶52:31-34)继承王位(562-560B.C.)。此人将犹大王约雅斤放出巴比伦牢狱,并在他余年善待他(耶52:31-34)。以未米罗达只掌国二年便受其内弟尼里格里撒(Neriglissar,即尼甲沙利菲,参耶39:3,13)暗杀,尼里格里撒本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又是他麾下一名将领,曾将耶利米从囚中释放出来。他亦是一名伟大的建筑家及军事家,战绩彪炳,不少城堡给他改建成为更坚固的堡垒。他终于主前556年,其子利巴士马都(Labashi-marduk)接继国位,不及一年便遭一群篡位者杀害,当中一人就是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尼邦拉达斯刺杀利巴士马都后便自任为王(556-539B.C.)。他本是巴比伦祭司之后,篡位后立即大兴土木,复建及增建国内各大庙殿。他素喜在外主持战事,不爱停驻王宫办理国政,所以他在亚拉伯沙漠地以东之东南的提玛(Teima)城建筑其第二王宫,并驻营在该处。(注2)早在主前555年时,他为了追逐一些因尼布甲尼撒王死后而反叛巴国的作乱分子,常离京奔走,每次惯将治国之权交与其长子伯沙撒代管,是以伯沙撒与父王同时为王,共管巴国。(注3)
1958年义大利考古教授Karl Oberhuber将巴比伦国古文版(cuniform)之史记译出,并发表专文公诸于世,称伯沙撒约在主前553年便与尼邦拉达斯共管巴国至国亡时凡十五年之久。(注4)纵观巴比伦自尼布波拉撒立国以来不及一百年,便卒于波斯之手,国祚之短令人扼腕浩叹(参下图巴比伦王朝列王表):
巴比伦王朝列王表
Nabopolassar(尼布波拉撒)622-605B.C.
Nabuchadnezzar(尼布甲尼撒)605-562B.C.
Evil-merodach(以未米罗达)569-560B.C.
Neriglissar(尼里格里撒)560-556B.C.
Labashi-marduk(利巴士马都)556B.C.(只二月)
Nabonidus(尼邦拉达斯)556-539B.C.
Belshazzar(伯沙撒)553-539B.C.
II、伯沙撒的盛筵(5:1-4)
1伯沙撒王为他的一千大臣,设摆盛筵,与这一千人对面饮酒。2伯沙撒欢饮之间,吩咐人将他父(「父」或作「祖」,下同)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银器皿拿来,王与大臣、王后、妃嫔,好用这器皿饮酒。3于是他们把耶路撒冷神殿库房中所掠的金器皿拿来,王和大臣、王后、妃嫔,就用这器皿饮酒。4他们饮酒,赞美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
本章第一句呈现二大问题,使批判学者在著作(如ICC)否认本书历史的准确性:(1)伯沙撒是谁?巴比伦列王纪内并无此人的名字;(2)他被称为巴比伦国最后一王,这与巴国史实不相符。据巴国史记,最后一王却是尼邦拉达斯,故但以理书甚多记事与实不符,错误百出,不足全信。
伯沙撒此名在巴比伦王史中从未出现,在过去似是事实,直至1854年,英国驻伊拉克领事J.G. Taylor在南伊拉克掘出数个10.3望米(4寸)长圆形器皿,每个刻上甚多巴比伦古形文字,其中一个刻有60行文字,内里竟记载尼邦拉达斯为其长子祝祷,而这子之名正是伯沙撒(注5)。又在1861年,另一英国考古学家H.F. Tallot在吾珥掘出古碑文,内记巴比伦国确有伯沙撒其人。这二人的发现使古旧反对真有伯沙撒的理论开始动摇。随着在1882年,伦敦大学亚述学家T. Pinches译出「尼邦拉达斯史志」(Nabonidus Chronicles)专书,全文坚定伯沙撒确是巴比伦最后一王。1916年Pinches再接再励,继续译出两大碑文,发现当时人士立誓之惯例是采用两王尼邦拉达斯及伯沙撒之名的。(注6)此发表一再建立伯沙撒的真实性。1924年伦敦博物馆主持人Sidney Smith爵士译出著名之「尼邦拉达斯之波斯传记」(Persian Verse Account of Nabonidus),内记尼邦拉达斯将治国的王权交给伯沙撒代办。1929年耶鲁大学学者Raymond Dougherty发掘一碑柱名「尼邦拉达斯碑柱」(Nabonidus Cylinder),再次发现伯沙撒确在当时与尼邦拉达斯同为国王。(注7)不久他出版举世名著「尼邦拉达斯与伯沙撒」(Nabonidus and Belshazzar)一书,书内搜罗所有考古学,两约文献及教父的证据,再次铁定伯沙撒的真确史实。(注8)
自1949年死海古卷陆续被人发现后,伯沙撒及尼邦拉达斯的真相不断被人证出,例如J.T. Milik在第四洞所发现的一古卷名「尼邦拉达斯之祈祷」(Prayer of Nabonidus)中获得线索,知悉尼邦拉达斯于主前553年便迁居至提玛(Teima)城凡十年之久,并且他早将治理巴京的国权交与其子伯沙撒代管,这些资料是前人未曾知晓,致有误解伯沙撒非真正历史人物。(注9)关于尼邦拉达斯「逃去」提玛(Teima)之始因与经过参J.Bright名著「以色列史」专书。(注10)
既然此章所记的是巴比伦王朝灭亡之夜的经过,故这是主前539年之时。此年波斯古列率领玛代国与自己的联军南征北伐,巴比伦外省多已沦陷,尼邦拉达斯在外抵御失败,逃至波悉帕(Borsippa)时被擒,以致古列大军可以兵陷巴京,因为最强的外围防线已被攻破。后来古列善待尼邦拉达斯,让他活至巴国亡后,才回乡告老,终享余年(另说他在外流亡时丧命)。
此伯沙撒听闻古列在勇将Ugbaru带领下席卷各城,势如破竹,直趋京都,各省将领撤回首都,是以在巴京有那么多人参加盛筵。(注11)波军虽兵临城外,但伯沙撒自恃城坚兵多,粮草充裕(在此时尚能设筵款待上千的文武百官, Boutflower谓巴比伦为了要与波斯长期作战,早已囤积二十年的粮食),(注12)故不忘召集百官举行狂欢大会(E.J. Young说这次筵席王宫妃嫔均出现,与斯1:9-11完全不同,因今次是一个荒淫宴乐之会;(注13) J. Rosscup 谓此次与耶51:38,39所说的相同)。(注14)「一千人」是个整数,(注15)但古帝王欢宴时的人数上千不足为奇。一古史家Ktesias说亚述王亚述拿西帕二世(Ashusnasirpal II)在主前879年献新建成的京都Caleh时(即古宁录城),曾款待六万九千多人,(注16 )Montgomery亦记希腊亚力山大大帝的婚筵也有一万名宾客。(注17)
在欢宴间,伯沙撒吩咐人将父王尼布甲尼撒从耶路撒冷掳掠回来之圣具取出,作他们饮宴之用(5:2)。此节经文又引起批判学者一番反对;(1)但以理错称伯沙撒之父是尼布甲尼撒;而尼布甲尼撒是曾祖父级外的人物;(2)巴京早有自己神庙之圣具,他们转用别国神庙之圣具是破天荒之举,故此处所记又是另一错谬。
对第一项反对,不少近代保守派学者详细研究,发现数个可解释的理由:(1)闪系语文「父」字可作多用途,其一是先祖之意;(注18)(2)从亚述王撒缦以色之史志(Black Obelisk),王位继承人对先王可作父子之称呼,不需拥有血统关系;(注19)(3)伯沙撒之父亦可以是尼布甲尼撒,只要尼邦拉达斯娶了尼布甲尼撒的遗孀便成(如J.F. Walvoord; C. Boutflower, R.E. Showers; H.C. Leupold; Keil,但有说她是尼布甲尼撒之女儿,如Dougherty; L.J. Wood),这样尼邦拉达斯遂成了伯沙撒的继父,尼邦拉达斯将尼布甲尼撒之遗孀娶过来此举亦是为了巩固自己的王位,因他本身不是王室的血裔(如Boutflower, H.C. Leupold; Keil等)。
至于第二项的反对,学者有几方面解释:在尼布甲尼撒逝世时,伯沙撒年约十四岁;(注20)伯沙撒早闻先王如何受犹大人的神之审判(参5:22),亦熟悉巴比伦国没落的预言(如但2章),他想到自己国家强盛牢固,在当时被誉为世上最坚固的堡垒,(注21)兵粮皆足,再且京都建在伯拉大河之上,食水供应绝不成问题,为了要推翻先前有关国亡的预言,他公然在百官面前亵渎以色列的神,趁此向国家首要保证国运安稳牢靠。(注22)
于是他们众人高举自己的神,并向之颂唱欢乐之歌(5:4)。他们认为,以别国圣具作酒酢器皿乃是表示以前自己的国神曾带给己国胜利,故今次亦不会例外。按当时风俗言,这是一种极蔑视别国之神的表现,L.J. Wood称,此举是伯沙撒设筵最主要目的,非在提高官员的士气,而是为了要打击以色列之神的预言。(注23)
III、盛筵中的怪事(5:5-12)
A、墙壁上的怪字(5:5-9)
5当时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王看见写字的指头,6就变了脸色,心意惊惶,腰骨好象脱节,双膝彼此相碰,7大声吩咐将用法术的和迦勒底人,并观兆的领进来,对巴比伦的哲士说:「谁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他必身穿紫袍,项戴金链,在我国中位列第三」。8于是王的一切哲士都进来,却不能读那文字,也不能把讲解告诉王。9伯沙撒王就甚惊惶,脸色改变,他的大臣也都惊奇。
正当王与千臣在兴高采烈地对饮时,忽然有人的指头在墙上写字。这突然的怪事叫正喧哗的群臣顿然肃静起来,惊惶之气氛骤降在那极大的「舞堂」。据最早查勘巴比伦城遗址的德籍考古学家Koldeway的考究,他在巴比伦废墟掘出一座粉墙大厅堂,称「宝座听」(throne room),长宽分别为17公尺(55尺)及51.4公尺(169尺),可能这是5:5的旧址。(注24)
L.J. Wood说神选用指头写字而不托寄于梦,原因有三:(1)梦是私人性质,今次是公开性;(2)梦易忘掉,字在壁上可作长久警惕提醒;(3)今次的启示是超凡性的,人人目睹,并无虚言。(注25)
这突而其来的怪事使伯沙撒极奇惊惶,脸色大变,腰骨象脱臼,双膝互碰(5:6),因他想到犹大人的神现今向他宣告报复,如先前尼布甲尼撒受罚致七年精神崩溃般,立即将国内讲解梦兆者全数召来,并许以三大重赏,求怪字得解说:(1)身穿紫袍━━名列王室贵胄中(参斯8:15);(2)项戴金链━━只上级官员才能佩戴(参创41:42);(3)名列第三━━除伯沙撒与父外,这是最高的荣耀(J.G. Baldwin称「第三」可指军队中的一个高级职位)。(注26)可惜重赏之下仍不得「勇夫」,说解二者皆没有出现,墙上哑谜叫王越更惶恐不安,深怕坐「坐以待毙」!(5:8,9)。
B、王太后的建议(5:10-12)
10太后(或作「王后」,下同)因王和他大臣所说的话,就进入宴宫,说:「愿王万岁,你心意不要惊惶,脸面不要变色,11在你国中有一人,他里头有圣神的灵,你父在世的日子,这人心中光明,又有聪明智慧,好象神的智慧,你父尼布甲尼撒王,就是王的父,立他为术士、用法术的,和迦勒底人,并观兆的领袖,12在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又有知识聪明,能圆梦,释谜语,解疑惑,这人名叫但以理,尼布甲尼撒王又称他为伯提沙撒,现在可以召他来,他必解明这意思。」
伯沙撒的震惊传至王太后那里(她是尼布甲尼撒上了年纪的遗妻,故留在后宫中,没有出席这场盛会),(注27)她见事态严重,遂进入宫中见王(这王太后不可能是王的妻后,因在5:2中他的妻后[复语字]早已在宴会中大快朵颐。甚多学者认为她是尼邦拉达斯之妻,伯沙撒之母,尼布甲尼撒之遗孀,亦有将她作是尼布甲尼撒的女)。这人名妮朵闺(Nitocris),生于主前650年,活到一百零四岁,(注28)因她对尼布甲尼撒的怪病似乎拥有目击者的经历(参下文),故她一入到宴厅中立即胸有成竹地向王建议,召请服侍老王的但以理前来,便可将怪字弄个水落石出。在提介但以理时,她以一连串的美名形容他:(1)但以理里头有圣神的灵,她对但以理的认识与尼布甲尼撒相同(参4:8,9,18;某些学者如L.J. Wood根据此表示这位王太后与其王夫皆已转向以色列的神);(注29) (2)心中光明━━指甚有内见,即先见之明;(3)又有聪明智慧如神的智慧般━━具有超凡的智慧与分辨是非的判断力;(4)先王父所立众哲士的领袖━━表示此时但以理已非负此职责,不过仍在宫中办事,以致伯沙撒不太认识他;(注30)(5)他里头有美好的灵性━━指处事的原则及智慧;(6)又有知识聪明;(7)能圆梦解迷惑━━这些皆是成为哲人的「证件」。若这人一来,万难都能解决。
IV、但以理被召(5:13-28)
A、但以理与王对话(5:13-24)
1.王对但以理的询求(5:13-16)
13但以理就被领到王前,王问但以理说:「你是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么?就是我父王从犹大掳来的么?14我听说你里头有神的灵,心中光明,又有聪明和美好的智慧,15现在哲士和用法术的,都领到我面前,为叫他们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无奈他们都不能把讲解说出来,16我听说你善于讲解,能解疑惑,现在你若能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我,就必身穿紫袍,项戴金链,在我国中位列第三。」
但以理似乎不费时刻就来到,可能他仍在王宫附近驻驿办工,此时他已是个八十开外的老公公。伯沙撒虽还记得但以理一点背景,但他不能确定面前的就是但以理(5:13),他将所听闻有关但以理的向他述说一番(可见但以理的见证影响后人至深),并向他保证讲解墙字后必有重赏。
2.但以理对王的责备(5:17-24)
17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说:「你的赠品可以归你自己,你的赏赐可以归给别人,我却要为王读这文字,把讲解告诉王, 18王阿,至高的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尼布甲尼撒,19因神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他可以随意生杀,随意升降, 20但他心高气傲,灵也刚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夺去荣耀, 21他被赶出离开世人,他的心变如兽心,与野驴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湿,等他知道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凭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国。22伯沙撒阿,你是他的儿子(或作「孙子」),你虽知道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23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将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王后、妃嫔用这器皿饮酒,你又赞美那不能看,不能听,无知无识,金、银、铜、铁、木石所造的神,却没有将荣耀归与那手中有你气息,管理你一切行动的神, 24因此,从神那里显出指头来,写这文字。」
本段可算是但以理对王的讲道,他先声明其讲解与王的礼物无关(5:17),而是为了作神启示的出囗。但以理的责备分四方面:(1)伯沙撒之父的国权、荣耀皆从神而来,他应晓得(5:18,19);(2)但伯沙撒之父却因心高气傲而被神摘去王冠,在野地与兽为伍,至他悔改转向神才回复神智(5:20,21);(3)现在他的儿孙伯沙撒不只重蹈历史覆辙,且变本加厉将神殿已分别为圣的器皿作为淫乐之用,并供奉偶像假神,轻慢了那掌管他生命的神(5:22,23);(4)结果就有墙上怪字的宣判(5:24)。
在此场合这样的解说必须具备大无畏的勇气,否则必随便乱解,以虚假的安慰献上给王。
B、但以理解说墙字(5:25-28)
25「所写的文字是『弥尼,弥尼,提客勒,乌法珥新』。26讲解是这样:『弥尼』就是神已经数算你国的年日到此完毕。27『提客勒』就是你被称在天平里,显出你的亏欠,28『毗勒斯(与乌法珥新同义)』,就是你的国分裂,归与玛代人和波斯人」。
玛代早于波斯建国,而波斯本是玛代之傀儡国,主前559年,波斯之古列与巴比伦之尼邦拉达斯结盟,借助巴国军力摆脱玛代之管辖,主前550年成功地推翻了玛代国,并将之变成国中的一省,从此玛代波斯遂成一国。(注31)此后,古列野心勃勃,暗中扩大军备,不久东征西伐,吞并不少民族小国,最后向前联盟国巴比伦挑衅,经多次交锋,终于灭了当时最大的帝国巴比伦。
墙上写上三个字,首字重覆成四字(「七十士译本」,「拉丁通俗本」及约瑟夫等只有三个字,首字不重覆),这三个字的意义亦有三个不同解释法:
(1)它们是重量的名称━━「弥尼」(即王上10:17的「弥拿」,参结45:12;拉2:69);「提客勒」,重量名,圣经内常见之量名;「乌法珥新」(「乌」字是连接词「和」字,「新」是复语尾号)指一半之重(见解代表有J.G. Baldwin; Emil Kraeling),此解释首见于1886年法国学者Clermont-Ganneau的著作中;(注32)犹太传统有说若儿子只有父亲一半的好,就称为「弥尼之半子」。(注33)
(2)它们只是子音字母,没有特殊意义(甚至可能有部分擦掉),写在仆役房墙上,仆役端酒菜进出时,房门虚掩,伯沙撒在微弱灯光下骤然一瞥,以为是审判之字,故惊惶失措。(注34)
(3)它们是被动分词(passive participle),每字有双重意义:(一面指重量,一面指动作,犹太风俗惯用双关语)━━弥尼意「数算」与「记录」,C.L. Feinberg谓埃及人认为他们的神Osiris是位「记录神」,将人一生中的言行录于册上,然后按卷施予刑罚。巴比伦人亦有他们的「记录神」;(注35)提客勒意「量秤」与「轻微」;法珥是「打破」「分裂」(如L.J. Wood);(注36)此见解亦是「七十士译本」,'Theodotion'译本,「拉丁通俗本」,耶柔米,约瑟夫等人的译法。(注37)
究竟这几个怪字对当时的情景有何含义,学者们亦有数个见解:(1)「弥尼」是指尼布甲尼撒,「提客勒」(较轻的重量)指伯沙撒,「法珥」即玛代波斯(5:26-28);(2)「弥尼」指以未米罗达(Evil-merodach),「提客勒」指尼里格里撒(Neriglissar);「法珥」是伯沙撒(Belshazzar);或「弥尼」指利巴士马都(Labashi-marduk),「提客勒」即尼邦拉达斯(Nabonidus);「法珥」是伯沙撒(Belshazzar)(如E. Kraeling);(3)它们分别指尼布甲尼撒、尼邦拉达斯及伯沙撒(如D.N. Freedman);(4)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罗达及伯沙撒(如H.L. Ginsberg);这些见解莫衷一是,但真正意义是否指人却不可而知,无论怎样解释,伯沙撒也不放在心内了。
显然这些怪字是用亚兰文写成,然而哲士们为何不能读出或讲解之,原因有二;(1)最可能之因是这些皆子音字(若配上不同母音可产生不同意义的文字),没有母音,故哲士们不晓得如何配音而产生有意义或安慰的信息;(2)这些字母横读或直读皆可配上母音,成为不同意义的字,这就增加读出及讲解的困难。
但以理将墙上的怪字逐字向伯沙撒解释,每读一字犹如敲打一下丧钟,摇撼王的心弦,亦将他从宝座上震下来。按但以理的解释,「弥尼」代表他坐王位之日(数算)已不多了。「提客勒」代表王本身明知故犯,明知警钟大呜,却不理会,即是知警与悔悟并不相称,显出亏欠。「毗勒斯」(法珥新的单数字)与「波斯」字同音(「波斯」原文paras,意「分散」,因波斯人是「分开的人」,他们由分开散居的游牧民族组成,故名)(注38),但以理在此处显然故意使用单数字,借此暗示波斯将要灭亡,(注39)代表国家破裂败坏,归与别人。
V、解字后的结果(5:29-31)
29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给但以理穿上,把金链给他戴在颈项上,又传令使他在国中位列第三。30当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杀,31玛代人大利乌,年六十二岁,取了迦勒底国。
A、但以理被升(5:29)
伯沙撒并不因但以理的解释而收回他悬赏的应许,这下令必是立刻的,大概在众宾客面前,但以理有无确实执行位列第三之职(当夜伯沙撒被杀,巴比伦倾倒)就不可而知,但显然波斯国极厚待他,使他担任别国要职,故但以理名义上坐国中第三把交椅一阵子。
B、伯沙撒被杀(5:30)
据「尼邦拉达斯史志」(Nabonidus Chronicles)及希腊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 Xenophen等合记,古列于主前539年出征巴比伦国,大军气势如虹,各城纷纷易手。尼邦拉达斯本在悉柏(Sippar)驻扎,忙挥军抵挡,却兵败如山倒,落荒而逃。主前539年10月10日,波斯大军兵临巴京城下,古列麾下大将Ugbaru(又名Gobryas)将流入巴京之伯拉大河改道,六日后(10月16日)大军涉水入城,Ugbaru率领手下精锐直趋王宫,见伯沙撒拔刀待战,经一番争战,伯沙撒与其卫士全被杀死,(注40)此场取城之激烈战的经过全记在「古列碑柱」(Cyrus Cylinder)上。(注41)十三日后(10月29日),古列亲自进城,接管巴京。(注42)此时尼邦拉达斯正在不远的波悉柏(Borsippa)被波斯另一支大军围攻(注43)(参耶50-51章),终于被擒(参本章首数节之诠释)。
古列入城随即颁布「太平政府」(State of Peace)的诏示,以安民心。这治理征服国的方策是古列的「惯技」,亦是他聪明睿智的表现。(注44)
C、大利乌得国(5:31)
以赛亚(13:17-22;21:1-10)及耶利米(51:32-58)早已预言巴比伦将要灭亡,如今应验于历史中。玛代人大利乌(参9:1)年六十二岁,「取了」(原文pabbe l意「受册封」)巴比伦,此人是谁在六1才详论之。此时但以理的年寿犹胜他接近二十年。
书目注明:
(注1) A.T. Olmstead,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Univ. of Chicago Press, 1959, p.35.
(注2) Ibid., p.38.
(注3) Ibid., p.37.
(注4)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14.
(注5) Allan Millard, "Daniel and Belshazzar in History," Biblical Archaeological Review, Vol. II, no.3, May-June, 1985, pp.74-75.
(注6) Kenneth Barker, Archaeological Light on the Old Testament, mimeographed syllabu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6.
(注7) J.F. Walvoord, op.cit.
(注8) John 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p.24-25.
(注9) J.F. Walvoord, p.115.
(注10) 关于尼邦拉达斯「逃往」提玛之始末,参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rev., SCM, 1959Ó, 1972, PP.353-354.
(注11)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 Friends of Israel Gospel Ministry, Inc., 1982, p.52.
(注12)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3Ó, 1977, pp.121-122.
(注13)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Ó, 1977, p.118.
(注14) James Rosscup, Exposition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3, p.121; C. Boutflower, p.122.
(注15) J.C.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20.
(注16) J.F. Walvoord, p.117.
(注17)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Ó, 1972, p.250.
(注18) E.B. Pusey, Daniel the Prophet, Baker, 1891Ó, 1959, p.346; R.D. Wil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Revell, 1938, pp.117-118; E.W. Bullinger,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 p.1188.
(注19)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33.
(注20) C. Boutflower, pp.114-115.
(注21) A.T. Olmstead, p.39.
(注22) R.E. Showers, pp.51-53.
(注23) L.J. Wood, p.134.
(注24) J.A. Montgomery, p.253.
(注25) L.J. Wood, p.136.
(注26) J.G. Baldwin, p.121.
(注27) J.F. Walvoord, p.123.
(注28) J.F. Walvoord, p.115; J.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306; J.G. Baldwin, p.122.
(注29) L.J. Wood, pp.141,143.
(注30) Ibid., p.141.
(注31) J.G. Baldwin, p.26.
(注32) 引自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Ó, 1965, p.81.
(注33) Ibid., p.82.
(注34) 引自J.G. Baldwin, p.124.
(注35) C.L. Feinberg, A Commentary on Daniel, BMH, 1981Ó, 1984, p.69.
(注36) L.J. Wood, pp.149-150.
(注37) N.W. Porteous, p.81.
(注38) George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1964, p.851.
(注39)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6.
(注40) C. Boutflower, pp.124-125.
(注41) C.L. Feinberg, p.205; J.B. Pritchard, ANET, p.319.
(注42) L.J. Wood, pp.130-131.
(注43)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2, p.785.
(注44) Gonzalo Baez-Camargo, Archa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Doubleday, 1984, p.161.
7
但以理在狮子洞中
(6:1-28)
━━「堵了狮子的口。」
(来11:33)
I、序言
按政治背景言,但5章与6章是二帧图画;但5章论巴比伦的末日,但6章记波斯国的初兴。按但6章的内容言,此时已是波斯国吞灭巴比伦约二年后的情形(新政权实施需时,现今但以理的同僚又发起「反犹风潮」,此事亦需经过一段时间),故但以理此时已是八十开外的老壮士。他虽年纪老迈,然而他的灵性深湛,老当益壮,不愧为后世之表。
II、但以理被波斯国王擢升
(6:1-3)
1大利乌随心所愿,立一百二十个总督,治理通国,2又在他们以上立总长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总督在他们三人面前回覆事务,免得王受亏损。3因这但以理有美好的灵性,所以显然超乎其余的总长和总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国。
这是大利乌接掌巴比伦国后有关但以理生平的一件轶事。「大利乌」非人名,仅是王号,(注1)意「伟大的王」,(注2)直意「持圭杖者」,但他究竟是谁人,学者们亦有数个不同推测:
(1)他是中玛代国最后一王,名亚士帖基(Astyages)(如H.H. Rowley; Companion Bible),但他在主前549年的一场战役给古列杀死,所以不可能是此人。(注3)
(2)他是大利乌希士他比(Darius Hystaspis, 521-468 B.C.)(如Robert A. Anderson; H.L. Willett [Abingdon Bible Commentary]),但此人的生平与但5章的史实很难吻合。
(3)他是古列(如D.J. Wiseman; J.G. Baldwin),但古列不是玛代人的后裔,他亦从不称为亚哈随鲁的儿子(参9:1),此说亦与但6:28所记冲突,虽那节的「和」字在文法上可译「就是」,但事实却推翻此可能。(注4)
(4)他是古列之子,名甘拜斯(Cambyses, 530-522 B.C.)(如C. Boutflower)。
(5)他是Ugbaru(中译乌巴鲁)或别名Gubaru(古巴鲁),(注5)是古列派管作新占的巴比伦国省长的人(如W.F. Albright; L.J. Wood; Delitzsch; C.H.H. Wright; R.E. Showers; R.D. Wilson),此说乃把「尼邦拉达斯史志」(Nabonidus Chronicles)所记的新巴比伦省长baru及征服巴比伦的大将军乌巴鲁(Ugbaru)视作一人。但据J.C. Whitcomb经过极仔细与精辟的考究,史志内所记的主要人物实有二人,第一是「乌巴鲁」(Ugbaru),即Xenophen及希罗多德(Herodotus)所提的Gobryas,第二人是「古巴鲁」(Gubaru),他们是不同人物。后人将他们混为一人,最初起因是由于T.G. Pinches于1882年错译「尼邦拉达斯史志」(Nabonidus Chronicles)而导致的,(注6)但在1924年时,英人Sidney Smith将该篇史记重译,将这二人「分开」,所以后来学习者便不会重蹈故辙。(注7)乌巴鲁(Ugbaru)就是5:31所说的玛代人大利乌,他取得巴京三周后便去世,是时古列王已入京接管巴比伦,于是委派古巴鲁(Gubaru)为巴比伦省长,直至十四年后(525B.C.)才终止,故5:31与6:1所述的是二个不同身分的人物。(注8)
(6)他是古巴鲁(Gubaru),而古巴鲁(Gubaru)与乌巴鲁(Ugbaru)为二位不同的人物(如J.C. Whitcomb; J.D. Pentecost; B.K. Waltke)。据「尼邦拉达斯史志」的记载,乌巴鲁(Ugbaru)在灭了巴比伦三周后便病逝,而古列则作波斯兼巴比伦王至主前525年(539-525B.C.),故6:31的大利乌与5:31的玛代人大利乌不可能是同一人。
基于下列数个原因,笔者支持最后一个解说:
(1)乌巴鲁(Ugbaru)于主前539年10月16日取巴京,10月29日古列进城接管,八日后乌巴鲁(Ugbaru)在巴京去世。乌巴鲁(Ugbaru)在巴京时间太急促,但6章的事件虽非不可能发生,然而可能性太微(所以不少学者「被迫」将乌巴鲁[Ugbaru]与古巴鲁[Gubaru]作为一人)。
(2)但6章全章所载的事最少需一周时间才能全部发生。
(3)若乌巴鲁(Ugbaru)是6:1的人物,他的大权必在古列进城后才被赐给,但他生命余剩时间只有八天。
(4)9:1所用的字眼(「元年」)似乎有超过三周的意味。
(5)既然乌巴鲁(Ugbaru)在巴京又有三周寿命,而「尼邦拉达斯史志」记古列该年才撤走(不是马上撤兵回波斯),所以大利乌不可能指古列。
(6)作者将5:31的「大利乌」称为玛代人,而6:1的「大利乌」只提他的王号,没有说他是玛代人;虽然古列之母是玛代族人,其父却是波斯人,按谱系记录的惯例总是以父系为主的。(注9)
(7)据Xenophen的史记,巴比伦确是给乌巴鲁(Ugbaru)取下,故5:31指的必是乌巴鲁(Ugbaru)无疑,而但6章的大利乌(因事件发生太急促)若是另有其人,那末事件发生可能机会异常大,可在古列撤兵班师回朝前。
(8)但6:15的条例连「大利乌」都无法推翻(对拥有绝对权柄的古列则不同),故他决不可能是古列。(注10)
(9)在同一段史记内(「尼邦拉达斯史志」),"Gubaru"与"Ugbaru"二名字同时出现,又在没有其它解释的资料下将他们二人当作一人,实为不智的决定。
(10)又据各史家考证,乌巴鲁(Ugbaru)生于主前601年,5:31那年是主前539年,故该年他刚是六十二岁。其父为玛代贵族(亚哈随鲁),故他亦是玛代人。他本是巴比伦国以拦Gutium省的省长,主前539年率领古列大军不用流一滴血便攻陷巴比伦国,可惜不幸三周后暴毙(有说病逝)。他本顺理成章管治巴国,今古列遂即委派古巴鲁(Gubaru)替管。起初古列将其庞大的帝国分成70省(后来以斯帖时代全国划分为127省,参斯1:1),每省立省长统管,因每省地域辽阔,故省长俨如独立小国王,是以古巴鲁(Gubaru)被称王非错谬,(注11)正如在5:31喻「他得国」,9:1说「他被立为王」,据「古列年鉴」(Annalistic Tablet of Cyrus)之记载,古列毁灭巴比伦后那年便归回波斯,留下古巴鲁(Gubaru)作巴比伦省长。古巴鲁(Gubaru)是一名治理专才,他立即选立一百二十总督及三督长治理全国,(注12)此记录与圣经的记载相符。
不少学者反对此位大利乌就是古巴鲁(Gubaru),其一原因是说他没有这般大权设立总督及选立总长。J.C. Whitcomb答谓:1)「尼邦拉达斯史志」确说古巴鲁(Gubaru)曾委派省长总督;2)其它碑文亦记,凡有「王」(pihatu, 6:2)衔头者(如古巴鲁),其权力大如小国王般,可有自己军队课税系统,居在王宫中,凡触犯或亵渎古巴鲁(Gubaru)之名就如犯了死罪一般,其权位之大可见一斑。再且在主前535-525年间,‘Gubaru’之名在不少碑文中出现,指出他是巴比伦之省长,常在大河周围为巴王建筑城市,其权力与王一般是无疑的。(注13)
此时国家新加了一庞大的版图,从经济(纳税)、行政(民生)等角度看皆百废待举,极需治理的人才,以致大利乌设立120总督协助他。此外他又设立三人特组,可能仿效巴比伦的三人治国方式,(注14)亦可能他将霸占回来的巴比伦分作三大省,以三人管之。
但以理蒙册封为三总长之一,亦引致学者推测个中原因:1)大利乌闻报但以理曾「预言」巴比伦国灭亡的准确,决定将他收揽为己用;2)大利乌调查但以理过去治国的好名声,认为他对己国有莫大助益;3)录用前王(别国)朝臣为己用是古列素来的政治手腕,这是一个相当成功的管理征服国的手法;4)神特殊的恩典(固然也因但以理本身美好的灵性),为选民铺归回故土之路,因神要借古列的诏谕,让选民归回,且又资助他们重建圣殿,这一切筹措之安排,相信必借助于但以理匪浅。(注15)古巴鲁(Gubaru)所以蒙初立国之大利乌选用,且为三总长之上(「但以理在其中」直译为「但以理是一」,「一」字亦可译为「首要」,如7:1),(注16)神在这一切事情之背后所施的殊恩不能忽略。
III、但以理被国家领袖谋害
(6:4-9)
4那时总长和总督寻找但以理误国的把柄,为要参他,只是找不着他的错误过失,因他忠心办事,毫无错误过失。5那些人便说:「我们要找参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中就寻不着。」6于是总长和总督纷纷聚集来见王,说:「愿大利乌王万岁,7国中的总长、钦差、总督、谋士和巡抚,彼此商议,要立一条坚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条」云云),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就必扔在狮子坑中。8王阿,现在求你立这禁令,加盖玉玺,使禁令决不更改,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9于是大利乌王立这禁令,加盖玉玺。
波斯王古列元年(主前538年4月),他下诏让神的选民归回故国,重整家园,但以理在此事的影响贡献不能遗忘。他是否以选民之回归换取应允留任在初兴的波斯国那就不可而知,至少时间是异常巧合的,而波斯王答应让犹大人归回,这恩宠固然归功于但以理,(注17)是否因此叫他的同僚嫉妒而生杀机,那也是另一可能性。
因为但以理的「忠心办理,毫无错误过失」(「过失」shalu含「失职」之意,参拉四22),叫「眼红」的人无从着手参奏他误国的把柄(6:4),于是他们商议各样诡计除去他,其一可行之法就从但以理的宗教生活方面下手(可见但以理的宗教生活并非秘密进行的,且足以使人妒忌)(6:5)。
五类国家领袖要求大利乌立下禁令,任何人在三十日内除了向王祈求外,一概不能向其它(神或人)祈求,违者被扔狮子坑中(6:6,7)。将罪犯扔喂狮子是波斯惯有的死刑,他们不象巴比伦人用火作刑罚之法,因波斯人视火是神圣的,(注18)他们亦拜火神Atar。(注19)反对者认为三十日时间便足够找出控告但以理的把柄,再且若时间太长,国中的祭司会出面拦阻。(注20)为此他们要求王立即将禁令用文字书之,以备「传诵及执行」(中译「加盖玉玺」),免得王洞悉这不合理的请求而撤消禁令。
古帝皇自视天神投世,受人供奉,大利乌在这群人吹捧之下,结果堕入他们的陷阱(作天神降身一月!)再且,大利乌又视此要求为下属对他一个崇敬及矢志效忠的表示,所以便立照他们所愿行了(6:9)。(注21)
IV、但以理被扔狮子洞中
(6:10-23)
A、但以理不理会王命(6:10-15)
10但以理知道这禁令盖了玉玺,就到自己家里(他楼上的窗户开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双膝跪在他神面前,祷告感谢,与素常一样,11那些人就纷纷聚集,见但以理在他神面前祈祷恳求,12他们便进到王前,题王的禁令,说:「王阿,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必被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么?」王回答说:「实有这事,照玛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13他们对王说:「王阿,那被掳之犹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盖了玉玺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祷。」14王听见这话,就甚愁烦,一心要救但以理,筹划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时候。15那些人就纷纷聚集来见王,说:「王阿,当知道玛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但以理得悉王令传出后,他心知肚明谁在谋害他,但他仍旧保持经常祷告的习惯,借此显出他的见证。他不转换房间、时间或祈祷之方式,仍与先前一般进行。倘若他改换任何一点,他仍可以祈祷,但如此就没有人知道,他亦会失去一个作「光明见证的机会」(6:10)(在此可见但以理必遵循耶利米先知的劝告,经常为国家代祷[参耶29:1;但9:2]),(注22)致他不肯荒废代祷的事奉。
那些设计陷害但以理的人看见把柄(6:11),便急忙要求王重申保证禁令的必行性(6:12),又随即指出犯人就是但以理(6:13)。王接获「情报」后心中愁烦(本书中三个外邦王都因但以理之事而愁烦,参2:1;3:13;5:6),(注23)因他一直异常器重但以理,如今这「一手提拔」的部下竟公然违抗王命,不过王仍爱顾但以理,一心拯救他,但至日落时仍一筹莫展(6:14),那群设阴谋者第三次到王前向王申述禁令的不够力量,含意是要求王「公平地」执行之(6:15)。
B、但以理被扔狮坑中(6:16-23)
1.第一日(6:16-18)
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带来,扔在狮子坑中。王对但以理说:「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17有人搬石头放在坑囗,王用自己的玺和大臣的印,封闭那坑,使惩办但以理的事,毫无更改。18王回宫,终夜禁食,无人拿乐器到他面前,并且睡不着觉。
王被迫当夜就将但以理扔在狮子坑,所以他整个下午在筹算营救但以理。Keil氏称东方古国执行刑罚是在夜间进行的,(注24)(多年前但以理的三友亦遭火坑的试验,现今神在另一坑中操练他)。王对但以理的心意表露无遗,并向他作「临别」慰言说:「你的神必拯救你」(6:16)。
狮子坑(「坑」字原文gob,意「发掘」,指在地下之洞穴)的旁门(坑旁有门,内有斜路走下坑底),用石阻塞,加上王的及大臣的封印(大概用小绳拴绑后,便用腊漆盖印在上),此举叫王不能私下将石挪移救人(因仍有大臣之印权在那里),可见这是反对者破釜沉舟之法,务将但以理置诸死地而后快(6:17)。
王不欲失去一忠心耿耿的下属(这感情需经多年相处才培植出来,可见这位大利乌非俗传5:31的乌巴鲁[Ugbaru]而是古巴鲁[Gubaru]),亦因此事由于他鲁莽签发禁令而起,以致晚上食不下咽,整夜思索如何营救但以理,且至失眠(6:18)。
2.第二日(6:19-23)
19次日黎明,王就起来,急忙往狮子坑那里去,20临近坑边,哀声呼叫但以理,对但以理说:「永生神的仆人但以理阿,你所事奉的神能救你脱离狮子么?」21但以理对王说:「愿王万岁,22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囗,叫狮子不伤我,因我在神面前无辜,我在王面前也没有行过亏损的事。」23王就甚喜乐,吩咐人将但以理从坑里系上来,于是但以理从坑里被系上来,身上毫无伤损,因为信靠他的神。
清早时分,王急欲知但以理的遭遇,在狮坑囗大声哀叫,(洞内仍墨黑一片),套用但以理的「术语」(非指大利乌已接受但以理的神)向他呼唤(6:19-20),想不到但以理竟然很有礼貌地回应他(6:21),并称是「神的使者」(耶稣成了肉身前的形状,如3:25)使他平安,同时声明此次他是无辜的受害者(6:22)。
但以理于是被系上来(显然指出但以理先前从旁洞的斜路被扔下去,再用石及印封闭,如今从顶囗以绳索将他拉上来)。经过一番的查察,但以理全无丝毫损伤,这奇迹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但以理的神是行神迹的神(6:23)。现今众人有目共睹,不能不相信神是独一无二的。
V、这次事件的后果
(6:24-28)
这次事件所带出的后果非笔墨可形容,譬如众人,包括大利乌本身,对真神态度的改变,但作者只提二件事:
A、控告者的收场(6:24)
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连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带来,扔在狮子坑中,他们还没有到坑底,狮子就抓住他们(「抓住」原文作「胜了」),咬碎他们的骨头。
王在第一时间内替但以理伸冤,因为他们非仅意图杀害但以理,还对王摆弄诡计,使王堕入他们的圈套中。据希腊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谓,这无理取闹的行径,按当时波斯风俗是一种可判抄家的罪行,(注25)因为此举可避免该家族将来采取报仇雪恨的行动(注26)(参民16章)。旧约律法亦有记载,妄作假见证陷害人的,必连累家人受罚(申19:16-21)。J.F. Walvoord指出,控告人受报应亦说明亚伯拉罕约中的一个原则━━「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注27)6:24的作用旨在指出神保守但以理的奇妙,因这是一群饿狮,非「老弱之辈」,对但以理缺少胃囗。(注28)
B、大利乌的谕旨(6:25-27)
25那时大利乌传旨,晓谕住在全地,各方各国各族的人,说:「愿你们大享平安。26现在我降旨晓谕我所统辖的全国人民,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战兢恐惧,因为他是永远长存的活神,他的国永不败坏,他的权柄永存无极。27他护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迹奇事,救了但以理脱离狮子的囗。」
大利乌发出新谕旨,要通国人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战兢恐惧」,因神是公义且审判罪恶的神,他的国权永存无穷(语气象尼布甲尼撒多年前的「忏词」,参4:3);而且,神能以神迹奇事庇护拯救人,使不少学者据此节称大利乌成为「蒙恩得救」的人,如先前的尼布甲尼撒般。(注29)此说亦指出作者特别选记本段故事之缘由。
C、但以理的亨通(6:28)
28如此,这但以理当大利乌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
这段轶事以此节作结,旨在指出但以理先蒙不公平的陷害,但神毕竟是公义恩慈,赏善罚恶,正直严明,足可信服,使但以理由大利乌在位至古列之时,大享亨通。大利乌及古列虽为同时代的君主,大利乌是「封立之王」(subking),古列是「开国立国」的王,两者之尊荣亦大有分别。(注30)
不少学者视大利乌为古列(见6:1诠释),他们将本节的「和」字作为「解释性」的用途(explicative use),指「大利乌在位」就是「古列在位」,(注31)但此见解与史事不符(见上文),在文法上言亦有点牵强,除了上述(6:1)的反证外,下列各点亦有助解释:1)「七十士译本」在此节记大利乌逝世后,古列接管全国,故古列不是大利乌;(注32)2)作者将大利乌作玛代人(5:31),古列作波斯人(6:28),似是故意将他们二人画为不同人物;3)坚持大利乌是古列者,以代上5:26的「普勒」即「提革拉毗尼色」为例,说二人即一人,但如J.Rosscup在二方面答称:一则代上5:26的两人皆称为亚述王,故必是同一人;二是作者在本节特别强调古列是波斯人(「王」是补字),以示他非大利乌,因大利乌是玛代人。(注33)
本节之重点乃在述说但以理在这二王(大利乌及古列)秉政时编撰全书,据10:1可知但以理仍活到古列三年,那是主前536年,这是本书最后的日期,相信但以理在选民归国后不久便谢世,故他的文学杰作约在主前535-532年间完成。(注34)
书目注明:
(注1)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el, 1923Ó, 1977, p.145.
(注2 ) Geason 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Vol.7, Zondervan, 1985, p.373.
(注3 )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33.
(注4) R.K. Harrison, "Daniel." Zondervan Pictorial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 II, Zondervan, 1975Ó, 1978, p.17.
(注5) Roy Gingrich, The Book of Daniel, Tenn: Riverside Press, 1982, p.19.
(注6) John C. Whitcomb, Darius the Mede, Baker, 1959Ó, 1963, pp.17-24.
(注7) R.K. Harrison, op. cit.
(注8) J.C. Whitcomb, op. cit.
(注9) J.C. Whitcomb, "Darius," Zondervan Pictorial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Vol.II, Zondervan, 1975Ó, 1978, p.26.
(注10) Ibid., p.29; R.K. Harrison, "Book of Daniel,"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rev.ed. G. Bromiley, Vol.I, Eerdmans, 1979, p.863.
(注11) A.T. Olmstead,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Univ. of Chicago Press. 1959, p.56.
(注12)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1970, p.132.
(注13) J.C. Whitcomb, p.23;又同作者著,The Book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1979, p.30.另参L.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55.
(注14) L.J. Wood, p.156.
(注15) Ibid., pp.154-155.
(注16) L.J. Wood, p.156.
(注17) Donald 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Ó, 1981, p.70表同感。
(注18 ) R.K. Harrison, ISBE., p.858; A.T. Olmstead, p.473.
(注19) J.C. Whitcomb, "Daniel," p.32.
(注20) L.J. Wood, p.160.
(注21) J.F. Walvoord, p.137.
(注22) Ibid., pp.137-138.
(注23)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8.
(注24) C.F. Kei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Eerdmans, 1955, p.215.
(注25) E.J. Young, p.133; A. Barnes, "Daniel," Barnes Notes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II, Baker, 1950, p.28.
(注26)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 Friends of Israel, Inc., 1982, p.70.
(注27) J.F. Walvoord, p.143.
(注28) L.J. Wood, p.174.
(注29) James Rosscup, Exposition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3, p.24.
(注30) R.E. Showers, p.71.
(注31) 如O.T. Allis, The Old Testament: Its Claims and Its Critics,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72, p.60.
(注32) J.F Walvoord, p.132.
(注33) J. Rosscup, p.123.
(注34) Gleason 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7, Zondervan, 1985, p.84.
8
但以理的四兽异象
(7:1-28)
I、序言
但7章开始书的预言部分。首六章主要是历史叙述,带有限度的预言;后六章主要却是预言讲述,带有限度历史记载。(注1) J.F. Walvoord称首六章为撮要式论述,后六章却是详论式介绍。(注2) R. Gingrich将这二部分的特征列表参照如下:(注3)
但1-6章 |
但7-12章 |
1.但以理用第三身分叙述自己 |
1.但以理用第一身分直述自己 |
2.外邦国王是特别启示的承受 人 |
2.但以理是特别启示的承受人 |
3.但以理是特别启示的解释者 |
3.加百列是特别启示的解释者 |
4.主要是历史叙述 |
4.主要是论预言 |
这后六章的预言部分主要由四大段落组合:1)但7章是最长及最完整的预言,关及列国的兴衰,至地上最后的国度由神的国取代之(象但2章的信息);2)但8章将7章当中某部分再详述之;3)但9章预告弥赛亚何时来临,及来临后的遭遇与后果;4)但10-12章为一单元,这末次的异象将以色列自但以理后有关以色列国的「预言史」,即将以色列自国家灭亡至神国建立的经过全盘托出;因为这后半部的预言与启示录的极为接近,故但以理书亦曾被喻为「旧约的启示录」。
这部分的预言是极其重要的,因以色列国已遭巴比伦吞灭,敬虔的犹太人以为神已放弃他们,此后复国无望,前途黯淡(参耶35:24)。但以理蒙神启示,知道神仍永远眷顾以色列,在神感动古列容让选民归回复建家园前,神先让他们知道神选立他们的恩典,使他们得鼓舞,信心坚定,愿意回归,继续等候倚靠神大能的手复建他们的国度。
按内容及性质言,但2章与但7章是「姊妹」,两者皆论及在以色列复建前外邦国的遭遇。前者(但2章)是从人的角度看,后者(但7章)却从神的观点看。从人的论点看,但2章所记是一个极威武的大像,意说人的国是势雄的;从神的眼目看,但7章所记是穷凶极恶的怪兽,意说人的国是兽性的表现;前者是人像之梦,后者是兽像之梦;前者是从人的观点看,国度的演进发展是由金而泥,价值一落千丈;后者是从神的角度看,世上的国皆凶残无比,显出人性的败坏无以复加,(注4)既然前者在历史上确实按字面解释性获得应验,那末后者的预言,虽借象征表达之,亦要在历史上应验。换言之,以色列确有复国的盼望,这些预言是有关以色列的命运,不是有关教会(固然在属灵原则下看,甚多教训警惕可用在任何时代属神者的身上)。
但2章与7章同样指出「外邦人日期」演进的过程(参路21:24);由犹大国灭亡,巴比伦统管天下,至耶稣基督之国建立之时,如保罗所说,待外邦人数目(「数目」原文可指「日期」)添满,以色列人才全家「得救」(「得救」意「得国」,罗11:24)。所以后六章启示神的选立国被撇置一旁,神让外邦国肆虐(参亚11:10;13:8-11),至他们受管教的日期满足,神才转向选民施恩。
II、异象的内容(7:1-14)
A、四兽异象(7:1-8)
1巴比伦王伯沙撒元年,但以理在床上作梦,见了脑中的异象,就记录这梦,述说其中的大意,2但以理说:「我夜里见异象,看见天的四风陡起,刮在大海之上。3有四个大兽从海中上来,形状各有不同。」
1.背景(7:1-3)
伯沙撒之父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即「拿波尼度」)在位第三年便将国家交与他共管,那是主前553年。此时但以理约有六十七岁,尼布甲尼撒已逝世九年了。尼布甲尼撒崩后,巴比伦国曾历内哄篡位之争夺战(参「第6章」序言),最后强人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得位,巩立国家,但其大儿子伯沙撒则不及乃父精明,他沉迷于荒淫宴乐的生活,至主前539年卒为波斯所灭。
伯沙撒在位十四年便被波斯灭亡(参但5章),此时是记他在位第一年的事迹。有一夜但以理在梦中见数个异象(「异象」为复数字),他遂将「大意」(re'sh,直意「头」,广意「代表」)记录下来。他说在异象中看见(第一个「看见」,全章共有十次「看见」;第一个「看见」指第一个异象),「大海」(即地中海,时至今日,犹太人仍称地中海为「大海」)(注5)陡刮狂风(「四风」指四面而来的风),从海中有四只不同形状的巨兽逐一上到岸上来(参7:4「地上」)(如E.J. Young, p.143; IB P.452 in J.F. Walvoord, p.152)。
「海」在圣经象征学常代表外邦(注6)(参赛17:12-13;27:1;57:20;耶6:23;启17:15),风的刮起指外邦常波涛滚滚,不是内患就是外侵,这是说从神的角度看,世上邦国皆是不安定及无宁静的。(注7)
2.第一兽(7:4)(巴比伦,612-539B.C.)
4头一个象狮子,有鹰的翅膀,我正观看的时候,兽的翅膀被拔去,兽从地上得立起来,用两脚站立,象人一样,又得了人心。
第一兽身象狮子,却有鹰的翅膀。狮与鹰同为古帝国喜用的国徽,因狮为百兽之王,鹰为百禽之霸(与但以理同时的先知亦以狮及鹰描绘尼布甲尼撒王的威荣,参耶4:7;49:19,22;50:17,44;哀4:19;结17:3,12;哈1:8)。考古学家在巴比伦及亚述遗址掘出甚多狮身鹰翅的图形,(注8)可见但以理此言不差,接着但以理又看见(第二次)有关兽的几个动作:1)突然兽的翅膀被拔掉;2)兽长立于地,象人站起来一般;3)不知如何,这兽竟换了一个人心。
各界学者皆一致认为第一兽为巴比伦国(如尼布甲尼撒金像梦的金头, 2:38)(余下三兽的身分相等金像身体其它部分,它们在历史舞台的出场次序如此类推),兽的翅膀象征速度与行动。如今翅膀被拔掉,显示尼布甲尼撒那次被神刑罚他在野地居住七年,以致全无行动。(注9)兽逐渐变成人形,代表尼布甲尼撒后来的改变,从象一头凶残的兽,因神的管教渐驯服下来,甚至接受耶和华真神,并以人道立场治理国家。(注10)(另有解释「兽的翅膀被拔去」指巴比伦国势逐渐败落,变成软弱无能,象一头人心狮身的动物,而非狮心人身威猛的人物。)
3.第二兽(7:5)(玛代波斯,539-331B.C.)
5又有一兽如熊,就是第二兽,旁跨而坐,囗齿内衔着三根肋骨,有吩咐这兽的说:「起来吞吃多肉。」
第二兽为一头旁跨而坐的大熊,嘴衔三根肋骨,随即这兽蒙吩咐去四处再(早有三根肋骨)狂噬多肉。
按历史言,这兽不能指玛代国(但几乎全部批判学派的学者诸如ICC; H.H. Rowley; R.H. Charles; Eichhorn; Watker; Driver, Porteous等皆认为它是玛代),因玛代与巴比伦是同时大国,非继巴比伦后才出现;而且玛代国从没管治当时世界,不象今次异象,随后单独出场。(注11)
此兽该指玛代波斯的联合国(529-331B.C.),勇猛象熊,不亚于巴比伦,但行军速度则稍逊前者。现它旁跨而坐,表示一边尤胜另边,事实正是如此,因这联合国内波斯的成分是较玛代优胜。这兽要将三国(三根肋骨)吞灭;这三国相继是吕底亚(546B.C.)、巴比伦(539B.C.)与埃及(525B.C.)(非象征性数字,意「众多」,如H. C. Leupold,(注12),亦非指国中的三成分,玛代、波斯、巴比伦,如J.F. Walvoord,(注13)),那就如E.J. Young言,巴比伦就「自己吃自己了」。(注14)此后波斯挟雷霆万钧之势,四处扩展版图,东至印度,西至希腊边缘。
4.第三兽(7:6)(希腊,331-63B.C.)
6此后我观看,又有一兽如豹,背上有鸟的四个翅膀,这兽有四头,又得了权柄。
但以理又看见(第三次)一头怪兽,身象斑豹(「豹」字原文「有斑点的」),这兽有四头及四翅膀,又得「权柄」权柄」(原文作「获得领土」,因权柄是抽象语,但以理可能看见此兽践踏甚多地土)。
按历史次序言,波斯之后统管世界的是希腊帝国(331-63B.C.)。希腊在亚力山大大帝率领下,在八年时间内便横跨了接近18万公里(11万哩)之地土,其军队进兵的速度委实惊人(如四翅豹般的神速),又在同一段时间内仅以3万5千精锐部队,(注15)轻而易举地推翻了庞大的波斯国(在331B.C.)。亚力山大领军虽频频举捷,然而他亦厌倦此种「生涯」,一次在班师回归祖国,路经巴比伦时,便一病不起,那时是主前323年6月23日,年仅三十三岁(注16)。亚力山大逝世后,其庞大的帝国遂给手下四大将军瓜分(兽之四头,非如E.J. Young指帝国的四方向)。(注17)加山大(Cassander)抢得希腊本土及马其顿;吕西马古(Lysimachus)分了东希腊及小亚西亚;西流古(Seleucus)获得叙利亚及巴比伦一带,远至印度;多利买(Ptolemy)掌管埃及、北非、巴勒斯坦及亚拉伯。(注18)
5.第四兽(7:7,8)(罗马,63B.C.-主再来)
7其后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第四兽甚是可怕,极其强壮,大有力量,有大铁牙,吞吃嚼碎,所剩下的用脚践踏,这兽与前三兽大不相同,头有十角,8我正观看这些角,见其中又长起一个小角,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这角前,连根被他拔出来,这角有眼,象人的眼,有囗说夸大的话。
但以理看见(第四次)第四怪兽,他用四句形容之:1)甚是可怕;2)极其强壮,大有力量;3)有大铁牙;4)头有十角;其活动的叙述又分作二点: 1)吞吃嚼碎;2)用脚践踏剩下的。但以理正细看(第五次)兽之十角时,突然有一小角长出,将先前十角中之三角从下而上推拔脱落,这小角又象长有人眼及囗,且又能说夸大的话。
第四兽的样子似拥有先前三兽的特征,其可怕程度不用多述,这兽的凶残比前三兽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以理对这兽多费笔墨形容,以示此兽的厉害程度远胜先前三兽。
按历史言,接着希腊大国之后,便是罗马帝国。罗马建国于主前590年,其影响力至主前241年才崛兴,这时希腊已统治当时世界,但罗马到此才脱颖而出,先后征服西班牙(230B.C.),北非(202B.C.)及地中海甚多海岛国。古史家描述地中海成了罗马国的「内陆湖」。(注19)主前63年罗马大将军庞比征服耶路撒冷,以色列遂成为罗马版图之一。此后无论在军力、版图、政律、民生各方面,先前所有古帝国对之望尘莫及。古教父丢尼修(Dionysius)曾说:「罗马将东西联成一大国,其版图为世之冠」。(注20)在主降生后数百年间罗马势力不断向外延伸,西至今日之英、法、比、瑞、德,东至印度,南至非洲,其版图之大空前绝后,至主后1453年才荏弱,帝国分裂在最后一名古罗马世袭之王的手上。(注21)
描述第四兽时,但以理特别注意这兽的十角及后来变成八角。对这特殊现象,学者们有个基本解释:1)这是指西流古王朝的情况,十角指十王,由西流古一世( 312- 281B.C.)至西流古四世(187- 175B.C.)(注22),非罗马帝国时的情境。那崛起的小角就是安提奥古以彼芬尼(Antiochus Epiphanes);(注23)2)这是指罗马帝国数百年历史,演变至甚多小国时的预描,而那小角就是罗马教皇;(注24)3)这是论这帝国将来的情况━━笔者以最后一解说为正确,主因有三:1)因为十角同时长出,表示十王同时出现,这情况在罗马历史上从未出现;(注25)2)小角推翻三角,而自己率领七角,此事必指将来才能发生;3)与相对的经文参照下看(如但2:44;启17:12等),这时期是指将来罗马帝国在这「小角」带领下所组成的联合国,俗称「末世复兴的罗马帝国」。这小角是将来统领这末世复兴罗马帝国的敌基督。他有人的眼,表示他有特别的智慧解决世人的问题,才叫世人诚心让他带领,他主要活动是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即亵渎神,及反对神的选民(参7:25;11:36;启13:5,6)。
据K.O. Gangel言,这四兽在神的计划中对预备福音广传大有贡献,因(1)巴比伦除净选民拜偶像的杂质;(2)波斯将选民遣回应许之地;(3)希腊为福音而预备了一通用的语言;(4)罗马为福音使者预备了太平之路,(注26)可见世界各国的演进均能完成神的旨意,正如诗76:10言:「人的忿怒,成全了神的荣美」。
B、宝座异象(7:9-12)
9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的羊毛,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10从他面前有火象河发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他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11那时我观看,见那兽因小角说夸大话的声音被杀,身体损坏,扔在火中焚烧。12其余的兽,权柄都被夺去,生命却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时候和日期。
1.宝座情景(7:9,10)
但以理此时(第六次)看见前面有宝座(「宝座」是复语字、原文指审判之座),其中一个坐上「亘古常在者」(原文「日子之太初」,意指「历史之初」,含意说神是历史之神,故他的审判是由始而终的公平正直。因他由时间的开始便视察世界国度的演变;(注27) Enoch 47:3写神是「日之头」,即时间之始源)。(注28)作者尽量用人能领悟的话语绘写神的形状。此时似是一个森严法庭的景象,神象一个法官,衣裳与头发皆显出一副庄穆圣洁的气度。其宝座在一座有烈火的轮子之上,刻画出神的宝座是一个审判座,随时开庭审判。这审判用另一象征表达:在神面前有火象大河般巨浪滔滔的涌现,周围有千万执行审判的天使(多年后约翰在异象中亦看见相同的伟景,启5:11)。天使待命便去执行神的审判。神于是展开审判案卷,据证而施审判的程度与对象(J.G. Baldwin称此处是多处祷告蒙应允之时,如诗9:7,16,19;42:2,3)。(注29)
按圣经的末世启示言,这审判随着敌基督反对神的国度被歼灭后(参上文),即在灾难期的末了,而在人子国度建立前施行。(注30)
2.审判执行(7:11,12)
但以理继续观看(第七次),见那第四兽仍继续口吐狂妄、亵渎神的话,但以理不停(目不暇给或不敢稍眨其眼)的看(第八次,中文因雅达的文学表现,不用这般的直译),见这兽终于被杀,被扔在火中焚烧。其余三兽(「兽」字是复语字,即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的权柄早被夺去,国家早已灭亡,只是生命仍存,因为他们的人民被战胜国抢夺过去,与战胜国的人种混合,(注31)直至所定的结局,即各自被战胜国吞灭,而最后被神国取代之,这是发生于灾难期的末了(参亚14:14;启19:17-21)。
C、人子异象(7:13,14)
13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象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被领到亘古常在者面前,14得了权柄、荣耀、国度,使各方各国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他的国必不败坏。
但以理又看见(第九次)有一位象人子从天而降,直到亘古常存者前,接受全地之王授予他的权柄,进而建立其永远的国度。
「人子」一词有五个不同的解释:1)神的选民(如ICC;H.C. May [Interpreter's DB]; C.H. Dodd; E.J. Young; TOTC);2)人类(如S.R. Driver);3)天使;4)玛喀比(如Porphry);5)弥赛亚(如J.F. Walvoord; L.J. Wood; E.J. Young)。(注32)
第五个解释是正确的,基于下列各理由:1)「人子」一词除在显著的上下文是指人外(如结2:1,3;诗8:4;但8:17),此词通常惯指耶稣基督;2)这「人子」在本文内赋有神的性情;3)「全地人都要事奉他」一词只配给耶稣基督,因圣经多处说及他是全地的王(参诗2:6;赛9:6,7;11:3-5;弥4:1-7;5:2-5;亚14:9,16,17;路1:32-33等不赘);4)在经外别传中,「人子」一词亦指弥赛亚(如II Esdras 13; I Enoch 37-71)(注33);5)耶稣基督引用但以理书的经文(如「人子」此词)作为自己使命与工作的支持(参太24:24-31;25:31;26:64);6)门徒约翰亦将「人子」一词用在耶稣基督身上(启1:7,13;14:14);(注34)7)弥赛亚国是大小先知书多处的预言,亦是以色列人复国的盼望,此盼望在但以理书内特别显著,以色列的神将其国赐予其子,并以其子之权柄在地上建立永远的国度,使以色列兼全地人蒙恩。(注35)
III、异象的讲解(7:15-27)
A、第一次解释:导论(7:15-22)
1.有关四兽的真相(7:15-18)
15至于我但以理,我的灵在我里面愁烦,我脑中的异象使我惊惶,16我就近一位侍立者,问他这一切的真情,他就告诉我,将那事的讲解给我说明。17这四个大兽就是四王将要在世上兴起。18然而至高者的圣民,必要得国享受,直到永永远远。
这四兽异象使但以理的灵在「里面」(nidneh,意「剑鞘」鞘」)「愁烦」(kera',意「抽挛」),「里面愁烦」原文形容如剑出鞘般,内里虚空莫名及惊惶万分(参代上21:27),于是向就近一位天使询问那异象的真情(在本书的首半部内,但以理是异象的解释者,在后半部他却要倚靠天使的讲解)。天使遂将异象的「讲解」(peshar,犹太人释经法之一名peshar法,源自此字)告诉但以理(7:15,16),重点有二:
1)四大兽即四大王,将要在地上兴起。「将」字是不完全动词的表达方式,非还没有出现,而意「还没有完成」,即四大王还未行完历史的走廊(7:17)。
2)至高之神的圣民必得国享受,直到永远(7:18)。
2.有关第四兽的真情(7:19-22)
19那时我愿知道第四兽的真情,它为何与那三兽的真情,大不相同,甚是可怕,有铁牙铜爪,吞吃嚼碎,所剩下的用脚践踏。20头有十角和那另长的一角,在这角前有三角被他打落,这角有眼,有说夸大话的囗,形状强横,过于他的同类,21我观看,见这角与圣民争战,胜了他们,22直到亘古常在者来给至高者的圣民伸冤,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
乍听如此讲解,但以理心中还有一个疑惑,就是有关那第四兽的真情,为何第四兽与前三兽大大不同(7:18-20)?忽然他看见(第十次)第四兽的那小国与圣民(以色列人)争战,且胜了他们,直至亘古常存者插手干预,这群圣民才得伸冤(转败为胜)及得进入神国(7:21-22)。
按历史及末世启示看,罗马国可分作三个阶段(头一阶段已在历史上完成,其它仍待将来才实现):1)「兽的阶段」(参7:23),那是历史上的罗马国;2)「十角阶段」(7:24)━━将来十国联盟时;3)「小角阶段」(7:24)━━敌基督掌权时。(注36)此时以色列人在灾难期广受敌基督的迫害,尤以在七年灾难的后半期为甚(参但9:26,27;启12:1-6,13-17),使受害者达三分二人之多(参亚12:8,9),直至神在基督里率军降临,才消除敌基督的国度,建立应许给他们的弥赛亚国(参启19:14-26)。
B、第二次讲解:详论(7:23-27)
1.第四兽的肆虐(7:23-25)
23那侍立者这样说:「第四兽就是世上必有的第四国,与一切国大不相同,必吞吃全地,并且践踏嚼碎。24至于那十角,就是从这国中必兴起的十王,后来又兴起一王,与先前的不同,他必制伏三王,25他必向至高者说夸大的话,必折磨至高者的圣民,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圣民必交付他手一载、二载、半载。」
天使继续(waw)解释第四兽就是第四国(「第四」此词指出这四国度相继出现),而这国与前者一概不同,它能吞灭全地(较7:7的形容更进一步),在领域及疆土方面尤胜前三国(7:23),至于头上的十角乃是代表十王,小角代表最后的一王,此王与前十王完全不同,他出现后立即进行四方面破坏性的任务:1)制服十王中的三王,可能这三王不服他的管理而进行反叛,却受他的辖制。现今余下共有七国在他统治下(类似希特拉将挪威、荷兰、匈牙利及波罗的海诸国收服在他暴政下)。(注37) A.G. Fruchtenbaum称这三国是历史之影子,历史是叙利亚(北方王)、埃及(南方王)、米所波大米(东方王)。(注38)2)向至高神说夸大的话(「夸大的话」为补字,原文可译作「反对的话」,直意则是「在旁边说话」,含义「高举自己,与神同等」,如但11:36;帖后2:4;启13:4,8,12,15;(注39)3)折磨至高者的圣民(「折磨」原意「使霉旧」,如衣服多穿而破烂,工具多用而破坏,这动词显示一个长久的作为);4)意图改变「节期」(zimnim)和律法(dat);律法可指宇宙之律,包括管理世人及以色列的道德律,(注40)「节期(时令)与规律」代表以色列的宗教生活中心,亦是神管理世上的特权,现今小角意想推翻之,意是他想推翻神的管理,(注41)结果圣民在他的折磨下经历一载、二载、半载(原意「三次半」,即三年半;「载」字指「年」,可参照4:16,25;12:7,12;启2:14;13:5等处经文的用途)。
2.第四兽的收场(7:26,27)
26然而审判者必坐着行审判,他的权柄必被夺去、毁坏、灭绝,一直到底。27国度、权柄,和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他的国是永远的,一切掌权的都必事奉他,顺从他。
正当第四兽的小角折磨神的选民,至神忍无可忍的地步,神就以审判者的身分踏入这场面,夺去及毁灭这小角的权势(参帖后2:1-8;启19:11-21),然后为选民国建立那应许给他们永远的国度(参启20:1-6)。
虽然有不少学者(如E.J. Young; H.C. Leupold)将7:27的国度解作属灵国度,非基督在地上的国度,但有数点理由可指出此时要建的国确是基督在世上所管治的国:1)这国度出现在十角及小角被毁后,属灵的国不需要等到此时;2)敌基督的国仍在将来(E.J. Young亦赞同此点),(注42)而属灵的国早已存在;3)7:13,14及7:27指同一的国,那是基督第二次来临后才建的,属灵的国早已存在;4)「各方各国各族」及「全地掌权的」在7:27是指将来的事,至今还未实现(7:14),而属灵之国已在进行中;(注43)5)耶稣基督视但以理有关国度的预言仍未应验(参太24:15;但12:11);6)启13:1;17:12的异象仍是连续性非回顾性。(注44)
按全幅末世预言看,第四国(就是敌基督国)服在小角的领导,他的任务主要是反对神,并折磨神的选民。在历世历代中,「反犹潮」是司空见惯的事,但在末世时这种事尤甚于历史上已发生的例子(参太24:9,10;25:35-46;启13:5-7,20:4),敌基督不但反对神的百姓,亦企图改变神的道德律、管理律等,在灾难期的后三年半,他极大肆虐,以图贯彻地毁灭神的选民,推翻神的律法(参但9:26,27;结37:23;启12:6,14;13:5),但神在适当之时必产手干预并制服他,这样神的国(弥赛亚国)就随着被建立起来,神的国是本章的第五国,亦是相等本书2:45打碎列国之「石头国」。
IV、异象的结果(7:28)
28那事至此完毕。至于我但以理,心中甚是惊惶,脸色也改变了,却将那事存记在心。
但以理明白这异象的意义后的心态仍是大为惊惶困扰,尤因第四兽的小角诸方折磨神的圣民而忧心不已,但他没有拒绝这些事的真确性,完全承受下来,存记在心(指没有与别人共享之,可能其三友已逝世),待神以事实证明此异象的真确(此节结束本书用亚兰文写成的部分)。
书目注明:
(注1)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77.
(注2) John 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50.
(注3) Roy Gingrich, The Book of Daniel, Tenn: Riverside Press, 1982, p.21.
(注4) R.D. Culver, Daniel and the Last Days, Revell, 1954, p.126表同感。
(注5) Charles L. Feinberg, A Commentary on Daniel, BMH Books, 1981Ó, 1984, p.84.
(注6) J.F. Walvoord, p.152;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1970, p.143.
(注7) L.J. Wood, p.180.
(注8) Otto Zockler, "Daniel,"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Vol.13, Zondervan, 1876Ó, 1960, p.151.
(注9) 如Roy Gingrich, p.23.
(注10)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Friends of Israel, Inc., 1982, p.75; L.J. Wood, p.182;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p.289-290.
(注11) L.J. Wood, p.182.
(注12) H.C. Leupold, p.292.
(注13) J.F. Walvoord, Nations in Prophecy, Zondervan, 1967Ó, 1971, p.71.
(注14)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1970, p.145.
(注15) Donald 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Ó, 1981, p.82.
(注16) R.E. Showers, p.76.
(注17) E.J. Young, p.146.
(注18) C.F. Keil,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Eerdmans, 1955, p.293.
(注19) J.F. Walvoord, p.159.
(注20) 引自E.B. Pusey, Daniel the Prophet, Baker, 1891Ó, 1954, p.129.
(注21) J.F. Walvoord, op.cit.
(注22) 如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4, Ioc. cit, 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Ó, 1965, p.106; H.H. Rowley.
(注23) 如H.C. Leupold, p.247.
(注24) 如Albert Barnes, Barnes Notes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2, Baker, 1950, pp.83-84.
(注25) J.F. Walvoord, Nations in Prophecy, Zondervan, 1967Ó, 1971, p.57.
(注26) Kenneth O. Gangel, "Daniel 7: A Vision of Future World History,"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Vol.6, no.2, 1985, p.251.笔者增补第一点。
(注27) R.E. Showers, p.78.
(注28) J.G.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41.
(注29) Ibid., p.149.
(注30) L.J. Wood, p.188.
(注31) R.E. Showers, p.79.
(注32) E.J. Young在上引书内(页155)主张「人子」是「神的选民」;在其较后一点的著作中,他的立场改变,将「人子」解作「「弥赛亚」,见于"Daniel's Vision of the Son of Man," in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ed., J.H. Skilton, Presbyterian & Reformed, 1974, pp.425-451.
(注33) L.J. Wood, p.193.
(注34) R.E. Showers, pp.80-81.
(注35) L.J. Wood, p.194.
(注36) R.E. Showers, pp.77-78.
(注37)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7, Zondervan, 1985, p.73.
(注38) A.G. Fruchtenbaum, The Footsteps of the Messiah, Ariel Press, 1982, p.164.
(注39) Ibid., p.86.
(注40) L.J. Wood, p.201.
(注41) R.E. Showers, p.87.
(注42) E.J. Young, Prophecy of Daniel, p.163.
(注43) L.J. Wood, pp.203-204.
(注44) J.F. Walvoord, p.175.
9
但以理的双羊异象
(8:1-27)
I、序言
本书是由二种语文组成,1:1-2:3由希伯来文著述;2:4-7:28却用亚兰文写成,主旨是论外邦国在历世历代的兴衰至弥赛亚国建立的经过;第8章开始至书的结束则回复用希伯来文完成,主要是论及以色列国受外邦统治至弥赛亚国建立的过程,这经过在这部分内分层述出,兹简介如下:(1)但8章━━以色列在希腊统管下的遭遇;(2)但9章━━以色列在归回时期至弥赛亚欲建国的遭遇;(3)但10-11:35━━以色列在波斯与希腊治下的遭遇;(4)但11:36-12:13━━以色列在末世的遭遇。
总言之,本段预言以色列在不同时期的遭遇:(1)在波斯时期回归祖家,重建庭园、圣殿、城墙;(2)在希腊统治下则经历各方摧残,尤在安提奥古以彼芬尼之时;(3)在罗马时期,再次完全灭亡,重演主前586年的故事,直至神的国击破末时罗马帝国在敌基督率领下对神的反叛为止。Showers称本章可能是这样缘起的:在上文但以理获悉巴比伦国之后仍有三外邦国要统治全地,他心中定充满疑问,那末自己的民族,神的选民在这段「外邦人日期」的期间,将有怎样的遭遇、将来的命运又如何,但以理在本章内便得着这些问题的答覆。(注1)
II、异象的史地(8:1,2)
1伯沙撒王在位第三年,有异象现与我但以理,是在先前所见的异象之后。2我见了异象的时候,我以为在以拦省书珊城中(「城」或作「宫」),我见异象,又如在乌莱河边。
这是但以理所见的第二个异象,在首异象(7:1)二年后的事,所以但7-8两章同在但5章前发生,那是伯沙撒在位第三年(即551-550B.C.),(非如一些学者将本章异象放在伯沙撒的末年,即539B.C.)。(注2)据「巴比伦历代志」(Babylonian Chronicle)所记,伯沙撒之父尼邦拉达斯(Nabonidus,即拿波尼度),于主前556年登位,三年后(553B.C.)与其子分管国家(即7:1),亦述及尼邦拉达斯(Nabonidus)的第六年即伯沙撒的第三年(551-550B.C.)。此时但以理得见一个异象,这异象与先前所见的不同。今次他不是在夜梦中,可能在白天看见。但以理身在巴比伦宫中,在异象中看见自己却在以拦省书珊城内的乌莱河边(中译「以为」是补字,可不要)。
「书珊城」属巴比伦的以拦省,那是巴比伦城东370公里(230哩)外的重镇。此城曾一度是古以拦国的京都,亚述王Ashurbanipal于主前645年征服之,将之变成国中一省,主前596年时却给玛代国占领。(注3)主前550年,古列打败玛代之Astyages,便将玛代之以拦省列为自己国中的领域。(注4)主前539年古列大军覆灭了巴比伦,故书珊城又成为波斯数个京城之一(参斯1:2)。此处亦是尼希米长大的城市(尼1:1)。主后1901年考古学家在此处掘出举世著名的「汉谟拉比律法碑文」(Hammurabi Code)。流通此城是乌莱河,这是一条宽274.4公尺(900尺)的运河。因此河的利便,使后来希腊军舰队轻易夺取了书珊城。(注5)
但以理不可能跑到以拦接受这异象(非如约瑟夫称,见Works of Josephus, 320页),他只在异象中被带到那里观看异象(如先前的以西结般,参结8:3;40:1)。
「叙利亚译本」及「武加大译本」补上译文说但以理只在灵内接受异象。(注6)
III、异象的内容(8:3-14)
A、两羊出现(8:3-8)
1.公绵羊(8:3,4)
3我举目观看,见有双角的公绵羊站在河边,两角都高,这角高过那角,更高的是后长的,4我见那公绵羊往西、往北、往南抵触,兽在他面前都站立不住,也没有能救护脱离它手的,但它任意而行,自高自大。
但以理看见一只双角高矮不相称的公绵羊,而高角却是后长的。这公绵羊力大无匹,西北南各方的兽(8:4的「兽」是复数字)均抵挡不住,故这公绵羊任意而行,无往不利,自高自大。
在历史上言,这公绵羊是指玛代波斯的联合国(参8:22),两角一高一矮是指这联盟国势力不均匀,主前550年波斯的古列掌握全国(高角),玛代变成一省(矮角)。此后,古列雄心万丈,意欲征服全地,故波斯铁蹄走遍东西南北各处,攻无不克,建立波斯大帝国。
据Keil氏的稽究,波斯国本以公绵羊作国兽,以公绵羊神为国神。(注7) Cumont氏称波斯是属天上白羊星座(Zodiac),Aries即公绵羊,(注8)这虽是巧合,但亦可能说明波斯采用公绵羊为国神国兽之本因。
2.公山羊(8:5)
5我正思想的时候,见有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全地,脚不沾尘,这山羊两眼当中有一非常的角。
但以理续见忽有一只公山羊从西如飞而来(脚不沾尘),公山羊本有双角,但此羊只有一「非常」的(hazut意「特别」,下文8,21节称为「大角」)(8:5)。
在历史上言,公山羊就是接续玛代波斯国的希腊国(参8:21)。无独有偶,希腊人曾以独角公山羊作为他们民族的标志。(注9)
希腊在亚力山大大帝统治下成为当世独一强国,其父马其顿王腓利本已是将帅之才,亚力山大更青出于蓝,在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门下受教,年仅二十岁(336B.C.)便继承父位,野心勃勃,常图一雪波斯多年前征服希腊的耻辱。
B、两羊大战(8:6-8)
6它往我所看见站在河边,有双角的公绵羊那里去,大发忿怒,
向它直闯。7我见公山羊就近公绵羊,向它发烈怒,抵触它,折断他的两角,绵羊在它面前站立不住,它将绵羊触倒在地,用脚践踏,没有能救绵羊脱离它手的。8这山羊极其自高自大,正强盛时候,那大角折断了,又在角根上向天的四方(「方」原文作「风」),长出四个非常的角来。
这段两羊大战的异象,在历史上有异常奇妙的应验。亚力山大继承王位后便整顿军武,只半年后,仅二十二岁(334B.C.)便挥军向波斯挑衅。是时亚力山大只有3万5千精兵,无论军力、辎力或地勤人员均远不及波斯,但亚力山大精通战略,用兵如神,屡次以寡敌众,杀败波斯大军,在三次主要军事交锋上屡克敌人,结果征服了波斯国:(1)格兰尼古(Granicus)河畔之役(334B.C.)大败大利乌;(2)伊苏(Issus)平原(近安提阿)之役(333B.C.);(3)哥加米勒Gaugamela(Arebela)山麓(近尼尼微)(331B.C.)杀败Darius Condomannus,于是亡了波斯大国,前后只三年之短!(注10)那时这个掌握全世界的亚力山大还不到二十五岁!嗣后他长征东方诸国,远至印度(327B.C.)。他绵长岁月在外南征北战,凡十一年之久,部下人疲马倦,于是班师回国,路经巴比伦时因酒色过度,终因劳成疾,一命呜呼(另一传说他给加山[Cassander]毒死)(注11),时只三十三岁(323B.C.)。
亚力山大殁后,其庞大的帝国为手下觊觎,各自展开争夺战,经二十二年(323-301B.C.)内战后,其帝国给四大将军瓜分(参7:6):(1)加山大(Cassander)━━西方;(2)吕西马古(Lysimachus)━━北方;(3)西流古(Seleucus)━━东方;(4)多利买(Ptolemy)━━南方,致「天的四方」皆有希腊人的足迹。
C、山羊小角(8:9-12)
9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东、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10他渐渐强大,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用脚践踏。11并且他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除掉常献给君的燔祭,毁坏君的圣所。12因罪过的缘故,有军旅和常献的燔祭交付他,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任意而行,无不顺利。
但以理看见从四角中长出一小角,举向三个方向,势力日增,高及天上的星宿及天上之君,又有军旅与常献祭交付他,以致他的霸道有四方面:(1)将天上的星宿抛落在地并践踏之;(2)除掉天君的燔祭;(3)毁坏天君的圣所;(4)将真理抛在地上,任意而行,且无不顺利。
在历史角度看,亚力山大的帝国自被四大将军瓜分后,其中只有西流古与多利买两国朝与以色列有关,故这从四角中出来的小角必出自这二国朝,而配合这段经文的只有一个从西流古王朝来的王,名安提奥古第四世(Antiochus IV, 175-164 B.C.)。此人是西流古王朝的第八任王,所以本处的预言是从主前312年(或301B.C.)跨越至主前175年之时(预言中的时间空隔是预言特征之一),安提奥古四世本非继承王位者,但他伺机谋杀了王兄西流古腓罗柏多(Seleucus Philopator),又将腓罗柏多之子(即继承王位者)绑架至罗马作为人质,再威迫利诱各方(参11:21)拥他为王,随即宣称自己为「以彼芬尼」(Epiphanes,意「显圣」)(犹太人因他后来疯狂式的亵渎神的殿及狂杀犹太人,遂呼他为Epimanes,意即「狂人」,原文只一字母之别)(注12),以示他是神托世人间,吸引民众信奉及拥护,(注13)是以但以理说他由小开始(中译只说「小角」),而渐渐强大(8:9)。
他登位后立即施展穷兵黩武的政策,先向南方的埃及下手(参I Macc 1:16,79),又转向东方诸小国(参I Macc 3:21-37, 6:1-4),并进侵圣地(「荣美之地」),结果圣地多年(202-198B.C.)成为西流古及多利买交锋的战场,致民不聊生,生活艰苦,现今(主前168年12月)安提奥古成为王后,即打发大将亚波罗纽(Apollonius)率领二万大军进扰耶京,(注14)因他自视势力庞大、高及天象,故不可一世,大发狂言。
「天象」一词是旧约的词汇,惯指神的选民(参创15:5;22:17;出12:41;但12:3;另启12:1;Enoch 46:7);(注15)「天象之君」则指以色列的神(NASB,将「天君」以大楷表达,以示「真神」,(注16) J.G. Baldwin却说「天象」指以色列所拜的天上假神,参耶8:2;番1:5)。(注17)「高及天象」意指小角自称与神同等(如赛14:13),但以理在这里用象征文字抒写神的选民受这小角的残害,因安提奥古四世固然不能波及天空的星宿(8:10「和」字译作「就是」)(参I Macc. 1:29-32,52-64;II Macc. 6:18-31; 7:1-42)。安提奥古四世进入耶路撒冷,立即宣布废除犹太人的各种宗教节期,焚律法书,禁割礼,凡犯者被判死刑,又将刚受了割礼的婴孩吊死,当时举国上下被杀害者数以万计。一次他在耶路撒冷,于三日内把所有不服他命令的四万犹太人处死,又将一万人带回叙京作奴隶(这可能是来11:35-38所指的事件,(注18)故8:12说「有军旅和常献的祭交付他」一语;军旅意「甚多犹太人」)。在圣殿内他设立偶像,强迫犹太人向之敬拜,又在殿内将猪血遍洒各处,大大肆意亵渎及糟蹋犹太人的宗教生活(参I Macc. 1:20-24;41-50),如8:12下句言,「将真理抛在地上,任意而行,无不顺利」。(注19)
安提奥古四世残害神的选民,因为以为自己高及「天象之君」,谁不知这是因神容许他之故,至「罪过」、「军旅」、「常献」都交付了他(虽有学者将「罪过」一词指是选民的罪行,故此处是说因以色列各种罪恶而致神向他们忿怒,借安提奥古四世的手管教他们;(注20)但「罪过」在8:13应是形容安提奥古四世的罪孽,非选民之罪,故此解释并不完善,不能成立。)(注21)这样解说亦能回答甚多犹太人心中的疑问,为何安提奥古这么残酷亵渎选民仍然顺利,是因神容许他放恣之故。
D、圣者说话(8:13,14)
13我听见有一位圣者说话,又有一位圣者问那说话的圣者,说:「这除掉常献的燔祭,和施行毁坏的罪过,将圣所与军旅践踏的异象(「军旅」或作「以色列的军」),要到几时才应验呢?」14他对我说:「到二千三百日,圣所就必洁净。」
在异象中但以理听到两位圣者(天使)正在对话,其中一位向另一位询问那小角的肆虐要到几时才应验(如中译补字)或停止(「应验」改作「停止」,这是另一可能性的补字),似乎这亦是但以理心中的问题,因在上异象中他已获得一些指示,有关这次大暴虐之事会维持多久(参7:25);故那位天使便给他解答(「七十士」、「叙利亚」、「武加大」三古译本作「他对他说」,指天使回答天使),要到2300日圣所就回复先前的洁净了。
「日」字原文作「傍晚与早晨」,于是引起各界学者对此段时间产生二个不同的解释:
(1)「傍晚与早晨」是指2300日的总和,即只有1150足日,约与7:25的为期相若(但其实相差110日)。1150日即3年另70日(360日等于1年),按史事计算,1150日是从主前107年12月16日安提奥古四世亵渎圣殿至玛喀比族于主前165年12月15日洁净圣殿止(此见解与实际1150足日仍有一段距离)。这释法主见于古教父Hippolytus, Ephraim(叙利亚人)的著作中,近代学者有Zockler; Archer; R. Gingrich; J.D. Pentecost; Aalders; ICC;唐佑之等。
(2)指2300日,如原文的用途,日夜构成1日(如40昼夜就是40整日,非20日)。(注22)按上文指出,小角就是安提奥古四世,他自登位后便施毒手残害犹太人,尤在主前167年12月16日在圣殿内设立丢斯(Zeus)神像,强迫犹太人向之膜拜,直至主前165年12月15日才由玛喀比家族带兵起义,推翻西流古王朝成功的犹大玛喀比清洁圣殿止。在此年倒算2300日,那就是主前171年。
该年安提奥古四世废除了敬虔的大祭司奥尼亚三世(Onias III),委立其恶弟及拥护西流古王朝的耶孙(Jason)任大祭司职,随即展开各样亵渎及禁制犹太人敬拜神的活动,直至犹大玛喀比族起义成功止(参II Macc 4:7-50),据西流古王朝志记,安提奥古四世于主前137年即位,149年驾崩,共6年3月18日,连闰年算在内共有2300日。(注23)(赞成此说早见于教父耶柔,米近代学者有Keil; E.J. Young; Walvoord; L.J. Wood; C.L. Feinberg;唐佑之(注24)等人)。
IV、异象的讲解(8:15-27)
A、天使到临释义(8:15-19)
15我但以理见了这异象,愿意明白其中的意思,忽有一位形状象人的,站在我面前,16我又听见乌莱河两岸中有人声呼叫说:「加百列阿,要使此人明白这异象」。17他便来到我所站的地方。他一来,我就惊慌俯伏在地,他对我说:「人子阿,你要明白,因为这是关乎末后的异象。18他与我说话的时候,我面伏在地沉睡,他就摸我,扶我站起来,说:19「我要指示你恼怒临完必有的事,因为这是关乎末后的定期」。
但以理一直反覆思想及比较今次与上次(二年前)所见异象的意义,心欲更多了解异象的含意,忽有象人形的天使名加百列在他面前出现,且听见有声音(可能是神)发出,吩咐天使向但以理解释异象的意义(8:15,16)。
天使靠近但以理前,但以理立时惊慌俯伏在地,这是敬虔人知觉神显圣时的表现,天使呼但以理为「人子」,提醒他是「人」的地位,并向他保证他会明白异象。天使称这异象为关乎末后的异象(8:17),此时但以理竟然神智顿失(nirdamti,中译「沉睡起来」),表示他因为这异象及天使的出现,怅惘万分,神智稍为离开了他。天使遂触摸他,使他站起来(「站起来」原文可指「回复先前的光景」,即回复知觉)(8:18)。(注25)天使向他说明此行之目的就是要「指示」(原意「使知道」)他二方面:(1)恼怒临完必有的事;(2)末后的定期(8:19)。
「恼怒临完必有的事」直意「恼怒末期的事」。「恼怒」一词是指神向选民所生的忿怒而大施管教之时(参11:36),神之管责常借用外邦人的手,如先是用亚述国(参赛10:5,25),再是巴比伦(哀2:6;亚1:12),今次(最后)在选民国在世的末时,借着敌基督施行末次的管教,(注26)所以如天使释谓:「恼怒末期的事」就是「末后的定期」,既是定期,就是不能逃避的;又是末后,就有先前的,也有结束的。R.E. Showers称「恼怒的事」与「外邦人的日期」皆是神管治世界之方法;前者是关乎以色列,后者与外邦有关,如下列图析:(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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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邦人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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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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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734 |
605 |
597 |
586 B.C. |
敌基督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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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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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比 伦[恼 怒 的 初 期] |
[恼怒的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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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后的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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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怒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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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后的异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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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学者将「末后的定期」解释作安提奥古四世的活动,在历史上早已应验,不用等候将来之出现(这是大部分「无千禧年」派经学家的见解),但是希腊四国的命运是由主前168-30年陆续败亡在罗马的手上,(注28)而安提奥古四世在主前164年便终止了他的国权,所以「末后的定期」不能指在他身上,因在他以后还有「末后」。主张有千禧年的解经家视小角的异象含「有双指」的意义,如8:1-14是指但以理时代不远的将来,即安提奥古四世的预言史,而8:15-27则指遥远的将来,即敌基督肆虐之时。
B、天使蒙唤释义(8:20-26)
1.有关双羊(8:20-22)
20「你所看见双角的公绵羊,就是玛代和波斯王。21那公山羊就是希腊王(「希腊」原文作「雅完」,下同),两眼当中的大角,就是头一王。22至于那折断了的角,在其根上又长出四角,这四角就是四国,必从这国里兴起来,只是权势都不及他」。
天使确实指出但以理所见的双羊,分别代表玛代波斯国和希腊国,公山羊(希腊国)的大角就是首王亚力山大,这位当世君王于主前323年在班师回朝途中,因劳成疾而寿终病榻,如大角折断。亚力山大殁后,其国四分五裂(希腊本为五个王瓜分,其中四王在上文已有提及,第五王名安提冈[Antigonus],分得小亚细亚,但在主前301年吕西马古[Lysimachus]吞占去,故各学者习说希腊国被四王,非五王瓜分),这四王各自妒忌猜疑,互不往来,又借小故交战,致无一人的权势能及亚力山大。
2.有关一王(8:23-26)